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手术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947973 上传时间:2023-04-30 格式:DOCX 页数:108 大小:73.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手术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8页
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手术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8页
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手术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8页
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手术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8页
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手术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8页
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手术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8页
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手术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8页
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手术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8页
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手术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8页
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手术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8页
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手术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08页
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手术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08页
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手术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08页
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手术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08页
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手术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08页
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手术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08页
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手术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08页
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手术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08页
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手术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108页
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手术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108页
亲,该文档总共10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手术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docx

《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手术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手术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docx(10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手术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docx

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手术楼空调系统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Q-2010-006-01

 

工程名称:

xx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及手术

用房新建工程(中央空调系统)

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人:

xx县人民医院(盖章)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1.12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2开标程序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2评标原则

6.3评标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2中标通知

10.3工程款支付

二、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垫江县人民医院

1.1.3

招标代理机构

/

1.1.4

项目名称

垫江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及手术用房新建工程(中央空调系统)

1.1.5

建设地点

垫江县桂溪镇北外街

1.1.6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39000平方米。

1.2.1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经重庆市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

资金性质为:

国有。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所示溴化锂直燃机组等所有空调、通风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其中包括中央空调水系统、中央空调风系统、新风系统、排风系统及相关配套工程。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1年1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11年6月。

施工总工期:

150日历天。

(投标承诺书中必须填报投标工期、且投标工期必须满足此要求,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时,一切返工费用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3.4

招标文件

的获取

招标文件1000元/套,2010年12月31日起各投标人自行在垫江县招投标信息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递交投标文件时先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各投标人如对图纸资料有所疑问,可在垫江县招投标信息网()上提出。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营业执照:

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

(1)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拟投标空调主机(直燃机)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

(3)投标人拟投标的空调主机(直燃机)厂家须通过相关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空调主机(直燃机)须获得有效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投标空调主机(直燃机)厂家的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备齐全,在重庆设有专门的备品备件库;故障应急响应时间为4小时;免费提供技术培训,且技术培训计划及售后服务措施合理可行;质保期至少18个月;

(6)投标主要设备品牌须为招标文件限定品牌。

3、安全生产许可

(1)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等级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财务要求

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5、业绩要求

近三年(竣工时间为2007年6月至今)具有与本招标工程类似合格工程2个及以上(类似合格工程是指:

单项合同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下同)。

6、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

(2)2007年6月至今在1个及以上类似合格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经历。

7、技术负责人要求

(1)具有机电安装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

8、其他要求

(1)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检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

(2)管理体系:

具有经权威机构认证通过的有效的质量认证体系,并经监督审核的。

9、信誉要求

中标候选人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招投标处罚或受到处罚不在处罚期内的,且在检察机关无不良记录。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本工程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数据,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供帮助。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一担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10.1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各投标人如有疑问请在垫江县招投标信息网()上递交质疑,招标人统一汇总后将统一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形成书面答疑,各投标人自行在垫江县招投标信息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1年1月4日12:

00时前在()网上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1年1月4日17:

30时前在()网上发布;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1年1月4日12:

00前在垫江县招投标信息网()上提出。

2.2.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

递交时间:

2011年1月19日13时00分至14时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

2011年1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采用。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采用。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部分共四部分组成,格式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所有材料。

3.2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范围: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各投标人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进行报价。

2、报价原则:

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3、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不仅限于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和措施项目清单中给出的项目。

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及其计价,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自己编制的施工方案,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设置措施项目并报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按实计算部分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规定填报,投标人所填报的措施项目费将固定包干,中标后一概不作调整。

4、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

4.1除招标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2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

中标后招标人无论任何种因素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各投标人应仔细核对招标人给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如有异议,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提出,经招标人核对后作出答复;如投标人未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对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全面认可,中标后分部分项工程量不再做任何调整,按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结算。

4.3招标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定材料单价或暂定综合单价或专业工程暂定价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4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5、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的合格标准规定执行,由投标人在报价中单列,结算时不作调整。

6、材料、设备采购及报价

6.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6.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及暂定价材料、设备除外)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并且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中标后,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

6.3材料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并纳入综合报价中,中标后不调整。

7、人工费:

7.1本工程人工单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

8、其他说明:

8.1土石方外运或借土回填(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且其费用计入综合单价中。

8.2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如果因中标人未按要求投保而受到损失时,中标人应承担一切责任。

8.3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承诺书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必须一致。

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

8.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本工程在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现场刷卡转账),投标人提供的银行卡开户人必须为本投标企业的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如投标人为企业法人则需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确认身份,如投标人为法人委托人则需提供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确认身份。

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卡开户人不是该投标企业的法人或法人委托人,招标人将拒绝接收该投标企业的投标资料。

评标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七日内退还;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退还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1、必须有投标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保证金必须退到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

3、投标单位要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联系电话;

4、跨行跨区域汇款转账退还的手续费由投标人自付;

5、缴纳投标保证金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经办人(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必须是同一人,同时提供身份证和缴保证金的回单。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07年6月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

要求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商务部分还应加盖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章。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技术标部分必须打印)。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部分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商务部分:

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

技术部分:

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

资格审查部分:

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当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装订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使用任何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投标书装订牢固,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面页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06版《施工方案》专用面页;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施工组织设计计0分。

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3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眉、页脚、页码;施工组织设计左侧装订,不得使用塑料夹条,不得出现白页、倒置页。

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施工组织设计计0分。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条第1和5款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条第2-4款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7.资格部分须独立装订成册,不装入投标文件小袋和大袋内,由各投标人自备投标文件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并在封套上注明“资格审查资料”字样。

注:

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大袋上应写明: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在2011年月日时整(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否则无效;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

4.2.2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重庆市垫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1年1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重庆市垫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开标程序

按投标须知5.2条执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组成:

由5人组成。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重庆市建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5名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将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垫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

7.3.1

履约担保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不含专业工程暂估价);

担保方式:

现金或保函(国有商业银行出具)。

提交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并在合同签定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工程完工后28日内返还履约担保,不计利息。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须知第8.1

(1)执行;

(2)按投标须知第8.1

(2)执行;

(3)经评审后,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且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最高限价

本工程招标人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

10.2

工程结算

本工程合同价即为结算价,除发生设计变更之外不对合同价做任何调整。

变更计价原则

业主确须变更设计的:

若调整位置及其他不改变原设计材料及工艺的,不调整造价;若调整设计改变了原设计的材料及工艺,参照以下方案调整结算价款:

(1)执行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其配套文件,人工费调整执行2010年10月份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人工费指导结算价,除未计价材料及设备费、税金后下浮10%得出的工程价款做为设计变更调整价款。

(2)设计变更增减工程内容所涉及的设备费及未计价材料费的价格按以下原则确定:

在投标人投标报价书中已有设备及材料,其价格按投标报价书所报价格执行,投标报价中没有的设备及材料,由投标人提出,经招标人认厂认价后方可作为设计变更价款的计算依据。

10.3

工程款支付

1)承包人按月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工程进度报表,经监理和发包人审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审定工程量70%的工程进度款;

2)工程初验合格,工程款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28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总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由总包单位报发包人审核工程结算并提交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28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5%,其余5%为本工程质量保证金;

3)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全部工程尾款。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工程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工程建设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招标文件获取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获取: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质量保证体系: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费用承担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各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现场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军事政治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