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施工管理规定含罚款.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481974 上传时间:2023-05-19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0.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甲方施工管理规定含罚款.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甲方施工管理规定含罚款.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甲方施工管理规定含罚款.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甲方施工管理规定含罚款.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甲方施工管理规定含罚款.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甲方施工管理规定含罚款.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甲方施工管理规定含罚款.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甲方施工管理规定含罚款.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甲方施工管理规定含罚款.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甲方施工管理规定含罚款.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甲方施工管理规定含罚款.docx

《甲方施工管理规定含罚款.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甲方施工管理规定含罚款.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甲方施工管理规定含罚款.docx

甲方施工管理规定含罚款

工程

 

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日期:

 

编制说明:

为了便于对施工阶段全过程实施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全方位的控制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标准条文,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合同管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本工程预定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经各方协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并作为以后考核的依据。

序号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

签字人

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

第一条施工单位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确保工程管理人员如数到位并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工地需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未经许可离开现场8小时罚款1000元/次。

第三条总、分包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无故手机关机、停机超出8小时者将予以500元罚款。

第四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月出勤不足22天时(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标准分别为人民币1万元/人·天、0.5万元/人·天、0.3万元/人·天、0.1万元/人·天,在当期计量支付时扣除。

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连续执行,如合同另有约定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部分例会制度

第五条工地例会

1、时间及地点:

每一周星期二14:

30召开;会议地点设在现场会议室。

原则上会议时间、地点固定不变;确需调整,由监理单位提前通知。

2、参加人员:

各施工单位(含甲指分包)、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建设单位等相关人员,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全部参会。

3、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整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处罚措施:

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迟到者(时间超过5分钟)罚款100元;早退者罚款100元;无例会汇报资料的罚款500元。

第六条专题会议

1、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由监理机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具体人员参加。

2、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整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3、处罚措施:

同上。

第三部分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第七条总包单位、主要分包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报施工总进度计划;根据总进度计划报月进度计划,根据月进度计划报周进度计划。

第八条进度计划报送时间,每周一下午17:

00前报送下周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报下月的施工计划。

月、周进度计划要求与上次计划做比较,分析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并列出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具体措施需保证项目建设总计划不受影响。

第九条考核方法:

1、没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处罚200元/次。

2、周进度计划考核没按计划完成处罚500元;

3、月进度计划没按计划完成处罚2000元;按计划完成的,本月中的周考核罚款返还;

4、总进度计划按计划完成,返还所有进度类罚款;总进度计划没按合同工期完成,按合同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四部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条工程验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由施工单位确定,报监理部审批。

第十一条交工技术文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积累、编制与整理,真实、完整记录施工过程,资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确保整理、编目、签证规范。

工程结束竣工资料及时编制完成。

1、监理表式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需加盖生产厂检验专用章或质量证明专用章,复印件上应加盖供应商印章确认作为原件,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明确采购名称、数量。

材料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至少有一份原件,复印件需加盖项目部印章确认。

3、竣工技术文件的编制与交付

工程竣工资料应满足城建档案归档要求,施工单位为纸质版四份,,一份正本原件,三份副本;正本和一份副本交建设单位,一份交监理单位,一份承包单位自行保存。

工程竣工资料应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宜具有目录检索功能。

内容应与纸质版一致(部分人员姓名可采用打字形式)。

第十二条材料进场报验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常规建筑材料在进场前,须提供相应的资料、检测报告及样品,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2、按照国家规定须执行实行备案许可制度的材料,材料进场前必须要提供市建设局颁发的<<备案证>>。

3、常用建筑材料、构配件需进行复验的,应按检验批、数量和取样方法,按照市建设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进行复试。

4、对复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严格按市建设局下发的连建质〔2004〕53号文件执行。

5、所有建筑材料、构配件的取样、送样,必须有监理见证。

第十三条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

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并办理质量检查记录,重要工序会同甲方三方共检。

1、检验批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工序验收前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理部(注明验收内容、时间、地点)——监理部组织验收。

检验批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参加验收;

2、分项工程验收程序

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现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以及建设方主管工程师参加验收;

3、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分部工程验收: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的质量部门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以及建设方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质监站等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程序

1、单位工程预验收由监理机构组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地质勘查、质监站等单位参加,成立工程预验收小组。

分部工程以及项目预验收前监理应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2、工程预验收达到的条件

实体质量设计图纸、变更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全部施工完毕,符合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齐全,质量评定资料基本完整。

3、工程预验收应对现场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逐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承包商负责整理编制工程收尾和缺陷问题整改计划,明确尾项内容和缺陷整改内容,报监理机构批准,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完成。

5、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根据预验收及整改情况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设计评估报告》、《工程监理评估报告》,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6、整改内容完成,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间向建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竣工验收组织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派人参加。

组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按专业分现场检查组和资料审查小组。

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2、竣工验收条件

单位工程通过监理单位组织的预验收,确认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监理评估报告》,设计单位提交《工程设计评估报告》,建设单位对各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预审,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即可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填写并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和交工资料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工程验收考核办法:

1、原材料验收原材料、构配件(无论甲供、乙供)进入现场,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需要复试的材料,须经监理见证取样后方可送样复试),向监理报验,未经监理审批同意,一律不得使用到工程上去。

施工单位擅自使用的,除责令违规施工单位返工外,并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

2、工序验收应严格按程序办理,未按要求以书面资料形式报验的,监理部不予受理,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3、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部位,施工单位擅自进行隐蔽施工,除责令违规施工单位返工外,并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

4、分项检验批和隐蔽工程验收,对监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部位,经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复验,仍不合格的工程部位,将给予违规单位2000元/次的罚款;不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罚款5000元/次,相关返工措施仍需执行。

5、浇筑砼时擅自向砼搅拌车内加水的,将给予施工单位1000元/次的罚款;

6、施工中如发现不按相关规定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酌情罚款500~3000元/次。

7、建设各方来文不得拒收,如有疑议应在24小时内书面提出意见,并交专题讨论;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第五部分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发生工程签证的原因:

1、建设单位、管理公司、监理单位书面通知;

2、技术核定单;

3、设计变更单;

4、非承包单位自身原因发生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工程签证程序

1、任何签证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上报监理。

逾期视为施工单位不发生费用弃权处理。

2、原始凭记经现场监理、项目管理、建设、施工方共同检测并签署书面意见,作为签证依据,图片等资料。

3、所有签证以单位工程(施工单位)为单位,按顺序编号。

 

第六部分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合同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批准的现场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施工

场地、工人生活区应做到清洁卫生,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现场凌乱不堪者,限期整改,仍无改观者处以2000/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严禁施工工人等顶撞监理、项目管理、业主工作人员,违者(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若有发生威胁、打骂监理、项目管理、业主工作人员现象,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现场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必须到总包单位办理《动火证》。

无《动火证》擅自进行焊接和气割作业处以2000/次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对以下不规范行为的经济处罚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者处50元/人次的罚款;

2、工地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反者处50元/人次的罚款;

3、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放置在指定地点,不按要求放置处200元/次罚款;

4、现场严禁高空抛物,违反者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

5、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病者登高作业,违者处500元/人次罚款;

6、工地现场严禁酒后施工,对违反规定者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违者清退开除。

7、现场不许赤膊、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违反者处200元/人次罚款;

8、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现场电工负责作业,对擅自接、拉临时电者,处500元/人次的罚款;

9、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的,处500元/次的罚款;

10、未经进行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不得自行盲目操作,违反者处2000元

/人次的罚款;

1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工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既投入使用的,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

12、现场带电机械操作时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对不加安全防护措施的处500

元/次的罚款;无接地或接零的每处罚200元;

13、现场所有的机电设备要有专人负责,非操作人员一概禁止乱开、乱动,违反者处500元/人次的罚款;

14、脚手架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除责令整改外,并处2000元/次的罚款;

15、特殊种工无证上岗的,除停止操作外,每人罚1000元/次;

16、易燃地区不设灭火设备的每处罚100元/次;

17、乙炔气与氧气存放不符合规定的罚200元/次;

18、未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罚1000元;

19、安全生产资料不真实、残缺不齐的罚2000元;

20、安全生产无检查、无活动的罚200元/次;

21、其他未尽事项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四条以上罚款以现金形式在3天内交至建设单位工程部,逾期不交将予以2倍处罚,申报进度款前所有罚款必须缴清,否则不予付款。

 

 

罚款单编号:

致:

经巡检发现,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文明生产违章处罚规定》和《现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决定对你项目部处以元的罚款。

注:

现金在3天内交至建设单位工程部,逾期不交将予以2倍处罚。

签收人:

时间:

 

罚款单编号:

致:

经巡检发现,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文明生产违章处罚规定》和《现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决定对你项目部处以元的罚款。

注:

现金在3天内交至建设单位工程部,逾期不交将予以2倍处罚。

签收人:

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