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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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综述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0一一年九月

 

目录

前言

第一章管理机构

一、管理机构

二、管辖范围

三、管理队伍

第二章职能范围

第三章岗位职责

一、局长职责

二、副局长职责

三、经理职责

四、主管职责

五、保洁员工职责

六、其他岗位职责

第四章考核管理

一、上班制度

二、考勤制度

三、请假制度

四、考核制度

五、岗位考核

六、评分办法

七、奖罚办法

第五章规章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

二、垃圾处置管理

三、保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四、保洁材料采购管理

五、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征收规定

六、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目标管理责任书

七、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目标管理评比标准

八、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目标管理星级评定标准

九、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目标管理检查评比结果一览表

十、景区严禁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规定

十一、梯云岭污水处理站运行操作规程

十二、梯云岭污水处理站设备运行操作制度

第六章其他规定

一、景区员工“五不准”

二、景区管理“七不准”

 

前言

为进一步做好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我们在总结过去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工作实际,编订了《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手册》一书。

本书内容力求简洁、实用、可操作性强,便于各部门及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参考和贯彻执行。

此次编制按照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组织结构和职能范围要求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管理机构,第二部分为职能范围,第三部分为岗位职责,第四部分为考核管理,第五部分为规章制度,第六章部分为其他规定。

在此次编订工作的过程中,受限于我们的实践能力和理论水平,加上经验不足,其中一定有许多不足和错误,敬请各位同事多多指正,并予以有益的建设性意见,使之趋于更加科学完善,为今后的发展打下更扎实的基础,我们在此先行致谢。

 

第一章管理机构

一、管理机构:

景区管理局(公司)全面负责景区卫生管理工作,下属保洁分公司具体落实卫生保洁工作。

保洁分公司下设四个管理所:

金沙管理所、外双溪管理所、梯云岭管理所、三清宫管理所。

二、管辖范围

1、金沙管理所具体负责金沙服务区公共场所、金沙索道上下站外围、上站公厕、广场及广场公厕、公共停车场和巨蟒、女神栈道卫生保洁及垃圾清理运输下山。

2、外双溪管理所具体负责坪溪桥以上、外双溪索道上站以下的公路、游步道和上下站公厕、以及外双溪服务区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及垃圾清理运输下山。

3、梯云岭管理所具体负责外双溪索道上站梯云岭景区、万寿园景区、南清园景区、西海岸大峡谷以南、阳光海岸乾坤台以南所有景点、栈道、游步道的卫生保洁及垃圾清理运输下山。

4、三清宫管理所具体负责玉灵观景区、三清宫景区、西海岸大峡谷以北、阳光海岸乾坤台以北的所有景点、栈道、游步道的卫生保洁及垃圾清理运输下山。

三、管理队伍

1、金沙管理所设主管1人,保洁员工人。

2、外双溪管理所设主管1人,保洁员工人。

3、梯云岭管理所设主管1人,保洁员工人。

4、三清宫管理所设主管1人,保洁员工人。

5、景区管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保洁分公司经理各1名,主管4名,合计管理人员7名、保洁员工名。

第二章职能范围

一、负责景区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负责景区公厕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驻山单位、宾招、摊网点门前“三包”落实工作,负责景区垃圾清运、处置工作,确保景区全面保洁;

二、负责景区污水处理站的维护,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三、负责景区环卫费的收取和上缴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核心景区资源保护与防火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

一、景区管理局(公司)局长(经理)职责

1、主持景管公司有关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全面工作;研究处理环境卫生工作中的重大原则问题。

2、制定和布置环境卫生工作计划,组织完成集团公司及本公司确定的目标任务。

3、计划安排公司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经费的调度及各项费用的审批。

二、景区管理局(公司)分管副局长(副经理)职责

1、协助局长(经理)管理环境卫生工作,具体制定并组织落实和完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方案与工作计划。

2、负责检查督促保洁分公司经理、主管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以及上班考勤、工作考核的落实与监督。

3、负责环卫管理有关材料采购、经费与费用的审核工作,完成局长(经理)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保洁分公司经理职责

1、主持保洁分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做好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职责的贯彻落实。

2、有效组织保洁人员做好景区环卫及公厕管理工作,每半个月一次组织主管进行全景区及各宾馆的卫生检查并实行公布评比工作。

3、负责保洁人员做好各路段的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4、制定环卫管理有关材料采购计划,环卫费、污水排放费收取方案,组织实施完成两费收取任务。

5、了解掌握员工动态及工作情况,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四、保洁主管职责

1、协助保洁分公司经理抓好环卫各项分工工作。

2、负责各责任区保洁员上班考勤、岗位考核工作。

3、负责各责任区保洁工作,定期(每星期不少于三次)或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检查各路段全日制保洁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4、负责驻山各单位垃圾袋装化和门前三包工作的实施。

督促检查驻山单位卫生包干区保洁及垃圾清运下山工作。

5、检查督促游客在景区内吸烟、抛丢废弃物的不良习区俗,有礼有节的做好解释和制止工作。

6、做好景区基础设施和各类景观资源情况的检查和报告工作。

五、保洁员工职责

1、保洁员要做到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吃苦耐劳、遵纪守法,要做到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禁止在工作区内兜售商品。

2、负责景区环境及公共场所的全日制保洁工作,垃圾池内不滞留垃圾过夜,做到日产日清。

3、协助管理人员对游客不良习俗和不卫生行为进行劝导,做好卫生宣传工作。

4、注重环境生态的保护,防止水土流失,科学合理地疏理道路两侧的杂草,保证环境自然清洁,游道畅通。

5、从事高山攀岩工作的保洁员,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

6、做好承包路段的防火宣传以及对防火设施的管护,火源管理工作,及时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7、保洁工具、车辆保持清洁,确保垃圾收集设施正常,规范安全使用,上班时间内必须穿保洁工作服。

六、其他岗位职责

(一)公厕管理员岗位

1、依照公厕管理标准做到“五无七净一少”的卫生保洁要求。

2、做到全天候对游客正常开放,严禁收费。

(二)垃圾处理场管理员岗位

1、负责对运进垃圾进行登记造册,及时对垃圾进行压缩、清理。

2、负责垃圾场周边散放垃圾的集中处置工作。

3、负责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养护管理,确保生产用电、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机械使用的安全。

(三)山上垃圾清运专管岗位

1、负责收集、统计各接待单位清运垃圾数量,使用三联单并登记造册。

2、对垃圾清运全过程进行监督。

3、对各单位卫生包干区进行检查、监督。

(四)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岗位

1、按安全生产规程,用好电、管好电,正确操作有关设备。

2、及时检查主管道是否破裂、堵塞,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3、及时做好工作记录,积累工作经验,摸索操作规律。

第四章考核管理

一、上班制度

1、统一着装,佩带工号牌;

2、仪容整洁,使用普通话,礼貌用语,微笑服务;

3、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和换岗;

4、工作时间禁止从事打牌等娱乐或赌博、酗酒闹事活动;

5、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不准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6、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抓好安全生产。

二、考勤制度

1、考勤方式:

考勤以指纹登记为主,签到为辅。

具体考勤人员、地点、时间按规定按片区作具体安排。

考勤记录由各主管负责统计后报分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和经理审核签批,同时张榜公布考勤结果。

2、出勤要求:

每月上班满勤时间为26天(含4天加班时间)。

周六、周日不安排公休,休假时间按规定统一调配。

3、考勤处罚:

未按作息时间,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20元;未经批准,擅自换班或脱岗一次扣工资50元;未经请假和批准离开岗位的,以缺勤旷工论处,一天扣工资100元。

情节严重的按集团公司考勤制度处理。

三、请假制度

1、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并填写派差单,请病假必须有乡级以上医院证明。

2、请假半天的由主管批假;请假1天的由保洁分公司经理批假;请假2天的由管理公司分管副经理批假,由分公司经理签署意见;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由管理公司经理批假。

事假每月不得超过4天,每年不得超过8天。

3、主管、经理、分管副经理请假由管理公司经理批准;

4、上班期间请假的,扣除相应嘉奖工资和加班工资。

请假时间含路程时间。

5、请假假期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思想

四、考核制度

1、实行逐级负责制。

按照一级负责一级原则,即保洁员对主管负责、主管对经理负责、经理对分管副局长负责、分管副局长对局长和保洁工作负责,明确分工、明确职责。

2、实行巡查督查制。

主管具体负责各责任区保洁工作,定期(每星期不少于三次)或不定期地进行巡回检查各路段全日制保洁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经理每半个月一次组织主管进行核心景区、服务区和各宾馆及驻山单位的卫生大检查,同时做好检查登记工作。

分管副局长不定期地对全景区卫生保洁工作进行督查,每月定期组织主管、经理、各宾馆及驻山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工作,按照三清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目标管理星级评定标准(各责任区路段参照执行)进行评比,实行张榜公布,民主监督。

3、实行优劣奖罚制。

根据岗位考核要求,各主管对保洁员工、经理对主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工作检查,实行货币化地罚劣奖优,每月经分管副局长复核、局长审批在当月工资表中兑现,奖罚数额基本保持平衡。

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人员,奖金可以从管理经费中给予考虑。

4、实行责任连带制。

局长对保洁工作督查结果需要处罚的,分管副局长、经理、主管各按保洁员处罚标准的50%、50%、100%进行处罚;分管副局长督查的,经理、主管各按保洁员处罚标准的30%、50%进行处罚;经理督查的,主管按保洁员处罚标准的50%进行处罚;主管按规定标准对保洁员直接进行处罚。

5、实行民主评先制。

每年保洁员工评先工作,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指标数,以各责任片区保洁员人数的多少比例,并按指标1:

2标准由各片区保洁员工实行民主推荐后上报局长办公会确定。

五、岗位考核

(一)经理岗位

1、处理好保洁分公司日常事务,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日常事务脱节,一次扣1分,职责分工不明确扣2分;造成工作不能正常运转,一次扣3分。

2、制订环卫各项管理制度、措施,并督促落实。

管理制度、措施不健全,一次扣1分;未督促落实,一次扣1分。

3、适时检查景区环境、游步道、公厕的保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景区保洁责任区卫生不达标,一次扣1分;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一次扣5分。

4、督促各驻山单位做好卫生责任区的保洁。

未进行督促检查,一次扣1分。

5、督促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事后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重大问题未上报或处理结果未反馈,一次扣2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一次扣5分。

6、适时掌握新时期的环卫工作目标,完善景区环卫管理。

新的工作目标不能适时掌握或管理不完善,一次扣1分。

7、布置路段保洁工人的防火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

没有布置防火,一次扣2分,督促检查不到位,一次扣2分。

(二)主管岗位

1、根据经理安排,处理好管理责任区的各项工作。

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不能相互配合,一次扣1分。

2、督促落实分管责任区的环卫保洁达标工作。

工作不达标,一次扣1分。

3、提高危险区域环卫攀岩工的安全产意识,督促保洁员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工作。

发现攀岩工未按安全生产规程操作未制止,一次扣3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一次扣10分。

4、认真做好本责任区员工的考勤、考绩,及时上报工作。

不认真考勤、考绩或汇总上报不及时,一次扣2分。

5、开展职业竞赛,做好“示范路段”、“优秀保洁员”的评比工作。

未按规定开展职业评比,一次扣2分。

(三)保洁员岗位

1、全日制保洁人员应清扫游步道三次以上,并做好果皮箱、垃圾筒的日产日清,对游人的不良习俗和不良卫生行为认真劝导,做好宣传工作。

未按规定操作,一次扣0.5分;经指出仍未及进改正,一次扣2分;承包路段上发现3个烟头以上者,一次扣1分。

2、每天按规定时间上下岗,中餐在路段上就餐,除打扫外,应不断来回跟踪保洁,保持路段干净,无任何垃圾。

未按规定操作,一次扣0.5分;经指出后仍未改正,一次扣2分;路段上有少量垃圾,一次扣1分。

3、景区游览道等公共场所的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并随身携带或投入指定的垃圾临时存放池。

未按规定操作,一次扣0.5分;经指出仍未及时改正,一次扣2分。

4、进行游步道保洁时,不得将垃圾往两侧清扫;在可视范围内无废弃物存在。

公共设施就保持美观洁净,崖壁无垃圾废弃物,路面无沙土,路两旁无落叶枯枝堆积,水沟无漂浮物,无沉积污物,保持水面洁净通畅,卫生无“死角”。

未按规定操作,一次扣0.5分;经指出仍未及时改正,一次扣2分;出现卫生“死角”,一次扣3分。

5、在高山主线(西海岸、巨蟒观景平面一线、索道上、下站之间)的攀岩工,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常识,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并须有两人在场,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操作。

不按安全生产规程操作,一次扣5分;经指出仍未及时改正,一次扣20分;全年无事故者,奖3分。

6、做好承包路段的火源管理。

对吸烟不劝阻,一次扣2分;未能进行防火宣传,处理好火灾隐患的,一次扣1分。

(四)公厕保洁员岗位

1、保持公厕指示标志清楚完好,公厕设施洁净完整。

标志不清洁或设施不卫生,一次扣1分。

2、保持地面洁净无污物,墙壁、门窗、顶棚、照明灯具等每日清擦一遍,定时进行清毒,喷洒空气清鲜剂,保持空气流通,地面干燥。

未按规定操作,一次扣0.5分;经指出仍未及时改正,一次扣2分。

3、尿池蹲位及时冲刷,蹲位内纸篓及时清理,小便池内需放置卫生球,蹲坑内无粪迹尿碱等污物。

未按规定操作,一项扣0.5分,经指出仍未及时改正,一次扣2分;蹲位满溢未及时处理,一次扣10分。

4、保持公厕内外环境清洁,厕内无蚊蝇、昆虫尸体、蜘蛛网等,厕外无乱堆放,乱挂现象,无臭味。

污物和蚊蝇孽生地,定时进行消毒。

未按规定操作,一次扣0.5分;经指出仍未及时改正,一次扣2分。

5、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应加大保洁力度,确保公厕的正常使用,因任何因素,造成旅游高峰期公厕不能正常使用,一次扣5分;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一次扣20分。

6、免冲公厕无挂锁现象,粪便满包干时运送下山。

挂锁一次扣1分,粪便满包后来能运送下山,一次扣2分。

(五)垃圾处理场管理岗位

1、堆放情况,应及时进行消毒、掩埋。

未能及时进行消毒、掩埋处理,一次扣2分。

2、及时做好垃圾堆放场周边散落,飘飞的垃圾清理。

未能及时清理,打扫、捡拾飘散的垃圾,一次扣2分。

(六)山上垃圾清运专管员岗位

1、收集、统计山上各接待单位清运垃圾量及核对工作。

收集、统计数量不准确,一次扣1分;山上、山下核对不符,一次扣2分。

2、认真做好垃圾清运全程的监控。

发现山上驻山单位所产生的垃圾乱堆乱倒。

一次扣3分,燃烧垃圾一次扣5分,运输于途中丢弃,一次扣5分。

3、监察各单位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滞留垃圾过夜。

监督不到位,一次扣1分。

4、做好对各单位卫生包干区的检查、监督。

未能及时检查或监督不力,一次扣1分。

(七)路段巡查岗位

1、管理责任区域环境卫生的全日保洁,做到环卫无“死角”。

责任区内不能全日保洁,一次扣1分;出现环卫“死角”,一次扣3分。

2、督促保洁员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出山无害化“处理”,督促落实不到位,一次扣1分。

3、做好景区公厕的保洁管理。

公厕检查未达标,一次扣2分。

(八)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员岗位

1、按安全生产规程用好电、管好电,正确操作有关设备,不按安全生产规程操作,一次扣1分;经指出仍未改正,一次扣5分;出现安全事故,一次扣10分。

2、及时检查主管道是否破堵塞,处理系统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未能及时检查,一次提1分,有情况未能及时上报,一次扣2分。

3、应及时做好工作记录,积累工作经验,查找正常操作的规律。

未能详尽记录工作状况,一次扣1分。

六、评分办法

1、岗位工作目标考评分:

月考评,年度考评二个阶段进行,考评年度与工作年度相同。

2、员工考评原始基准分为零分,奖励分为正数,罚扣分为负数,两者在当期考评阶段可相互冲抵,得分为正数者受奖励,得分为负数者被处罚。

3、月考评分以当月奖扣分相互冲抵的最后得分为准,不带入下月,年度考评分以当年考评分累加数为准,不带入下年度。

七、奖罚办法

(一)奖励

1、月考评得分为正数者,每1分增发本人当月考评工资的10%,从处罚资金中支出。

2、年度考评得分为正数者,每1分增发本人该年度奖金的3%。

(二)处罚

1、月考评得分为负数者,每1分扣本人当月考评工资的10%。

10—19.5分者,待岗二个月;20分以上者做清退处理。

一次性被扣3分者扣发本人当月考评工资的50%,一次性被扣5分者,扣发本人当月全部考评工资。

2、年度考评得分为负数者,1.5分以下免予扣年度奖金,2分以上者,每1分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2.5%。

30—34.5分,给予扣发本人年度奖金;35—39.5分者,下半年处待岗2个月;40分以上者做清退处理。

3、一个季度有三次被一次性扣5分者,做待岗一个月处理,一年度考评有两次被处待岗者,做清退处理。

4、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200元。

聘用人员不发放基本生活费。

5、公司各部门的岗位职责考评,由公司考评领导小组负责。

 

第五章规章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

为了强化三清山风景区的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环境卫生作业活动,创建一流的卫生环境,保持良好的游览形象,特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游道卫生保洁管理

游道卫生采取“定员、定岗、定责、定检查”的办法全天候实施清扫作业,做到“有无领导、有无接待任务、有无检查工作态度保持一个样;旅游热线与冷线、天气好与不好环卫生质量保护一个样”,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二)门前卫生保洁管理

根据“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卫生责任区的保洁工作由责任主体自行承担,严格按照《三清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人力、物力和措施。

环卫主管部门景区管理局委托保洁分公司负责门前卫生的监督检查。

(三)渣土管理

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向景区管理局提交渣土处置方案,由审核确定后实施;施工中渣土的堆放、利用与排放接受景区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经验收后方可工程决算。

(四)公厕管理

1、厕所设专人管理,严格按“五无七净一少”标准进行卫生保洁,确保清净无异味。

“五无、七净、一少”。

五无:

无尿迹、无粪垢;无垃圾、无蛛网、无乱张贴、乱刻画;七净;门窗净、隔板净、坑位净、地面净、小便池净、蹲位净、四壁净;一少:

臭气少。

2、厕所粪便与污水做到有效净化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3、公厕保洁标准:

(1)厕内采光、照明、通风良好,无恶臭气味;

(2)室内墙面、顶棚、门窗、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瓷砖光洁明亮,室外墙面干净整洁;

(3)厕内地面无污物、污垢、积水,马赛克、瓷砖光洁;

(4)蹲位洁净,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

(5)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畅通;

(6)厕内照明灯具、洗手盘、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等设备、设施光洁明净,无积灰、污物;

(7)厕外环境清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整齐。

厕所四周3-5米范围内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8)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9)厕所内定期放置檀香、樟脑丸。

二、垃圾处置管理

(一)指导思想:

为做好垃圾处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好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生态环境,促进景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景区实际,要求景区垃圾全面实行袋装化和源头分类,做到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综合利用。

处置方式要因地制宜,根据垃圾的类别与成分不同,以焚烧、卫生填埋、回收利用、微生物处理等方法进行综合处理,尤其注重垃圾中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以及避免垃圾处理的二次污染。

加强方法创新和技术改进,确保垃圾处理达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二)实施措施:

在环山公路沿线建设一座垃圾中转站,负责收集核心景区、服务区及乡、办的农户生活垃圾,经压缩处理后,运往上饶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三)垃圾收集和运输

1、核心景区和服务区产生的垃圾由保洁分公司负责收集、运输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处理;

2、乡、办农户生活垃圾按照“村收集、乡运输”的原则,由行政村负责收集,乡、办负责运输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处理,乡、办农户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可分步实施,环山公路沿线的行政村先期实施;

3、经中转站压缩后的垃圾由保洁公司负责统一运往上饶垃圾处理场处理。

(四)垃圾处理经费保障

1、核心景区及服务区的垃圾处理费用,由景区管理局依据《上饶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的收费标准,制定《核心景区及服务区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保洁公司负责向各驻山企业收取;

2、乡、办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由乡、村两级共同承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考虑列入管委会财政补贴预算。

(五)垃圾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垃圾处理工作,保护世界遗产地的生态环境,促进景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上饶市饶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本办法所称垃圾处理费是指前款规定的生活垃圾中转运输、垃圾无害化处理费用等。

第三条凡在三清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居民(含暂住居民)等,均应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1、住户(含暂住户)按每户每月3元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持有政府帮困卡的低收入特困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对象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予以免收。

2、机关、社会团体、驻地部队和事业单位,按在册干部、职工每人每月5元收取,由单位负担;企业按在册职工,每人每月3元收取,由企业负担(不含离退休人员),特困企业经管委会批准可减免。

3、店面

(1)餐饮服务业、娱乐休闲业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元收取。

(2)旅馆服务业(内设餐饮、娱乐业、另按标准计收),按照设置的经营床位的70%核定,每床位每月30元。

(3)建材、修洗车、废品回收、瓷器店、洗理等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收取。

(4)百货、食杂、电器、照相、五金、通讯、邮电、书刊、金融等商业门点,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元收取。

(5)集贸和批发市场:

畜禽、鱼类等每摊位每月15元,饮食、蔬菜、水果等每摊位每月12元,其它摊位每摊位每月10元收取。

以上未涵盖的单位,可参照相近行业标准执行。

(6)停车场、点按经营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元收取。

(7)建筑施工工程,凡在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内新建、继建、改扩建(含内部装修)的单位和个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交纳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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