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编辑资格考试 基础知识必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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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编辑资格考试基础知识必背
2015年记者编辑资格考试基础知识必背(★☆※)
第一部分: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方针原则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要坚持新闻宣传工作的党性原则,这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根本原则。
2.要坚持把正确舆论导向放在首位,这是新闻宣传最重要的责任。
3.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方针,这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基本方针。
4.要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这是新闻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5.要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台,这是实现党对新闻工作领导的重要保证。
★简述新闻工作党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1.思想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全面、准确、生动地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准确、生动地宣传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使之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3.组织上服从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宣传纪律。
4.在新闻实践中做到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统一。
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上、政治上的领导,是对宣传党的思想观点、方针政策的领导。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基本要求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首要的是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3.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
4.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还要善于和敢于回答广大群众面临的脚垫、敏感、热点问题。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必须把好关、把好度,其具体含义是什么
1.把好关,就是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正确判断哪些应该报道,哪些不应该报道;哪些应该多报、祥报,哪些应该少报、简报,从而正确地引导社会舆论。
2.把好度,就是要把握分寸、力度,把握报道的时机。
要审时度势,了解大局、服从大局、要因时、因人、因地、因事制宜。
3.既要在政治上、政策上把好关、把好度,又要在热点引导、舆论监督等具体问题上把好关、把好度,归根结底要在导向上把好关、把好度。
舆论监督的实质就是人民的监督。
舆论监督的社会功能
1.舆论监督最大功能在于监视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发展。
2..舆论监督具有社会调节功能,充当社会的“传声筒”和“排气阀”。
3.舆论监督具有社会控制功能,预防和制止社会越轨行为。
4.舆论监督具有社会制衡功能。
5.舆论监督是一种动态平衡的社会监督。
【辨析】开展新闻舆论监督与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是矛盾的。
这一观点是错误的。
1.舆论监督与以正面宣传为主不是矛盾的,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
二者有着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没有对社会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的有利批判,正面宣传难以收到满意的效果。
2.以正面宣传为主不等于不需要舆论监督。
新闻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运用新闻舆论手段对社会所实行的监督,不是任意行为。
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必须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必须坚持建设性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的原则。
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中关于舆论监督思想的学习,使我们搞好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简述胡锦涛同志关于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五个必须”的论述
必须坚持党性原则,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必须不断改革创新,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必须加强传统媒体建设和新媒体建设,形成舆论引导新格局。
必须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新闻真实性:
新闻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新闻与事实的关系:
事实是本源,新闻是派生的;事实在先,新闻在后;事实第一性,新闻第二性;新闻是对事实的报道。
★简述坚持新闻真实性的内涵要求
1.新闻真实性的内涵就是以事实为基础和依据来报道新闻。
坚持新闻的真实性,首先要做到具体事实真实准确,这是最起码的要求。
2.构成新闻的基本要素准确无误;新闻所引用的材料必须准确可靠;新闻中使用的背景材料必须完全真实,而且要做到全面、客观、实事求是。
★简述新闻工作者如何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
1.要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2.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新闻采访要出示有效的新闻记者证。
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确保新闻要素及情节准确。
3.报道新闻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事实,不摆布采访报道对象,禁止虚构或制造新闻。
刊播新闻报道要署作者的真名。
4.摘转其他媒体的报道要把好事实关,不刊播违反科学和生活常识的内容。
5.刊播了失实报道要勇于承担责任,及时更正致歉,消除不良影响。
坚持准确、公正、全面、客观的报道原则。
【辨析】媒体炒作能够提高新闻价值。
这一观点是错误的。
1.新闻价值具有客观性,是事实本身所具有的足以构成新闻的种种素质的总和。
2.新闻工作者可以发现、报道新闻事实,呈现新闻事实的价值,但不能任意拔高。
3.运用媒体进行炒作是一种违背新闻传播规律、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的不正当行为,不仅不能提高新闻价值,反而会降低媒体的公信力。
【辨析】新闻报道要求用事实说话,不表明观点。
这一观点是错误的。
1.事实是新闻的本源,真实地报道事实是新闻的基本要求。
2.用事实说话是新闻报道的基本方法。
3.用事实说话不是不表明观点,而是表达一种无形的意见。
善于在报道新闻事实中体现正确导向,在加强信息服务中开展思想教育,用事实说话,用典型说话,用数字说话,是新闻工作者重要素质和能力。
新闻价值的要素:
时新性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趣味性
【辨析】新闻价值作为一种社会观念,反映了一定的社会心理,因此新闻价值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这一观点是错误的。
1.新闻价值是指事实所包含的足以构成新闻的种种素质的总和,是新闻工作者用以衡量客观事实是否构成新闻的标准。
新闻价值的客观性指构成新闻的各种特殊素质,它属于事实本身,是客观的,不以传播者的主管需要而增减。
2.当然,对新闻价值的判断作为一种社会观念,反映了受众在选择和判断事实时的需求欲望、价值观念、社会心理等,总是受到一定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制约。
因此,对新闻价值的判断,不仅包括信息价值,而且包括宣传舆论价值、文化教育价值,是一个综合的标准。
但是,新闻价值本身是客观的。
3.对于传播者来说,认识到新闻价值的客观性,是使新闻传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使自己赢得受众信赖的重要条件之一。
新闻工作“三贴近”原则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新闻工作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为”方向: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双百”方针: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是坚持↑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的内在要求。
【辨析】弘扬主旋律和提倡多样化是难以调和的矛盾。
这一观点是错误的。
1.主旋律和多样化是辩证、有机的统一。
2.主旋律是时代精神、社会正气和民族品格的集中体现。
主旋律必须通过多样花的题材、形式、手法、风格去表现,它本身是丰富多彩、不断创新的。
3.多样化不能与主旋律背道而驰,而是要与主旋律相互呼应、相和谐;多样化应该健康向上,不能宣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落后的东西。
4.要多样化地唱响主旋律,多种题材、主题、样式、风格相互促进,文艺园地才能百花盛开。
弘扬主旋律需要寓教于乐,提倡多样化不能降格以求。
把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起来,是艺术作品的基本要求。
第二部分: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简述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特征。
1.新闻工作能够及时、敏锐地反映社会时局变化。
2.新闻工作以全社会为其工作对象,也以全社会为其服务对象,新闻工作者能够与社会生活和人民群众保持着十分广泛的联系。
3.新闻工作者要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具有很强的政治洞察力,作为喉舌、工具具有很强的政治性。
4.新闻媒介在反映舆论、引导舆论方面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被称为“社会公正的法官”。
5.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是一种快节奏、高强度的创造性劳动。
6.新闻工作者往往是在事后在最短时间里把所发生的事件报道出去,使得新闻工作者所反应的生活会同复杂的实际生活产生一定的距离,因而新闻职业具有浮光掠影的弱点。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修养:
政治、思想、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修养。
★简述新闻职业道德与一般职业道德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新闻职业道德本质)
1.新闻工作职业道德是约束新闻从业者的职业行为、调解新闻传播活动中各方社会关系的一种最基本、最有效的规范形式。
2.和其他职业道德一样,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是一种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由社会存在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因而它的内容和形式,最终都取决于社会存在,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
同时,职业道德与该职业的特性相关。
3.由于新闻事业在采集和传播新闻信息是所显示的社会教化功能和舆论导向功能,决定了新闻职业道德较之其他职业道德,具有更鲜明地阶级性和更强的政治色彩。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一是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二是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2009年11月9日修订)
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闻工作者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新闻实践,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敬业奉献、诚实公正、清正廉洁、团结协作、严守法纪,做到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第一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加强和改进舆监督统一起来,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1.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播国内外各领域的信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闻信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和服务对象,多宣传基层群众的先进典型,多挖掘群众身边的具体事例,多反映平凡人物的工作生活,多运用群众的生动语言,使新闻报道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3.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呼声,批评侵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第二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不断巩固和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
1.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动摇,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决抵制格调低俗、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
3.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着眼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坚持准确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
4.采访报道突发事件要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客观报道事件动态及处置进程,推动事件的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第三条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
要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1.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新闻采访要出示有效的新闻记者证。
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确保新闻要素及情节准确;
2.报道新闻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事实,不摆布采访报道对象,禁止虚构或制造新闻。
刊播新闻报道要署作者的真名;
3.摘转其他媒体的报道要把好事实关,不刊播违反科学和生活常识的内容;
4.刊播了失实报道要勇于承担责任,及时更正致歉,消除不良影响。
第四条发扬优良作风。
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品德修养,提高综合素质,抵制不良风气,接受社会监督。
1.强化学习意识,养成学习习惯,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成为专家型新闻工作者;
2.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在深入中了解社情民意,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3.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不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向采访报道对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
4.尊重新闻同行,反对不正当竞争。
尊重他人的著作权益,引用他人的作品要注明出处,反对抄袭和剽窃行为;
5.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不以新闻报道形式做任何广告性质的宣传,编辑记者不得从事创收等经营性活动。
第五条坚持改革创新。
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做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1.深入研究不同传播对象的接受习惯和信息需求,主动设置议题,善于因势利导,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传播能力;
2.认真研究传播艺术,利用现代传播手段,采用受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增强新闻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
3.善于利用新载体、新技术收集信息、发布新闻,提高时效性,扩大覆盖面。
第六条遵纪守法。
要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党的新闻工作纪律,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保守国家秘密。
1.严格遵守和正确宣传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
2.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
3.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注意保护其身心健康;
4.维护司法尊严,依法做好案件报道,不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庭判决前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
5.涉外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对外政策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
第七条促进国际新闻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要努力培养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积极搭建中国与世界交流沟通的桥梁。
1.在国际交往中维护祖国尊严和国家利益,维护中国新闻工作者的形象;
2.积极传播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增进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华文化的了解;
3.尊重各国主权、民族传统、宗教信仰和文化多样性,报道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优秀民族文化;
4.积极参加有组织开展的与各国媒体和国际(区域)新闻组织的交流合作,增进了解、加深友谊,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多做工作。
附则:
对本《准则》,中国记协各级会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全国新闻工作者要自觉执行;各级各专业记协要积极宣传和推动,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广播电视是当今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媒之一,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
为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倡导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的职业行为,特制定本准则。
一、责任
第一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所从事的事业,担负着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
第二条热爱祖国和人民,珍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服务。
第三条忠诚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四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第五条保守国家秘密。
第六条真实报道新闻,正确引导舆论,努力传播知识,热情提供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和文化需要。
二、真实
第七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该对报道内容的真实和准确负责,报道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编造新闻,不歪曲、夸大事实。
第八条消息来源必须真实可靠。
应深入新闻现场采集第一手信息,保证新闻要素准确无误;未经证实的消息,应加以说明;除需要对提供信息者保密外,报道中应指明消息来源。
第九条认真核实报道内容,包括基本事实、背景资料、引述转述语言等。
对稿件中采用的声音、图像、数据、文件摘录及其他材料,做到真实、准确、科学、统一。
第十条报道中的细节必须真实,不加以拔高、想象和夸张。
报道所采用的声音、图像均应来自新闻现场或与报道主题相关的采编活动,而非个人编造或拼接。
第十一条报道、说明、解释和评论事实时,要全面把握和正确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主流,避免因为报道肤浅、片面而导致公众对事物的判断产生偏差或错误。
第十二条报道一经发布,如果发现错误,应立即公开更正。
三、公正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坚持客观公正的职业理念,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忠于事实,追求真理的职业精神。
第十四条坚持准确、公正、全面、客观的报道原则。
不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进行影响公共利益的报道。
第十五条区分报道事实和评价事实,不将评论或猜测作为认定的事实发表。
第十六条不参与任何可能有损于自身公正和信誉的组织及活动;不在自己服务的媒体上发表本人及亲属涉诉事件的报道和评论;不阻挠正当的舆论监督。
第十七条正确行使舆论监督职能,勇于批评和揭露违法违纪行为、消极腐败现象和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风气,弘扬社会正气,捍卫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八条批评性或揭露性报道要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不追求所谓“轰动效应”、哗众取宠;不以个人情绪代替政策法律、发泄私愤、中伤他人。
尊重被批评者申辩的权利。
第十九条案件报道不应影响司法公正和法律判决。
不偏袒诉讼任何一方;案件判决前,不作定罪、定性报道;不针对法庭审判活动进行暗访;报道公开审理的案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条报道中避免对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地等的任何歧视。
四、导向
第二十一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二十二条把好政治关、事实关、安全播出关。
杜绝政治导向问题和政策性错误,不给不良言论、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
第二十三条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及时传达党的主张,反映人民呼声,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
第二十四条报道内容要符合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习俗等社会环境要求。
第二十五条坚持正确的新闻价值取向,维护国家尊严、民族荣誉和社会道德规范。
不宣扬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六条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肃认真地考虑新闻传播的社会效果。
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报道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的内容。
坚持报道的高品质、高品位,不迎合庸俗、低级趣味。
第二十七条对重大事件、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的报道,应注意把握分寸、时机、力度,释疑解惑,积极引导。
不炒作和蓄意制造舆论“热点”,误导受众。
五、品格
第二十八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恪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尊重个人隐私权、肖像权,不揭人隐私,避免损害他人名誉的报道。
第三十条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
不传播含有恐怖、暴力、色情、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报道意外事件,应顾及受害人及家属的感受,在提问和录音、录像时应避免对其心理造成伤害。
第三十二条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报道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和性侵犯的受害者时,录音、图像应经过特殊处理,使之不可辨认;不公布其真实姓名,不描述犯罪过程。
第三十三条涉及使用其他新闻来源的报道时,应尊重其他新闻来源和相关作者的知识产权。
对内容的选择应忠实于原作,不断章取义。
第三十四条尊重采访对象的声明和要求,采访时应主动出示工作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第三十五条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
进行报道活动时,衣着、语言和行为要符合大众审美情趣,避免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十六条同行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开展正当的业务竞争。
六、廉洁
第三十七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该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三十八条不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间接地为本人、亲属及其他人谋取私利。
第三十九条不擅自组团进行采访活动,不参加他人擅自组织的采访活动。
不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和借用报道对象的钱物。
第四十条不以批评报道相威胁或以表扬报道相引诱,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利。
不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要挟他人以达到个人目的或其它不正当目的。
第四十一条严格区分新闻报道与广告,不以任何形式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
不利用新闻报道拉赞助、拉广告;不以新闻报道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变相广告或形象宣传;广告和广告信息应有明确广告标识。
第四十二条自觉遵守有关廉政的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公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附则
第四十三条全国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的编辑记者遵守本准则。
第四十四条违犯本准则的编辑记者,将在行业内通报批评;触犯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简述《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的主要内容。
1.《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从责任、真实、公正、导向、品格、廉洁等方面,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的职业行为做出了详细规范。
2.要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切实担负起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传播先进文化、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
3.坚持客观公正的职业理念,忠于事实,追求真理。
4.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5.恪守敬业奉献、城市公正、团结协作的职业道德。
6.严格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三部分:
广播电视常识
延安新华广播电台(1940.12.30)→陕北新华广播电台(1947.3.21)→北平新华广播电台(1949.3.25)→北京新华广播电台(1949.9.27)→中央人民广播电台(1949.12.5)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CNR
创办于1940年12月30日16套广播节目全天累计播音339.5小时40个记者站19个军事记者站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CRI
创办于1941年12月3日5套广播节目43种语言第一家肯尼亚内罗毕调频台2007年12月6日成立广播孔子学院38个海外地区总站和记者站
中央电视台CCTV
创办于1958年,5月1日试播,9月2日正式播出
中国广播网()
国际在线()
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
2009年12月28日正式开播是以视听互动为核心、融合网络特色与电视特点于一体的全球化、多语种、多终端的网络视频公共服务平台
网络电视又称IPTV
中国人自己建起的第一座广播电台是哈尔滨广播无线电台
军事和农业合用一个频道CCTV16
新华通讯社的前身是红色中华通讯社,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成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立最早的新闻机构
齐越和丁一岚一道现场直播了开国大典盛况
广播、电视节目存在着多种分类
★按照内容性质可以分为:
新闻性节目、教育性节目、文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