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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基本标准总体规划

 

技术成果基本标准

 

城市总体规划

 

1总则

1.0.1为了统一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成果的内容、深度及格式,规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1.0.2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总体规划,必须遵照本标准执行;在一般乡镇编制总体规划宜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编制总体规划,除遵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阶段成果

2.1一般规定

2.1.1总体规划的成果由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法定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图纸,技术文件为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现状调研报告)。

2.1.2本标准将总体规划编制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现状调研阶段、纲要阶段、评审成果阶段和正式成果阶段。

2.1.3所有阶段的成果文件应采用A3幅面装订(图纸大于A3幅面则折叠为A3幅面装订)。

2.1.4规划文本、图纸应装订为一册,附件(规划说明书、现状调研报告、基础资料汇编)装订为一册。

2.1.5所有阶段都必须提交相应成果的电子文档(CAD、PSD、WORD文件)。

2.2现状调研阶段

2.2.1现状调研阶段必须提交下列内容。

(1)基础资料汇编。

(2)现状调研报告。

2.2.2现状调研阶段必须提交下列图纸。

(1)区域位置图。

(2)土地使用现状图。

(3)用地分析图(含重点地段调查分析图)。

(4)城市建设用地评价图。

(5)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实施评析图

(6)重大基础设施现状图(主要为综合交通、电力、给水、环卫、防洪等)。

2.3纲要阶段

2.3.1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对总体规划需要确定的主要目标、方向和内容提出框架性意见。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经审查通过并报城市人口和用地专题批准后,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

2.3.2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

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2)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3)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4)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5)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7)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8)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9)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2.3.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时应作多方案比选。

2.3.4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成果包括文字和图纸两部分。

文字应由纲要和纲要说明组成。

纲要应简明扼要。

2.4评审成果阶段

2.4.1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应是:

综合研究市域城镇体系、合理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2.4.2城市总体规划成果阶段工作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以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为依据,在收集基础资料、进行观状调查基础上,进行分析预测,确定各专业规划的目标、标准和所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2)以土地利用规划和道路交通规划为基础,进行总体布局方案比选,听取各方意见,提出推荐方案;

(3)在总体布局推荐方案基础上提出各专业规划方案;

(4)提出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5)综合、协调总图和各专业规划;

(6)制作规划成果,绘制图纸,编写有关技术文件;对成果检查、校对、审核、交付、验收、上报、归档。

2.4.3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2)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3)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4)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5)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7)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8)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9)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10)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11)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12)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13)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14)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15)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16)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17)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18)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2.4.4成果形式

(1)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

文件及图纸两部分。

(2)总体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采用条文形式写成。

文本格式和文字应规范、准确、肯定,利于具体操作。

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汇编。

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规划说明的内容包括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

2.4.5送审稿审查后,按甲方提供的审查意见和公示意见汇总,编制正式成果。

2.5正式成果阶段

2.5.1正式成果阶段应提交以下内容(详见第三章)。

(1)规划文本。

(2)规划图纸(含市域城镇体系、中心城区)。

(3)规划附件(含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相关专题研究、技术审查意见等)。

3规划文本的内容与格式

3.1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3.1.1纲要文本内容可包括:

(1)编制背景、依据、指导思想;

(2)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发展目标;

(3)市(县)域城镇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

(4)城市规划区定;

(5)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城市规模:

(6)城市用地选择和总体布局初步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

(7)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及目标;

(8)环境保护和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9)需要解决的特殊问题和重大问题;

(10)对下一阶段总体规划的要求。

3.1.2纲要说明可包括:

(1)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

(2)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包括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

(3)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4)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原则确定规划期内的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口规模、用地规模);

(5)城市规划区范围确定;

(6)城市总体布局方案(附观状、规划用地指标,包括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7)城市综合交通发展;

(8)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9)主要基础设施规划(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其他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

3.1.3纲要图纸可包括:

●第一部分市域

(1)区位分析图

(2)城镇体系现状图

(3)城镇空间布局规划图

(4)城镇职能结构规划图

(5)综合交通规划图

(6)文物保护与旅游规划图

(7)空间管制规划图

●第二部分中心城区

(1)城市规划区范围图

(2)郊区城镇发展规划图

(3)城市规划区道路交通规划图

(4)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图

(5)土地使用现状图

(6)城市用地评价图

(7)城市用地综合评价图

(8)土地使用规划图

(9)规划结构图

(10)公共设施规划图

(11)绿地系统规划图

(12)综合交通规划图

(13)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图

(14)综合防灾规划图

(15)近期建设规划图

(16)远景发展设想

(17)建设控制规划图

 

3.2城市总体规划

3.2.1 规划文本

(1)总则:

编制背景、基本依据、规划原则、技术方法、修编重点、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

(2)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社会发展目标、经济发展目标、城市环境目标、城市建设目标;

(3)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化发展战略(总体目标、技术政策)城镇化水平、城镇职能结构、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重点发展城镇、区域性基础设施(含水资源平衡、环境保护、风景旅游、交通、能源);

(4)城市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城镇规划指引和城镇用地(乡镇企业、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对外交通、市政公用)、城市规划区土地利用分区、“四区”范围及控制要求;

(5)城市性质:

城市职能、城市性质;

(6)城市规模:

城市人口规模、城市用地规模(含建设总用地指标);

(7)城市总体布局:

城市空间发展方针与策略、布局原则、用地选择和布局结构(含工程地质评价)、布局要点(含不良工程地质条件用地的规划对策)、人均专项用地指标(附: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土地分等定级及出让使用原则;

(8)对外交通:

港口(江海河港口、码头、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围)、铁路(线路和站场用地范固、等级、通行能力)、机场(航空港用地范国及交通联结)、公路(市际公路、快速公路与城市交通的联系,长途客运货运枢纽站的用地范围)、管道运输;

(9)道路交通:

交通发展战略(交通政策)、交通需求预测{(交通结构)、道路系统(附:

城市规划道路一览表)(各项交通预测数据的分析评价,主次干道系统的布局,重要桥梁、快速干道)(行人专用道路系统)、交叉口、停车场、广场、公共交通(公共客运交通和公交线路、站场分布)、轨道交通(地铁、轻轨)(线路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安排);

(10)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分类与建设标准、居住用地分布、人口容量及布局结构、配套设施(含中小学);

(11)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中心、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文物古迹、市场、宗教;

(12)工业仓储用地:

工业、仓储;

(13)绿地系统、城市景观:

绿地系统(绿地指标、分类、位置范围)、公共绿地、城市景观风貌和特色(重要地段的高度控制、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保护控制范围);

(14)岸线:

岸线分配和利用、岸线整治原则;

(15)旧区改建与更新:

改建原则(标准与容量)、措施、对策及步骤(用地结构调整、交通、市政环境综合整治)、重要历史地段保护;

(1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当该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时有此内容):

历史文化价值、保护目标及原则、保护内容、重点、分级范围(确定保护项目,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要求,重要历史文化修整利用展示的意见)、保护措施和要求(人口规模控制、占据单位搬迁、用地调整、建筑高度控制、古城格局空间形态、视觉通廊保护);

(17)给水工程:

用水标准和总用水量、水源(水源地选择及防护措施)、水厂及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净水方案、水厂制水能力)、管网(输水管网及配水干管布置,加压站位置和数量);

(18)排水工程:

排水体制、污水排放标准、污水量、排水分区、管网(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主要泵站位置确定)、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处理等级及综合利用的措施)、雨水(雨水总量、管网);

(19)供电工程:

用电标准和负荷及电量、电源、网络(输配电系统电压等级、敷设方式、高压走廊用地范围、防护要求)、变电站(位置、变电等级、容量);

(20)电信工程:

电话普及率和总容量(标准和发展规模)、邮电局所(标准服务范围、发展目标、网点布置)、邮路(微波通道、通讯线路布置、用地范围、敷设方式)、收发信区(通讯设施布局和用地范围、保护范围)、广播电视;

(21)燃气工程:

气源与供气形式(气源结构确定)、供气标准与用气量(消耗水平估算,供应规模)、储备站与气化站(调压站、灌瓶站、储存站等设施布置)、管网(输配系统供气方式、管网压力等级系统)

(22)供热工程:

热源与供热形式、采暖热指标与供热负荷、管网;

(23)环境保护:

环境质量规划目标(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功能分区、环境质量标准、环境治理措施;

(24)环境卫生:

设施指标及布局原则(标准)、垃圾量及收集处理方式(废弃物总量、收集堆放及处理、消纳场所的规模及布局)、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和数量、垃圾处理场;

(25)防洪工程:

设防范围(城市需设防江河洪水、防山洪、防海潮、防泥石流地区的范围、设防等级):

防洪标准(标准及防洪区段安全泄洪量):

工程措施(设防方案及防洪区段堤坝走向、排洪设施位置和规模、防洪设施与城市道路、公路、桥梁交叉方式、排涝防渍措施);

(26)抗震工程:

设防标准、疏散场地通道、生命线系统保障、次生灾害防治;

(27)消防工程:

消防标准、消防措施<消防站及报警、通讯指挥)、机构、器材、通道及供水保障;

(28)人防工程:

人防原则和人防标准(城市战略地位、人防原则和重点)、城市总体防护布局<防空区划、人防上程规划布局)、人防工程措施(交通、基础设施、储备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平战结合);

(29)近期建设:

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近期人口、用地规模、土地开发投放量)、住宅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投资估算(附重点项目库表);

(30)远景发展构想:

远景发展方向及空间结构、远景发展对策措施;

(31)规划的实施(政策建议);

(32)附则:

文本的法律效力、规划的解释权、其它;

3.2.2 规划说明书应包括:

(1)工作报告

(2)城市基本情况(包括城市简史和城市规划简史):

(3)对上版总体规划的评价意见;

(4)编制背景、依据、指导思想、主要技术方法;

(5)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背景分析(包括对发展的优劣势条件分析、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目标确定);

(6)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析市域城镇发展条件,提出市域城镇发展战略、发展目标,进行市域城镇化水平预测、主要城镇职能分工,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空间布局的确定,提出市域内区域性基础设施、环境保护、风景旅游、土地开发等发展目标与布局);

(7)城市规划区(规划区范围、城乡统筹规划目标、城乡统筹规划重点、城镇引导、基础设施引导、用地分区与空间管制、四区范围与控制要求)

(8)城市发展目标(定性描述和定量指标相结合);

(9)城市性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综合分析城市的现状条件和未来发展的机遇和可能,在归纳城市所负担的主要职能的基础上,明确城市的性质,作为城市未来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10)人口规模(城市人口规模的确定应在城市人口现状年龄性别构成、历年人口变动情况以及城市发展特点等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并分析城市建设用地、用水、能源、交通等发展条件的可能性,分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机械增长、以及暂住人口的变化,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测算,并相互校核.最后确定规划期内的城市人口规模。

人口计算基期数与规划期数的口径范围应一致。

流动人口不应计入城市人口范围内,城市人口包括城市常住人口和暂住<一年以上)人口的总合);

(11)城市用地规模(在分析城市现状用地水平基础上,根据城市用地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可能性。

提出规划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和城市建设用地的总规模);

(12)城市总体布局(包括进行工程地质评价,对城市发展用地选择进行说明,提出规划布局结构、功能分区和各类用地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对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等九大类用地的现状特点、问题和规划主要原则作说明,布局结构形态选择应有多方案,评价说明,编制“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13)交通(包括港口、铁路、机场、公路、管道);

(14)客运与货运规划(公共交通、自行车交通、地铁轻轨、客运换乘枢纽、货运);

(15)道路系统规划;

(16)居住用地规划(包括住宅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17)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包括市、区级公共中心位置的选择);

(18)工业用地规划;

(19)仓储用地规划;

(20)绿地系统规划;

(21)城市景观规划(或称之为城市风貌规划,包括重要地段的高度控制、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22)城市旅游规划;

(23)城市土地分等定级及出让使用原则;

(24)给水工程规划(包括城市水资源分析);

(25)排水工程规划(污水和雨水可分开);

(26)供电工程规划;

(27)电信工程规划;

(28)燃气工程规划;

(29)供热工程规划;

(30)环境保护规划;

(31)环境卫生规划;

(32)防洪工程规划(防江河洪水、防山洪、防海潮、防泥石流、防风):

(33)抗震工程规划;

(34)消防工程规划;

(35)人防工程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36)近期建设规划;

(37)远景发展构想(研究城市发展门槛及合理布局结构);

(38)实施规划的措施及政策建议(包括遗留的未解决问题)。

3.2.3特定情况下根据需要受甲方委托可增加规划说明内容。

3.2.4规划说明可包括“现状概况”、“问题分析”、“规划原则”、“对策措施”四部分。

规划说明可根据需要合并或简化。

3.2.5城市总体规划图纸应根据不同规模城市的具体要求而定。

为增加图纸的信息量,在不减弱其表观深度的前提下,部分相近内容的图纸可合并在一张上表示,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3.2.6“城市用地现状图”和“城市总体规划图”二张图的表现方法和深度应当统一。

其中对各项用地进行规划时。

应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

规划表达可分为两种深度进行。

第一种深度的表达以大类为主。

部分做到中小类(大城市、特大城市、比例尺为1/2.5万至l/l万)。

第二种深度的表达以中类为主,部分做到小类(中小城市、比例尺l/l万至l/5千)。

按哪一种深度进行规划,应视城市的规模、图纸比例、对规划的要求及各种具体条件确定。

“近期建设规划图”与“城市总体规划图”的表现方式应基本一致,

3.2.7为充分表达规划设计意图或为了满足城市特殊需要:

可增加编制各种分析图、评定图、示意图、方案图等。

3.2.8城市总体规划图纸均应绘制在近期编绘的有地形、地物的浅色地形图上,图纸构图要美观.字体要清晰.彩色图纸涂色应透明。

图纸须注明图名,比例尺,表观风向、风速、污染系数的风玫瑰.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

3.2.9城市总体规划图纸

(1)市域:

区位分析图、市域城镇分布现状图、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图、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图、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规划图、市域基础设施规划图、综合交通规划图、文物保护与旅游规划图、空间管制规划图;

(2)中心城区:

城市规划区范围图、城市规划区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图、城市规划区道路交通规划图、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图、土地使用现状图、城市用地评价图、城市用地综合评价图、城市历史沿革图、土地使用规划图、规划结构图、居住用地规划图、公共设施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公共交通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景观规划图、综合交通规划图、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图、综合防灾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远景发展设想、建设控制规划图;

4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4.1城市规划区范围。

4.2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

包括:

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4.3城市建设用地。

包括:

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

4.4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

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4.5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包括:

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4.6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4.7城市防灾工程。

包括:

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5现状调研报告及基础资料汇编的基本内容

5.1现状调研报告

(1)本项目适用的法规规范;

(2)相关规划与设计要点汇总;

(3)已批的规划、用地及市政设施汇总;

(4)自然条件;

(5)人口状况(总人口和城市人口);

(6)社会经济环境分析;

(7)建设用地现状及评价;

(8)公共配套设施现状与评价;

(9)道路交通状况与评价;

(10)市政公用设施状况分析与评价;

(11)环境保护状况分析与评价;

(12)历史文化资源;

(13)所在地区居民、主要单位对现状的综合意见及规划意愿、所在地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发展意向的总结和分析;

(14)主要结论:

综合分析规划地区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优势,以及未来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提出规划的基本思路和对策。

5.2基础资料汇编

(1)上层次规划的汇总。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

气象、水文、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城市历史(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经济发展(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城市人口(包括现状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其中暂住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情况等)、城市土地利用(城市规划发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城市用地的综合评价、最新土地利用规划)、工矿企业的现状、对外交通运输现状、各类商场、市场现状、各类仓库、货场现状、教育设施现状、行政办公设施现状、社会设施现状;

(4)城市建设及公用设施现状:

居住用地(住宅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居住水平、居住环境质量)、各项公共服务设施(规模、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和分布状况)、市政设施、公共交通以及客货(运量和流向)、园林、绿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人防设施、各类防灾设施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5)城市环境:

环境监测成果、三废排放的数量、城市垃圾数量、分布及处理情况、其他影响城市环境的有害因素(易燃、易爆、放射、噪声、恶臭、震动)的分布及危害情况、地方病以及其有害居民健康的环境资料。

(6)需收集城市相邻地区的有关资料。

(7)基础资料可视所在城市的特点及实际需要增加或简化,并进行分析汇编。

基础资料数据必须准确。

(8)所在地区已审批的规划、报建项目及上线项目。

(10)所在地区居民及用地单位,对现状的综合意见及规划意愿(问卷调查分析报告)。

(11)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划意向(座谈会记要)。

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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