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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制度综合改革研究4doc

土地管理制度综合改革研究4

土地管理制度综合改革研究

舟山群岛陆域面积狭小,以丘陵山地为主,可利用土地资源非常有限。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国家战略的实施,在“十二五”乃至“十三五”期间建设用地需求表现快速增长态势,使新区土

地供需矛盾突出,资源因素制约严重。

新区在土地管理方面面临越来

越多的困难和制约,迫切需要突破现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一、新区概况

(一)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概况舟山位于我国东部黄金海岸线与长江黄

金水道的交汇处,背靠长三角广阔经济腹地,是我国东部沿海和长江

流域走向世界的主要海上门户,陆域面积1440km2,海域内水

面积208万hm2,500m2以上岛屿共有1390个,区域内

适宜开发建港的深水岸段有54处,总长279.4km,理论上可

建码头泊位年吞吐量超过10亿吨。

2014年,新区常住人口114.6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21.66亿元,增长10.2%,人均GDP1.45万美元,其中海洋经济增加值713

亿元,占GDP比重69.8%,是全国海洋经济比重最高的地级市。

①新区鲜明的海洋特色区域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临港装备工业蓬勃发展,港口物流业快速增长,海洋渔业稳步转型,海洋旅游持续升温,

新兴产业扎实起步。

2014年,港域吞吐量3.47亿吨,工业总

产值1967.62亿元,水产品总产量166.94万吨,渔农业

总产值199.48亿元,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共3997.96万

人次。

(二)新区规划发展目标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新区未来将具备三大

功能: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先导区、我国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长三

角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通过10~20年发展,将新区打造

成我国面向环太平洋经济圈的桥头堡,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东部地区重要的海上开放门户和重要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成为

我国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示范区和陆海统筹发展先行区。

新区发展

规划明确:

到2020年,舟山海洋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20%左右,港口货物年吞吐量达6亿吨以上。

到2030年,开放型经济体系进

一步完善,建成国际领先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三)新区资源禀赋概况1.土地资源概况。

截至2013年底,新

区土地总面积共14.813万hm2,农用地8.893万hm2,其中耕地2.7万hm2(含可调整地类0.247万hm2);建

设用地3.187万hm2;未利用用地2.733万hm2。

在建

用地中,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033万hm2,交通用地0.40

7万hm2,其他建设用地0.747万hm2。

规划到2020年

耕地保有量2.48万hm2,基本农田2.313万hm2,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比率93.2%。

2.海洋资源概况。

新区海域内水面

积208万hm2,至2013年底,全市共批准建设填海面积约0.6万hm2。

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确定的“十二五”期间用于重大项目建设填海的面积为0.45万hm2,所以,

舟山建设填海总面积将达到0.985万hm2。

3.潮间带资源概况。

当前,潮间带总面积达1.527万hm2,其中“十二五”规

划可用于开发利用的潮间带达0.667万hm2。

4.低丘缓坡资

源概况。

全市可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资源1.662万hm2,宜建面

积0.7万hm2,“十二五”期间宜建面积0.411万hm2。

(四)新区土地利用现状1.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耕地后备

资源严重匮乏。

舟山市土地总面积仅为全省的1.4%、全国的

0.02%。

受海岛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的限制和影响,全市能够开

发和利用的土地资源很少,区域内可利用的土地面积只占到了舟山总

面积的31%左右,地面坡度大于15°的面积大约占到舟山土地总

面积的44%,其中大部为海岛生态防护林,不宜实行开发利用。

调查,新区适宜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总数不足1万亩。

①2.第一

产业比重逐年下降,耕地种植受制于水。

受自然资源限制,舟山种植

业发展不具优势,2013年,舟山市三次产业比例为10.3∶44.2∶45.5,一产比重逐年下降,从2005年的14.1%

降至2013年的10.3%。

一产中又以渔业为主导,种植业种类

单一,主要以提供蔬菜和水果为主。

2013年,全市农业总产值1

87.8亿元,其中种植业产值为10.6亿元,仅占5.6%。

同时,因为海岛耕地资源少且布局分散,加上自然灾害侵袭较多,淡

水资源紧缺,土壤盐碱化现象严重,种植业投入成本大,耕地产出水

平较低。

按照大陆引水成本1.86元/m3计算,水稻亩均耗水成

本高达1268元,在舟山种植水稻仅耗水成本是大陆水稻平均种植

成本的2倍,是国家水稻收购价格的1.36倍,成本收益严重倒挂。

3.岛屿建设用地布局分散,基础设施及特殊用地比重高。

舟山岛屿

分布表现“大岛近岸、小岛离散”的空间形态,城镇用地布局于沿海

平原区域,临港产业用地依海而建,农村居民点分布于各大小岛屿,

新区建设用地布局总体表现较为分散的状态。

受地形地貌和环境条件

制约,各岛屿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必须自成体系,交通、供水、电力等基础设施共享性差,占地较多,全市基础设施用地比重高

于浙江省的平均水平。

另外,作为国家军事战略要地,舟山特殊用地

面积大、比重高;海洋旅游资源丰富,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多。

二、新区建设面临的土地问题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随着新区建设的加快推动,舟山市将迎来新一

轮用地需求旺盛期。

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土地利用战略研究》成果:

到2015年,全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约1.133万hm2,

占用耕地约0.667万hm2;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需求

约2.133万hm2,占用耕地约1.067万hm2,土地供需

矛盾突出。

(一)规划控制指标与实际不相符根据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

市耕地保有任务是2.48万hm2,基本农田2.313万hm2,基本农田保护率高达93.2%;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

模为1.43万hm2;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0.715万hm2。

但从实际情况看,到2013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已“倒挂”约1

万hm2,新增建设用地仅剩约0.04万hm2。

预计到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缺口将达2万hm2,城乡建设用地缺口2.46

7万hm2,约有0.9万hm2新区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空间重叠。

③这将导致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海洋新兴产业以

及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等项目无法“落地”。

(二)年度计划用地指标缺口较大据分析预测,今后5~10年,舟

山市每年平均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在2000hm2左右,而实际新增

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此差别很大,如2013年下达舟山市的新增建

设用地计划指标约为430hm2,仅为今后年度用地需求量的21%左右。

(三)区域内难以实现占补平衡2007-2013年,舟山市完成

耕地占补面积约0.23万hm2,其中市域内占补约0.16万h

m2,市域外易地补充0.07万hm2,易地补充率为30%多,

特别是2013年的易地补充率达到近50%,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压

力日益增大。

虽然通过滩涂围垦解决了部分耕地占补平衡,但因为围

垦成本高,实际垦造的耕地必须实行灌排、降盐降碱、地力培育等过

程才能形成有质量的耕地,从围垦成陆到形成耕地,必须要8~10

年的时间。

三、新区土地管理制度综合改革探索

他山之石,能够攻玉。

在学习借鉴国内其他地区土地管理改革实践经

验的基础上,舟山市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新区的战略定位以及功能

目标,充分发挥海岛陆海资源优势,统筹山、海、陆资源开发利用,

坚持先行先试,着力改革创新,因地制宜地探索建立适合舟山发展需

要的土地管理机制和政策制度,促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实现又好又快

地发展。

(一)深入推动陆海统筹发展推动陆海统筹发展时,要特别注重发挥

规划的龙头作用,努力探索陆海规划合一的实现途径。

山东省在半岛

蓝色经济区建设中,大力实施海陆一体化规划,将海岸带、海岛及近

海海域纳入蓝色经济区海域空间规划,建立基于生态系统的海域空间

规划,从而有效地避免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以及不同产业开发

活动之间的冲突,实现海洋资源与空间的优化配置。

[1]建议舟山

市将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海洋功能区划中均涉

及到的相同内容在规划安排上实行统一,并落实到一个涵盖舟山群岛

陆海区域内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真正实现陆海规划合一,明确所

属陆海区域内各部分用地用海的功能划分和控制目标。

同时,注重增

强规划编制体系、标准体系、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强化统一

后的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使其真正成为统领舟山群岛新区陆地、海洋

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的依据。

(二)积极创新土地规划计划管理新模式1.创新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天津滨海新区试行两年一次动态评估,经评估如有必要五年可滚动修

编制度。

上海市根据实际用地需求,试行与审批级次相配套的两年一

次动态评估、五年一次修改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制度。

[2]建议舟山

市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落实0.8万hm2新增建设用地,0.56万hm2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有量任务先由浙江省统筹平衡,

待省级规划修编或浙江省展开省级规划评估修改时国家一并予以追加。

2.创新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湖南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行以

五年为一个周期,国家一次性下达长株潭城市群土地利用计划,省政

府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时序分年度统筹安排使用。

天津滨海新区试

行在建设用地总规模范围内按照“前期适当集中,后期相对应减少”

的方式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以滨海新区近年实际审批新增建

设用地的平均数为基数,在规划期前五年,以前三年适当高于基数,

后两年相对应减少的方式将相关年度计划指标下达给天津市,天津市

将指标使用情况分类统计后报国土资源部。

[3]建议国家对浙江舟

山群岛新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差别化管理。

一是浙江舟山群岛新

区在本轮规划期内,不突破0.8万hm2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自主统筹安排使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并将指标年度使用情况报

国土资源部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接受监督核查;二是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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