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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中铁大桥局汉十铁路HSSG-3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一工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中铁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和《MBEC工程项目管理标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以及桥六技[2014]367号《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大桥局中铁大桥局汉十铁路HSSG-3标项目部。

第三条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中标后的施工调查;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评审;施工结构设施设计、施工;开工报告、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施工记录与交接、设计变更、施工测量、工程试验检测等过程管理;竣工文件、工程技术总结编制;科研管理;专利、工法、绿色施工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二章 施工技术管理的主要原则

第四条认真贯彻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同时应满足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集团公司)的企业标准。

第五条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以合同为依据,满足顾客需要,实施精品战略,构筑精品工程。

第六条方案决定成本,使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相统一。

第七条鼓励技术创新,提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第八条以信息化管理为支撑,建立健全施工技术管理体系。

第九条推行施工技术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实现可追溯性。

第三章 技术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十条施工技术管理实行项目部、工区两级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总工程师是项目部技术管理总负责人,工程管理部是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十二条工区总工程师是本工区的施工技术管理负责人;工程管理部是本工区技术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十三条施工技术管理业务由各级施工技术部门归口分级负责。

各级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技术工作,对技术管理部门负有业务领导职责。

各工区均应配备技术负责人

第十四条各级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技术管理部门(或人员)按专业(或技能)进行详细分工,有权对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做出处理决定。

其相应技术人员应执行设计文件、国家规范和标准、企业标准、施组及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性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应技能,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建设单位的技术管理办法、施工承包合同对有关技术方案、安全、质量的承诺,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章。

(二)项目总工程师对本项目部的技术人员按专业和技能进行详细分工,明确技术管理部门和技术管理岗位职责。

(三)项目部应接受建设单位职能部门及监理部门检查、指导,建立以下基本技术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

1.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2.测量复核制度;

3.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4.施组、方案、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

5.技术资料签字与复核及检算制度;

6.技术交底制度;

7.技术交接制度;

8.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9.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0.竣工文件管理制度。

(四)参加公司组织的标前调查、营销交底、管理交底等工作,组织施工调查、编制项目管理策划书,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审核批准后执行。

(五)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技术部门进行设计文件审核,参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和有关鉴定会议。

图纸会审记录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收到书面回复后作为施工依据。

(六)对重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项目,项目部应邀请上级技术部门参与设计文件审核。

(七)根据公司的指导,参与交接桩工作,组织控制网复测。

(八)项目总工程师组织试验室编制项目试验工作实施方案,报公司中心试验室审批后实施;砼配合比确定后,经项目总工程师签字,报公司中心试验室审批,再报监理审批。

(九)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项目经理组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分级报送,经审查批准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

(十)负责办理开工、竣工报告,开工报告宜在单位或分部或分项工程计划开始施工前15天完成。

(十一)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分级报送,经批准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应在开工前60天编制完成(特殊方案还需提前完成的,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时明确)。

(十二)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创优规划,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审批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发实施。

(十三)经批复的技术文件,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进行变更的,需由项目部提出变更理由和变更方案,分级上报至相应管理部门,经总工程师或由总工程师委托人审批后方可变更并实施。

(十四)施工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应在分项工程开始前30天编制完成,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十五)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和技术培训工作,并按照总体施组、专项方案、分项工序分级分时段进行。

项目技术部门对交底内容实施全过程监督。

(十六)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月度技术管理检查,检查内容重点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十七)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十八)项目部负责向建设单位办理验工计价,对项目部各作业层分批验工计价。

技术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的频次和要求,及时整理汇总所需技术资料,完善签批手续,协助办理计量支付工作。

(十九)按规定执行报告制度,按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技术管理工作情况。

(二十)贯彻建设单位和公司科研计划在本项目的实施;组织公司专利、工法开发、科技奖项申报、绿色施工、信息化工作在本项目的实施。

(二十一)按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项目部应将知识产权的形成、使用、保护、申报等列入工作职责范围内。

具体做法:

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本项目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计划,对施工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活动进行记录。

(二十二)项目部进行专业分包或委外施工时,应对委外单位提供的施工技术文件中的方案、工艺及技术的知识产权属性进行审核,并要求其提供说明并记录。

必要时项目部应进行我方免责的处理。

(二十三)组织按建设单位或公司的要求编制竣工资料,按规定份数及时移交给有关部门。

(二十四)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工程自验,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初、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完成项目收尾工作。

第四章 施工调查

第十六条施工调查组织:

施工调查由项目经理组织。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位后,由项目经理组织会议,确定施工调查和项目管理策划书编制原则、范围和要求,制订施工调查和项目管理策划书编制提纲,并组织施工调查,各部门编制施工调查报告和各专业项目管理策划书并交由工程管理部汇总、评审通过后按程序报公司审批,并申请公司来现场进行调查和项目管理策划书与管理交底工作。

第十七条施工调查依据:

施工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

第十八条调查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查阅已掌握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制定调查提纲。

施工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条件调查:

地质、气象、水文情况;生产、生活用水条件,物资供应能力;地方防疫和民族风俗;征租用地情况(当地相关政策)和建筑物拆迁情况(含通信、电力线路等管线),堤防及水域分布(沟渠、湖泊)情况。

(二)技术经济调查:

1.工程分布,确定工程的重点和难点;

2.地方建筑材料材质及供应能力;

3.交通运输情况,既有铁路和公路、仓储等;

4.地方电力供应能力,电力设施情况;

5.大小临设施的设置条件、地点、数量,队伍的驻地安排。

第十九条调查结束后,项目部工程、工经、物机、试验、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分别编写本专业施工调查报告,项目工程管理部汇总后,编制施工调查报告和项目总体策划建议书,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企业发展部,公司企业发展部组织对项目进行管理交底。

第二十条施工调查报告内容:

(一)工程概况:

线路的走向、水文地质情况,工程分布及重点工程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难易程度,主要工程数量,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二)施工条件:

工程现场地形、地貌、拆迁建筑物情况,沿线交通和供水、供电、通讯情况;地方材料的供应条件及材源的分布情况;临时工程的修建条件等。

(三)施工建议:

1.工期安排和分年度施工进度意见;

2.施工任务划分,施工队伍分布及生产生活场地布置意见;

3.工程项目工期控制点以及重、难点施工方案、进度安排意见;

4.施工干线公路修建意见,施工供水工程修建原则,施工供电干线路及变、发电站设置方案,施工通讯方案。

5.地方材料产地及采供原则意见。

主要工程材料采购供应原则和设置材料场、预制厂的地点、规模意见;

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意见;

7.营业线改、扩建工程施工调查报告,并应提出相应的施工建议方案;

8.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初步意见,对施工生产工作的其他要求等。

(四)主要成本要素调查。

第五章 设计文件审查

第二十一条审查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工程项目的设计规模、设计标准、主要设计意图和工程特点;核对设计数据,复核工程数量,发现问题,消除差错,并结合施工调查向设计方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第二十二条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分级审查制度,对于“重、大、特、新”项目,项目部应邀请上级技术管理部门指导协助审核。

其他工程由项目部或参与项目施工的单位组织进行设计审查。

第二十三条做好审查记录。

发现问题,分专业登记,及时将设计文件审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审查报告,经总工程师审核后分别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

存在问题应由总工程师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会上提出,任何修改和变更必须以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会议纪要或建设方有效书面文件为准,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第二十四条设计文件审核记录、图纸会审记录等有关资料应登记保存,建立管理台账,跟踪处理结果;做好文件标识、交底,按处理结果组织施工。

未经审核或审核问题未落实的图纸,严禁据以施工。

第六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

第二十五条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称施组)及施工专项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的编制:

施组由项目经理负责主持,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具体编制;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主持编制。

第二十六条施组、专项方案文件应文字清晰、层次分明、内容详实规范,签字、附图(表)齐全,纸张大小统一采用A3或A4幅面。

第二十七条施组、专项方案的编制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符合行业及当地政府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符合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与规定。

(二)按照合同要求和工程条件,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充分利用企业及社会现有设备资源,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三)掌握国内外相关的施工技术现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倡施工机械化、工厂化、整体化。

(四)根据气候特点,合理安排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做到均衡生产。

充分考虑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对各种自然灾害制定针对性的预警、预防措施。

(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永临结合”的原则。

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有效利用永久征地,减少临时租地,凡有条件利用的正式工程,均应优先安排施工和使用。

(六)应从技术、经济、安全质量、工期、环保、社会效应等方面进行方案比选,按综合最优的方案编制施组,努力降低工程成本。

(七)根据项目施工特点、人文、地理环境制定针对性的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措施。

(八)临建工程、大型临时设施是施组中的重要内容,应按照“技术可行、安全可靠、方便施工、经济实用”的原则进行设计。

(九)编制施组时,应对施组中应用的工艺及技术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进行初步核查并记录,必要时报公司技术发展中心评估。

在应用他方知识产权属性的工艺及技术时应按国家及相关方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施组、专项方案的编制依据:

(一)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合同补遗书等有效合同文件。

(二)设计文件、图纸。

(三)施工调查报告(包括施工场地和周边环境条件,水、电、路、临时租地和地材等情况,水文地质、气象、交通、机械、物资采购等资料)、项目管理策划书。

(四)建设单位明确的工程施工工期、质量和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关键工程控制要点。

(五)相关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规则、规定。

(六)现行劳动定额、物资消耗定额及机械台班定额。

(七)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八)经比选确定的施工方案。

(九)公司的人力资源、材料、设备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十)以往相关工程的施工经验和成果。

第二十九条施组文件包含的内容:

(一)文字

1.编制依据、编制原则。

2.工程概况:

总体(线路)简介、工程范围、自然条件、施工条件、技术标准、主要工程数量、工程特点、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合同造价。

3.施工任务划分、施工顺序、施工队伍配置、施工场地布置及大型临时设施配置、材料、机具设备运供方法、临时用地计划、临时工程修建计划。

4.项目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5.总体施工方案,重点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

6.总体施工进度计划,重点、难点和关键控制工程分项施工计划。

7.水、电、风供应方案及通信联络方式。

8.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测量、试验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进、退场计划。

9.安全、质量、工期、环保、水土保持、职业健康卫生和节能减排等保障措施及相关的应急预案。

(二)附表

1.年、季、月资金使用计划。

2.主要工程数量和年、季、月计划完成数量。

3.劳动力数量及年、季、月计划数量。

4.主要材料数量及年、季、月需用数量。

5.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及进、退场计划。

6.建设单位在招标书中有具体要求的内容。

(三)附图

1.施工总布置图:

须标明主体、临时工程位置,施工区段划分、施工队伍驻地,预制(拼)场,拌和站位置,危险品、易燃品存放地,工地附近主要河渠、道路、村镇、供配电线路及设施、通信线路等主要设施位置。

2.工程总图,应反映工程的结构形式和主要参数,包括施工线路平面图、纵断面图;桥式图、特殊路基、隧道及主要涵洞断面图等。

3.主要施工方案图。

4.单项工程工艺流程图。

5.主要工程分布及施工计划横道图及网络图。

6.生产区、生活区场地平面布置图。

7.大临设施总图、施工步骤图。

8.营运线技术改造施工平面过渡方案示意图。

9.机构组织框图、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第三十条专项方案编制要求:

(一)应充分利用施工现场实际条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并满足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要求。

(二)在确保施工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旧;在可显著提高工效、提高安全、质量性能的前提下,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三)报审专项方案时必须至少上报两套技术经济比选方案。

(四)方案中涉及的施工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同时要符合公司企业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专项方案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

(二)分项工程概况:

施工内容简介、主要工程数量、自然条件、施工条件、需满足的设计指标、工期要求、安全质量控制重难点。

(三)拟用施工方法、设备、施工设施结构等。

(四)施工工序安排、施工步骤。

(五)相关结构的计算分析、检算结果。

(六)安全、质量控制措施。

(七)相关图表:

机具、设备表;工程数量表;主体结构施工图、大临结构施工图、施工步骤图、方案布置图等。

第三十二条公司重点工程及技术复杂项目的施组、重大专项方案,项目部可委托集团公司施工设计事业部编制;其他项目施组、重大专项方案项目部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部安排人员全过程参与编制。

第三十三条施组评审管理:

(一)项目部编制成稿的施组文件,必须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定,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后再按相关要求上报进行评审。

(二)项目施组必须全部报公司进行评审,重点项目及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施组根据集团公司要求上报评审。

第三十四条专项方案评审管理:

工程管理部对项目的专项方案实行A、B分类管理。

(一)A类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的施组评审过程中明确的专项方案。

A类专项方案应该先由项目部评审后,再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批。

(二)B类指除A类以外的所有工程专项方案。

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应单位对其进行检查。

(三)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有另行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第三十五条施组、专项方案评审过程中,应对涉及施工工艺及技术的知识产权特性应进行审核,对施工工艺及技术的改进和创新及时做出是否形成知识产权的评估,并形成报告类记录。

第三十六条项目部应根据评审会议纪要意见及时修改施组、专项方案。

修改完成后,由项目部负责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批表》,附修改完成后并加盖公章的施组、专项方案文件(书面、电子文件各一份)分级报主管部门按程序批准备案。

第三十七条施组、专项方案变更管理

(一)施组经审批后,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实施。

未经审批单位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需要变更时,由项目部提出,按管理程序报批后实施。

(二)当施工的主要条件(如地质状况、自然条件、工期要求、主体结构等)发生变化,原有的施组、专项方案已不能满足施工时,应对施组、专项方案进行变更。

(三)施组、专项方案的变更,由项目部提出,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变更审批表》,附施组、专项方案变更文件(书面、电子文件各一份),报原批准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施组、专项方案变更涉及到主体结构时,变更前,须征得建设和设计单位的同意。

第七章 施工设施

第三十八条对安全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设施要有详细的施工图纸和计算单,签字齐全,并委托第三方进行复核。

第三十九条大型非标设备和设施,如自拼大型打桩机、龙门起重机、自拼各式架梁设备、重要膺架、悬拼设备、支架体系和附属设施等应按公司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八章 开工报告

第四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或停建后复工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或复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第四十一条工程项目开工前,要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要求。

(二)施工复测和技术交底已经完成,施工桩撅齐全。

(三)物资、设备、劳力能满足施工需要。

(四)试验准备工作就绪。

(五)施工用水、用电及有关临时工程能满足施工需要。

(六)施组、专项方案已经审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已经确定并已向作业人员交底。

(七)征地拆迁能满足开工需要。

(八)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符合要求。

(九)能满足合同中的特别要求。

第四十二条施工各项准备工作已具备开工条件时,由项目部填写开工报告,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

开工报告应按建设单位规定填写及报批。

开工报告是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填写所用表格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九章 技术交底

第四十三条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提供书面的技术交底资料。

第四十四条项目部应组织对有关人员就工程项目的内容、技术标准、工程特点、设计意图、施工方案及要求、施工顺序、工期、进度安排、工艺、设备物资供应的安排、安全质量措施等进行技术交底。

第四十五条技术交底工作应分层次进行;向作业队(工班)的技术交底应分批、段进行,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

技术交底资料应及时形成文件存档。

第四十六条施工技术交底应以书面交底为主,包括结构图表和文字说明。

交底资料必须详细、准确、直观。

对作业队伍的交底资料必须浅显易懂,配以简单明确的图示,指令明确。

第四十七条在施工中进行技术交底,主要采取“三工教学”形式,即工前讲解、工中指导、工后讲评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反复地进行技术交底,由技术人员或工班长负责实施。

第十章 施工记录与交接

第四十八条施工记录包括:

施工日志、各项主体结构施工的原始记录、施工检查签证资料、试验报告单(含原材料技术证明书)、检测资料、施工测量资料、检验批资料等。

第四十九条施工记录的内容应与施工部位相对应;发生施工暂停时,应详细记录停止的原因和起止时间,并反映交接班的内容。

各工序的原始记录要齐全,满足报检资料的填报需要。

第五十条施工记录必须真实、连续、完整,不得涂改,应字迹工整、清晰,并妥善保管。

第五十一条施工日志由项目部各专业责任技术人员逐日记载,直至工程竣工。

第五十二条项目总工程师按月组织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试验室、物机部及测量人员对施工记录予以核查,切实落实各项技术标准,对各项作业出现与技术标准有偏差时,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应留有验证记录。

检查内容根据工程进度选择重点予以核查,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技术管理制度及履行记录。

(二)技术标准、规范、有效文件清单的时效性。

(三)设计文件审核程序执行记录,包括图纸会审、图纸收发借阅台账、图纸更新记录等。

(四)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时效性及执行记录,变更对象涵盖主体结构、临建结构等。

(五)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的编制、管理、执行记录。

(六)技术交底、培训制度的执行记录。

(七)各项检查、验收及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

(八)作业层对各项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即施工过程控制记录,重点包括隐蔽工程检查、中间交工、试验检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环节的记录须齐全、完整等。

(九)实体质量检查,如主体结构尺寸、钢筋保护层、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等,已完工程须按规定及时进行试验检测并且结果达标。

(十)不合格品控制及纠正措施。

(十一)成品保护。

(十二)控制网复测情况;施工放样测量及竣工测量资料。

(十三)试验检测。

(十四)现场作业用机械设备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十五)现场作业用物资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重点为物资使用状态的可追溯性记录,即应建立台账明确物资与其应用工程管理部位的对应性。

(十六)对施工设施结构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整改。

第五十三条技术人员或岗位发生变化时,应与继任者办理技术工作书面交接。

第五十四条知识产权形成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对施工工艺及技术的创新、改进应及时形成正式的技术文件,并按公司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设计变更

第五十五条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及工程承包合同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

需变更时,应严格按照相应规定办理手续。

对于重大变更,项目部评审后,必须报公司进行审批,然后再报监理、业主进行变更。

第五十六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进行。

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

尽量减少废弃工程,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和延误工期。

第五十七条设计变更资料应包括拟变更设计项目的原因或理由、变更设计初步方案、有关检算资料、工程量增减及预算、相关变更设计报表等。

项目部应安排专人管理设计变更资料,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

已批复的变更设计应由工程管理部及时分发至相关部门,逐级做好技术交底。

第五十八条设计变更批准后,批准后取代原设计文件,及进对原设计文件加注“作废”字样并实行封存,以防误用。

第十二章 施工测量

第五十九条施工测量工作包括:

工程开工前桩点、资料交接;施工复测;控制测量;工序各部施工放样;竣工测量。

第六十条认真贯彻执行测量复核制度。

内业测量数据、测量成果和技术资料,必须经二人独立计算、相互核对;外业测量作业过程,必须经过二次复核,并签字确认。

未经第二人计算复核并确认无误的资料严禁使用。

第六十一条控制网和加密控制网是整个施工测量的基准和依据,项目部应每季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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