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四版许崇德主编 亲手打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943355 上传时间:2023-04-29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34.3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宪法第四版许崇德主编 亲手打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宪法第四版许崇德主编 亲手打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宪法第四版许崇德主编 亲手打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宪法第四版许崇德主编 亲手打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宪法第四版许崇德主编 亲手打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宪法第四版许崇德主编 亲手打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7页
宪法第四版许崇德主编 亲手打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7页
宪法第四版许崇德主编 亲手打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7页
宪法第四版许崇德主编 亲手打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7页
宪法第四版许崇德主编 亲手打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7页
宪法第四版许崇德主编 亲手打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7页
宪法第四版许崇德主编 亲手打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7页
宪法第四版许崇德主编 亲手打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7页
宪法第四版许崇德主编 亲手打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7页
宪法第四版许崇德主编 亲手打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7页
宪法第四版许崇德主编 亲手打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7页
宪法第四版许崇德主编 亲手打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7页
宪法第四版许崇德主编 亲手打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7页
宪法第四版许崇德主编 亲手打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7页
宪法第四版许崇德主编 亲手打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7页
亲,该文档总共2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宪法第四版许崇德主编 亲手打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

《宪法第四版许崇德主编 亲手打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宪法第四版许崇德主编 亲手打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宪法第四版许崇德主编 亲手打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

钦定宪法:

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协定宪法:

由君主和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民定宪法:

由民选议会、制宪议会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二)新的分类

1.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以宪法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2.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适用时间)

3.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国家政体)

4.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宪法是否具有创制性)

5.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存在论观点)

规范宪法:

宪法上的各种规范支配着的政治过程,权利过程适应和服从宪法规范的宪法

名义宪法:

宪法规范只是作为法的形式起作用,政治过程则不受宪法规范的制约

语义宪法:

在政治生活中可能得以适用,但往往被作为掌握权力的一种宣言手段和点缀物的宪法

二.宪法的实质分类

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法定宪法和现实的宪法(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关系的基本原理而分)

第三节.宪法与宪政P31

一.宪政:

指以民主事实为政治内容的宪法的实施。

(宪政的基本前提是制宪,基本内容是民主事实的制度化,其水平和程度取决于一国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的发展程度,保障人权是宪政规定的出发点)

二.宪政与宪法的关系

第一,宪法是一国宪政运动的结果,又是一国宪政的规范形式和依据。

第二,宪政是宪法的实施

第四节.宪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我国的宪法指导思想

(一)含义:

制定或修改宪法时确定宪法的发展方向和基本原则的理论基础,是我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的核心和灵魂。

(二)发展:

与时俱进

1982:

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199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

1999:

邓小平理论

2004:

三个代表

十七大报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归人民所有)

(二)基本人权原则(2004宪法修正案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三)法治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治理国家)

1.法制与法治

法制:

主要指一国现有的各项法律及其制度

法治:

法的统治,与人治相对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

(法治最基本的要求:

要有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

(四)权力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五节.宪法结构

一.宪法结构体系

(一)一般结构体系

1.宪法序言

2.宪法正文:

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宪法保障、宪法修改

3.附则

(二)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

1.全部无效力说:

宪法序言不是规范性的东西只是起到一种说明解释或类似宣言的作用本身无强制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2.部分有效力说:

一是记载历史事实的部分完全没有法律效力,二是确认基本原则的部门必须和宪法本文规范结合起来才有法律效力,三是属于规范性的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3.强于正文效力说:

宪法序言是宪法正文的前提,属最上级的规范

4.全部有效力说

a.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设序言有其必要性

b.宪法序言对于解释和理解宪法正文内容的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c.宪法序言的通过、修改和解释程序,与宪法的正文是完全相同的

d.宪法序言的重要功能是为国家政权提供合法性依据

e.某个国家在宪法结构中设不设序言部分,完全取决于该国在制定宪法时的指导思想、历史条件、民族习惯和文化传统等因素。

二.宪法规范

(一)概念及构成要素

概念:

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三要素:

假定(即指明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处理(即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后果(即指明符合法律规范的积极后果和违反法律规范的消极后果)

(二)基本特点

1.根本性和最高性(规定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2.广泛性(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

3.原则性

4.适应性和稳定性(能在更大幅度内适合社会实际的变化)

(三)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1.主体的一方是国家或国家机关

2.宪法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原则性

三、宪法渊源

(一)宪法典

(二)宪法性法律

(三)宪法惯例

(四)宪法判例

(五)宪法解释

(六)国际条约

第六节宪法制定

(一)宪法制定:

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程序并通过立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制宪权:

创制宪法的权力,属于全体人民,但具体行使的是立宪机关

制宪机关:

我国是人民代表大会

制宪程序:

设立制宪机关、提出宪法草案、通过宪法草案、公布

(二)我国宪法的制定:

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也是我国迄今为止唯一的一次制宪活动,以后都是对1954宪法的修改。

第七节.宪法修改

(一)宪法修改:

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二)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1.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

2.弥补宪法规定在实施过程中的漏洞

(三)宪法修改的限制

1.无限制说

2.有限制说

3.修改内容:

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国家的领土范围;

共和政体

修改时间:

(1)消极限制:

不得限制宪法修改的时间

(2)积极限制:

明确规定应该定期修改

(四)宪法修改的方式

1.全面修改:

又称整体修改,指在国家政权的性质及制宪权的根源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修改机关对大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变动,通过或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的活动。

基本原因:

修宪者认为宪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或绝大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社会实际。

优点:

当社会实际发生较大变化,绝大部分内容已无法适应社会实际时,如仍不修改宪法就形同虚设。

缺点:

修改频率过高在政治心里上不能起到稳定作用,会降低宪法的严肃性。

2.部分修改:

宪法修改机关根据修改程序,以决议或宪法修正案等方式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变动的活动。

3.无形修改,又称宪法变迁,指在宪法条文未作变动的情况下,由于社会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

(五)宪法修改程序:

通常包括提议、先决投票、公告、决议、公布五个阶段

第八节.宪法解释

一.宪法解释:

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二.世界上主要有三类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机制:

1.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宪法

2.由普通法院解释宪法

3.由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宪法

三.宪法解释的分类

1.依效力:

有权解释(解释机关对宪法作的解释)、无权解释(学理解释非正式解释)

2.依目的:

合宪解释、违宪解释、补充解释

3.方法:

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

4.尺度:

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

四.宪法解释的原则

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2.符合制宪的根本目的

3.与宪法的整体内容相协调

4.与社会实际相适应

五.我国的宪法解释——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

第九节.违宪审查

一.概述

(一)违宪:

违反宪法,包括违反宪法的规定,精神和原则;

违反宪法的序言,正文和附则。

违宪审查:

由特点国家机关依据特点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违宪与违法区别:

1.性质:

违宪是违反宪法,违法是违反法律

2.主体:

违宪主体是公权力的行使者主要是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违法主体还包括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

3.审查主体:

进行违宪审查的是特定违宪审查机关,违法审查是普通法院

4.制裁:

违法制裁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制裁

(二)违宪审查与宪法保障(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包括政治制度方面、经济制度方面、思想意识方面、法律制度方面、抵抗权)

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两种含义:

一是作为制度形态和严格意义上的宪法监督二是作为政治意义上的宪法监督)

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指由普通司法机关对公权力的行使进行审查)

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

(三)违宪审查的起源

英国说

法国说

美国说

(四)违宪审查的基本功能

1.保证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2.保证统一的宪法秩序

3.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二.现代违宪审查体制

(一)最高代表机关审查

(二)司法审查制

(三)宪法法院审查制

(四)宪法委员会审查制

三.我国违宪审查制度

基本内容:

1.宪法序言确认了宪法的最高地位和最高效力2.现行宪法第5条规定了违宪审查的目标,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3.第5条规定了违宪审查的对象4.规定了我国违宪审查的主体5.现行宪法规定了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机构6.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7.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批准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违宪审查8.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提交备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违宪审查

第二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1经济条件: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2政治条件:

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3思想条件:

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4法律条件:

法律部门划分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

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

英国宪法的产生

美国宪法的产生

法国宪法的产生

三.宪法的发展

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

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

1918年7月《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宪法类型上的发展趋势(社会主义宪法必然取代资本主义宪法成为最后一种类型的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以成文宪法逐步取代不成文宪法),内容上的发展趋势(1重视人权保障扩大公民权利2重视宪法实时保障维护宪法权威3重视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

第二节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宪政问题在中国历史上的提出

《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的主要内容

《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分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重心在于维护君上大权。

《十九信条》是武昌起义爆发全国群起响应,清政府面临覆亡的紧急关头制定的,它在维护皇权的同时又不得不对其做出某些限制,由于清政府很快被推翻它根本未发生过作用。

二.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三.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的宪法——《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四.人民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中政协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历史意义:

它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动员人民起来迅速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共同前进的政治基础和战斗纲领,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保障作用,也为我国正式宪法的制定和实施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二.1954年宪法:

除序言外,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4章,内容上1确认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2确认了我国社会主要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3确认了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4确认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三.1975年宪法:

与1954年宪法相比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是一次大倒退

四.1978年宪法:

将全国人民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肯定下来,取消了1975宪法关于全面专政的规定,增添了公民的一些权利和自由,一定程度上纠正了75宪法的极左思想但并未完全摆脱

五.1982年宪法:

基本精神1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3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4坚持改革开放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

第三章国家性质

第一节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

一、国家性质:

即国家阶级本质,又称国体,是反映社会各阶级、阶层在社会中的地位的国家基本制度。

国家性质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规定国家制度时,首先要确认本国的国家性质,国家性质是宪法最基本的内容之一。

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

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2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3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对国家性质和国家活动的方向,乃至整个国家政权的巩固、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二、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在我国的确立

雏形是抗日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的抗日民主政权,这一概念是maize的1948年12月在《将革命进行到底》一文中公开使用的,1949年6月30日,毛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作了系统阐述。

1949年9月通过的《共同纲领》把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正式确定下来。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两个时期,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2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在我国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3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的民主与专政的结合,即对最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4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5人民民主专政有广泛的阶级基础6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存在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三)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范围包括: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第二节与国家性质相适应的政党制度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与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显著特征: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

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主要内容: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一)产生和发展:

是在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通过了《共同纲领》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1954年12月,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从1955至1966在团结各族人民和各界爱国力量、发挥人民民主、活跃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政协发展成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二)性质、组织和主要职能

性质:

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组织:

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主要职能: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组织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第三节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

一、经济基础与宪法:

经济基础是指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是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对经济基础起着重要的确认和保障作用。

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一个国家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决定着国家政权的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宪法完善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有什么意义?

对于维护宪政秩序、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及构建和谐杜会具有重要意义。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是指公民个人通过劳动和其他合法方式所享有的具有一定物质内容并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

主要有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按照现行宪法第13条的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封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服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宪法的规定不仅有利于保障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也为建立、健全我国保障公民财产权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宪法基础。

第四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

一、物质文明:

人民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和创造的物质财富。

政治文明:

人类改造社会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政治、法律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设施和观念的改进。

社会主要政治文明的根本内容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

精神文明:

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人的思想同时得到改造,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得到发展。

分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个方面。

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总体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第四章国家形式

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

(一)概念:

又称政体,指一国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体制,其含义表现在两个方面:

1它是国家作重要的外在表现形态2它是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有机体制

(二)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1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都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国家性质是政权组织形式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决定着政权组织形式的存在形态3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性质的体现和反映,对国家性质有能动作用。

(三)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一)历史发展: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共领导的革命运动中出现的“农民协会”和省港大罢工中组成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就是人民革命的雏形。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指我国人民在中共的领导下,在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首先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织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各级其他国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特定政治制度。

构成环节:

1贯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政治原则,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2民主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3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织全部国家机构4所有国家机关统一协调,共同实现国家权力。

基本原则:

民主集中制

作用:

1.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2.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3.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保障国家权力的顺利实现4.保障各民族团结互助的平等关系

地位:

1.这一制度最能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2.这一制度最能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3.这一制度最能体现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第二节国家结构形式

一、概念:

国家结构形式也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与政权组织形式同属国家形式.它指的是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何种采取何种形式来处理国家内部的组成,以及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

它的实质在于中央和地方或组成单位之间的权限划分问题

分类:

1单一制2联邦制

二、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为什么要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1)从理论上说。

马列上义认为,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确定国家结构形式时,首先要考虑到无产阶级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根据马列主义这一原理.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

确立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2)从历史关系上看,我国从秦、汉以来一直是中央集权的国家,各民族始终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生活着,互相交往,共同斗争,彼此结下深厚的情谊,共同创造了伟大祖国的光辉历史与灿烂文化。

几千年间,虽有民族压迫和分裂的历史,但主流是彼此合作。

近百年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在反帝、反封建和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斗争中,各民族共同的命运使他们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不可分离的关系.因此,按照各族人民的意愿组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历史的发展趋势

(3)从民族分布的情况看.也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我国有56个民族,根据1990年的人口统计,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1.99%,其他55个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8.01%.但是少数民族分布的地区很广,占全国土地面积的60%左右,这种人口少而分布面积广的状况,必然产生一种民族大杂居和聚居的局面.从而使各民族之间发生政治、经济、文化联系,互相影响,互相融合。

建立了团结互助的关系,这样一种局面,必须建立统一的国家

(4)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据要。

宪法确认的我们国家的根本任务,只有在统一的国家里,在民族团结的基础上才能完成。

(5)从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和国际阶级斗争形势来看.帝国主义、霸权主义仍然威胁着我国,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加强祖国的统一、各民族人民的团结,才能巩固与发展革命和建设的成果。

因此,在我国,煽动挑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都是不能允许的。

三、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原则:

1便于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2有利于各民族之间团结3有利于经济发展4有利于巩固国防5照顾历史状况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在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

(1)“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都受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它有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洽条例(需要报上级权力机关批准备案)

(3)自治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自治权。

自治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应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拟任主任或副主任,行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