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与噪声防治及监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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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与噪声防治及监测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与噪声防治及监测技术规范

目次

1总则

1.0.1为有效防治福建省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建筑施工活动产生的扬尘与噪声的定量化管理,提高建筑施工过程扬尘与噪声污染控制水平,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施工现场,以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场区的扬尘及噪声污染防治与监测。

1.0.3福建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与噪声的防治与监测,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福建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术语

2.0.1扬尘dust

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2.0.2建筑施工现场扬尘constructiondustpollution

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下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以及园林绿化、预拌混泥土搅拌站、相关物料场外运输过程中,通过自然力、人力等作用下形成的粉尘颗粒物进入到环境空气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扬尘污染。

2.0.3物料运输扬尘materialhandlingdust

在运输过程中物料在一定的动力条件(风力、机动车碾压、人群活动等)的作用下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的扬尘。

2.0.4扬尘污染防治方案mitigationplanforconstructiondustpollution

依据施工现场生产特点与环境状况,确定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扬尘污染目标、技术措施、资源落实和行为准则的文件。

2.0.5建筑施工场界constructionboundary

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2.0.6建筑施工噪声constructionnoise

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0.7围挡constructionenclosure

为了将建筑工地与外部环境隔离开,使其成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所采取的措施,包括砌体式围墙、装配式围挡等。

2.0.8建筑垃圾constructionwaste

施工现场进场原材料经加工或使用后产生的边角料、废料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废浆及其他废弃物料。

2.0.9环保渣土运输车environmentalmucktransportationcar

采用平推密闭顶盖和智能化启停管理系统,具有无抛洒、无遗漏,可杜绝超载、超速,可设定行驶区域和装卸货区域的专用渣土车。

2.0.10机械拆除machinerydemolition

使用镐头机、液压剪切破碎机、起重机等大中型机械对建(构)筑物、建筑构件、市政基础设施等进行解体和破碎的一种施工方法。

2.0.11人工拆除labourdemolition

采用人力,使用简单的铁锤、风镐、切割器具对建筑物、建筑构件、市政基础设施等进行解体和破碎的一种施工方法。

2.0.12爆破拆除blastingdemolition

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建筑物、建筑构件、市政基础设施等进行解体和破碎的一种施工方法。

2.0.13可吸入颗粒物(PM10)particulatematterwithparticlesizebelow10microns

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2.0.14扬尘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On-linemonitoringsystemofdustandnoise

扬尘在线监测仪(PM10)、噪声在线监测仪、气象参数传感器、视频监控仪、音频监控单元、数据采集仪及信息平台等技术为一体的开放式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2.0.15有效数据

在监测时段内剔除无效数据后的数据个数。

2.0.16数据有效率effectivedatacollectionrate

数据有效率是在监测时段内剔除异常值后的数据个数与有效数值的个数之比的百分数:

式中:

n—在监测时段内剔除异常值后的有效数据的个数;

N—在监测时段内有效数据的个数。

2.0.17A声级A-weightedsoundpressurelevel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A表示,单位dB(A)。

2.0.18等效连续A声级equivalentcontinuousA-weightedsoundpressurelevel

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

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Leq=

式中:

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2.0.1915min平均浓度值15minaverageconcentration

连续15min内污染物质量浓度分钟有效值的算术平均值。

3基本规定

3.0.1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

3.0.2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在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自的职责和防治目标。

3.0.3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由建设单位(含拆除发包单位)在项目建设投资中按规定专项列支。

施工单位(含拆除施工单位)应保证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3.0.4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措施、有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

在防治扬尘污染管理活动中,各施工单位应保证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

3.0.5施工单位应开展施工现场扬尘与噪声的在线监测,并在施工前完成安装及调试工作。

通过在线监测控制扬尘与噪声污染全过程,并将整个施工周期的数据报告作为验收资料。

3.0.6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预防、控制粉尘与噪声污染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

3.0.7根据《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或不产生扬尘的除外),对列入应急停工名单的工程项目、物料堆场应全部停止作业。

3.0.8施工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施工技术,创新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3.0.9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的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公示牌,公布扬尘污染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4扬尘与噪声污染的防治管理

4.1建设单位职责

4.1.1建设单位负责建筑工程的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并加强检查,并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与噪声防治工作负总责。

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与噪声防治责任。

4.1.2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应落实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专项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合理、有效地使用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

4.1.3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并按合同或相关规定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4.1.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牵头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组,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4.1.5建设单位应建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负责人,组织协调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4.1.6建设单位负责协调与环保、公安、交通、市容、城管等相关部门的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关系。

4.1.7针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与噪声污染的公众反映和投诉,查明原因,督促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告知反映人或投诉人。

4.1.8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4.2施工单位职责

4.2.1施工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施工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所承建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专业承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所承包工程的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负责。

4.2.2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施工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组织,明确各级、各工序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责任人。

4.2.3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使用清单备查。

4.2.4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统筹规划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或单独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工程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培训教育。

4.2.5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

定期组织对项目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扬尘与噪声污染行为或状态应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4.2.6施工单位与项目部、班组等逐级签订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4.2.7施工单位应委托监测单位开展在线监测仪的安装及调试工作,并应定期委托监测单位对在线监测仪进行比对工作,确保仪器数值有效性,并应完整地保存比对报告。

4.2.8施工单位应收集整理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资料、检查记录和数据监控报告;保存完整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档案资料。

4.3监理单位职责

4.3.1监理单位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4.3.2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不力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4.3.3监理单位应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及有关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签认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并应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3.4监理单位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理工作,并指派监理工程师做好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应做好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的日常检查和记录。

4.3.5监理单位应保存完整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挡案资料。

4.4监测单位职责

4.4.1监测单位应建立数据平台监测中心,确保施工现场的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视频、图片等实时传输。

4.4.2监测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在线监测工作,确保工地在施工前完成安装及调试工作,并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平行性比对工作。

4.4.3监测单位每月用已经获得型式批准证书的便携式光散射监测仪对施工现场的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比对,从而保障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的数值有效性,并提供比对报告。

4.4.4当数据平台监测中心反映某施工现场数值报警或超标时,监测单位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4.4.5监测单位应定期整理数据监控平台中心的数据,并提供数据分析报告给施工单位。

 

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

5.1一般规定

5.1.1施工现场应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实际情况等,贯彻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

5.1.2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污染防治需要。

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合理清晰、功能分区明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5.1.3施工公示牌的内容应含有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监督电话、扬尘管理标准及扬尘措施等。

5.1.4施工期间,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的密目式安全网。

5.1.5施工现场必须采取综合喷淋降尘措施。

5.1.6施工现场的道路应按以下分类进行相应的硬化处理:

1主要车道应使用混凝土和钢板进行硬化处理;

2临时车道应铺垫焦渣、细石夯实路面,并采用钢板进行铺设;

3人行道应铺垫焦渣、细石夯实路面,有条件的可使用混凝土和钢板进行硬化处理。

5.1.7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两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5.1.8当日无法施工作业的裸露场地,堆放的土方和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必须采取防尘布覆盖、洒水防尘等措施,停工两个月以上场地和土方的必须播撒快生草种进行复绿或种植草坪。

5.1.9施工现场砂浆搅拌严禁露天搅拌作业,砂浆优先选用预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5.1.10施工现场的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应使用密闭式作业;施工现场宜采用湿式切割。

5.1.11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5.1.12钢筋除锈时,应采取避免扬尘污染的措施,钢筋加工产生的粉末状废料,应收集和处理,不得随意掩埋或丢弃。

5.1.13施工现场各作业面应做到每天工完场清,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5.1.1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禁止使用燃煤、燃柴,必须使用天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燃料。

5.2施工现场设施

5.2.1施工现场的围挡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5.2.2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按有关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可收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

冲洗设施宜采用自动冲洗平台及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5.2.3施工现场应配备混凝土罐车洗车池。

5.2.4施工现场应根据产尘活动,配备相应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机具、材料等。

5.2.5喷淋系统水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1干管采用DN50的PPR管,支管采用DN20的PPR管;

2每隔2米设置1个喷头,前4个为喷雾喷头,后1个为喷淋喷头,循环设置;

3喷射水雾的方向应向工地内部倾斜,在施工区域形成大量水雾,吸附工地上扬起的尘埃。

建筑施工主体结构高度每10层要在外脚手架上设置一圈喷淋系统,并适时喷雾、喷淋降尘。

5.2.6工程占地面积在5000m2及以上的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水炮,适时开启。

5.2.7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工程用外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脚手架周边外侧应全部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要求,且网目数密度不应低于2000目/100cm2;

2脚手架外每道安全平网加铺一道密目式安全网;

3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

4悬挑脚手架在悬挑层下端应采用胶合板等水平封堵密实,或在满铺的脚手板下用密目式安全网兜底防护;

5应及时清理脚手板垃圾,不得采用翻、拍脚手板及空压机吹尘等会产生扬尘的方法清理。

5.3物料堆放

5.3.1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并应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牌。

5.3.2钢筋、钢管、木材、钢结构构件等材料应离地架空堆放,露天堆放时必须采取防雨、防潮、防锈蚀措施。

5.3.3对水泥、粉煤灰、聚苯颗粒、陶粒、白灰、腻子粉、石膏粉等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分类存放。

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或洒水防尘措施。

5.3.4建筑垃圾等临时性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场。

无法及时清运完毕的,应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取洒水、覆盖防尘网、喷洒抑尘剂等防尘设施;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防尘网或者在废弃物堆场表面植被绿化。

5.3.5严禁在施工现场围档外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5.4土石方及地下工程施工

5.4.1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应做到随挖随外运,尽量减少开挖过程中土方裸露时间。

5.4.2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应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裸露场地,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5.4.3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采取覆盖措施。

5.4.4采用凿裂法或钻爆法对岩石层开挖施工时,宜采用湿法作业。

5.4.5土石方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爆破方案专业设计,对装药量进行准确计算,并应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5.4.6基坑护坡等喷射混凝土施工防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喷射混凝土施工宜采用湿喷或水泥裹砂喷射工艺;

2采用干法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应采用下列综合防尘措施:

1)保证顺利喷射的条件下,增加骨料含水率;

2)在距喷头3~4m处增加一个水环,用双水环加水;

3)在喷射机或混合料搅拌处,设集尘器或除尘器;

4)在扬尘浓度较高地段,设置除尘水幕;

5)加强作业区的局部通风;

6)采用增黏剂等外加剂。

5.4.7采用挤密桩法进行地基处理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采用灰土回填时,应对灰土提前进行拌和。

土料水分过大或不足时,应晾干或洒水湿润,防止拌和过程中产生较多的扬尘;

2采用砂石回填时,砂石应过筛,并冲洗干净和保持一定湿润,避免在过筛和混合过程中产生较大扬尘;

3桩位填孔完成后,应及时将桩四周洒落的灰土砂石等收集清扫干净。

5.4.8盾构产生的泥浆宜通过泥浆处理工作站进行泥水分离,将处理后的泥饼妥善处理,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减少扬尘污染。

5.4.9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

5.4.10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时,开挖出的土方不得长时间在桩边堆放,应及时运至现场集中堆土处并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5.4.11换土垫层法施工时,粉煤灰垫层铺填后宜当天压实,每层验收后应及时铺填上层或封层,防止干燥后松散起尘污染,同时应禁止车辆碾压通行。

5.5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

5.5.1现场运输砂浆、砂石的斗车或料罐应封闭完好;砖、砌块等散件物料应采用密封式吊笼吊运。

5.5.2使用非标准砌块的,现场切割宜采用专用切砖机集中加工,并采取防尘措施。

5.5.3砌筑、抹灰时的落地灰应及时清扫。

5.5.4装饰工程所用墙砖、地砖、石材、木制品、泡沫塑料板等装饰块材宜场外加工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

现场需切割时应在专用封闭式切割间或带水集中切割,操作人员必须有防尘保护措施。

5.5.5对混凝土或砖基层进行剔凿、清扫处理时,宜采用防尘降尘清理措施,如没有防潮要求的可采用洒水湿润等措施。

5.5.6机电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应与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同步进行。

如需在墙体开槽切割、孔洞钻取,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

鼓励在砌体中预留管线。

5.5.7现浇泡沫混凝土现场制备应采用散装水泥原材料,直接泵送到作业面并准确控制发泡混凝土浇筑厚度、表面平整度或坡度。

5.5.8玻璃棉、岩棉板块材宜涂刷界面剂进行表面固化处理,并应封闭存放。

现场切割时应在封闭的箱子内进行,防止碎屑、纤维飘散。

对玻璃幕墙、石板幕墙的型材切割、构件制作必须采用统一制作、提倡工厂化加工,玻璃幕墙框扇不得现场加工,石材幕墙切割和钻孔应在工厂制作完成。

5.5.9涂料施涂宜采用涂刷或滚涂方法。

采用喷涂工艺时,应有效遮挡。

5.6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

5.6.1市政道路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喷(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各作业面应做到每天工完场清,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5.6.2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

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

5.6.3水稳层混合料应在搅拌站进行拌合。

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优先采用洒水、吸尘措施,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5.6.4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5.6.5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或者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大量的作业应在工厂完成,少量的在工地移动式帐篷内完成。

5.6.6路面破除时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等防止扬尘措施。

5.6.7已建成道路的地下管线施工宜采用非开挖施工技术。

5.6.8市政道路路面基层水泥混合料必须由拌和站集中拌和。

5.6.9对城市裸地进行绿化工程施工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绿化工地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必要的围挡等降尘措施;

2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须停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3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草坪建植;未进行草坪建植的,要每天洒水或覆盖;

4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种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

5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完工后,一周内要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保留裸土地面;

6绿化工程产生的垃圾,在主次干道、景观带及繁华地段做到当天清理干净,其它地段应在两天内清理干净。

 

6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6.0.1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物和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防止施工扬尘污染的具体措施。

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和相应的能力,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发备案登记证。

拆除施工前,拆除方案应得到相关方批准。

6.0.2严禁采用整体拉、推墙体的拆除方法。

6.0.3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宜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式安全网。

6.0.4拆除工程施工前,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挡。

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的拆除工程应全封闭,工地周围设置拆除警示标志。

6.0.5人工拆除前应制定好降尘措施,人工拆除、静力破碎作业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

拆下的材料、构件、杆件等,应采用垂直升降设备或从流放槽中卸下,或经过楼梯搬运到地面;建筑垃圾可通过原电梯井道或设置的垃圾井道卸下。

6.0.6机械拆除、爆破拆除时,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适当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及积尘以下扬尘控制措施,建筑物内部应采取洒水措施,设置分区隔档,各层楼板及各爆点四周应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采取持续洒水或喷淋措施。

在爆破拆除前,应进行试爆,并根据试爆结果,对拆除方案进行完善。

爆破拆除时应控制爆破强度,并尽量采用多孔微量爆破方法,钻机成孔时,应设置粉尘收集装置,或采取钻杆带水作业等降尘措施。

应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并在爆破作业外围洒水喷湿。

6.0.7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在7天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6.0.8拆除二层以上房屋时,应当按房屋的实际高度进行防尘围护,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应当设置双层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拆除现场设备不少于2台风送式喷雾机持续交叉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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