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默《符号互动论的方法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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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默《符号互动论的方法论》

布鲁默:

“论符号互动论的方法论”

[美]赫伯特·布鲁默

“符号互动论”这个术语已经被人们当作一个标签来使用,表示对研究人类群体生活和人类行为的一种比较独特的方法。

许多学者都运用过这种方法、或者对它的学术基础做出过贡献,其中包括下面这些著名的美国学者:

乔治·H·米德、约翰·杜威、W.I托马斯、罗伯特·E·帕克、威廉·詹姆斯、查尔斯·H·库利、弗洛里安·兹纳涅茨基、詹姆斯·M·鲍德温、罗伯特·拉德菲尔德、以及刘易斯·沃思。

这些学者虽然在思想上有种种重要差别,但是,他们在观察和研究人类群体生活所使用的一般方式上却有着很强的相似性。

符号互动论的概念就是围绕着这种相似性构成的思想线索确立的。

对符号互动论的清楚的系统表述迄今尚未出现,而且更重要的是,目前缺少对这种研究的方法论进行的有理有据的陈述。

本文是为展示这样一种陈述所作的努力。

我主要依据乔治·H·米德的思想,他在给符号互动论方法奠定基础方面做的工作超过了其他所有的人,但是,我也一直强迫自己系统展示我自己的观点:

明确论述只是潜在地存在于米德以及其他人的思想之中的许多至关重要的问题,并且论及他们都未曾涉及过的各种重要论题。

因此,我必须在很大程度上对这里提出的观点和分析负全部责任。

就我对方法论的论述而言情况尤其如此;对这个论题的讨论完全出于我自己的观点。

我的论述方案是,先概括叙述符号互动论的本质内容,然后就经验科学而言鉴别那些带有指导意义的方法论原则,最后专门论述符号互动论的方法论取向。

符号互动论的本质内容

符号互动论归底结底基于三个简单的前提。

第一个前提是:

人们是根据事物对于他们来说所富有的意义而针对这些事物进行活动的。

这些事物包括人在其世界中所可能注意到的每一种东西——物理客体,诸如树木或者桌椅;其他人,如一位母亲或者一位商店职员;各种各样的关于人的范畴,如朋友或敌人;各种制度,如一所学校或者一个政府;各种引导人们行为的理想,如个人独立或者诚实;其他人的活动,诸如他们的指令或者请求;以及他作为一个个体在其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情境。

第二个前提是:

这些事物的意义是从一个人与其同伴进行的社会互动中衍生或者产生出来的。

第三个前提是:

在这个人与他所遇到的事物打交道的过程中,他通过对这些事物的解释过程而驾驭并修正这些事物的意义。

我希望简明扼要地逐一讨论这三个基本前提。

几乎没有什么学者会认为第一个前提——即人们根据事物对于他们来说所富有的意义而针对这些事物进行活动——有问题。

然而,说来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在当代社会科学和心理科学的所有思想和研究工作中,如此简单的观点实际上都受到了忽视或者贬低。

人们要么认为意义是理所当然的,并且进而把它当作无关紧要的东西搁置一旁,要么认为它仅仅是某种中性的环节——连接那些能够说明人类行为之各种因素,并把人类行为视作这些因素之产物。

我们可以从今天的心理学和社会科学的基本势态中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这两个研究领域所共同具有的是这样一种倾向:

把人类行为当作影响人们的各种各样因素的产物,所关注的只是行为和被认为导致行为发生的各种因素。

这样,心理学家们就致力于研究下列这些因素:

刺激、态度、有意识的动机和无意识的动机、各种各样的心理输入(Psychologicalinputs)、知觉和认识、以及人格组织的各种特征,以此说明人类行为的各种既定形式或者事例。

社会学家们也以同样的方式依靠诸如社会位置、地位欲求(statusdemands)、社会角色、文化习性(culturalPrescriptions)、规范和价值、社会压力、以及群体归属关系(affiliation)这样一些因素来对人类行为作出同类性质的解释。

在这两种典型的心理学解释和社会学解释中,事物对于正在进行活动的人们来说所具有的意义要么被忽视了,要么被用来说明他们行为的各种因素吞没了。

如果有人宣称,这些既定的行为类型都是那些被视为引发它们产生的各种特定因素的结果,那么,他就没有必要说自己所关注的是人们进行活动所针对的事物所具有的意义,而只需要识别这些具有引发作用的因素和由它们导致的行为就可以了。

也许有人为其情境所迫,会试图通过把意义置于具有引发作用的各种因素之中、或者通过把意义视为在这些具有引发作用的因素和据说由它们引发的行为中间发挥调节作用的中性环节,来对这种意义成份予以考虑。

在后面这些情况的第一种情况下,意义由于被融合进这些具有引发作用的或者作为原因的因素之中而消失了;而在这第二种情况下,意义则变成了一种单纯发挥传导作用的环节——人们可以为了强调这些具有引发作用的因素而忽略意义。

相形之下,符号互动论的原则是,事物对于人们来说所具有的意义本身就是最重要的。

无视人们针对其进行活动的事物所具有的意义,就是对正在被研究的行为的歪曲。

为了突出那些据说导致行为发生的因素而忽视意义本身,是对意义在行为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的严重忽视。

人们根据事物对于他们来说所具有的意义而针对这些事物进行活动,这个简单前提本身是太平常了,它无法使符号互动论区别于其他方法取向——还有另外几种方法也坚持这个前提。

把它们与符号互动论区别开来的一条主要线索是由第二个前提确定的,后者所指涉的是意义的源泉。

对意义起源的说明有两种非常著名的传统方式。

其中一种方式认为,意义是只有它的事物所内在固有的东西,是这种事物之客观构造的一个自然而然的组成部分。

因此,一把椅子显然本质上就是一把椅子,一头母牛本质上就是一头母牛,一朵白云本质上就是一朵白云,一次起义本质上就是一次起义,等等,等等。

由于意义是具有它的事物所内在固有的东西,所以,人们只需要通过观察具有意义的客观事物,把它分离出来就可以了。

据说,这种意义是从这种事物中散发出来的,因此,它的形成不包含任何过程;人们所需要做的只不过是认出存在于事物之中的意义而已。

这种观点反映了哲学中传统的“实在论”立场——这是一种被人们广泛接受并且深深地植根于社会科学和心理科学之中的立场。

另一种传统观点认为,“意义”是由一个人赋予事物——这种事物对于他来说具有意义——的一种心理添加物(Psychicalaccretion)。

这种心理添加物被当作对这个人的精神(Psyche)、心灵、或者心理组织之诸构成成份的一种表达。

而这些构成成份就是诸如感觉、感情、观念、记忆、动机、以及态度这样一些东西。

一个事物的意义只不过是对与对这个事物的知觉有关而被调动起来的、各种既定的心理成份的表达;因此,有人试图通过把产生这种意义的各种特殊心理成份分离出来,来说明一个事物的意义。

在通过识别已经进入对一个客体的知觉之中的各种感觉而分析这个客体的意义的、多少有些古老和经典色彩的心理学实践中,或者在把事物的意义——例如,让我们以卖淫为例——追溯到观察这种事物的人的态度的当代研究实践中,人们都可以看到这一点。

这种把事物的意义置于各种心理成份之中的做法,把意义的形成过程局限于唤起和汇集产生这种意义的各种既定心理成份所涉及的任何一种过程。

这些过程本质上都是心理过程,包括知觉、认识、抑制、感情转移、以及联想。

符号互动论认为,意义的源泉与我们刚刚考察过的这两种处于支配地位的观点不同。

它既不认为意义是从具有意义的事物之内在固有的构造中散发出来的,也不认为意义是通过人的各种心理成份的结合产生的。

与这些观点不同,符号互动论认为意义是在人们进行互动的的过程中产生的。

一个事物对于一个人来说所具有的意义,是从其他人就这个事物而针对这个人所进行的活动的诸种方式中产生的。

正是他们的行动为这个人界定了这个事物。

因此,符号互动论认为意义是社会的产物,是在人们互动时通过他们的界定活动而形成的创造物。

这种观点使符号互动论具备了千种非常独特的倾向,后者具有我们后面还要讨论的意味深长的涵义。

上面提到的第三个前提进一步把符号互动论与其他方法区别开采。

虽然事物的意义是在社会互动脉络中形成、是由个人从这种互动中产生出来的,但是,认为一个人对意义的使用只不过是对如此产生出来的意义的应用却是错误的。

这种错误严重损害了许多学者的研究工作,如果不犯这种错误,他们本来是会遵循符号互动论的研究方法的。

他们没有看到,一个人在其行动中对意义的使用包含着一个解释过程。

就这个方面而言,他们与上面谈到的那两种处于支配地位的观点的拥护者——与那些把意义置于具有意义的事物本身的客观构造之中,以及那些认为意义是对各种心理成份的一种表达的入——并无二致。

就认为个人在其行动中对意义的使用只不过是对已经确立的意义的唤起和应用而言,所有这三种人观点都一样。

因此,这三种人都没有看到,行动者对意义的使用是通过一个解释过程而发生的。

这种过程有两个明确的步骤。

首先,行动者对自己指出他正在进行的活动所针对的事物;他必须对自己指出那些具有意义的事物。

这是一种内化的社会过程,因为行动者是在与自已互动。

这种与自己的互动与各种心理成份的相互影响不同,它是有关个人参与与自己沟通的过程的一个例证;其次,正是由于这种与自己沟通的过程,解释就变成了一个如何对待意义的问题。

行动者根据他被置于其中的情境和他的行动方向,选择、审度、搁置、重组、转化各种意义。

所以,不应当认为解释仅仅是对已经确立的意义的自动应用,而应当认为它是一个形成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行动者把意义当作指导和形成行动的工具来使用和修正。

必须看到的是,意义在行动中是通过一个自我互动(self-interaction)过程发挥作用的。

在这里,我的目的既不是讨论分别把意义置于事物之中、置于心理之中、以及置于社会行动之中的这三种观点的长短,也不是详细阐述下列主张,即行动者在形成其行动的过程中灵活地对待各种意义。

与这些目的不同,我只希望指出,只要把符号互动论建立在这三个前提之上,就必然会使它发展出一种非常独特的、有关人类社会和人类行为的分析方案。

我现在所要概括论述的正是这种方案。

符号互动论建立在一些基本观念或者——正像我倾向于称呼它们的那样——“根本意象”(rootimages)之上。

这些根本意象指涉并且描述下列问题的本质内容:

人类群体或者社会,社会互动,各种客体,作为行动者的人,人的行动,以及行动线索的相互联系。

这些根本意象共同表明了符号互动论观察人类社会和人类行为所特有的方式。

它们构成了分析和研究的框架。

让我简明扼要地逐一描述这些根本意象。

人类社会或者人类群体生活的本质内容。

人类群体被认为是由参与行动的人们组成的。

行动由个体在其生活中相互遭遇、或者应付他们面对的接连出现的情境时所进行的大量活动组成。

这些个体可能单独活动、可能集体活动、也可能以由其他人构成的某种组织抑或群体的名义、或者代表这种组织抑或群体而活动。

这些活动都属于进行活动的个体,并且总是由他们就他们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情境而进行的。

这种简单而实质上丰富的特性的含义在于,从根本上说,人类群体或者社会存在于行动之中,必须根据行动来观察它们。

对于试图从经验角度对待和分析人类社会的任何一种研究来说,这种把人类社会描述成行动的做法都必定是发出点(而且也是归宿)。

以某种其他的方式描述社会的概念因式,都只能是构成群体生活的、不断进行的活动复合体(complex)的派生物。

就当代社会学中处于支配地位的两种社会观念——文化观念和社会结构观念——而言,情况都是如此。

无论人们把作为一种观念的文化界定为习惯、传统、规范、价值、规则,还是界定为诸如此类的东西,它都显然是从人们的所作所为中产生出来。

同样,就其由诸如社会位置、地位、角色、权威、以及声望这样一些术语表示的任何一个方面而言,社会结构都指涉来源于人们相互针对对方进行活动的方式的关系。

任何一个人类社会的生活,都必然是由不断进行的、使其成员的活动相互适应的过程组成的。

确立和描述结构或者组织的,正是这种不断进行的活动的复合体。

符号互动论的基本原理之一是,有关人类社会的任何一种具有经验取向的研究方案,无论它是怎样推导出来的,都必须尊重下列事实,即人类社会自始至终都是由参与行动的人组成的。

一个研究方案要想在经验上有效,它就必须与人们社会行动的本质内容相一致。

社会互动的本质内容。

群体生活必然预设群体成员之间的互动;或者换一种方式说,一个社会是由相互之间进行互动的个体组成的。

这些成员的活动主要是在相互作出的反应中或者在相互关系中发生的。

虽然这一点在人们对人类社会作出各种界定的过程中几乎得到了普遍承认,但是,人们通常还是认为社会互动是理所当然的东西,并且把它当作本身即使有意义也意义不大的东西来对待。

这一点在典型的社会学和心理学研究方案中是很明显的——它们都只把社会互动当作一种中介物(medium)采研究论述:

通过这种中介物,行为的各种决定因素就开始导致这种行为发生。

因此,这种典型的社会学研究方案认为行为是由诸如地位位置(statusPosition)、文化习性、规范、价值、制裁、角色欲求、以及社会体系要求这样一些因素引起的;人们满足于根据这些因素作出说明,而没有对这些因素的发挥作用所必然要预设的社会互动给予重视。

同样,就典型的心理学研究方案而言,人们也是使用诸如动机、态度、隐藏在内心的情结、心理组织成份、以及心理过程这样一些因素去对行为加以说明,而不认为有必要考虑社会互动。

人们从这些作为原因的因素跳跃到据说是由这些因素产生的行为上去。

社会互动仅仅变成了一种场所(forum)——通过这种场所,社会学或者心理学方面的决定性因素就产生出既定的人类行为形式。

我还要补充的是,无论是谈论社会成份的互动(就像一个社会学家在谈论社会角色互动或者社会体系诸组成部分的互动时所做的那样),还是谈论心理成份的互动(就像一个心理学家在谈论不同的人所持的态度的互动时所做的那样),都不能纠正这种对社会互动的忽视;社会互动是行动者之间的互动,而不是被转嫁给他们的各种因素之间的互动。

符号互动论并不仅仅郑重地承认社会互动的存在。

它还认为社会互动本身就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这种重要意义存在于下列事实之中,即社会互动是一种形成人类行为的过程,而不仅仅是一种用于表达或者释放人类行为的手段或者环境。

简而言之,在互动过程中,人们必须互相考虑对方正在做什么或者将要做什么;他们不得不根据他们所考虑的东西指导他们自己的行为或者对待他们的情境。

因此,其他人的活动便作为积极因素进入了他们自己的行为的形成过程;面对其他人的行动,一个人可能放弃一种意向或者企图、修改它、审视或者搁置它、强化它、甚至替换它。

进入广个人行为的形成过程并且确定他计划要做的事情的其他人的行动,可能会与他的这些计划相反或者阻碍他实施这些计划,可能会要求他修改这些计划,也可能要求他作出一套与这些计划大相径庭的计划。

一个人必须以某种方式使他自己的活动线索适合其他人的行动。

他必须考虑其他人的行动,而不能仅仅把这些行动视为一个用来表达他打算要做或者开始做的事情的场所(arena)。

我们要感谢乔治·H·米德,因为他对社会互动作了最透彻的分析——这种分析完全可以和我们刚才叙述的实在论解释平分秋色。

米德识别了人类社会中社会互动的两种形式或者两种层次。

他把它们分别称为“姿态对话”(theconversationofgestures)和“使用有意味的符号”(theuseofSignificantsymbols);我将把它们分别称为“非符号互动”(non-symbolicInteraction)和“符号互动”。

当一个人直接对另一个人的行动作出反应、而不对这种行动加以解释时,出现的就是非符号互动;符号互动则包含着对这种行动的解释。

在各种反射性反应中最容易看到非符号互动——就像人们在一个拳击家自动抬起胳膊抵档打击时所看到的那样。

然而,如果这个拳击家从反思的角度把这次即将由他的对手进行的打击识别为对手为了欺骗他而作的假动作,那么,他所参与的就是符号互动。

在这种情况下,他就会努力确定这次打击的意义——也就是说,就他的对手的计划而言,这次打击意味着什么。

当人们在其联合体(assocition)中对彼此的身体运动、表情、以及语调作出直接的、未经反思的反应时,他们所大量参与的是非符号互动;但是,当他们试图理解彼此的行动所具有的意义时,他们那富有特色的互动方式则处在符号层次。

米德对符号互动的分析是非常重要的。

他认为符号互动既是对各种姿态的展现(presentation),也是对这些姿态的意义作出的反应。

姿态是—种正在进行的行动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而这种行动则指示它作为其一个组成部分的更大的活动——例如,晃动拳头表示有可能进行攻击,而一个国家的宣战则表示这个国家的行动态度和行动路线。

诸如要求、命令、指令、暗示、以及宣言这些东西都是姿态,作出这些姿态的个人用它们向承认它们的个人传达有关其即将进行的行动的意向和计划的观念。

作出反应的个人根据这些姿态对于他来说所意味的事情组织他的反应,而作出这些姿态的个人则把它们当作有关他计划要做的事情、以及有关他希望这个反应者做什么或者理解什么的指示或者指号(sign)表现出来。

因此,无论对于作出这种姿态的人来说,还是就这种姿态所针对的个人而言,它都是有意义的。

当这种姿态对于双方来说具有同一种意义时,这双方就达成了相互理解。

从以上简短的叙述中可以看出,姿态的意义是沿着三条线索产生的(这就是米德所谓意义的三位一体本质内容):

它指示它所针对的人应当做什么;它指示正在作出姿态的人计划做什么;它还指示即将通过明确阐述双方的活动而开始的联合行动(jointaction)。

因此,可以用下面的例子来说明,一个强盗命令其受害者举起双手表示:

(a)这个受害者应当做什么;(b)这个强盗打算做什么,即抢劫这个受害者的钱财;(c)正在形成的联合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就是一次拦路抢劫。

如果在这三条意义线索之中的任何一条意义线索上存在混乱或者误解,那么,沟通就会失效,互动就会受到阻挠、联合行动的形成就会被阻止。

为了全面表达米德对符号互动的分析,还应当补充另外一个特征,也就是说,参与这种互动的个人不可避免地必然会互相承担对方的角色。

为了向另一个人指示他应当做什么,一个人必须从对方的角度出发作出这种指示(indication);为了命令受害者举起双手,强盗必须从马上就要这样做的受害者的角度来看待这种反应。

相应地,受害者必须从发出这种命令的强盗的角度出发来理解这种命令;他必须领会强盗的意向和强盗即将采取的行动。

这种互相承担角色是相互沟通和有效的符号互动的必要条件。

符号互动在人类群体生活和人类行为中所具有的核心地位和重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人类社会或者人类群体是由处于联合体之中的人们组成的。

这样的联合体必然以互相针对对方进行活动的形式、并且因而以参与社会互动的人们的形式存在。

在人类社会中,这种互动在符号层次上富有特色并且处于支配地位;当那些以个人的形式、集体的形式、或者以作为某种组织的代理人的形式活动的个体相互遭遇时,当他们形成他们自己的行动时,他们必然需要互相考虑对方的行动。

他们通过由向其他人指出怎样活动和解释其他人作出的指示构成的双向过程来做到这一点。

人类群体生活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过程——由向其他人这样作出应当做什么的界定的过程和解释他们的界定的过程组成。

通过这一过程,人们就开始使他们的活动互相适应,并且开始形成他们自己的个体行为。

无论是联合活动还是个体行为,都是在这种不断进行的过程之中、并且通过这种过程形成的;它们都既不单纯是对人们赋予其互动所具有的东西的表达或者这些东西的产物,也不单纯是对先于他们的互动而存在的各种条件的表达或者这些条件的产物。

正是由于未能在自己的研究方案中引入这一关键之点,构成了那些试图根据社会组织、根据心理因素、或者根据这二者的某种组合来说明人类社会的各种研究方案的根本缺陷。

人类群体生活由于符号互动而必然是一种形成(formative)过程,而不仅仅是表达各种预先存在的因素的场所。

客体的本质内容。

符号互动论的观点是,由于人们、由于他们的群体而存在的“各种世界”,都是由种种“客体”构成的,而且所有这些客体都是符号互动的产物。

客体是某种可以由人们指示、指出、或者指涉的东西——一朵白云,一本书,一个立法机构,一位银行家,一种宗教教义,一个鬼魂,诸如此类。

为了方便起见,人们可以把这些客体分为三类:

(a)物理客体,诸如椅子、树木、或者自行车;(b)社会客体,诸如学生、教士、一位总统、一位母亲、或者一位朋友;(c)抽象的客体,诸如道德原则、哲学学说、或者诸如正义、剥削或者怜悯这样的观念。

我想重复一下,客体是某种可以被人们指示或者指涉的东西。

一个客体——任何一种客体——的本质内容,是由它对于把它视为客体的人来说所具有的意义构成的。

这种意义确定了他观察这个客体的方式,确定了他准备针对它进行活动的方式,还确定了他准备谈论它的方式。

对于不同的个体来说,一个客体可能具有不同的意义:

对于一位植物学家、一个伐木工人、一位诗人、以及一个家庭花园园工来说,一棵树都将是一个不同的客体;对于美国总统所在政党的热心成员和反对党的成员来说,美国总统可以是极为不同的客体;一个种族群体的成员可能被其他群体的成员视为一种不同的客体。

从根本上说,客体对于一个人来说所具有的意义,来源于他与之进行互动的其他人向他界定这些客体所使用的方式。

因此,我们通过其他人的指示才开始认识到一把椅子是一把椅子、医生是某种专业人员、美国宪法是一种既定的法律文献,诸如此类。

普通的客体都在一个互相指示过程中显示出来——它们对于既定的一群人来说具有同一种意义,并且被他们以同一种方式观察。

从上面对客体的讨论中可以得出几个值得注意的结论。

首先,它为我们提供了一幅有关人们的环境或者背景(milieu)的不同的画面。

从这些既定的人的立场来看,这种环境只是由他们认识到并且了解的客体组成的。

这种环境的本质内容是由组成它的客体对于这些人来说所具有的意义确定的。

因此,占据或者生活在同一个空间位置上的个体和群体可能会具有大相径庭的环境;正像我们所指出的那样,人们可以生活在一起,但是却生活在不同的世界之中。

的确,就表示他们所面对的背景、周围环境、以及事物的结构而言,“世界”这个术语比“环境”这个词更合适。

这个由人们的客体组成的世界正是他们所不得不与之打交道并且针对其进行他们的行动的世界。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要想理解人们的行动,就必须识别他们那由客体组成的世界——这是一个重要的、我们下面还会讨论的观点。

其次,必须把客体(就它们的意义而言)视为社会的创造物——视为当人们的界定和解释过程在他们的互动中出现时在这种过程中形成并产生出来的东西。

任何一种事物的意义都必须通过一个指示过程——这个过程必然是一种社会过程——而得以形成、并被人们学习和传播。

处于符号互动层次上的人类群体生活是一种涉及面很广的过程,当人们在这种过程中开始把意义赋予客体时,他们就是在形成、维护、转化他们的世界的客体。

除非客体的意义通过人们对待这些客体所进行的界定和解释过程得到维持,否则,客体就不具有固定不变的地位。

所有的客体就其意义而言都是可以改变的,这是再明显不过的了。

对于一位现代天体物理学家和一位处在产生圣经的时代的牧羊人来说,天上的星辰是极为不同的客体;对于早期罗马人和晚期罗马人来说,婚姻是极不相同的客体;一位未能成功地履行职责以使其国家度过危难时期的总统,对于他的人民来说他就可能会变成一种极为不同的客体。

简而言之,从符号互动论的立场来看,人类群体生活是一个过程——客体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创造、肯定、转化、以及被抛弃。

人们的生活和行动的变化必然与他们的客体世界中正在发生的变化相一致。

人作为进行活动的有机体。

符号互动论认识到,人们必定具有一种适合社会互动之本性的构造(makeup)。

人不仅是一种在非符号层次上对其他人物反应的有机体,而且是一种解释其他人的指示并且向其他人作出指示的有机体。

正像米德已经从经验上表明的那样,人之所以能够这样做,只是由于他有一个“自我”。

这种表述并没有任何深奥难解的东西。

它所指的只不过是,一个人能够成为他自己的行动的客体。

因此,他可以把自己看作是一个年轻的男人——出身于一个平常家庭、负有债务、正在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医生的大学生,诸如此类。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他都是他自己的客体;而且他针对他自己进行活动,并且,根据这一对于他自己来说的客体,在他的行动中使他自己同其他人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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