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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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方案

落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内一流水平,努力构建审批更简、流程更优、服务更好、监管更准、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更强的营商环境,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画卷创造更优的发展环境。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落实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方案>》(固政办规发〔2020〕3号)要求,现制定***县落实自治区、***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方案。

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1.企业开办实行“一网一窗通办”。

改造升级企业登记系统,优化企业开办线下服务,将企业开办涉及到的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领、企业参保登记、用工信息登记等全部办理事项实现“线上一网一界面、线下一窗一表单”,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在1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责任部门:

县审批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2.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即时办结。

新开办企业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即可办理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对小规模纳税人免费发放税控设备(税务Ukey)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和增值税发票电子化改革,大力优化办税流程和环节。

(牵头责任部门:

县税务局;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3.企业员工参保登记“秒批”。

登录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平台办理设立登记时,即可同时填报企业参保信息、员工参保信息等内容,无需另行登录社保业务系统或平台。

员工参保信息经过后台数据共享对比后推送至社保部门,无需人工核对,自动、即时生效。

(牵头责任部门:

县审批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人社局;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4.优化印章刻制服务。

推进印章制作企业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公布印章制作企业名称、收费标准,刻制时限控制在0.5天以内,严禁印章刻制企业在政务服务大厅垄断经营。

公章刻制备案不再由用章单位办理,印章制作企业在印章制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将印模信息、用章单位信息进行备案。

(牵头责任部门:

县审批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公安局;完成时限:

2020年10月底前)

5.推广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通过“我的宁夏”政务APP、云闪付、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方式下载使用并广泛互认。

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与税务、社保、统计、公积金、银行等部门的对接应用,企业可持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

(牵头责任部门:

县审批局;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6.推行企业设立登记标准化和智能化。

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共享交换,实现经营范围标准勾选、住所地址智能提示、标准化文书材料自动生成、智能辅助审查和终端自助打印。

(牵头责任部门:

县审批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7.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2020年6月底前建立并向社会公布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的行业和领域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牵头责任部门:

县审批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二、深化建设项目审批改革

8.完善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深入推进“四个统一”和“全流程、全覆盖”,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流程图,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示范文书。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行政审批方式、中介服务和技术审查,进一步压减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

依托***市“163”政务服务平台,在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自治区投资在线管理平台上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提高企业办事便捷度。

(牵头责任部门:

县住建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发改局、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9.优化线上审批流程。

对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环节进行线上跟踪督办和时限控制,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杜绝多头申报。

在“我的宁夏”政务APP上开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提高企业办事便捷度。

(牵头责任部门:

县住建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审批局、县发改局;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10.强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服务。

充分利用“多规合一”改革成果,按照宁夏“多规合一”协同系统,建立项目策划阶段部门协同会商和意见征询机制,优化项目流程,办理项目审批前申报手续,加快使用自治区“一张蓝图”效率,统筹项目实施。

(牵头责任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11.推行联合作业模式。

全面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区域评估和联合测绘,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统筹测绘标准,加快评估测绘成果在项目审批中的运用。

全面推行“一家牵头、部门协同、联合验收”模式,统一竣工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牵头责任部门:

工业园区管委会;协同责任部门:

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12.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项目承诺制事项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行“政府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承诺制管理模式。

政府部门在供地前完成区域评估统一服务事项,企业根据政府部门服务事项清单作出终身负责承诺。

纳入年度计划的建设用地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完成率达到100%。

(牵头责任部门:

县住建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13.加大区域评估成果应用。

支持在县内有条件的区域全面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审事项,建设单位在该区域内投资建设时直接使用评估成果,土地供应环节原则上不再进行单独项目评估,法律法规规定确需单独进行评估的,要简化评估材料及审批流程。

(牵头责任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六盘山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14.缩小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

制定并公布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项目清单,开展在宁甲乙级勘察设计企业取消事前施工图审查范围试点工作,严格落实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

凡取消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报建时应提交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的《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同时将设计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市“163”政务服务平台、“多图一审”审查系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牵头责任部门:

县审批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15.简化临时建筑规划管理。

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为服务项目建设而搭建的施工用房和售楼处等临时建筑或构筑物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直接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申领临时施工许可证,做到“拿地即开工”。

临时建筑如需后续保留,可通过纳入项目方案平面或变更的方式予以处理。

(牵头责任部门:

县住建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16.优化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的审批手续。

对既有建筑需要改变使用功能的,采用正、负面清单和部门间认定函的方式进行规划认定。

鼓励在既有建筑实施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文化功能、改善民生设施、改善公共服务等项目,严格控制对城市和周边环境安全有严重影响的项目。

(牵头责任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17.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审批。

鼓励引导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标准厂房的中小微企业和初创型企业租用标准厂房,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工业项目,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土地。

(牵头责任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审批局;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18.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渣土处置许可办理。

建设单位只需取得立项批文(或规划设计要点),即可启动渣土运输处置作业招标流程。

只需凭立项批文和招标结果(直接发包的,凭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即可申请办理渣土处置许可。

(牵头责任部门:

县住建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19.大幅压减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资格。

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将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对相关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管理,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等“一网通办”。

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除负面清单外,全面放开外资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

(牵头责任部门:

县住建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审批局、县人社局;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20.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行为。

进一步完善规范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发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行“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公开服务标准、流程和收费,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优质高效服务。

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中介服务交易实施全过程监管,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

(牵头责任部门:

县住建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完成时限:

长期)

三、优化市政设施接入服务

(一)电力报装服务

21.压减接电时间。

采用低压接入的中小微企业,不涉及电力接入外线工程的时间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涉及电力接入外线工程的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涉及变压器更换及低压公用线路延伸的压减至10个工作日以内。

高压客户接电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责任部门:

县供电公司;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22.拓展线上办电服务。

推行“一证办理”“免填单”,客户可通过网上国网APP提交用电申请、竣工报验申请、确认供电方案和验收结果,可在线查询进程和评价。

深化现场移动作业终端应用,通过拍照录像、条码扫描、电子签名等方式,现场收集客户办电资料,自动采录现场作业结果、计量装置信息,实现客户在线沟通。

(牵头责任部门:

县供电公司;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23.保障用电客户选择自主权。

编制10千伏及以下客户工程典型设计方案及工程造价参考手册,通过营业厅、网上国网APP等渠道对外发布,为客户选择最优的设计施工单位提供参考。

(牵头责任部门:

县供电公司;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24.压减涉电审批时间。

将电力报装审批事项纳入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办理,简化10千伏及以下客户电力接入外线工程涉及的挖(掘)路、绿地占用等审批手续,行政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牵头责任部门:

县审批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供电公司、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10月底前)

25.实施外线接入“一链办理”。

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的,采取审批部门备案、供电企业承诺的方式;客户投资建设的,通过线上审批后,由县供电公司一口受理,统一发起审批申请,实现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一链办理”。

(牵头责任部门:

县审批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司;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26.减少客户接电投资。

10千伏专变客户线路与公网T接的开关设备、公用环网柜、电缆分支箱和10千伏及以上专线接入的公用变电站间隔由电网企业投资。

国家和自治区级园区、电能替代、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项目,由电网企业建设至客户红线。

最大程度实现变压器等临时用电设备在多个客户之间共享,服务期满后及时拆除回收、检修试验、再次利用。

(牵头责任部门:

县供电公司;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27.提高供电透明度。

实现能源监管、住建、电力等部门信息共享,向社会提供设计、施工、试验单位资质在线查询服务。

通过线上线下公开电费电价、收费标准、作业标准、服务流程、供电方案、区域内可开放容量和在途报装容量等信息。

执行电价调整提前告知政策,推行日电量查询服务,提升电力热线服务质量。

(牵头责任部门:

县供电公司;协同责任部门: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28.提高供电可靠性。

强化不停电作业专业化管理,由“被动抢修”向“主动抢修”转变,故障平均停电时间降至2小时以内。

开展10千伏自愈型环网建设和智能电表非电量应用,实现故障停电主动上报、主动抢修、主动自愈,非故障区域恢复供电控制在60秒以内。

探索建立停电超过一定频次和时间的处罚机制。

(牵头责任部门:

县供电公司;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二)水气暖报装服务

29.压缩水暖报装时间。

在用水方面,无外线工程接入的不超过2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供暖报装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时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施工涉及老旧小区、历史建筑保护、开挖绿地等特殊情况的,依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牵头责任部门:

县住建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审批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完成时限:

2020年10月底前)

30.推行水暖线上报装。

推进供水供暖企业水暖报装信息系统与宁夏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为用户提供信息查询、报装申请、方案确定、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扩充容量等服务,为用户选择最优设计方案和施工单位提供参考,提高报装申请一次性成功率。

(牵头责任部门:

县住建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审批局、县水务局;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31.推行水暖报装“一次办好”。

将水暖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水暖公共服务单位提前介入,实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水暖等多图联审,供水供暖设施与工程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审图、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牵头责任部门:

县住建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审批局、县水务局;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32.优化水暖接入流程。

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实现在客户办理房产过户的同时为客户办理水气暖开、过户等配套业务。

在客户申报社会投资备案得到批复后或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相关职能部门将信息同步推送至水气暖公共服务单位,公共服务单位及时为客户提供水气暖接入服务。

(牵头责任部门:

县住建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审批局、县水务局;完成时限:

2020年10月底前)

33.建立政务与水气暖接入联动机制。

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实现在客户办理房产过户的同时为客户办理水气暖开、过户等配套业务。

在客户申报社会投资备案得到批复后或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相关职能部门将信息同步推送至水气暖公共服务单位,公共服务单位及时为客户提供水气暖接入服务。

(牵头责任部门:

县审批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县;完成时限:

2020年10月底前)

四、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

34.不动产登记实行“一网通办”。

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相关窗口,完善缴税、交费、水电气暖同步过户等服务。

配合完善宁夏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建设,公安、住建、税务、机构编制、市场监管、人行、民政、财政局、卫生健康、法院、公证机构等部门要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完善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查询、预约。

(牵头责任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县审批局,县法院,县税务局、县人行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35.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

推行信息集成下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运行模式,实现企业办事“进一个门、在一个窗口、交一套材料、跑一次路”。

(牵头责任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36.压减不动产登记时限。

实现全区查(解)封登记、异议登记、注销登记即时办结;补换证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权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纯身份信息和地址发生变化的交更登记依人民县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转移、首次登记、转移登记、预告登记等一般登记及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4个工作日内办结。

(牵头责任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住建局、县审批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37.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

以不动产登记单元号作为唯一关联码,把宗地图和房屋分户图存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带图作业”,登记信息和权籍管理信息融合互通。

权利人可以査询自己名下本县的所有不动产登记资料。

(牵头责任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住建局、县审批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

2021年底前)

38.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畅通投诉热线,完善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测绘调查投诉处理机制。

在人民县法院审判信息网和宁夏县法院诉讼服务网同步公开涉及土地纠纷案件的审理进展情况。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涉及土地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牵头责任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法院;完成时限:

2020年10月底前)

五、优化纳税服务

39.推进“一网”办税。

推行电子县税务局,所有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达到90%以上。

深化“财税一体化”,实现企业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表数据自动转换,实现网上“一表申请、一键报税”。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电子县税务局上实现发票“线上申领、线下配送”服务。

(牵头责任部门:

县税务局;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40.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

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19年基础上再提速10%。

对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资料由备案改为备查,推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备案电子化。

(牵头责任部门:

县税务局;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41.提供跨区办税线上服务。

外地建筑企业来宁承接建筑项目,报验登记、项目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跨区域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

为正常户且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提供区内跨区迁移注销线上快速办理。

(牵头责任部门:

县税务局;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42.扩大纳税人批量零申报范围。

将纳税人批量零申报服务

范围从申请注销的非正常户扩大至全部非正常户,减少补充零申报重复操作,便利纳税人解除非正常状态后恢复经营。

(牵头责任部门:

县税务局;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43.促进税企沟通。

运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与纳税人的线上直联互通渠道,更加广泛采集、精准分析并及时反馈纳税人实际诉求,提升纳税人诉求和意见的快速响应效率。

(牵头责任部门:

县税务局;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44.提升银税互动普惠效应。

与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建立联动机制,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探索为纳税信用A级和B级纳税人提供创新“无还本续贷”模式。

加强与各商业银行退税联动,实现多缴税费电子化全流程退库。

(牵头责任部门:

县税务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财政局、县人行;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45.提供办税预审服务。

在政务服务大厅等办税窗口设立资料预审岗位,优化办税缴费现场服务管理,通过容缺办理、启用应急办税窗口、引导同城通办等措施,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

(牵头责任部门:

县税务局;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46.大力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

制定减税降费政策清单,通过电子县税务局、手机APP等移动端向纳税人精准推送。

组织开展集中辅导培训和进企业送政策活动,指导纳税人充分适用降低增值税税率、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社会保险降费减免等政策。

大力整治涉税服务机构巧立名目乱收费等截留降税红利行为。

(牵头责任部门:

县税务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财政局;完成时限:

长期)

六、便利企业融资

47.扩大融资规模。

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新增贷款力度,引导信贷资源支持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工业园区和民营及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牵头责任部门:

县财政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人行、县县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48.实现小微企业“两增”目标。

落实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政策,合理确定并有效降低企业贷款利率水平。

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提高金融支持地方经济贡献奖的奖励标准。

各银行机构要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牵头责任部门:

县财政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人行、县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49.优化银企融资对接服务。

配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建设宁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定期开展“小专精”专场融资对接活动。

建立“金融服务联络员”模式,加强企业无还本续贷协调。

组织银行机构开展“百行进万企”专项行动,促进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

(牵头责任部门:

县财政局;协同责任部门:

县人行、县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限:

长期)

50.提高企业信贷产品适应性。

引导银行机构提高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比重,推出免抵押、无担保的信贷产品。

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转贷形式向地方法人银行批发资金,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提供多种金融产品,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牵头责任部门:

县人行;协同责任部门:

县各金融机构,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

长期)

51.提高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

引导各银行机构简化续贷办理流程,进一步下放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发起权和审批权,督促金融机构对小微、首贷、无贷企业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强化循环贷、续贷、年审制贷款等措施,对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分类采取支持措施,着力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

(牵头责任部门:

县人行;协同责任部门:

县各金融机构、县财政局;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52.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

人民银行完善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台账管理,对小微信贷余额和户数增长靠前的银行机构给予再贷款和再贴现支持。

各银行机构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将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率下降到1%。

(牵头责任部门:

县人行;协同责任部门:

县各金融机构、县财政局;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53.加强金融科技应用。

研究出台金融科技专项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招商引资力度。

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用技术手段解决金融“普”和“惠”两大问题。

(牵头责任部门:

县人行;协同责任部门:

县人行、县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限:

长期)

54.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开展小微企业收费排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问题,建立公检法联合办案长效机制,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隐匿、转移资产和故意拖欠利息等违法行为,通报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牵头责任部门:

县人行;协同责任部门:

县各金融机构、县财政局、县法院、县市监局;完成时限:

长期)

七、强化法治保障

(一)方便企业退出

55.建立破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和县法院联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风险隐患预警、信息共享、应急协调处置及联合调研等工作,协调落实国家政策和具体案件处理。

(牵头责任部门:

县法院;协同责任部门: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人行;完成时限:

2020年10月底前)

56.完善破产财税政策。

设立企业破产专项启动资金,用于垫付企业破产启动相关费用,破产企业财产变现价款应当优先支付垫付的专项启动资金。

针对破产程序中突出的涉税问题,出台破产涉税专项规范,落实好亏损弥补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等税收政策。

(牵头责任部门:

县法院;协同责任部门: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批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57.建立破产案件的快速审理机制。

对于部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无产可破的案件或者债务关系简单、资产规模不大、无风险隐患的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建立快速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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