国有企业首办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实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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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义省义义市义义有限责任公司
首办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办责任制是指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或者办理该事项的首位工作人员(部室、单位)必须按照工作职责处理,对事项办理全程跟踪并回复处理结果〔包括告知该事项不属于本部室(单位)职责范围〕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负责受理或办理工作事项的部室(单位),为首办责任部室(单位),按岗位职责或者被指定受理、办理该事项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所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事项。
本办法所约束的对象或者行为,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广大干部职工应当加强业务学习,明确自身岗位职责,了解业务分工和流程;t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内必管,办事必结;做到工作粗序合规,内容合理,注重效率,不推不拖。
第六条首办责饪人对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办理、呈批、回复、办结等各个环节的内容,实行全程跟踪,做到按时办理,去向分明,责任明确,并应根据不同的情形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能够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立即办理。
(二)对于不能当场办理,但有办结时限规定的事项,应当做好登记〔包括申办人姓名、部室(单位)、联系方式、申请办理的工作事项、接收材料的名称、工作进展等〕,明确办结时限;对于受客观原因影响确需延期办理的,应向上一级反映情况,分析原因,明确需延长的办理时限,并在办结时限前告知申办人,说明原因。
(三)对于不属于本部室(单位)或不属于受理人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应清楚地告知负责承办的其他部室(单位、工作人员)、地点、联系方式,并做好引导和帮助。
(四)对涉及多个部室(单位)或按业务办理程序本人(部室、单位)不得先行办理的事项,首办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请示,并将结果告知申办人,不得以不清楚为由不履行首办责任。
(五)对于需要其他部室(单位)办理后续工作的,首办部室(单位)的经办人,应主动全程跟进,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第七条首办责任部室(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情形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部室(单位)承办的事项,应及时指定首办责任人,并按规定和时限予以办理。
(二)对本部室(单位)与其他部室(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首办责任部室(单位)应按规定或时限完成自身的责任,同时应告知和跟踪督促相关部室(单位)按时办理。
各部室(单位)均履行相应职责后,首办责任部室(单位)应负责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办人。
(三)对不属于本部室(单位)职责范围的工作事项,应立即向分管领导请示,按指示执行.
(四)首办责任人经批准因公、因私等原因不在岗时,部室(单位)负责人要及时指定替代人员履行其职责,并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第八条对于首办责任制的执行,由办公室负责督办,纪检室负责效能督办。
违反首办责任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首办责任部室(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书面检查、责令整改或取消有关评奖资格及奖励等处理:
(一)首办责任人对承办事项应受理而不受理、超时办理、未及时回复办理结果的。
(二)对工作事项应当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
(三)自己不能处理,又不向领导或上级请示报告,或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违反首办责任制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对首办责任人违反首办责任制,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因配合部室(单位)的原因导致工作不能完成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追究其责任;导致工作延期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书面检查、责令整改等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与国家、省、市等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