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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创卫工作考核内容

2008年芦淞区创卫工作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1.

l、爱卫组织管理。

(1)领导重视,有完善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监督考核体系。

(2)机构健全,街道(乡)、社区等基层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好人员、经费、设备设施,做到爱卫工作有计划、有制度、有考核。

2、健康教育管理。

(1)健教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

(2)所辖学校按标准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3)社区健康教育有工作计划、有宣传阵地,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4)开展控烟工作,辖区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5)所辖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在辖区中心地段开设健康教育宣传专栏。

3、市容环境卫生。

(1)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2)实施城市“穿衣戴帽”工程,按所辖范围,严整城区道路,疏通下水,拆除违章建(构)筑物,清理、洗刷主干道临街建筑外墙;(3)落实市容管理路段承包制,主次干道实行24小时管理,基本消除乱摆乱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扔乱吐等现象;(4)大力实施垃圾袋装化和“门前三包”,主次干道尽责率100%,小街小巷、居民社区达80%;(5)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6)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城区实行24小时保洁,主次干道每周清洗2次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7)在全市统一安排部署下,按《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搞好辖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8)全面清理小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入城口等处卫生死角,健全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制度,完善环卫设施。

4、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辖区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O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3)辖区内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5、食品卫生工作。

(1)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

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2)辖区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辖区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3)辖区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

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6、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要求;

(2)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

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

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3)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7、病媒生物防制。

(1)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8、社区和单位卫生。

(1)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

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4)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9、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有卫生宣传栏,本村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

有污水排放设施。

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

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10、负责按标准落实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管理。

11、负责办理群众对辖区范围内爱卫工作方面的投诉。

处理率100%,满意率≥90%。

2.

l、在各种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

2、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广泛宣传,给予正确的舆论引导。

3、负责本单位并督促系统所属单位落实爱卫管理工作。

包括组织管理、行业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

3.

l、负责创卫工作中市容环境管理综合组织、业务指导、宏观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

2、负责取缔城区烟草广告。

3、制定全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督促落实。

4、负责城区灯饰亮化工作。

路灯亮化率≥98%

5、参与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整治、城区河道湖泊水面清洁治理以及城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等工作。

6、制定芦淞区城市市容环境专业规划。

7、负责办理群众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投诉。

处理率100%,满意率≥90%

8、负责本单位并督促系统所属单位落实爱卫管理工作。

包括组织管理、行业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

4.

l、负责创卫工作中卫生防病方面的综合组织、业务指导、宏观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机构,确保人员经费得到落实,并承担指导全区各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社区等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

3、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

包括各经营单位、“五小”场所的经营环境及其从业人员的卫生达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场所卫生措施到位、管理规范、证照齐全,卫生指标达到国标要求。

4、负责对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等公共饮用水水质进行监管。

5、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1)制定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专项规划;

(2)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具体实施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有关资料齐全;(3)制定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报告体系及制度;(4)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账、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均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5)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

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6)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

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6、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要求。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全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

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

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

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

无有偿献血。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7、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3)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8、负责办理群众对卫生防病工作方面的投诉。

处理率100%,满意率≥90%。

9、负责本单位并督促系统所属单位落实爱卫管理工作。

包括组织管理、行业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

10、城市管理考核按照株政发[2007]12号文件进行。

5.

1、加强环境监测和环保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1)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pm10)≤0.04mg/m³;

(2)二氧化硫浓度年平均值(SO2≤0.02mg/m³);(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4)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5)城市出境河流水质达标率≥90%;(6)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7)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及清洁能源使用率分别为90%和30%;(8)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9)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90%;(10)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90%;(11)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90%;(12)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100%;(13)汽车尾气达标率≥80%;(14)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2、落实城区餐饮业“媒改气”和油烟清洁排放工作,主次干道气化率100%,小街小巷达80%。

3、查处生产企业乱倒工业废弃物、乱排工业废水废气行为。

4、监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切实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5、继续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对工业区主要污染源的污染防治。

6、负责办理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投诉。

处理率100%,满意率≥90%

7、负责本单位并督促系统所属单位落实爱卫管理工作。

包括组织管理、行业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

8、城市管理考核按照株政发[2007]12号文件进行。

6.

l、加快龙泉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设施建设,保障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60%。

2、加强全区各建筑工地管理。

查处不按规定围档,档外乱堆乱码、施工作业,污水渣土乱排乱倒,施工噪声扰民,工地食堂卫生不达标等问题。

3、按照国家标准抓好道路硬化、供水、排水、供气工作。

4、负责对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等公共饮用水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各项措施到位,确保供水水质。

5、负责办理群众对城市建设工作方面的投诉。

处理率100%,满意率≥90%

6、按照国家标准抓好城市绿化,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l%,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7、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绿线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8、负责城市公共绿地范围内除“四害”工作,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9、负责本单位并督促系统所属单位落实爱卫管理工作。

包括组织管理、行业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

7.

l、配合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取缔城区烟草广告。

2、负责督促落实全市农贸市场管理。

(1)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2)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3)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4)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5)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3、配合做好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对不达标单位进行责令整改或取缔。

4、配合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5、负责清理取缔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的小餐馆、小作坊等商业服务摊点。

6、负责办理群众对市场管理工作方面的投诉。

处理率100%,满意率≥90%。

7、负责本单位并督促系统所属单位落实爱卫管理工作。

包括组织管理、行业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

8、城市管理考核按照株政发[2007]l2号文件进行。

8.

l、负责落实全区各类学校健康教育工作。

(1)城乡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2)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3)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4)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2、负责本单位并督促各类学校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疾病控制、病媒生物防制、食堂食品卫生等爱卫专项工作。

3、城市管理考核按照株政发[2007]12号文件进行。

9.

l、做好农副产品违禁药物使用情况监测管理,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农副产品食品的卫生安全。

2、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管理。

3、做好畜、水产品违禁药物使用情况监测管理,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确保畜、水产品食品的卫生安全。

4、配合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

5、无病害畜禽产品上市,全区无受保护的水生野生动和违禁野生动物物销售。

6、督促落实本系统单位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7、负责本单位并督促系统所属单位落实爱卫管理工作。

包括组织管理、行业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

8、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门前“三包”制度的落实。

10.

l、负责抓好厂矿企业职工的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串≥80%。

2、负责本单位并督促系统所属单位落实爱卫管理工作。

包括组织管理、行业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

3、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门前“三包”制度的落实。

11.

1、将区爱卫工作经费及除“四害”、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等爱卫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确保创卫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2、负责本单位并督促系统所属单位落实爱卫管理工作。

包括组织管理、行业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

3、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门前“三包”制度的落实。

12.

1、配合支持相关部门为创卫工作而开展的集中整治行动。

2、配合环保部门抓好机动车辆尾气排放达标治理;配合城管部门抓好机功车辆人行道上违章停靠的治理。

3、负责本单位并督促系统所属单位落实爱卫管理工作。

包括组织管理、行业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

4、城市管理考核按照株政发[2007]12号文件进行。

13.

1、督促落实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

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2、负责本单位并督促系统所属单位落实爱卫管理工作。

包括组织管理、行业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

3、城市管理考核按照株政发[2007]12号文件进行。

14.

1、在电影院、网吧等公共场所设立固定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栏。

2、抓好电影院、网吧等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3、督促落实本系统单位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4、负责本单位并督促系统所属单位落实爱卫管理工作。

包括组织管理、行业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

5、城市管理考核按照株政发[2007]12号文件进行。

15.

1、督促落实本系统单位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2、负责落实全区宾馆、旅社等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工作。

3、负责本单位并督促系统所属单位落实爱卫管理工作。

包括组织管理、行业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

16.

l、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工作.

2、协助区政府落实农贸市场管理。

3、负责本单位并督促系统所属单位落实爱卫管理工作。

包括组织管理、行业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

4、城市管理考核按照株政发[2007]12号文件进行。

17.

l、加强粮食储备库和粮食加工企业及经销门店的除“四害”工作。

2、负责本单位并督促系统所属单位落实爱卫管理工作。

包括组织管理、行业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

3、城市管理考核按照株政发[2007]12号文件进行。

18.

1、负责所辖地段的市容环境卫生。

2、负责车站等侯室的控烟工作。

3、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栏。

4、负责所辖门店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5、负责本单位并督促系统所属单位落实爱卫管理工作。

包括组织管理、行业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

6、城市管理考核按照株政发[2007]l2号文件进行。

19.

1、负责落实区政府的考核内容。

2、各街道(乡)有专职爱卫工作人员。

3、负责本单位并督促系统所属单位落实爱卫管理工作。

包括组织管理、行业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

4、城市管理考核按照株政发[2007]l2号文件进行。

20.

1、落实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建立卫生宣传栏,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注:

以上内容的详细责任单位请参照《芦淞区创卫工作责任分解和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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