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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东盟在东亚区域合作中的领导能力

论东盟在东亚区域合作中的领导能力

刘少华

2013-1-3011:

31:

31  来源:

《当代亚太》(京)2007年9期

  作者简介:

刘少华,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

东盟在东亚区域合作中领导地位的形成是东亚国际力量博弈与东盟积极追求的结果,同时东盟自身条件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因素。

但东盟实力终究有限,且面临许多内外困难与挑战,因此其在东亚区域合作中的领导能力受到质疑。

对此,东盟通过谋求建立东盟共同体、制定东盟宪章、健全东盟机构、强化东盟权力、推动东盟向欧盟模式转变等措施以提高其在东亚区域合作中的领导能力。

  关键词:

东盟东亚合作领导能力

  东盟领导地位的形成原因

  “区域合作的基本理论认为,决定区域合作能否得以推进的因素有两方面:

一是区域合作的潜在收益要足够大;二是合作中要有愿意承担责任的领导国。

”①一方面,开展东亚区域合作是东亚各国共同的利益选择,从目前东亚区域合作的发展来看,东亚区域合作对东亚各国政治、经济发展及地区和平、稳定与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这已成为人们共知的事实。

另一方面,东亚也有国家愿意担任地区合作的领导角色,东盟要求在东亚区域合作中发挥领导作用,日本更是不遗余力地争夺东亚区域合作的领导权。

  区域合作的实践和相关理论表明,在区域合作中既要有愿意承担责任的领导国,同时又要求这一领导国具备相应的实力和领导能力。

当前世界区域合作最成功的典范是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

欧盟的领导国是法国和德国,北美自由贸易区的领导国是美国。

在东亚地区,中国和日本是东亚综合实力最强的国家,而由中小国家组成的东盟整体实力不及中、日。

但在东亚区域合作中,东盟发挥主导作用,且得到了中国和东亚其他国家的认可。

日本虽然极力谋求东亚合作领导权,但在目前东亚的形势下,也不得不承认东盟在东亚合作中的领导地位。

在区域合作中居中心与领导地位的国家是由中小国家组成的整体实力较弱的东盟,这是东亚区域合作不同于世界其他区域合作的特点之一。

  东盟之所以能取得东亚区域合作的领导地位、发挥主导作用、成为东亚区域合作的权力中心,主要由三方面的因素决定。

  其一,东盟取得东亚区域合作的领导权是东亚地区国际力量博弈的结果。

所谓“博弈就是行为者在一定的环境条件和规则下,选择一定的行为或策略加以实施并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②。

东亚区域合作包括政治、经济与安全等各个方面,目标是建立以东亚经济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为支柱的东亚共同体。

从综合实力对比来看,中国和日本最有资格成为东亚区域合作的领导国家,退而言之,即使不由中国或日本一国担任领导国,也应由中日两国合作,共同承担起领导东亚区域合作的责任。

以经济实力为例,2006年东亚主要国家的GDP:

中国是26301.1亿美元,日本是43674.6亿美元,东盟十国是10728.2亿美元,韩国是8882.7亿美元。

  但是,从综合角度分析,中国最有资格成为东亚区域合作的领导国家。

中国经济实力虽次于日本,但却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实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在国际关系中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奉行“睦邻、安邻、富邻”的外交政策,倡导和推行建立和谐世界与和谐地区的外交理念。

中国在国际上,特别是在东亚地区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

同时,中国还是东亚地区最大的市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在建设中。

除对中国发展持遏制立场的国家之外,中国在国际上的行为表现得到世界,特别是亚洲广大国家的赞同。

  日本虽是东亚地区经济实力最强大的国家,科技水平高,对外经济联系密切,但日本不具备承担领导东亚区域合作的政治能力、国际道德与号召力。

这主要是因为:

  一是在历史问题上,自近代以来,日本就走上对外侵略扩张的道路,发动对东亚国家的殖民侵略战争,给各国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灾难。

但二战后,日本却否认历史,美化侵略,拒绝承担历史责任。

目前日本国内右倾军国主义复活,国内政治整体趋势更加走向保守。

从日本对历史问题的态度和现在日本国内政治的发展趋势来看,日本已失去主权国家应有的基本国际道德,不具备承担领导国际合作的道德条件和政治影响力。

  二是在对外经济关系方面,日本表现出严重的民族利己主义思想和行为。

在对外经济援助中,日本加以苛刻的政治条件,在对外经贸关系中,日本以邻为壑,“实行使‘邻国贫穷’的贸易政策”③。

  三是在政治外交方面,日本实行追随美国的外交政策,把保持和强化与美国的同盟关系置于日本对外政策的核心地位,与美国等国共同对中国实行遏制政策,给中国的和平发展设置障碍。

四是在双边合作方面,日本拒绝与中国合作。

日本的双边区域合作政策将与中国的合作置于其东亚区域合作计划的最后一步。

2002年10月日本外务省制定的《日本自由贸易协定(FTA)战略》和2006年4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制定的《全球经济战略》确立了以东亚为中心,以韩国、东盟各国和印度为主要对象缔结FTA或经济伙伴协定(EPA)的政策,而中国则被放在中长期考虑的地位。

“现在,日本政府在东亚峰会的16个成员中,唯独不与中国谈判和缔结FTA,试图在与其他国家缔结双边协定的基础上孤立中国,迫使中国就范。

”④日本的这些政策不利于东亚区域合作。

  于是,在东亚区域合作领导权问题的博弈过程中,日本对外政治、经济政策及其存在的问题和日本对历史问题的态度严重地影响了日本与东亚国家的关系,特别是严重地损害了日本与中国、韩国关系的政治基础,使日本失去担任领导东亚区域合作的政治能力、国际道德与号召力,从而使日本争夺领导权的意图遭到东亚广大国家的抵制。

  中国具有担当东亚区域合作领导地位的能力和条件,但中国在外交方面实行韬光养晦的方针,致力于国内经济建设,无意于东亚区域合作的领导地位。

日本也反对中国在东亚区域合作中的领导地位;日本争夺东亚区域合作领导权的意图和日本的对华政策也使中国与日本共同领导东亚区域合作失去可能。

而韩国一个国家也不具备领导东亚区域合作的实力。

最后,东亚区域合作领导权就自然而然地落在由十国组成的、实行大国平衡战略并谋求东亚区域合作领导权的东盟身上。

正如新加坡外长杨荣文所说:

“即使日本主导,或者中国主导都会引起风波,东盟稳坐驾驶席才能确保亚洲稳定。

”⑤

  其二,东盟之所以能取得东亚区域合作的领导地位也是其努力追求的结果。

目前东亚合作机制主要是“10+1”、“10+3”、东亚峰会等。

在这些机制中,东盟都是主体,而其他成员或合作对象则是客体。

这种主客关系反映了东盟在合作中的主导或领导地位。

  东盟国家最早提出建立东亚共同体的思想。

1990年,时任马来西亚总理的马哈蒂尔提出建立东亚经济集团,因美国反对而夭折。

此后,他又提出建立东亚经济核心论坛,也因美国反对和日本态度暧昧而未能实现。

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促进了东亚区域合作的兴起和发展,其重要标志是同年12月东盟发起召开的首届东亚国家吉隆坡非正式首脑会议,形成了“10+3”和“10+1”合作形式。

在这两种合作机制中,东盟都以东道国身份邀请中国、日本和韩国参加。

2001年,参加“10+3”会议的东亚13国专家组成的东亚展望小组提出了建立“东亚共同体”的报告,为东亚地区合作提出了发展蓝图,2002年该报告得以通过。

2004年,万象“10+3”领导人会议决定2005年在吉隆坡召开首届东亚峰会。

对东亚峰会成员的地位问题,“东亚共同体”报告的设想是各成员国以平等的身份参加,峰会定期在成员国轮流举行。

对此,东盟认为“会使东盟遭到埋没”⑥,使其失去在东亚区域合作中的领导地位,并被边缘化,因而提出不同意见。

东盟要求东亚峰会以东盟为主体,邀请其他国家参加,峰会定期在东盟成员国举行,由东盟轮值主席国主办。

为了东亚峰会的顺利召开,2005年4月,东盟十国提出了参加东亚峰会的条件:

与东盟有实质性的政治和经济关系、是东盟的对话伙伴、已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东亚峰会是东亚区域合作的重要机制,是东亚国家进行政治与战略对话的重要平台。

在酝酿召开东亚峰会的过程中,东盟的重要目标是谋求东亚峰会的领导权和主导地位,印尼指出,“如果东盟在东亚峰会中不坚持主导地位,则将成为大国的工具”⑦。

东盟积极倡导东亚区域合作,谋求在这一合作进程中的领导权,其“基本动力源自这些国家生存与发展的考虑”⑧。

  其三,东盟自身具有承担东亚区域合作领导地位的有利条件。

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在东亚国际力量博弈中,东盟处于有利位置。

从东亚各国实力对比来看,东盟不占优势,但在东亚国际力量博弈过程中,中国无意于谋求东亚区域合作领导权;日本有意争夺东亚区域合作领导权,但由于自身原因,遭到东亚广大国家的抵制;实力较弱的韩国无力承担领导东亚区域合作的重任。

这样,资源丰富、经济发展快、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东盟就成为东亚大国积极争取的对象。

可以说,这正是东盟倡导东亚合作得到东亚大国响应、谋求东亚区域合作领导地位并获得东亚大国认可的主要原因。

第二,东盟大力推行大国平衡战略,与东亚乃至世界主要大国建立了良好的双边关系,不仅做到了在大国夹缝中求生存,而且巧妙地发挥了以小带大的独特作用。

也为东盟谋求东亚区域合作领导地位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三,东盟在东南亚地区政治、经济、安全等方面的合作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区域合作经验,也为东盟谋求东亚区域合作领导地位创造了良好的主观条件。

  东盟对东亚区域合作的领导能力面临质疑

  随着东亚区域政治、经济与安全合作的深化和发展以及东盟自身面临的困境与挑战,东盟在东亚区域合作中的领导能力受到了质疑甚至批评。

  东亚区域合作以构建东亚共同体为重要目标,并确定以“10+3”合作为主渠道,在东盟的领导下建立东亚共同体。

针对实现这一目标的可行性研究,中国学者江瑞平指出:

构建东亚共同体的难题与现实障碍之一是“主导力量的错位”,“欧盟框架下的区域一体化以法德联盟为基础,北美自由贸易区和后来的美洲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的区域一体化又以美国为主导。

而法德联盟对于欧洲、美国对于北美和美洲,在经济、政治、军事、科技等所有重要层面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堪当重任。

……但是,与中国、日本相比,东盟在经济、政治、军事和科技等所有层面都有很大差异,明显处于劣势,很难真正担当起主导东亚共同体建设的重任。

”⑨

  对东盟在东亚区域合作中的领导能力和东亚合作的路径选择,李恒指出,“在现有的‘10+3’模式下,东盟国家是既得利益者,一个松散的非机制合作形式能够使东盟避免失去其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

实践证明这不过是东盟不切实际的幻想罢了,因为作为小国集团的东盟在政治、经济、安全等诸多领域均不具有代表性。

”因此,“东亚区域合作的前途必将是以大国协调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⑩。

李荣林指出,“在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中谁将担当领导者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东盟、日本还是中国?

东盟国家的经济成就举世瞩目,但是其整体的经济实力、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和内部各成员国经济发展上的差异性限制了其作为一个经济体所能发挥的领导作用。

”(11)

  郑先武运用现行国际区域合作理论分析,指出在区域合作中必须有一个或两个强国作为领导区域合作的核心区,但由于种种原因,东亚地区的核心区在东亚区域合作中没有发挥领导作用,而是由不具备这种能力的东盟发挥了核心区作用。

从东亚合作的大局考虑,他指出,东盟不应充当东亚区域合作的领导角色。

他质疑,东盟“何以能够成为‘东亚共同体’建设中的‘主导力量’?

赋予其此种重大责任,岂不是小马拉大车?

”但他也认为,“让东盟成为‘东亚共同体’建设的‘主导力量’并不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而是一种现实的无奈。

因为正是该区域真正可以发挥‘中枢国家’作用的中国不愿(中国政府一再强调不当东亚区域合作的‘领导者’)、日本不能(历史原因使东亚各国对其深具戒心)、两国又难以联合起来共同担当此种责任,东盟才有机会在其中扮演这种力所不逮的角色。

”(12)

  东亚峰会的召开开创了东亚合作的新机制,标志着东亚区域合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首届东亚峰会召开前,有关国家甚至东盟一些成员国的政界与舆论界对东盟在东亚区域合作中的领导能力提出了质疑。

  日本舆论透露,首届东亚峰会前,“强烈主张自身立场的印度把批评矛头直指东盟的领导能力,使各国感到震惊”(13)。

同时,日本舆论认为,“现在东盟内部已找不到像印尼前总统苏哈托那样深具影响力的人物,令人担心其领导能力”(14)。

泰国外交部一名高官既对东盟在东亚峰会中居领导地位感到高兴,又对东盟的领导能力表示忧虑,“东亚地区的中心是东盟,这一点到什么时候都不会改变。

日中韩三国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有些紧张,对我们来说是好事,这样主导权就会落在我们手里。

对东盟来说,当前最大的课题是缩小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差距,这也是今后实现东亚共同体所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

……然而,东盟一向以‘温和的地区主义’为大原则,处事暧昧、拖沓并缺少具有说服力的领军人物。

如此一个组织能否担当起东亚峰会领导人的重任,这也是考验东盟的一个关键时刻。

”(15)首届吉隆坡东亚峰会期间,同样存在对东盟领导能力的质疑。

舆论指出,“名为东亚峰会,却由东盟稳坐驾驶席,这不是有些不自然吗?

这样的怀疑声音,不时可以在吉隆坡会场周围听到。

”(16)

  东亚峰会的召开促进了东亚区域合作的发展,但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有关方对东盟的领导能力的质疑更多。

2006年12月19日香港亚洲时报在线发表《东盟遭遇中年危机》一文,对东盟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提出质疑,更不用说东盟领导东亚区域合作的能力。

文章指出,造成这种状况的“最重要的原因是成员国无法接受一个像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那样强而有力并具备立法权的领导核心。

照这种势态发展下去,随着日后东盟成员国在面临经济和政治威胁时,陆续采纳双边合作或集体协作,东盟便会宣告瓦解。

”日本舆论指出,“东盟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政治意识和领导能力的欠缺。

在全球化浪潮中孤独漂泊的东盟,虽然有了宪章草案这个罗盘,但却没有像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和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那样强有力的舵手。

”(17)新加坡《联合早报》2007年1月19日发表的题为《灵魂空虚的东南亚融合进程》的文章称,“总体上,东盟以后要走的道路,应该就是欧盟模式”。

“几十年来,欧盟持续发展与壮大的主要动力是内部共识,其中有两个因素最为重要,而这两点正是东盟所不具备的。

一是在每一个发展阶段,欧盟都有关键的灵魂人物和领路人,尤其是法、德两国有远见和韬略的政治家。

……其二是促使各国全心参与联合进程的内外因素。

”东盟合作发展缓慢“最根本的一点,还在于至今为止没有一位能够引领方向的灵魂人物,更没有一个具有强烈使命感、能够发挥轴心作用的大国政府”。

加拿大东盟问题专家阿米塔•阿查亚指出,“在地区秩序安排中,发挥一种领导作用将给东盟带来一种新的重大责任,同时也给东盟提出了发挥这样一种作用的能力问题”(18)。

东盟面临许多内部问题,“将损害东盟集中精力和集中资源进行地区合作的能力,……以及东盟在更大的地区多边制度,如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和东盟地区论坛中担当领导角色的能力”(19)。

他还指出,面对内外挑战,已经取得区域合作领导地位的东盟面临“领导作用失灵”的严重问题(20)。

  东盟加强东亚区域合作领导能力的主要措施

  东盟是当代东亚区域合作程度较高的次区域合作组织,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自身建设仍存在问题与缺陷。

这主要表现为:

缺乏超国家的具有约束力的权力机构,许多区域合作措施仅停留在双边层次,无法在整个东南亚区域落实和执行;东盟新一代领导人的个人威望与号召力相对欠缺;东盟组织本身缺乏核心国家,没有引领东盟向前发展的领导国;东盟内部经济相互依存度低,内部经济整合速度缓慢;东盟成员国之间在领土边界、宗教、种族、内政等方面矛盾丛生,影响了东盟内部团结;东盟处理成员国之间关系的政治原则有待调整,在对待缅甸问题上,东盟各国立场不同,分歧较大,导致成员离心倾向加剧;一些东盟国家对美日等国依附性强;东盟各国社会和民间对东盟的认知度不高;等等。

  东盟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东盟提出建立东盟共同体目标,加快东盟一体化建设进程。

目前,东盟国家虽然在政治、经济与安全等方面开展合作,但只有经济领域走上一体化建设进程,即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而政治与安全领域的合作还处于对话与磋商阶段,一体化进程还未启动。

这就是说,东盟已成立40年,但还未通过区域合作融合成为一个区域合作共同体。

而东亚区域合作从1997年开始启动,仅仅几年时间就提出构建东亚共同体的目标,并在“10+3”领导人会议上通过,决定建立东亚共同体。

2005年东亚峰会决定以“10+3”合作为主、以东亚峰会为辅建立以经济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为支柱的东亚共同体。

  东亚合作确立了建立东亚共同体的合作目标,而作为领导者的东盟如果自身尚未能建立共同体,又怎能领导东亚,实现建立共同体这一目标呢?

为此,东盟采取的重要措施就是限期建立东盟共同体,这既能为东亚共同体建设探索和积累经验,又可增强东盟在东亚区域合作中的领导能力和威信。

  2003年10月,巴厘东盟首脑会议达成《东盟第二协调宣言》(亦称《巴厘第二协调宣言》),提出要在2020年前建成东盟共同体,东盟共同体由安全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三大支柱组成。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2004年万象东盟首脑会议通过了《万象行动纲领》和《东盟关于一体化优先领域的框架协议》,制定了加速东盟贸易自由化和一体化的发展计划,同时还通过了《东盟安全共同体行动纲领》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行动纲领》两个文件,促进东盟一体化进程。

2005年12月,吉隆坡东盟首脑会议把建立经济共同体的时间提前到2015年。

2007年1月,宿务东盟首脑会议发表《关于加快到2015年建立东盟共同体宣言》,决定到2015年建立包括东盟经济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在内的东盟共同体。

宣言强调,“通过加速建立东盟共同体,加强东盟一体化建设,将强化东盟作为引领变化中的地区格局驱动力的中心地位与主导作用”(21)。

  针对目前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已进入自由贸易区建设阶段而安全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建设相对滞后的状况,2007年7月,第40届东盟部长会议发表联合声明强调,“特别关注东盟安全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发展蓝图,以确保东盟共同体三大支柱同步发展”(22)。

  第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东盟组织的权力。

东盟与严格意义上的区域国际组织相比较还有一定区别,缺乏国际组织所应有的“相对独立法律人格”(23)。

张蕴岭认为,“东盟是一个联合的地区,是构建地区秩序的一个框架组织。

……之所以把东盟称作一个框架组织,是因为它还不是一个具有实际管理职能的地区组织(比如欧盟)”(24)。

所以东盟“组织松散,缺乏中央决策机制”(25),缺乏效能。

  东盟组织的这种现状已经难以应对其面临的内外挑战,不利于其巩固在东亚区域合作中的领导地位。

为提高东盟的效率和权威,巩固东盟在东亚区域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东盟决定制定东盟宪章,使东盟向欧盟模式转变。

2005年12月吉隆坡东盟首脑会议发表了关于制定东盟宪章的《吉隆坡宣言》,决定成立一个名人小组,由该名人小组研究并提交关于东盟宪章内容的建议报告。

2007年1月,宿务东盟首脑会议讨论了名人小组提交的宪章内容建议报告,发表了《关于东盟宪章蓝图宿务宣言》。

该宣言强调,“急需通过赋予东盟法人人格地位和高效的机制来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东盟现有的机制化程度”(26)。

该宣言还规定,由高级工作小组根据名人小组提交的建议报告起草东盟宪章内容,以便在2007年11月新加坡东盟首脑会议上通过。

关于东盟宪章草案内容和东盟的功能与地位,2007年7月,第40届马尼拉东盟部长会议强调,“将东盟原则、价值和规范编成东盟宪章法典,把东盟变为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具有法人人格地位、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具有发挥更大作用能力的组织”(27)。

  东盟决定制订东盟宪章,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其原则、规则和价值观,然后在此基础上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东盟的权力和权威,将其从一个松散的组织转变为具有法律机制约束的组织,使东盟能够像欧盟那样,真正成为一个超国家权力机构,对东盟成员国具有约束力,提高东盟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效率。

同时,东盟能够利用宪章为法律武器,依靠具有约束权力和法人地位的东盟机构,加强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从而加强东盟内部团结,使东盟真正凝聚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真正做到在国际舞台上用一个声音说话,加强东盟在东亚区域合作中的领导能力。

  注释:

  ①WalterMattli,TheLogicofRegionalIntegration:

EuropeandBeyond,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1,p.60.转引自王玉主:

《东盟区域合作的动力(1967~1992)——基于利益交换的分析》,载《当代亚太》2006年第7期,第40页。

  ②倪世雄等:

《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5~306页。

  ③MarkBorthwick,PacificCentury:

TheEmergenceofModernPacificAsia,WestviewPress,1992,p.241.

  ④刘昌黎:

《论日本政府回避中日自由贸易区的原因与中国的对策》,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6年第12期,第65页。

  ⑤新华社东京2005年12月13日日文电。

  ⑥新华社东京2005年12月13日日文电。

  ⑦"ASEANShouldBein'Driver'sSeat'inAnyEastAsianSummit:

Officials",Jakarta,June28,2004(AFP).http:

//www.aseansec.org/afp/56.htm

  ⑧曹云华:

《论东亚一体化的动力与源泉》,载《当代亚太》2005年第8期,第15页。

  ⑨江瑞平:

《构建中的东亚共同体:

经济基础与政治障碍》,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年第9期,第63~64页。

  ⑩李恒:

《东亚区域合作: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还是区域经济一体化?

》,载《当代亚太》2005年第1期,第23页。

  (11)李荣林: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载《当代亚太》2005年第8期,第23页。

  (12)郑先武:

《“东亚共同体”愿景的虚幻性析论》,载《现代国际关系》2007年第4期,第58~59页。

  (13)新华社东京2005年12月13日日文电。

  (14)新华社东京2005年12月5日日文电。

  (15)新华社东京2005年12月11日日文电。

  (16)新华社东京2005年12月13日日文电。

  (17)新华社东京2007年1月3日日文电。

  (18)[加拿大]阿米塔•阿查亚:

《构建安全共同体:

东盟与地区秩序》,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

  (19)同上书,第299页。

  (20)同上书,第298页。

  (21)CebuDeclarationontheAccelerationoftheEstablishmentofanASEANCommunityby2015.http:

//www.aseansec.org/19260.htm

  (22)JointCommuniquéofthe40thASEANMinisterialMeeting(AMM),"OneCaringandSharingCommunity".http:

//www.aseansec.org/20764.htm

  (23)梁西:

《国际组织法(总论)》(修订第五版),武汉大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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