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国际经济法》复习题集第216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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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国际经济法》复习题集第2168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经济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购买成套机器设备,CIF价格,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015年7月10日,买方中国甲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上载明2015年7月25日之前卖方乙公司要将机器设备装船发运。
2015年7月27日,乙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该批成套机器设备由某船运公司的“Amanda”号运输。
但中国甲公司查明当时“Amanda”号尚在非洲运货,提单系卖方与承运人串通伪造。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
A、甲公司可以待银行向日本乙公司付款后,以单据系伪造为由拒绝向银行付款
B、乙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银行即应付款
C、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上诉
D、中国甲公司可以以基础交易欺诈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开证行、议付行或者其他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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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
【答案】:
D
【解析】:
由于银行仅负表面审查单据的义务,所以当卖方日本乙公司提交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时,银行应付款,银行对卖方所提交单据的真伪性免责。
所以一旦银行基于单证相符、单单相符而付款。
开证申请人中国甲公司无权以单据系伪造为由拒绝向银行付款,A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信用证欺诈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B错。
根据规定第13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
2.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甲缔约国与乙缔约国的桑德公司通过书面约定一致同意:
双方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应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
据此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任何一方可单方面撤销对提交该中心仲裁的同意
B、在中心仲裁期间,乙国无权对桑德公司行使外交保护
C、在该案中,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用尽当地救济解决争端
D、对该中心裁决不服的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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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答案】:
B
【解析】:
争端双方的书面同意是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行使管辖权的条件之一,而达成的同意将争端提交给中心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故A项错误。
除非另有声明,提交“中心”仲裁应视为双方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方法,包括投资者母国的外交保护,因此,在中心仲裁期间,乙国无权对桑德公司行使外交保护,B项正确。
东道国可以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的各种行政或司法的救济手段,作为它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条件,可见要求用尽当地救济是东道国一方的权利,而非争端双方均有的权利,故C项错误。
中心管辖权的效力是一裁终局,中
3.为了完成中韩合作美容机构的国作,韩国人朴贞兰来到中国工作半年多,圆满完成工作并获得了相应的报酬。
依相关法律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朴贞兰是韩国人,中国不能对其征税
B、因朴贞兰在中国停留超过了183天,中国对其可从源征税
C、如中国已对朴贞兰征税,则韩国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朴贞兰征税
D、朴贞兰因半年多在中国,韩国不能对其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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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4节>税收管辖权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税法中的税收管辖权问题,A错,B正确,朴贞兰的劳务所得属于个人从事独立性的专业活动所得的收入,因其在中国停留超过了183天,183天的免税期源于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或安排,超过了183天,中国有权对其征税。
CD错,朴贞兰的国籍国如认定其为该国的纳税居民身份,则可以对他在全球的收入行使征税权。
4.下列各选项中所涉及的国家都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关于公约的适用,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日本人小曾泽尔在中国为其家人购买了2个玉石手镯,与销售商因质量问题发生的纠纷,可以适用公约
B、美国DJ公司与中国上海船用设备公司签订的买卖船用设备的合同,不适用公约
C、中国夏鑫公司与法国艾菲拉公司签订的买卖水晶饰品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D、公约不解决中国达山公司与澳大利亚杜拉泽公司买卖铁矿砂合同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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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3节>《公约》的适用范围
【答案】:
D
【解析】:
《1980年公约》第2条排除了对以下合同的适用:
“
(1)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2)经由拍卖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
”选项AB错误;我国在1986年核准公约时针对合同书面以外形式的保留已经撤回,因此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不再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选项C错误;公约对如下三个方面的法律问
5.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必须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
B、可以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
C、不能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
D、可以通过强制许可形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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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1节>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答案】:
B
【解析】:
商标权(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既可以独立成为交易的客体,也可与其他有形财产一并交易,故AC项错误、B项正确。
只有专利有强制许可制度,商标是不允许强制许可的,故D项错误。
6.为了促进本国汽车产业,甲国出台规定,如生产的汽车使用了30%国产零部件,即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
依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44题,单选)
A、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属于禁止使用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B、因含有国内销售的要求,是扭曲贸易的措施
C、有贸易平衡的要求,属于禁止的数量限制措施
D、有外汇平衡的要求,属于禁止的投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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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A项,根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成员国不得实施与GATT第3条国民待遇和第11条取消数量限制义务不符的投资措施。
(1)与国民待遇义务不符的投资措施,包括:
①“当地成分要求”,要求企业在生产中必须购买或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当地产品;②“贸易平衡要求”,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或价值应与其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当。
(2)与取消数量限制义务不符的投资措施,包括:
①“通过贸易平衡限制进口”,限制企业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的进口,或将进口限制在与
7.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新技术许可协议,规定在约定期间内,甲公司在亚太区独占使用乙公司的该项新技术。
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43题,单选)
A、在约定期间内,乙公司在亚太区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B、乙公司在全球均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C、乙公司不能再将该项新技术允许另一家公司在德国使用
D、乙公司在德国也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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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1节>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知识产权许可协议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知识产权许可协议。
国际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指知识产权出让方将其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跨越国境让渡给知识产权受让方,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依许可权利的大小不同,国际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可以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
(1)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及地域内,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在该时间及地域范围内再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也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
(2)排他许可协议,是指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及地域内,被许可方拥有受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方仍保留在该
8.甲围高维公司与法国埃维特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高精设备的合同,但发现该批设备的某个零部件侵犯了中国方达公司在中国申请的一项专利。
依《对外贸易法》的规定,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下列选项中哪项是正确的?
( )
A、中国法院可以禁止侵权人销售侵权货物
B、中国方达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以禁止侵权人的侵权货物进口
C、国务院主管部门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
D、中国方达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以禁止侵权人生产有关的侵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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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我国的对外贸易法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
A错,依《对外贸易法》第29条的规定,采用保护知识产权措施的是“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而不应是法院,且不能完全禁止侵权人销售,因为会有一些销售在外国进行,无法禁止。
B错,处理此事的机构不是法院。
D错,一国无法禁止侵权人在境外生产。
C正确,该措施主要针对的是禁止侵权产品“进口”到中国。
9.2013年3月,中国云南西樵公司与马来西亚罗迪公司签订DAP(昆明)的合同买卖一批橡胶制品,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该买卖合同的约定内容?
A、昆明为该买卖合同的装运地
B、卖方须将货物运至昆明交给买方
C、卖方须将货物运至昆明,卸货后交给买方
D、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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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
【答案】:
B
【解析】:
DAT和DAP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新增加的贸易术语,二者都规定需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在DA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
本题选项AC错误、B正确;DAP和DAT术语下都是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手续,选项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0.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
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
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
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40题,单选)
A、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
B、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
C、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巳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D、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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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1节>班轮运输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
A项,本案中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说明是一份指示提单。
指示提单可以转让,但需要背书,因此兼具安全性和流通性,为大多数交易所采用。
所以A错误。
B项,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的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承运人乙公司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了正本提单持有人甲公司的损失。
所以B错误。
C项,根据《规定》第13条的规定,在承运
11.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2008年北京奥运会主办方依协议向希腊某电视台提供奥运会实况卫星传输信号,这属于服务贸易中的哪一情形?
A、跨境交付
B、境外消费
C、商业存在
D、自然人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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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服务贸易总协定
【答案】:
A
【解析】:
《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以下四类:
(1)跨境交付,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的服务——服务产品跨境流动;
(2)境外消费,指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跨境流动;(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商业现场提供的服务——服务者跨境流动且设立机构;(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一成员自然人的商业现场提供的服务——服务者跨境流动但不设立机构。
本题属于第
(1)项的跨境交付。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2.甲国某公司给中国某公司发电称:
“一级黄豆1000吨,每吨110美元CIF连云港,2013年2月1日装船,20天内复到有效。
”中国公司回电称:
“接受你方条件,2013年2月15日装船,请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
”由于国际市场的变化,引起黄豆价格上涨,美国公司将黄豆卖给他人。
根据国际贸易的法律与惯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中国公司回电因改变了装船时间构成反要约
B、中国公司回电并没有对原要约构成实质性变更
C、甲国公司应承担将货物卖给他人的违约责任
D、甲国公司对中方所作的更改没有及时表示反对,中方回电构成承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3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反要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第3款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进行了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即构成反要约。
本题中,“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条件的添加并不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不构成反要约;装船时间的“改变”表明交货时间的变更,因为在CIF术语下,装船时即交货,因此中国公司的回电构成了反要约。
合同不
13.中国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由甲国“海伦”号承运了该批货物,并签发了收货人一栏为“凭指示”字样的提单。
“海伦”号在公海与乙国的“莱利”号相碰撞,造成部分货损,有关案件在中国某法院审理,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海商法》的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
A、甲国航运公司签发的提单交付即可转让
B、因船舶碰撞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甲国法
D、中国公司可依自己方便的时间在目的港安排检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1节>班轮运输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A错误,乙国航运公司是提示提单,提示提单应背书转让。
B对,平安险承担船舶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及部分损失。
C错误,依《海商法》第273条第2款的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D错误,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而不是依自己的方便安排检验。
14.中美两国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中美两国均适用。
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人在中国首次发表的作品,在美国受美国法律保护
B、美国人在美国注册但未在中国注册的非驰名商标,受中国法律保护
C、美国人仅在美国取得的专利权,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D、中美两国均应向对方国家的权利人提供司法救济,但以民事程序为限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1节>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答案】:
A
【解析】:
中美两国都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根据《伯尔尼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和自动保护原则,在一个成员国(中国)出版的作品在另一成员国(美国)应享受国民待遇,受到美国法律的保护,故A项正确。
首先,商标(驰名商标除外)和专利均须以审查授权为条件;其次,根据《巴黎公约》的独立性原则,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者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决定,不受原属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决定的影响。
即使某一商标在美国注册、某一专利在美国获权,也不意味着中国有义务注册同一商标,批准同一专利,故BC项错误。
TRIPS
15.中国甲公司与澳大利亚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进口羊毛产品的合同,CFR上海,信用证付款,另一家银行加了保兑。
由“继宏”号轮船承运。
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险。
运输途中不幸遇台风,该船沉没。
甲公司得到消息后,立即通知开证行停止付款。
依UCP600及相关规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
()
A、开证行可以不向乙公司付款,因为该公司提供的货物已经灭失
B、保兑行的保兑责任因货物的灭失而解除
C、甲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D、甲公司可以向承运人索赔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银行的免责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信用证、海上货物运输和保险。
信用证交易是单据交易,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本身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或任何罢工或停工而中断营业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A错。
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后,其承担的责任就相当于本身开证,保兑行的责任不因货物的灭失而解除,B错。
买方投保了平安险,货物损失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因此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C正确。
本题台风属于天灾,承运人可以免责,D错。
16.甲乙两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乙国出口商向甲国出口轮胎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使乙国轮胎出口企业损失严重。
乙国政府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胜诉。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申请强制执行
B、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只可在轮胎的范围内实施报复
C、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
D、上诉机构只有在对该案的法律和事实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后才能作出裁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
【答案】:
C
【解析】: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没有强制执行程序,裁定不履行的救济方式为授权报复,故A项错误。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报复程序中,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不限于对被认定为违反义务或造成利益丧失或受损的部门的相同部门实施,可以跨部门实施交叉报复,故B项“只可在轮胎范围内实施报复”的判断错误。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报复程序不是自动的,必须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故C项正确。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上诉机构仅限于审查当事人上诉涉及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和法律解释,故D项错误。
17.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服装的合同,价格条件CIF。
货到目的港时,甲公司发现有两箱货物因包装不当途中受损,因此拒收,该货物在目的港码头又被雨淋受损。
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40题,单选)
A、因本合同已选择了CIF贸易术语,则不再适用《公约》
B、在CIF条件下应由法国乙公司办理投保,故乙公司也应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
C、因甲公司拒收货物,乙公司应承担货物在目的港码头雨淋造成的损失
D、乙公司应承担因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CIF术语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A项,贸易术语和《公约》在内容上是相互补充的,如果合同中已选择适用贸易术语,不能认为排除了《公约》的适用,A项错误。
B项,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卖方在装运港完成交货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运输途中的风险因其已转移至买方,应由买方中国甲公司承担,B项错误。
C项,根据《公约》第77条,声称另一方违约的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减轻由于违约引起的损失,如不采取措施,则违约一方可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因甲公司拒收,使货物
18.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合同中下列哪个问题引起的争议?
A、合同成立
B、风险转移
C、知识产权担保
D、合同的效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3节>《公约》的适用范围
【答案】:
D
【解析】:
公约对如下三个方面的法律问题未涉及:
“
(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2)合同对所售货物的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3)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9.中国制造商以每台900美元价格与外国买方SISVEL公司订立了出口1000台电视机的合同,在交货期到来时,买方通知卖方它已经不需要这批货物,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卖方应向法院申请强制履行令,要求买方收下货物
B、合同自动解除,卖方没有损失,不应索赔
C、卖方有权宣告解除合同,索赔合理利润损失
D、合同自动解除,卖方可索赔合理的利润损失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3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答案】:
C
【解析】:
1980年公约第72条规定:
“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如果时间许可,打算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合理的通知,使他可以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声明他将不履行其义务,则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
”由于本案买方在合同履行期之前,已声明他将不履行义务,卖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
此外,如果买方预期违约令卖方受损,卖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而根据公约第74条,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
20.意大利乙公司向中国甲公司购买大米,双方约定CIF价格条件,经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该批货物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品质,由中国“星云”轮负责运输。
但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现大米生虫,致使该批货物失去商销性。
乙公司对该批大米再次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该批大米本身没有问题,是中国公司提供的装大米的袋子含有虫卵。
依《海牙规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是哪一选项?
()
A、承运人未尽到管货的责任,应当承担货损责任
B、中国公司应承担货损责任,因为其对货物损失有过失
C、乙公司应当承担货损责任,因为大米商检合格,并且风险从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时已发生转移
D、承运人应承担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1节>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免责。
A错因为本案中的货物损失是由货物的固有缺陷所致,所以承运人无须承担责任,D错。
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6条的规定:
(1)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
(2)卖方对在上一款所述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应负有责任,如果这种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卖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
本案中由于大米生虫是因为卖方提供的米袋含有虫卵,即卖方违反了其提供足以保
21.甲乙丙丁都是WTO的成员,甲乙丙原本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