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药学管理制度8项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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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药学管理制度8项doc

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药学管理制度38项)1

一、药剂科工作制度

1.药剂科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药政法规和药品管理

的职能性。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以下便是第1页的正文:

药学管理制度—38项

一、药剂科工作制度

1.药剂科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药政法规和药品管理

的职能性。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负责药品采购、保管、发放、调剂、制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

事管理工作。

及时与临床科室及医护人员沟通,通报药品供应情况和介绍新药。

4.根据国家有关药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科室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并认真

落实和执行。

5.定期组织本科室的各级药学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和培训,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

与技能,提高全体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6.结合本院的功能、任务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科室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7.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面向临床的服务意识。

积极倡导和鼓励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

开展临床药学服务。

8.建立临床药师制度,开展临床药学工作。

9.按照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二、药剂科基础管理制度

1.在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保健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文明礼貌

服务。

2.按规章制度备好相关记录本,记录工作内容。

3.向药库领药应有请领单,应填写请领日期、名称、规格、数量。

临时缺药应说明原因,要杜绝

人为缺药现象。

4.领人的药品应根据出库单清点数量、验收质量,无误后才能签字,发现质量不合格的药品拒收

或退库。

5.药品按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使用。

造成积压、变质、过期失效由责任人负责。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按规定管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

·166·

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

7.药库、药房每季末盘点一次,一天内盘存完毕,不得拖延。

盘存认真仔细、实事求是,严禁估

计数量。

8.坚持岗位责任制,按排班表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调班(特殊情况需调班须经主任同意)并在排

班表上注明。

9.工作时间内遵守“五不准”。

9.1不准在工作岗位会客。

9.2不准干私活。

9.3不准带小孩上班。

9.4不准吵架、骂人。

9.5不准下棋、打牌。

10.各种单据按月装订,处方每天汇总,按月集中保管。

11.药房保持清洁整齐,药品应定位分类存放;严禁用手直接抓药,非本科室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药房。

三、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在调剂处方时精力集中,遵守技术常规及操作规程。

2.收方后应认真审核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药品名称、剂型、用法用量、配伍禁忌、

医生签字等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

3.审方时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处方医生联系,更改并签字后方能调配;对违反处方制度、严重不合

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情节严重者报医务科处理。

4.调配处方时应遵守操作规程。

随时参看处方,不能凭记忆操作,剂量准确,不得估量取药。

配所用的量具、容器要保证洁净,不得发出发霉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

5.特殊药品的管理和调配应严格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6.药品调配完毕,应由复核人员核对,无误后经调配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字后才能发出。

7.发药时先呼唤病人姓名,并按处方医嘱向病人或其家属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

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一旦发现调配错误的药品已发出,应立即逐级上报,设法追回,并进行登

记。

8.所发药品的名称、数量、用法用量应写在药盒或瓶签上。

9.按药品消耗情况制定请领计划,填写请领单,提前报库。

10.每季末盘点一次,盘点结果报财务科。

11.室内保持清洁、整齐、肃静,工作人员着装整齐,室内严禁闲谈打闹。

12.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药房。

四、住院药房工作制度

1.住院药房应为病区及时准确地供给医疗所需的各种药品。

2.必须坚持执行《处方管理制度》,不合理的处方拒绝调配,必要时与医师联系更改,签字后配发。

3.坚持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毒、麻及精神药品的处方限量,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拒绝调配。

4.调配处方时,必须精力集中,细心配发、坚持“四查十对”,确保配发药品准确。

5.抢救病人处方必须随到随配,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配发,以免耽误抢救工作。

6.班前班后做好清洁工作,保持药房整洁有序。

7.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保持室内安静,室内严禁闲谈或打闹。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药房。

五、药库工作制度

1.药库是保健院药品供应的中心,负责药品、化学试剂和消毒用品的采购、保管和供应工作。

2.药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禁收受药品回扣

或其它变相回扣。

·167·

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

3.根据相关制度和要求,依据库存和药品消耗情况,制定采购计划,经逐级审批签字后,向资质

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4.特殊药品的采购按照有关制度,凭专用印鉴卡和申购单,到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5.特殊药品的保管、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保持库内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做到“五防”即:

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霉变;每日记

录温度、湿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药品分类码放,垛位与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10厘米;与墙壁、房顶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8.药品入库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验收核对。

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药品批准文号、生产

批号及有效期;有无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按月集中保管。

严禁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入库。

9.药库建立完整的药品明细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定期盘点库存,并将盘库情况和结

果详细记录。

有问题时及时上报,查找原因,并将具体品种、数量上报。

10.药品会计、采购与库房保管等工作分别由专人担任。

11.各种账册、人出库单据、领药单据等分类保管,保存三年(特殊管理的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保存期的账册、单据,经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统一销毁并应有记录。

12.严禁非库房工作人员因私人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严禁在库房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3.单独设置医疗用消毒剂存放区域。

库房内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和防爆器材,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14.按领药单所领的数量发放药品,发放麻醉药品时必须经双人核对并签字。

六、药房值班工作制度

1.药剂科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及临床医疗工作的需要和要求,设置相应的值班。

2.参加值班的人员必须是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并在药品调剂岗位工作至少半

年以上,才能独立承担值班工作。

3.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急病人之所急,保证病人的

用药安全。

4.建立值班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值班员应将值班情况详实地记录在案,遇有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详实记录。

交接班时应将值班情况,出现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认真详细地交接清楚并有记录,交接双方应签字。

5.值班室内保持干净整齐,工作区与休息区应分隔开。

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得聊天,吃食物(就餐除外)、玩游戏等。

7.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在未经准许情况下,不得随意请其他人员替班,尤其严禁非药学技术

人员替班或值班。

8.调剂处方时,应认真核对处方各项内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

发现

处方有误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发药时应向取药者交代药品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七、临床药师工作制度

1.临床药师由药学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药学技术人员担任。

2.临床药师应以服务病人为中心,遵循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治疗指南和循证医学原则,

积极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3.临床药师应当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实施与监测,重视临床用药的理论总结和用药实践

经验的累积。

4.定期参加临床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参与危重病人的救治和药物治疗方案的拟定与实施,对

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5.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负责收集、整理和核

实ADR报告并及时上报。

·168·

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

6.参与临床用药,协助临床搞好备用药品的管理;为临床提供用药信息和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

理用药知识。

7.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8.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经济学研究。

9.注意了解和收集国内外药学和临床用药最新发展动态,加强药学和临床医学的理论学习,不断

总结工作经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10.定期向科主任汇报参与临床用药和临床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向本科室的药学技术人员通报临床

用药情况和趋势,以便于掌握临床用药动态,保证合理的药品供应。

11.临床药师工作应有详实的工作记录和相关的工作报告,并分类建档保管。

八、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病人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病人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为加强我院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保障病人用药安全,依据卫

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2.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病人的隐私权。

3.处方权审批及有关制度

3.1本院医师处方权须经医务科批准并在医务科、药剂科签名留样。

医师处方时不得任意变动签名

式样。

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由医务科及时通知药剂科。

3.2助理执业医师、进修、实习医师无独立处方权,所开处方须经执业医师审核签名方可有效。

3.3医师应当根据病人治疗需要开具处方,处方一般为当日有效,最长不得超过3天。

3.4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及本院的相关制度。

3.5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外,医师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本院处方到其他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4.处方格式及内容

4.1处方由保健院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第二类精神药品和普通药

品处方为白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

4.2处方前记:

保健院名称、门诊或病历号,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日期等。

4.3处方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4.3.1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

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院内制剂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

名称。

4.3.2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

重量以克(g)、毫克(mg)、微

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

(1)、毫升(m1)为单位;国际单位(1U)、单位(U)计算。

片剂、

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

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4.3.3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4.3.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根据癫痫病人的特殊需要,保健院对个别精神药品处方限量适

当放宽。

4.4处方后记:

医师签名以及调剂、复核药师签名。

5.处方书写规则

5.1处方记载的病人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169·

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

5.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病人的用药。

5.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5.4药品名称一律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

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5.6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5.7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

次签名。

5.8为便于药师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5.9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6.处方审核、调剂、发药及保管

6.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

调剂、调配工作。

6.2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

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6.3药师凭医师处方调剂药品,遵守调剂操作规程:

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在药袋或包装

上正确书写用法用量;并应当对病人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在完成处方调剂后,调剂人及复核人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6.4处方审核内容:

6.4.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6.4.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6.4.3剂量、用法;

6.4.4剂型与给药途径;

6.4.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4.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6.4.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6.5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报告医务科。

6.6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

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处方调剂完毕,由

审核药师再次核查处方内容与调配药品是否相符,呼唤病人的姓名发药。

6.7处方应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

保存期满后,经主管院长批准、登记

备案,方可销毁。

九、处方评价制度

为加强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

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特制订处方评价制度。

1.处方评价的形式:

对书写规范评价和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

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2.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

药品说明书及临床用药须知。

3.处方评价的标准:

《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处方开具中凡存在下

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理处方。

3.1不规范处方

3.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70·

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营养管理制度14项)1

一、营养科管理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对住院病人进行营养评价、营养治疗。

2.营养科从事临床营养工作的专职营养师与床位比不能少于1:

200。

100张床位的保健院至少有

一名专职临床营养师。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便是第1页的正文:

营养管理制度—14项

一、营养科管理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对住院病人进行营养评价、营养治疗。

2.营养科从事临床营养工作的专职营养师与床位比不能少于1:

200。

100张床位的保健院至少有一名专职临床营养师。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4.营养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定期讨论在贯彻保健院(营养部朔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5.负责制定“住院病人的各类膳食的适应症和膳食应用原则”。

6.营养科结合保健院特点负责制订住院病人膳食种类,并指导、监督营养厨房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制作、分发治疗膳食,保障食品安全。

7.营养科负责住院病人的营养评价,接受特殊、疑难、重危及大手术病人的营养会诊,提供各类营养不良、营养失衡病人的营养支持方案,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

8.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为临床服务的理念,确保食品安全。

要为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心脑血管疾病、特殊、疑难、重危及大手术病人等提供适合其病情治疗需要的膳食,并进行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服务,在出院时提供膳食营养指导;为临床人员提供临床营养学信息。

9.各类保健院住院病人膳食应包括基本膳食(如普通膳食、半流质膳食、流食);治疗膳食(如低盐膳食、低脂低胆固醇饮膳食、高蛋白膳食、低蛋白膳食、高膳食纤维膳食、少渣(无渣)膳食、糖尿病

·210·

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

膳食、配方膳食)。

根据保健院收治病种增添治疗膳食种类。

在条件允许下参与或承担肠内营养支持工作。

10.由营养科主任负责召集,每月一次由临床营养专业人员和营养厨房的管理人员、厨师长参加的联席会议,汇报和评估临床营养工作有关各项工作制度执行、协调情况,并有会议记录。

11.参加住院病人座谈会,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意见;参加医、护、技联席会议,汇报对诊疗服务流程中存在的缺陷(问题),提出协调意见。

12.人员资质:

12.1营养师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营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2.2由具有副高职以上医学营养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人;

13.有岗前培训和在职继续教育制度和计划

14.开设营养咨询门诊和开展临床营养的科学研究工作。

二、营养科工作制度

1.从多数病人的经济情况出发,计划与制备合乎治疗原则及卫生要求的膳食。

2.医师根据病人的病情下达饮食医嘱,营养护士根据饮食医嘱为病人预定饮食。

除因特殊代谢需

要限制某些营养外,应根据供应情况,调配符合营养的膳食,定期计算营养价值。

如有营养成分和热

量不足,必须及时解决,以促进病人体力恢复。

3.根据临床治疗的需要,制定保健院膳食种类,包括基本饮食如普食、半流质、流质饮食,治疗

饮食如产后饮食、小儿饮食、要素饮食、匀浆饮食、试验用饮食等。

并将各种膳食之原则和内容明文

制度,使医护人员了解。

4.积极配合临床,开展临床营养科研工作,随时观察疗效,不断总结经验。

5.制定各类膳食的菜谱,应考虑下列各点:

营养价值、治疗原则、伙食标准、样别调剂,季节性

食物以及病人饮食习惯等。

6.在采购、储存、制作食品时,要做好经济核算,物资节约,做到收支平衡,帐日清楚。

7.营养科定期深入科室进行营养查房,了解饮食情况,做好营养知识的宣传,使病人了解营养与

健康的关系,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向炊事、配餐人员进行营养和卫生常识的教育。

8.各种膳食应按制度时间发出。

开餐前,营养人员重点检查尝味,确认符合治疗原则和卫生要求时,才能发出。

有条件的保健院可进行食品留验。

9.病员食堂的卫生管理,包括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工作人员卫生要求等,按本制度职工食堂管

理制度第5.6.7条执行。

加强食品、蔬菜和厨具、餐具、卫生工具的卫生管理,做到餐具每餐消毒,

室内无蝇、无鼠、无蟑螂,不吃腐败、变质的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节假日进行食品留样。

10.有关食品的制备、分发、配膳和保管等,应根据保健院条件,制定具体的要求,并严格执行食品、餐具的清洁、消毒制度。

11.营养科炊管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查体,患有传染病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三、会诊,查房和征求意见制度

1.接会诊单或电话通知后,立即去病区会诊,了解病人营养饮食史,根据病情制定符合治疗原则

的饮食,并保证当餐吃到食物。

2.对初次会诊的病人要书写营养病历,制定营养治疗计划,进行电脑计算单送临床医师一份,病

历中存留一份。

3.每日上班后带进修或实习生下病区查房,查看所有危重病人治疗饮食应用情况,制定当日或下

一步治疗方案。

四、住院病人饮食管理制度

1.病人饮食种类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医生开写医嘱后,护士应及时通知营养科,并做好饮食标志。

传染病人在“住院病人内一览表”上统一做黄色标记,及时提示配餐员。

·211·

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

2.开饭前停止一般治疗,对卧床病人要给便器、洗手,安排卧位,供给床上饮食,室内应物品整洁,空气清新,以增进病人食欲。

3.开饭时工作人员要洗手、戴口罩,保持衣帽整洁,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4.注意冬季的饮食保暖,临床护士和营养护士一同将饭菜及时送到病人床旁,保证病人吃到热饭菜。

5.给予治疗饮食的病人,一般不允许家属送饭,应向其说明治疗饮食的重要性,以取得配合。

因特殊情况必须送饭时,家属送来的食物经护士检查同意后方可食用。

6.每餐核对,避免差错。

注意饮食习惯,观察病人进食情况,对食欲不振的病人适当鼓励进食,

以增加营养。

7.食具要每餐消毒。

传染病人餐具用后单独回收存放,单独清洗,消毒。

8.凡禁食病人应在饮食牌和床尾设有醒目标志并告诉病人禁食原因和时限。

9.经常征求病人意见,及时与营养科取得联系。

五、肠内营养治疗室保洁制度

1.非本室人员禁止人内。

2.工作人员进入室内必须衣帽整洁,戴口罩,更换拖鞋。

操作前后要洗手。

3.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擦拭台面、桌面、地面一次,每天下班前用紫外线空气照射1小时培养一次。

4.每天对用过的物品器具彻底清洗干净后再放人消毒柜消毒;天平等擦拭清洁后放回原处备用。

5.监控措施由专人负责落实执行,对未达标的要查找原因,重新监测,及时整改。

六、肠内营养治疗室工作制度

1.肠内营养液应在单独的配制室(TEN治疗室)进行;配制室要与污染源隔离,要有降温设备和保鲜柜以及配制所需相应用具物品。

2.营养治疗室是特殊膳食配制重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禁止在室内

吸烟、逗留。

3.保持室内环境及一切用物的整洁,各种食品、药品要分别存放并摆放整齐,用完经适当处理后

放回原处,不得用非本室食品进行加工制作。

4.室内电冰箱只供特殊病人的食品及药品存放,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天平、粉碎机等仪器设备要

定期做好计量鉴定,维修保养。

5.工作人员进出配制室应换鞋并进行二次更衣,操作前应戴好帽子、口罩,用六步洗手法彻底清

洁双手,有条件时应带上一次性手套进行配制。

6.配制好的肠内营养液应分别装成所需的量,写明床号、姓名、科别、日期和液量,经核对无误

后分发给配餐员按时送至病人床前或放人保鲜柜内备用。

分发应有交接到度,交接双方签字并注明时间,分发到各病区的数量及配置时间。

7.配制液所用容器经过清洗后严格消毒达到食品卫生要求。

8.所配营养液应在24小时内用完,未用完的营养液应按要求丢弃。

9.肠内营养治疗室坚持每日严格的空气消毒制度。

七、肠外营养配液室保洁制度

1.非本室人员不得进入配液室。

2.进入配液室配液时,要戴好帽子、口罩,更换清洁工作服或隔离衣及拖鞋。

外用鞋一律放在指

定地点。

3.保持配液室的清洁,配液前清洁配液间的台面、桌面、净化台,用专用拖布擦拭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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