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系学生量化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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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系学生量化管理细则
历史系学生量化管理细则
历史系学生量化管理考核制度主要内容有:
一、指导思想;二、总则;三、成绩量化得分计算方法;四、考评项目及标准;五、量化分与五个挂钩。
一、指导思想
为了激励学生积极上进,培养竞争意识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加强系风学风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表现,为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党员发展和专升本及毕业生综合鉴定等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实施细则》、《新乡学院学生管理条例》、《新乡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学生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此细则对历史系每一位学生有效。
二、总则
(一)量化总分:
历史系学生量化考核分数总分为100分。
(二)量化分数组成部分:
学生学业成绩量化考核总分为70分;学生参加活动成绩量化考核总分为30分。
三、成绩量化得分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占70%,平时活动量化成绩占30%。
计算方法:
个人考试成绩/本年级或本专业考试最高成绩×70+个人平时活动量化成绩/本年级活动量化最高成绩×30。
四、考评项目及标准
第一条参加活动方面
第二条纪律检查方面
(2)每周迟到、早退累计3次者,扣1分;超过3次者每次扣0.5分。
(3)请假期限已到,未请假仍未按时返校者,按旷课处理。
(4)学生会成员例会期间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0.5分。
(5)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系里处分的分别给予以下减分:
留校察看扣15分;记过扣10分;严重警告扣7分;警告扣5分;系内通报批评扣3分;考试作弊扣10分。
(6)为加强对考勤的监督管理,凡在上报学生考勤以及各项活动出勤方面有误差者一经查实,每次扣除考勤人员1分,不能在规定时间送考勤表的责任人每次扣0.5分。
(7)凡有偷窃、赌博、喝酒、打架、擅自留宿异性同学、异性朋友,违反作息制度,未向班主任请假彻夜不归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8)凡从事影响自身和公共安全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如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火灾等,一经查实,对责任人扣5-10分。
(9)工作中不积极、不服从分配者每次扣1分。
第三条生活、卫生方面
(1)凡一周宿舍卫生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该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5分,连续四周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则在原分数基础上每人再加1分。
(一学期最高加分不超过8分)
(2)在系里宿舍文化评比活动中,获一等奖的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二等奖每人加1.5分,三等奖每人加1分,优秀奖每人加0.5分。
(3)在学校星级宿舍评比中获奖的寝室,获一等奖的宿舍成员每人加2.5分,二等奖每人加2分,三等奖每人加1.5分,优秀奖每人加1分。
寝室长在原基础上多加1分。
(4)宿舍卫生分数在75-79分间,该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5分。
(5)宿舍卫生分数在75分以下的宿舍,该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连续两次以上在75分以下的宿舍,每人每次扣1分外,寝室长再多扣1分。
(6)在系卫生部、生活部不定期抽查中评为较差宿舍的,在期末总结中适当扣1-3分。
第四条文艺、体育方面
(1)凡参加系级、校级及以上级别活动,按第一条相关情况加分。
(2)篮球、足球、舞蹈、合唱等活动教练,每人每次加3分。
(3)体育比赛中,啦啦操队员每人加2分。
第五条宣传、组织方面
(1)板报组成员每办一次板报加1分。
(2)向校报、宣传部投稿,或参加学校征文比赛者,凭发表的作品每篇加2分,市级每篇加3分,省级每篇加3.5分,国家级每篇加4分,获奖者根据第一条加分。
(3)信件收发员及教务处信息员,合格者每人每学期加2分,特别优秀者另加1分。
(4)体育比赛及其它集体活动中的服务班级,按时出勤者每人每次加0.5分,迟到者每人每次扣0.5分,未到的人员每人每次扣1分。
第六条其他项目
(1)在学校组织的学雷锋活动月、精神文明月、团日活动设计赛中积极参加并表现突出的个人每次加1分,表现突出的班集体每人每次加0.5分(集体荣誉如:
优秀值周班,先进班集体、文明班级、“五好”团支部等荣誉称号,该班相关同学加相应分数。
)获奖情况根据第一条加分。
(2)各班考勤人员经考核合格者每次加2分。
(3)每学期出全勤的同学该学期加3分,包括:
A、上课出勤,B、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出勤。
(4)军训中表现优秀的成员每人加1分,由教官提名,按专业的10%推荐。
(8)校学生会成员考核合格者,每学期加5分;系学生会成员加3分;班委和团委成员每人加1分。
(不累加)
(9)英语过四级的该学期及以后每学期每人加2分,六级加4分(不累加);取得其他职业资格证书的,如计算机、人力资源、物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等,每个证书加2分。
通过全国普通话测试的,一级乙等加1.5分,二级甲等加1分,二级乙等加0.5分。
五、学生量化成绩与五个挂钩
班长的主要职责:
1.班长是班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班级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
2.做好班级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协助辅导员开展班级工作,协调各班委的日常工作分工,保证将通知传达给每位同学。
4.定期召开班会,加强班风建设,增强班级凝聚力。
5.协助辅导员完成班级的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和助困工作。
团支书的主要职责:
1.团支书是班级团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同时也要负责协助班长开展班级的日常工作。
2.做好班级团支部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在院团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团支部活动。
4.协助辅导员完成班级团费的收取、优秀团员的评选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副班长的主要职责:
副班长也是班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班长和团支书开展班级的全部日常工作。
以上主要班委负责统筹安排学期初的办公室值班安排、领取新书、收车票等。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班级活动时的布置会场和维持秩序。
2.负责定期向辅导员汇总上报班级成员的考勤情况,包括班会、课堂、自习等考勤情况。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参与班级活动的策划。
2.负责班级活动的宣传、记录、照相、总结工作,并撰写班级活动新闻稿。
3.协助学院学生会的宣传部开展相关工作。
学习委员的主要职责:
1.完成任课老师交给的任务,及时与任课老师沟通,反映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2.负责班级成员的课堂考勤情况,及时上报逃课情况。
3.自己做好学习表率,向大家介绍好的学习经验方法,主动帮助学习成绩不好的同学。
4.鼓励大家参加科研立项;组织大家学习一些常用知识和技能。
5.协助学院学生会的学研部开展相关工作。
文艺委员的主要职责:
1.掌握本班同学的特长,鼓励同学们培养各种兴趣爱好,并负责组织班级活动时的文艺表演。
2.鼓励同学们参加演讲、征文、歌曲、舞蹈等各种文艺比赛。
3.协助学院学生会的文艺部开展相关工作。
体育委员的主要职责:
1.动员同学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负责班级体育器材的管理。
2.协助学院学生会的体育部开展相关工作。
生活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并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解决同学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负责班费的管理、班级信件的收发、假期去向和返校情况的统计、学生证注册。
3.协助学院学生会的生活部开展相关工作。
心理委员的主要职责:
1.主动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向本班同学宣传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方面的知识,了解本班同学心理状况。
2.学期末填写《班级心理健康状况统计表》,于16周前上报班级辅导员。
第一章总则
领队是俱乐部户外活动的执行者及组织者,在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领队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领队的行为,维护客户的权益,特制定领队管理制度。
本制度对本俱乐部所有活动中的领队和协作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俱乐部的权力和义务
一、俱乐部的权利
1、有权利对领队的能力进行评级和考核;
2、有权利检查领队的带队情况;
3、有权利队领队进行奖惩。
二、俱乐部的义务
1、有义务为领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个人能力;
2、有义务为领队购买保险;
3、有义务推广领队发起的活动。
第二条、领队的权利和义务
一、领队的权利
1、有权利对公司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予以拒绝;
2、有权利根据活动风险对活动进行调整,但必须征得俱乐部同意;
3、有权利接受劳动报酬;
4、领队有权利对俱乐部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领队的义务
1、有义务遵守俱乐部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
2、有义务不断的提高自身能力;
3、有义务接受俱乐部的评级和考核;
4、有义务接受俱乐部的检查和奖惩。
第三章领队评级
第一条、领队分级
一、一星级:
必须持有小羊军团领队证书的或持有登山运动管理中心证书或导游证书的,在俱乐部的服务时间大于3个月;
二、二星级:
必须持有小羊军团领队证书的或持有登山运动管理中心证书或导游证书的,能带3级包括3级以下线路的领队,在俱乐部的服务时间大于1年;
三、三星级:
必须持有登山运动管理中心证书或导游证书的,能带6级包括6级以下线路的领队,在俱乐部的服务时间大于2年;
四、四星级:
必须持有登山运动管理中心证书或导游证书的,能带6级包括6级以下线路的领队;在俱乐部的服务时间大于3年;
五、五星级:
必须持有登山运动管理中心证书或导游证书的,能带9级包括9级以下线路的领队;在俱乐部的服务时间大于4年;
第二条、新加入领队须有3个月的试用期。
一、领队致少组织2次AA活动;
二、领队致少参加2次俱乐部所组织的单位活动或商业活动;
三、试用期的领队作为协作对加俱乐部的活动的,俱乐部不付任何费用;
第三条、表现突出者,经过俱乐部审核后,可破格提前进级。
第四章领队守则
第一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俱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认同俱乐部的企业文化,恪守职业操守,遵守俱乐部的服务的理念,为人诚信、守承诺。
第三条、熟悉了解**的风土人情、人文地理、自然文化、历史背景等,努力丰富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以比较丰富的知识和阅历满足客户的需要。
第四条、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户外能力,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多种技艺才能,提高综合素质,能够充分体现俱乐部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第六条、保持高度地安全意识,任何时候安全带队放在第一位。
第七条、行为规范
一、不谈论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题,不对外谈论俱乐部的内部情况,注意线路机密,不泄露活动的收支细目。
二、坚持诚信原则,必须按约定内容和标准为客户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更改或取消行程内容。
紧急情况下,领队有权调整计划,变更路线,但必须向客户说明原委,征得多数客户同意签字,并立即报告俱乐部。
三、一般情况下禁止领队协作主动与异性队员混帐。
领队及协作不应随便单独去队员的房间,禁止单独去异性队员的房间。
四,不得私带亲友随队参加活动。
五、带队过程严禁饮酒。
六、不得主动向队员索取小费、装备、礼品等。
七、尊重队员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八、平等对待全团队员,要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
九、对队员提出的侮辱人格尊严或违反俱乐部规定的不合理要求,应态度鲜明,予以拒绝。
十、不得为迎合个别队员的低级趣味而在讲解、聊天时掺杂格调低下的内容。
不与队员开低级庸俗和政治性的玩笑。
十一、带队、接送队员时着工作装,带领队证。
着装整洁、服饰要与场合相协调。
十二、举止礼貌得体,工作前不吃异味食物。
十三、带队过程不铺张浪费、不虚报费用、不瞒报收入。
十四、不私下带队、不转卖队员。
十五、按时参加俱乐部的例会。
十六、讲话要注意分寸,坚持五不讲:
1、有伤队员自尊心的话不讲;
2、有损队员人格的话不讲;
3、埋怨责怪队员的话不讲;
4、蛮横无理的话不讲;
5、讽刺挖苦的话不讲;
十七、与队员交往时要做到四不计较:
1、队员不理睬领队、协作的主动招呼不计较;
2、队员性情急躁语言欠妥不计较;
3、队员提出的意见不客观不计较;
4、工作繁忙得不到队员者体谅不计较;
第五章活动规范
第一条、活动强制规范内容
一、【难度级别】内容,可按小羊军团标准划分难度,如新开线路需认真和俱乐部资深领队商议后决定。
二、【风险评估】内容,需对线路中的各种风险详细描述并有对应策略。
三、【盈利活动】规范,一律注名“商业活动”。
四、【装备】内容,对不同线路要详细说明队员所需的个人装备和公用装备。
五、【注意事项】内容,说明徒步线路的性质,对队员的身体要求、年龄要求,对队员的环保要求,队员领队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队员的其他要求。
第二条、活动风险控制
一、所有活动(含AA活动),所有队员领队必须强制购买保险。
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领队把活动保险单以邮件形式发给俱乐部指定的负责人。
二、领队所发布活动,人数在15人以上的,必须配备一名协作人员(需在活动帖中注明),并以此类推增加相应协作人员。
协作人员必须是本俱乐部的领队,严禁使用其他俱乐部领队。
三、出发前要向队员对风险进行详细说明,活动中发现风险要及时告知队员并采取合理措施。
四、活动中要对各种风险作出正确预判,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对风险做出有效防范和规避。
五、出发前严格检查队员个人装备和物资。
对讲机、GPS、药品、绳索等涉及安全的公用装备要准备齐全。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
第一条、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对领队发起的活动安全风险做出评估,如发现领队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系数过高,有权阻止领队发布高风险活动。
第二条、监督检查人员会不定期对领队所发布的活动参与队员进行回访。
如遇投诉,领队有申诉的权利和配合调查的义务。
第三条、监督检查人员要制定详细调查备忘录,定期公布调查情况。
第七章处罚和奖励
第一条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处于罚款200元并降1级
1、活动贴不规范的;
2、活动结束后没有提交保险单据的;
3、出发前对风险没有详细说明的;
4、队员个人装备和公用装备不齐全的;
5、没有按要求人数配备协作人员的;
6、调查确认领队违反俱乐部制度达到处罚标准的。
二、有下列行为的处于罚款500元并降2级
1、领队或队员未购买保险的;
2、使用非俱乐部领队配备协作人员的;
3、活动中发现不可预知风险告知队员。
但是采取不当措施,没有给队员造成人身伤害的;
4、监督执行人员马虎大意或不严格按要求执行本规定的;
5、调查确认领队违反俱乐部制度达到处罚标准的。
三、有下列行为的处于罚款1000元予以开除
1、第二次违反领队或队员未购买保险规定的;
2、活动中发现不可预知风险告知队员,对风险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队员造成人身伤害的(采取有效措施并将风险告知队员造成伤害的除外);
3、虚报费用、瞒报收入的;
4、领队私下带队、转卖队员的;
5、调查确认领队违反俱乐部制度达到开除标准的;
第二条、奖励
一、活动中表现优异的领队公司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年终俱乐部会对表现优异的领队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条、申诉
一、处罚和奖励需认真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由俱乐部负责人通过会议形式做出。
二、领队对处罚有不服的可向公司负责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做出,公司将成立申诉调查小组对是将进行再次调查。
申诉调查人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对调查事件做出详细说明。
三、申诉是被处罚人员的基本权利,不得对申诉人采取打击报复。
四、不接受处罚的俱乐部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条本制度由俱乐部负责人会议通过,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走8户外探险俱乐部
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