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下的“生态保护红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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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下的“生态保护红线”文档格式.docx

其中,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大支撑,体现了通过空间约束从源头治理的理念,是促进多规合一的必然选择。

02

“生态保护红线”上升为国家战略

2

1、“十八大”以后,“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国家战略,正式出现在党和国家文件中,写入《环境保护法》和《国家安全法》。

2、201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划定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也因此成为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又一条被提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

3、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改革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最重要举措之一。

4、2015年,划定工作被列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和实施方案之中,也进入了各级政府实质性推进阶段。

5、2017年2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确定了到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生态保护红线”上升为国家战略。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继耕地红线、水资源管理红线之后,首次将“红线”概念引入生态保护。

《意见》发布意义非凡,它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作为国家深化改革的任务来执行,代表了国家对加强生态保护的意志及决心。

《意见》发布标志着红线划定工作正式启动。

6、2017年5月27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技术规范印发,明确了划定管控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7、2018年6月16日,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再次强调:

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03

红线,是管控所有重要生态空间的实线

3

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看,一条“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所有重要生态空间,地市不再单独划“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空间、农业空间是与生态空间并列的三大国土空间,耕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生态保护红线,都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进行红线划定。

因此,只有具备明确的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才能清晰落地,便于管理。

04

生态保护红线这条“线”怎么划

4

红线划定,采取国家指导、地方组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科学划定的指导思想。

各省市划定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进行技术审核,最终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各省区市政府发布实施。

(1)明确划定范围

从空间范围看,生态保护红线应至少包括:

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的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

1、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有:

——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

——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

——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

——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

——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域的核心保护区域

其中:

位于生态空间以外或人文景观类的禁止开发区域,不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2、其他各类保护地

除禁止开发的区域外,各地认为有必要严格保护,事关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区域,也应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主要是:

生态廊道、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自然岸线、雪山冰川、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保护地。

(2)确定红线边界

将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叠加图,通过边界处理、现状与规划衔接、跨区域协调、上下对接等步骤,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

1、边界怎么处理

自然边界,主要是依据地形地貌或生态系统完整性确定的边界,如林线、雪线、流域分界线,以及生态系统分布界线等;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地边界;

江河、湖库,以及海岸等向陆域(或向海)延伸一定距离的边界;

全国土地调查、地理国情普查等明确的地块边界。

结合这四类边界,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2、现状与规划如何衔接

将生态保护红线边界与各类规划、区划空间边界和土地利用现状相衔接,综合分析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来合理确定开发与保护边界。

(3)开展勘界定标

根据划定方案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详细勘定红线边界。

建立界桩数据库,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勘测定界图。

(4)妥善解决红线内存在的“三条控制线”交叉重叠问题

按照“先做减法,后做加法”的原则,把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居民居住地、矿产资源开发用地、人工商品林、基础设施等生产建设用地从生态保护红线中剔除。

再根据保护需要,结合实际,把一些转换为保护用地的,纳入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目前各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比例多在20%〜30%之间,西部地区更大一些。

05

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生态红线区有没有区别

5

有区别,但总体要求基本一致。

2017年5月底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评价方法相比之前有所改变,主要体现在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价方面,也就是管控要求方面的差异。

区域内可以和不能进行的活动清单,“生态保护红线”是正面清单管理,“自然生态红线区”是负面清单管控。

原来的“自然生态红线区”中,存在村镇建设用地和人文景观类等不适宜划入的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2017版指南不再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

06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存在的困惑

6

(1)简单“一刀切”现象。

各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都有出现划定标准简单化的现象。

在划定时,没有统筹考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简单地“一刀切”。

存在一,简单的以面积作为划定标准,如,要求本行政区域多大比例的国土面积必须划定为生态保护区。

举例,某省发现一处矿产,地方政府也进行了规划。

但划定时,简单按国土面积比例划,造成这些矿产都将被划在红线内,将来必定面临生态保护红线与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的冲突。

存在二,简单地以海拔高度作为划定标准,如,要求海拔3600米以上区域要划定为水源涵养区。

存在三,简单以行政区划作为划定标准,因行政区域内有某项特殊动植物,就简单将行政区域全境划定为生态保护区。

存在四,简单地以山系作为划定标准。

(2)对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与实施影响大。

对划入的保护区没有统筹论证,直接把分散在各个部委、在不同历史时期设置的各种保护区划入。

这其中错综复杂,有的保护区设置已经很久;

有的仅从单项保护角度简单设定;

有的保护区在设定时,是为了争取补贴政策,范围偏大且无具体坐标。

这种划定,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都会造成影响。

(3)加大综合管理难度。

大量农村居民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很多数量的永久基本农田,仅以“开天窗”的方式扣除;

一些战略性的资源勘察活动,没有留出明确的空间,短期和中长期重点项目建设,面临两难境地,这种划定对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带来影响。

(4)空间界线不清,保护地空间界线不清,交叉重叠,也确是有划定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所有重要生态空间的迫切需要。

(5)地方认为划红线就是限制经济发展

划红线的目的不是限制地方经济发展,是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划定红线是基础,严守红线是关键。

树立底线意识,也需要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实、守得住。

目前,各省份还在抓紧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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