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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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
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制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适用范围:
申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的企业。
二、填写要求:
本申请书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数字一律取整数,企业名称需填写全称。
三、指标说明:
1.信用等级:
指由本企业的开户银行核定的信用等级。
2.是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委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对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后,发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3.大专院校办的企业:
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学历并颁发学历证明的大专院校创办领办的企业。
4.科研院所办的企业:
指地市以上政府部门属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创办领办的企业。
5.留学人员办的企业:
指获得国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公派、自费留学人员,或在国内已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访问、合作研究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创办领办的企业。
6.科研院所整体转制企业:
指1999年1月1日以后地市以上政府部门属独立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整建制转型为科技企业或进入国有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的企业。
7.国家高新区内企业:
指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8.国家创业服务中心企业:
指在经科学技术部批准的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