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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知识资产8篇

四、知识资产(8篇)

新劳力经济学

  一位新相识的朋友,见我屡次为文谈及产权的问题,认为我过于着重物质资产,

忽略了人类知识资产的重要。

但屈指一算,我起码已有五篇用中文写的文章是提及

了知识资产的。

我也曾指出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比起文革期间中国对知识的破坏,

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不可相提并论。

可能因为我从来未用“知识资产”为主题,我

要强调的就不够明显了。

  在“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吗?

”这本小书里,我指出知识贫乏是目前中国经济

发展的重大障碍,也指出目前在中国,人力资源——包括知识资产——并非私有。

但舒尔兹(T.W.Schultz)阅读这论文后,竟来信说:

“为甚么你不提及那最重要的

知识资产?

为甚么你说中国没有多量的私有产权,人力在中国就不是私产吗?

”这

指责令我莫名其妙!

  舒尔兹是因鼓吹知识资产(HumanCapital)的重要性而获诺贝尔奖的。

我若在

文章内不是每段都提及这种资产,他就可能认为我轻视了它!

但舒尔兹怎可以认为

人力资产——这包括知识——在中国是私有的资产呢?

他曾到中国讲学,怎会连中

国人民没有自由选择工作或没有自由转换工作的权利也不知道?

私有产权的定义,

是包括自由转让,自由选择合约的权利。

在人力及知识的资产上,这些权利在中国

是没有的。

所以这些资产在中国不能算是私产。

  缺乏了人力资产的自由转让或自由买卖的权利,知识的发展或增长就一定有极

大的障碍。

单就是这一点,中国要实现现代化就言之过早了。

这个重要的问题我会

稍后向读者详加解释。

  马歇尔(A.Marshall)是第一个经济学名家认为知识是资产中最重要的。

我同

意这观点,且准备在下一篇文章以自己的见解加以分析。

人力及知识到了费沙的手

上,就被一般性地归纳为资产。

以费沙之见,任何可以引致有收入的东西都是资产,

而这些资产的市值就是资本。

这个一般性的概念,比起马克思的资本论,相去甚远。

而马克思的各种矛盾,到费沙以后就渐变成为历史了。

可惜费沙的经典之作“利率

理论”(TheTheoryofInterest)至今还未见有中译本。

  近20年来,劳力经济学(LabourEconomics)渐被称为新劳力经济学。

究竟

“新”在何处呢?

主要的就是加多了知识资产的投资(InvestmentinHumanCapi

tal)。

除舒尔兹以外,这门学问的高手包括贝加(G.Becker)、铭沙(J.Mincer)、

路易士(G.Lewis)、雷斯(A.Rees),及他们的多个得意弟子。

在近20多年来新

崛起的重要经济学说中,新劳力经济及产权经济(后者包括交易费用)之所以能大

行其道,就是因为它们有很强的解释能力。

  既然远在19世纪末期,马歇尔就认为知识资产最重要,为甚么“新”劳力经济

学要到近20多年来才盛行呢?

我自己的答案是,知识及科技的进展,在第二次世界

大战后突飞猛进,令人瞩目。

有人认为近30多年来在科技上的进展,要比过去的30

00年的总和还要大。

姑勿论这观点是对或是错,近30多年进展的惊人是无可否认的。

马歇尔有先见之明,但新劳力经济学的盛行,似乎是受了事实说服力的影响。

  在知识科技发展最快的30多年中,中国不仅闭关自守;更为甚者,就是中国执

政者在这期间内将知识加以惨无人道的摧残!

这是中国的不幸。

又因为中国有世界

上1/4的以天赋驰名的人口,这摧残是全人类的不幸!

  过去的毕竟是过去了,希望还在将来。

在知识的问题上我应写些甚么呢?

我还

是重施故技,写点知识资产与产权的关系吧。

中国的经济困难是制度上的问题(这

点中国执政者似乎是不同意的);经济制度是产权的问题(这点中国执政者可能不

同意):

知识是一种资产(这点中国执政者似乎是同意的):

知识科技对中国现代

化是极其重要的(这点中国执政者显然同意)。

且让我在下一篇文章,先从“同意

了”的一方面说起。

重要的知识资产

  在自由市场的制度里,专业人士靠知识而得可观收入的例子,比比皆是。

纵使

被一般人认为是极平凡的专业,在香港要有安定可靠的收入并非难事;没有专长而

有良好普通常识的人,只要肯干、有信用,何愁找不到雇主或想不出可以谋生的小

生意。

知识帮助生产,市场于是就奖励知识,这是浅显不过的道理。

话虽如此,几

个古老相传的谬误却把知识的价值大大地低估了。

  在19世纪初期,英国经济学家马尔萨斯(T.Malthus)的人口论就大幅度地低估

了知识对生产的贡献。

马尔萨斯认为,土地及其他天然资源有限,而人口日益增加,

长此下去,僧多粥少,人民生活水平下降是必然的事。

这个见解,在20多年前的经

济发展学说中,仍是存在的。

尽管今天还有小部分食古不化的学者继续在做梦,但

反证的事实却甚为明显。

30年前世界的人口是24亿,现在是40多亿。

比起马尔萨斯

的时代,现在的人口总量增加了好几倍,但同期内人民的生活水准却大大地提高了。

主要的原因,就是土地及天然资产虽然增长不多,但知识资产却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我不是说马尔萨斯的人口论永远是错的,因我不敢肯定知识及科技会永无止境

地增长。

但马尔萨斯低估了知识的增长率,低估了知识对生产的贡献,却是无可否

认的。

  自18世纪中期的英国工业革命以至现在的200多年中,支持劳工的人都有一个科

技的神话。

这就是科技的发展会使失业增加,所以科技对社会是有害的。

这见解也

早被事实推翻了。

多了知识,就多了产品的种类,也就因而增加了劳力的需求。

一方面,因为缺乏知识而要每星期工作60小时才足以糊口的人,若能增加知识,工

作时间可以减半而生活水准仍可提高。

  当然,知识科技的增长对某些人在比较上是有所不利的。

那些选择了以时间劳

力去争取加薪而不将时间投资在知识的增长,或那些向劳工收费的工会主使人,都

会因社会知识的增加而受到比较上的不利,甚至可能受损。

跟任何投资一样,知识

的投资是要竞争的。

不参加这种竞争的人,在一个因为竞争而增加知识的社会里,

怎会不相形见绌?

靠罢工或游行示威来增加收入,在自由市场中实非善策。

  有些人认为知识——尤其是书院里所学的知识——不重要,因为往往学非所用。

这见解也是错了的。

读化学,却去做生意,可算是学非所用了。

但有了学识,思考

比较灵活、文字比较流畅、待人接物比较得体,不是资产是甚么?

十年窗下,要

“一举成名”固不容易,但“无人问”却是不愁的。

我能从事教育工作,算是学有

所用;但若要转工,又何愁没有雇主?

这不是夸大之辞,而是我从来不相信会做而

又肯做的人,在自由市场内会找不到对所学稍有关系的工作。

因薪酬不理想而不干

是另一回事。

  以上提及的关于知识的几个谬误的产生,是因为知识资产有几个特征是常被人

忽略了。

  第一、知识资产不仅可以因累积而增加,有了知识差不多是驱之不去的。

我不

是指个人的知识不会因脑子有了毛病而破产。

我指的是知识若在社会上遗留下来,

就很难像一座大厦可以被火烧精光。

那就是说,知识是有着极顽固的存在性。

爱迪

生的发明,我们现在还在享用,还在改进。

知识不像土地,其增长供应,其积少成

多,可以快得惊人。

撇开电子业不谈,单是音乐唱片,以激光发音这回事是爱迪生

做梦也想不到的。

但激光发音之有成,就是因为爱迪生的“原始”录音的思想驱之

不去!

  第二、知识是一种“共用品”。

发明了的科技,是可以给无数的人一起共用的。

当然,有专利权的科技是要付使用费的,但这使用费往往比发明者的投资成本低很

多。

另一方面,要保存一个发明的专利权并不容易,而法律的保障最多是17年。

大致上而言,有价值的知识或科技,因为可以共用,对社会的贡献就往往大得惊人。

撇开科技不谈,一首好的乐曲,一本好的小说,都是可以多人共赏的——这些都是

“知识”的一部分。

其他知识如服装设计及科学原理,都是共用品。

  第三、任何一种知识或一个发明,都有很广泛的用途。

我们知道一块地可用以

种植多种不同的植物,或饲养多种不同的动物,或建造多种不同的楼宇。

知识又何

尝不然?

单就以半导体(Semi-Conductor)为例,从它而引起的工业产品就数以千

计。

但一块地若用以种麦,就不能再用以养牛;若用以建工厂,就不能用以建酒店。

知识却没有这种约束。

同是一个半导体的发明,不仅可被无数人共用,也可被多种

产品共用。

  人的富庶、生活的享受,若真的只是靠土地及其他所谓天然资产,马尔萨斯早

就会被认定是天才。

但若没有建造房子或农业的知识,土地的价值何在?

没有各种

科技的发明,原油的价值何在,苏联地大物博,原油及黄金的产量着实不少,但人

民的生活就远不及人烟稠密,“地无三尺平”的香港。

这可见知识资产的经济价值,

可能要比所有其他资产的总值还要大!

  读者不妨用自己的观察,去考证本文提出的观点。

有了升降机,大厦的高层比

低层值钱。

在读者自己的房子内,有电灯、电话、电视及各种电器用品;制造衣服

的各种化学纤维,均是知识累积的成果:

墙上的油漆、浴室里的搪瓷器皿;其他日

用品中的玻璃纤维、电镀、不锈钢……都是知识的产品。

我敢跟读者打赌,只要你

是小康之家,你不可能在客厅内找到一件常用的产品不是基于一个或多个曾经是重

要的发明的。

  人类最有价值的资产就是人。

而在人之中,除了劳力及相貌以外,其他有价值

的都是知识。

问题是,为甚么只有在自由市场下知识才增长得那么快?

从中国要批准“专利权”说起

  无巧不成书。

正当我写好了几篇关于知识资产的文章——3月27日的信报就刊出

以“中国专利代理今在港开业”为标题的新闻报导。

报导提及为了解决中国与外国

交流的“不少困难”,中共就派了柳谷书先生来港,设立中国专利注册代理,意图

对某种知识、技术秘密及商标加以保障。

文中指出:

“纵然明年4月1日中国才正式

实行专利法,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已未雨绸缪,因而在港设立这家专门代理专利

及商标注册公司。

  对有关发明的专利权及科技租用合约的调查研究,我曾下过几年工夫。

说来惭

愧,我花去美国科学基金会不少钱,劳师动众,但结果所知实在不多。

这题材的问

题实在是太多、太复杂。

比起其他我曾作研究的题材,发明专利及租用的困难程度

自成一家。

我从不轻易放弃一个研究,但对这题材我却自感力不从心。

有一点值得

提及的,就是目前在这题材上我还拥有可能是最详尽的资料。

柳谷书先生若有兴趣

我是很乐意借用的。

(这些包括有关专利与技术秘密的书籍80多本,及科技的租用

合约5000余份。

  中国在香港设立科技专利权代理的消息,并没有受到一般的重视,因为香港近

日有关97的经济新闻已把这消息遮盖了。

但我认为,将来研究中国经济历史的学者,

是决不会将这发展摒诸门外的。

中国要批准科技专利权是一个里程碑——这是30多

年来中国第一次正式公布要在国内承认及保障私产。

虽然这新发展所涉及的只是知

识资产的一小部分,但要引进科技,中国执政者显然是体会到私产对知识的重要。

我衷心希望这点体会能逐渐扩大,逐渐一般化。

  中文“专利权”这一词,是很容易引起混淆的。

垄断(Monopoly)也是叫作专

利权。

因发明而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Patent),中译又称专卖权,也是会引起

市场垄断的;但市场的垄断专利权(Monopoly)并不一定有发明专利权(Patent)

的保障。

在最新经济学的范畴内,垄断或专利并不意味着没有竞争的存在——只是

竞争形式有所不同。

这是研究院里的分析问题(大学课本是不会提及的),但我仍

希望将来有机会向读者解释。

  发明专利权(Patent,又称PatentGrant),是政府特许的。

但因为这专利权

可能引起市场垄断,因为发明是一种“共用品”,又因为在发明知识上收取费用不

易,所以这种专利权应否批准,应否界定为私有,是经济学上的一个纷争甚大的题

目。

我个人的研究所得,就是在某种程度上的专利保障,对发明研究是大有鼓励的;

困难的所在就是我们不知道这专利保障程度的高低应从何而定。

我希望在不久的将

来另写文章向读者解释,虽然我自己对这重要的问题是没有答案的。

  另一种保障发明专利的办法,是商业秘密(TradeSecret),亦即柳谷书先生

所指的技术秘密。

大体而言,中国要保障商业秘密,在目前来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这是因为有关秘密的多种法律,中国现在仍付阙如。

但有不少商业秘密是可以自保

的——不用法律的保障也可安然无损。

可口可乐的秘方是一个出名的例子。

任何被

专家见过产品仍不能“追溯造法”(ReverseEngineering)的,都有很强的“自

保”能力。

美酒佳肴的酿制与烹调,若非公开了,知其味的人通常是很难知其秘方

的。

  法律对商业秘密有很少的直接用途。

秘密一泄漏,就追不回来;但秘密若能自

保不泄漏,法律的保障是多余的。

但在发明研究的过程中,保障商业秘密的法律却

大有“间接”的用场。

这点及其他有趣的“秘密”问题,我也希望能另文为读者介

绍。

  虽然我认为中国现有的法律不足以保障商业或科技秘密,但这新意向是极重要

的。

商业秘密是一种私事,跟有权“不受干扰”(Privacy)在概念上是分不开的。

有权不受干扰是私产中的一个重要准则。

中国若真能以法律尊重私事(Privacy),

加以保障,私产的制度就指日可待了。

  柳谷书先生也谈及商标的保障。

商标(Trademark)是有形之物,比较容易处理。

但商标的主要用途,往往不单是商标本身的号召力,而是商标的保障,再加以其他

的保障,可以合并而加强专利权。

可口可乐是靠商业秘密及商标的合并而得强大专

利的。

为CocaCola这商标打过的官司,我们就够资料写书。

百事可乐应否被准许用

Cola这个字,读者的意见怎么样?

  有趣的商标故事是说之不尽的。

德国拜尔(Bayer)厂所发明的阿司匹灵,可能

是本世纪最有商业价值的药物(其副作用甚少,多食无害;近来这药更常被有血压

高及有心脏病者采用)。

但当拜尔厂为阿司匹灵注册时,竟忽略了将“A”字用大写。

所以aspirin就变作一个普通名词(CommonNoun)而不是一个专有名词(ProerNo

un)。

“商标”就一去不返了!

  用得巧妙,商标的保障令人羡慕。

和路迪士尼的米奇老鼠(MickeyMouse),

是由商标及版权(Copyright)一起保障的。

因为保障得好,这只老鼠的商业成就

确是惊人。

迪士尼这机构在世界四十多个国家开分公司,为米奇老鼠收取费用。

在我们常见有这只老鼠形象的衣服、手表、玩具、水杯及其他日用品,都是要付鼠

价的。

  柳谷书先生没有提及版权的注册问题。

这问题也是很有意思,也是一言难尽。

近年来影印机的发展,给予版权一个重大打击。

在国际上,版权的保障一向都是很

弱的。

主要原因就是抄袭者多在本地使用,不越国界,这使起诉的费用过高。

中国

对外国书籍的版权不加保障,无可厚非。

但近来的发展,就是外地的出版商喜欢到

东南亚的国家用分公司或用代理发行,使在东南亚的书籍市价下降。

中国若要鼓励

这种发展,版权的保障是很重要的。

  柳谷书先生也没有提及地区特权(Franchise)。

在东南亚,这地区特权是比较

新的生意经。

麦当劳汉堡包是有名的例子。

这“地区特权”虽然是有商标的保障,

但主要的还是因为固定了产品的品质,再按地区人口多少,购买力的强弱来控制分

行的数量——然后将特权按区发售。

  最近麦当劳的创始人去世,林行止及杨冈陵曾在信报为文盛赞他的魄力和勤奋。

我认为他们是忽略了要点。

一个商人的成就当然殊非侥幸。

但在自由市场中,有魄

力及勤奋的商人比比皆是。

麦当劳公司的成功,主要是因为在找到了适合大众化的

产品之后,该公司就固定了品质的标准,指定所需的人才训练及品质控制。

在发售

地区特权之时,麦当劳作市场调查,每区只许一间分店;而分店的主人付了费,保

持产品的标准,就可自食其利。

(麦当劳在香港的安排方式我不清楚。

知识的产权保障

  思想是无影、无形、且无声:

知识是抽象的。

既是无形之物,怎可以界定产权

而加以保障呢?

无形的资产,在市场交易时又怎可以收取费用?

这些问题虽困难却

有趣。

  一本书是有形之物,但书中的思想是无形的。

书的版权就只能照字论字地去保

障作者的权利;但若有人用同样的构思,将文字改写,连书名也改了,版权的保障

就失去了大部分的效能。

一张唱片是有形之物,但录音的原理却是无形的;录音带

跟唱片的形状不同,但原理却有共同之处。

同样一种发明,可用多种不同的形状运

用。

发明的产权何在?

要保障的是甚么?

这些问题的困难,在经济学上是少见的。

近代经济学者都同意,若研究所得能获产权的保障,研究工作就会因为可以期

待市场的奖赏而增加。

但那种发明或那种知识应有法律界定的产权保障,保障应用

甚么方式,保障时日的长短及范围的大小,经济学者却议论纷纷。

  保障一种发明是会因为过于广泛而对社会有害的。

轮子是一个极有价值的发明;

但轮子是小孩子也可能想得出来的。

若第一个发明轮子的人取得专利权,得到法律

历久不变而有效地加以保障,使后人在任何形式上用轮子都要先得持专利者的准许,

要付使用费,那么轮子的专利对社会就有很大的损害。

  在一般的资源上,经济学者大都同意产权的保障对社会是有极重要的贡献。

在知识及发明的产权保障,他们却有很多不同的观点。

我个人研究的结论,就是这

些纷争是由于经济学者没有弄清楚三个问题。

  第一、知识可分为(甲)有专利性的及(乙)无专利性的;在有专利性的知识

之中,又可分为(A)有法律辅助的及(B)无法律辅助的。

一些经济学者所反对的

知识产权保障,就是那些因有法律辅助而得的专利权——这就是我们通常所指的发

明专利或版权。

其他的知识资产保障就没有甚么异议。

但因为在各种纷争中经济学

者没有像上文般分门别类,问题就弄得不清不楚了。

  第二、对于某种知识——例如新的发明——专利性的保障是有其用处的;这是

因为发明研究的费用可能很大,而研究所得很易为人抄袭。

在某程度上,专利保障

对社会是有贡献的,但正如轮子的例子所显示,这类专利保障可能过大。

保障方式

及保障多少的决定,是一个重大的困难。

但在那些支持或反对专利保障的言论中,

这问题往往是莫名其妙地被忽略了。

那就是说,那些不管专利保障的方式或多少而

反对或支持专利保障的理论,都不可能是对的。

问题的困难,是在实际应用上,我

们不知道专利保障多少的准则应从何而定。

  第三、保障的费用及其他交易费用,对保障的方式及多少有极重要的决定性;

这些费用往往被经挤学者忽略了。

换言之,要支持或反对发明的专利保障,我们不

但要决定保障的方式及保障多少的准则,我们还需明白这些决定,是必定要基于对

关于知识或发明的交易费用有深入的了解。

  以上提及的三个问题,都是很深奥的。

要不是中国最近(3月12日)通过了发明

专利权的法律,准备于明年4月1日施行,这些问题是不应该在报章上向读者介绍的。

我知道问题所在,却不知道其中的某些重要答案。

但我认为我自己能明白的,读者

也能明白。

  且让我先从没有专利性的知识说起。

这些知识包括一般人所学的语言,学校内

的课程,及各种专业或技艺的训练。

只要付得起学费或工具的费用及时间与劳力的

代价,任何人都可以学,而学得了知识的人在使用时是不需付使用费的。

这些知识

资产是怎样得到保障的呢?

学习的费用及时间的代价就是保障。

你要有我的知识,

你就要付我曾经付出的类似代价——你要付的代价可能比我高或比我低,但代价是

一定要付的。

但我是没有权阻止你学习,也没有权强迫你付费用给我,跟我学习。

这就是说,我学会的——或其他很多人所学习的——是没有法律特许的专利权;

只因为学习要付代价,有市场的需求,所以我所学的就有价值了。

木匠、泥水工人

的专长之所以有价值,其理相同。

政府虽然没有给我们专利,没有给我们的知识资

产加上直接的保障,但间接的法律保障却是有的。

在自由市场内,法律容许我们随

意买卖知识,私定合约,也容许我们将赚来的占为己有。

我们的知识资产就变成了

私产。

换言之,没有专利性的知识资产之所以能成为私产,是靠法律的间接保障及

学习代价的直接保障。

  还有另一种间接的保障比较微妙。

知识是“共用品”;跟一块地、一张桌子、

或一部打字机不同,同样的知识是无数的人都可以共用的。

劳力可不是共用品。

识在人的脑子中,是要经劳力加以发挥才有市场价值。

因为这个连带关系,知识在

学习时虽然是共用品——但在使用时的劳力就往往不可以共用了。

所以有了知识的

人的知识收费,可以加在劳力的时间上。

另一方面,因为每个人的劳力时间有限,

同样的知识或技能,市场仍有容许很多人学习的需求。

  经济学者从来没有反对用以上提及的方式,去保障非专利性的资产。

这是因为

以劳力学习,以劳力使用,再加以法律保障自由买卖及私取收入的权利,保障知识

资产为私有是决不会过多的。

因知识而增加生产的产品市价,决不会在没有专利的

情况下因为有了保障而增加。

若知识拥有者没有自由选业的权利,不能自由买卖,

收入不以市价而定,知识就非私产。

这会使对知识的投资减少,或学非所长,或学

非所用,或怠工,产品的市价就会增加,而产品的种类是一定会较少。

  某些有专利性的知识资产,经济学者也绝不会反对作为私有的。

第一个重要的

例子就是天才的资产。

同样一种知识,一个天赋高的人加以运用可有奇效。

这种人

有天赐的专利权,并不需要另加法律保障。

我们若对这个天生的专利加重抽税,或

阻止他的自由发挥,对社会有甚么好处?

正如一块在特别有利位置的地,市价是较

高的。

用任何方法阻止这块地的有利运用,对社会一点好处也没有。

第二个重要的

例子就是秘密(或商业秘密)若能自保,拥有这秘密知识的人是有专利的。

强迫将

秘密公开(在中国大跃进及文革期间是常有的事),不单只可能将有市场价值的秘

密抹杀了;更有甚者,就是每个人多多少少都有着自己的秘密,若强迫公开这些秘

密,社会上还有什么私事可言?

  一般经济学者所反对的有关知识的专利,就是某些专业公会阻止外人学习他们

的知识,或阻止有同样知识的外人加入市场工作。

这些以阻止外人竞争的专业公会

所得的专利权,大都是要靠政府的庇护的。

经济学者反对这种专利的原因很简单。

知识的本身没有专利性;经过公会或法例的阻止竞争的增加,是会增加服务的市价

的。

但在这方面,经济学者所反对的可不是知识的产权保障,而是以专利减少竞争。

以上提及的各种知识资产保障对社会的利害,道理都不困难。

发明专利权却是

另一回事,这点下文再谈。

发明的专利权(上)

  中国在1980年1月决定了要保障发明专利权。

4年多之后,经过44次的修改,这

专利的法例在1984年3月12日通过,决定在1985年4月1日施行。

  在我所知的界定及保障私产的法律中,关于发明专利权(PatentLaw)的最深

奥——其他姑且不谈,单就是要决定什么算是一个发明已不容易。

西方有一句成语:

“太阳底下没新事”。

但若以“不同”来界定“新奇”,则任何新的见解、发现或

用不同的旧东西作新的合并运用,都可算是“发明”。

假若凡是“新”的都给予专

利,那么撇开经济效果不谈,单因纠纷而弄到一团糟是可以肯定的。

但若发明毫无

法律专利的保障,研究所得皆可任人采用,还有谁肯付出大代价去作研究?

应用甚

么准则去断定那种发明应授予专利权呢?

专利的保障应多广、多久?

若有人用稍为

不同的知识、设计或科技,法官又用甚么准则来衡量这个人是否触犯了他人的专利

权呢?

  因为困难重重,在私有产权的历史上,发明专利的产权保障是很近代的事。

大利是世界上第一个国家施行发明专利制度(1471年),但保障的效能甚低。

在美

国,发明专利始于1793年,但却要到1870年,在专利法上加上占有权(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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