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江苏地区存在问题自查自纠表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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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江苏地区存在问题自查自纠表DOC
近三年(2015-2017年)住建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督查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存在问题自查自纠表
工程名称
结构层次
形象进度
类别
序号
存在问题描述
项目部自查自纠情况
备注
一、2017年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反馈问题(江苏地区)
质量方面
1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
2
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了解不详细、不全面,且监理通知单回复存在代签字现象
3
施工方案内容针对性不强
4
箍筋加工不规范,未按照弯钩半径进行加工制作
5
直螺纹加工不合格,钢筋端部不平直,现场无必备的测量工具(如螺纹量规和止规),丝扣的质量无法控制
6
楼梯板主筋位置控制不好,保护层过大或过小(平均2mm或超出规范要求的最大偏差)
7
楼梯梁、过梁及框架梁箍筋加密区部位箍筋数量、间距等均存在问题
8
楼梯梁及框架梁箍筋位置、间距严重超差
9
箍筋加工制作、安装未按要求施工
10
电渣压力焊焊包不均匀现象较普遍
11
剪力墙主筋电渣压力焊焊偏包严重较为普通,主筋位置定位不准,框架柱主筋电渣焊接头外观质量较差,存在焊包不均匀
12
砌体结构构造柱加密区处箍筋数量、间距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砌体结构处构造柱箍筋未设置起步筋
13
墙柱钢筋电渣压力焊检验批记录判定不正确
14
个别结构梁施工缝位置在梁的根部
15
楼梯板存在混凝土蜂窝、受力筋外露现象
16
楼梯板厚度设计值160mm和140mm,现场实测值120mm
安全方面
1
危险性较大施工方案审核程序未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
2
经过专家论证后的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已经实施,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
3
项目经理带班记录每月4次且内容雷同,未按照住建部《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要求形成针对的带班生产记录
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未按照住建部《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试行)》(建市[2008]42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在悬挑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上加盖注册印章
5
悬挑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企业技术、安全等部门审核,已经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通过并搭设完备投入使用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
6
临时用电方案缺少安全、技术等相关部门审核、验收,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3.1.4条的规定(强条)
7
基坑支护工程单独发包,容易造成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不清的问题
8
脚手架钢管进场复试报告材质为Q195,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3.1.1条Q235材质的规定
9
悬挑脚手架悬挑方式与《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有所不同
10
模板支撑架采用钢管加扣件的搭设方式,取消可调托撑,在现行国家相关标准中未有说明,可行性需要进一步探讨完善
11
局部区域模板支架与钢管扣件式落地脚手架固定在一起,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9.0.5条的规定(强条)
12
模板支架未设置扫地杆,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第6.1.4条的规定
13
模板支架上部U形支托与方钢两侧间隙未楔紧,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装技术规范》(JGJ162-2008)第6.1.9条第2款的规定(强条)
14
部分模板支架未在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设置一道水平拉杆,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第6.1.9条第3款的规定(强条)
15
钢管扣件式落地脚手架部分纵向扫地杆距立杆底端距离为400mm,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3.2条规定
16
钢管扣件式落地脚手架相邻两根立杆的接头设置在同步内,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3.6条规定。
钢管扣件式落地脚手架相邻两根纵向水平杆的接头设置在同步内,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2.1条规定
17
楼内天井区域钢管扣件式落地脚手架作业层未使用安全网兜底,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9.0.11条规定
18
钢管扣件式落地脚手架部分水平杆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小于100mm,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7.3.11条第5款规定
19
钢管扣件式落地脚手架立杆悬空,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8.2.3条第2款规定
20
钢管扣件式落地脚手架连墙件未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4.3条第2款规定
21
悬挑脚手架斜拉杆压板处方案要求设置双螺母,实际设置单螺母,与方案不符,违反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22
悬挑脚手架部分剪刀撑斜杆未固定在与之相交的立杆上,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6.2条规定
23
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与锚固螺栓的间隙未楔紧,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10.0条的规定
24
悬挑脚手架钢梁立杆定位点距离悬挑梁端部小于100mm,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10.7条的规定
25
悬挑脚手架局部区域未铺脚手板并使用安全网兜底,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9.0.11条的规定
26
悬挑式操作平台两侧的前后两道斜拉钢丝绳与结构的拉接点预埋设置位置与方案不符,违反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7
悬挑操作平台未设置限载牌,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6.1.4条的规定
28
悬挑操作平台与结构之间空隙未完全封闭
29
电梯井口未设置防护门,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2.2条的规定
30
作业面电梯口未设置临边防护设施,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2.1条的规定
31
楼内局部区域临边防护栏杆立杆间距超过2米且尚未固定,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3.1和4.3.2条规定
32
钢筋加工区调直机外壳未采用专用保护导体PE(保护接零),而采用了保护接地,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5.1.1条的规定(强条)
33
临时配电箱隔离开关分断时不可见分断点
34
临电分配电箱内六条分路未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隔离开关且设置插座直接连接用电设备,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和8.2.4条规定
施工起重机械方面
1
塔式起重机安装方案的基础计算需校核
2
塔式起重机附着安装方案错误。
未按设计说明要求实施。
在实体梁上附着时,应经原结构设计师确认是否需对梁进行加强
3
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安装合同、安装方案的设备型号与实物不符。
无顶升验收记录。
塔式起重机附着安装方案计算错误。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验收资料填写错误。
塔式起重机安装方案的基础计算需校核
4
群塔作业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m;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在起重臂端部设置了障碍灯,白天效果不好;建议设置小旗子
5
塔尖连接销轴孔变形
6
现场塔式起重机有起重臂碰撞塔身的情况
7
塔式起重机验收记录填写与实际情况不符
8
司机室玻璃破损,不符合《塔式起重机安装规程》GB5144-2006中第4.6.6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9
回转限位失败,不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第6.3.4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10
回转制动下支承连接螺栓松动,不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第4.2.2.4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11
主卷扬钢丝绳有断丝现象,已达到报废标准。
不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第5.2.2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12
主卷扬钢丝绳安装错误(将两个钢丝绳安装在一个滑轮中)
13
回转塔身连接螺栓松动,不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第4.2.2.4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14
塔吊司机登机通道不安全,(只有单边护栏,未铺设木板,两端均未可靠固定)
15
基础存在积水现象
16
主卷扬机构制动器磨损严重已达到报废标准,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第5.5.3条(强制性条文)制动器报废的规定
17
主卷扬钢丝绳已达到报废标准,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第5.2.2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18
塔式起重机配电箱无防雨措施
二、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一)
质量方面
1
钢筋原材未对设计要求的部分力学指标进行检测
2
钢筋焊接工艺试验不符合规范要求,抗震钢筋未检测最大力下总伸长率
3
基础灌注桩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未进行焊接工艺检验,未对焊接接头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4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即进行施工
5
局部悬挑板未按设计施工
6
局部剪力墙偏位严重,几何尺寸超出规范允许偏差
7
局部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
安全方面
1
部分脚手架安装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2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未按要求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3
塔式起重机无使用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力矩限制器变形,违反规范要求
4
塔式起重机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安装不齐全
5
相邻塔式起重机间距和高差不符合规范要求
6
塔式起重机起升滑轮槽磨损超标,滑轮钢丝绳防跳槽装置安装不齐全
7
塔式起重机专用配电箱未进行重复接地,违反规范规定
8
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起重限制器、回转限位器失效
9
施工升降机底层防护围栏门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升降机附着以上导轨架自由端高度超过使用说明书要求
10
模板支架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过长
11
悬挑式物料平台与附着式脚手架相连,违反规范要求
12
埋地电缆未进行标识
13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规范要求
14
施工现场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设备专用开关箱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电缆沿地面明敷设,缺少必要的保护措施
市场行为方面
1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中除项目经理外其余主要管理人员均为劳务分包单位宁德市建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人员,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2
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违反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桩基础工程擅自分包
3
施工单位超越资质承揽工程,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超过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项目经理超越个人执业资格范围执业,项目为27层住宅,超过其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
4
施工单位将脚手架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5
甲公司存在挂靠行为,其以乙公司的名义承揽附着式脚手架工程;乙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甲公司以本单位名义承揽附着式脚手架工程
6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将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桩基施工部分分别肢解发包给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负责人履职不到位
三、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二)
质量方面
1
不合格桩的技术处理方案无设计单位处理措施且未报审图机构审查,不合格桩处理后没有验收记录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写明取样部位,不符合规范要求
3
钢筋焊接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艺检验
4
未进行基础分部验收即进行上部施工
5
项目车库变更基础形式,未重新报审图机构审查
6
混凝土强度设计变更未重新报审图机构审查
7
送检的钢筋接头试件未按规范要求从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
8
局部箍筋锚固长度不足,箍筋加工不满足抗震要求
9
部分剪力墙受力钢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主次梁节点处主梁箍筋数量不足
10
部分阳台栏板钢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11
剪力墙边缘构件未按设计要求施工
12
部分楼梯墙体竖向钢筋位置偏差过大
13
部分楼梯梯板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14
局部剪力墙混凝土试块达不到设计强度,未见整改措施
15
局部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
安全方面
1
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不符合规范要求
2
群塔作业专项方案没有针对性
3
塔式起重机回转齿圈与结构连接螺栓松动,不符合规范要求
4
相邻塔式起重机安全距离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
5
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下弦连接销轴的开口销一侧失效,不符合规范要求
6
塔式起重机基础底架的斜支撑部分有变形,不符合规范要求
7
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存在不同程度的焊缝开裂
8
埋地电缆未做标识
9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10
部分爬架附墙支座锚固螺栓采用单螺母,不符合规范要求
11
模板支架缺少纵横向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拉杆,不符合规范要求
12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不符合规范要求
13
施工现场部分电缆沿地面明敷设,缺少必要的保护措施
14
部分电器设备缺少专用开关箱
15
部分电器设备未接专用保护导体PE(保护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
市场行为方面
1
建设单位将土方工程肢解发包
2
建设单位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提前发布招标公告,违法发包
3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4
建设单位将桩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肢解发包
5
总承包单位将防水工程分包给个人,违法分包
四、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三)
质量方面
1
地基换填后承载力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
2
基础中部分钢筋焊接无复试报告
3
独立基础使用的部分钢筋未提供进场检验记录和复试报告
4
钢筋堆场部分钢筋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且无进场验收复试记录
5
部分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
6
部分梁柱节点和部分柱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7
部分框架柱漏放单支箍筋,箍筋弯钩角度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
8
部分拉结筋未按设计要求通长设置
9
部分柱主筋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10
部分楼梯下部主筋数量不足,不符合设计要求
11
部分楼梯平台梁箍筋用光圆钢筋替换螺纹钢筋,不符合规范要求
12
新增悬挑板无设计变更,局部缺少上部负弯矩筋
13
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沉降观测
14
部分楼板底部存在多处裂缝
安全方面
1
塔式起重机与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2
塔式起重机附着杆超长使用,设计计算书存在错误
3
塔式起重机附着架撑杆与建筑物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
4
塔式起重机塔身标准节混用,部分塔式起重机标准节无顶升横梁防脱功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5
塔式起重机直立梯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6
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力矩限制器失效,不符合规范要求
7
塔式起重机回转限位器失效,主卷扬钢丝绳防脱槽装置缺失,不符合规范要求
8
塔式起重机重量限制器(幅度限位器)失效,部分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不符合规范要求
9
塔式起重机钢丝绳端头达到报废标准,不符合规范要求
10
塔式起重机平衡重未安装到规定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11
塔式起重机回转范围内存在高压线路,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2
部分模板支架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杆、顶部水平拉杆缺失,不符合规范要求
13
部分脚手架立杆有缺失,主节点处缺少横杆,不符合规范要求
14
脚手架局部连墙件数量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
15
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未设置荷载限定标牌,钢丝绳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16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未采用TN-S系统,钢筋加工区设备外壳直接做保护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
市场行为方面
1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工程的钢材款、项目管理人员工资等,交由劳务分包公司支付;非项目部管理人员签批财务报销凭证
2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将桩基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公司施工
3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甲公司;甲公司存在挂靠行为,未提供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
4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将桩基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施工
5
建设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6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在未招标的情况下先行确定施工单位,且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直接发包施工
7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履职不到位,实际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非本单位人员
8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防水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公司施工
9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其在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包含计取周转材料、塔吊、施工电梯相关条款,且升降机租赁合同由劳务方代总承包单位签订
10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塔吊安装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五、2015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一)
质量方面
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超范围执业
2
桩基无静载报告或载荷试验,违反强制性标准
3
部分钢筋未进行进场复验,违反强制性标准
4
钢筋工程未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违反强制性标准
5
局部楼梯钢筋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6
局部楼板主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局部楼板实测钢筋数量不足,不符合设计要求
7
地下室筏板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不符合要求,混凝土试件未按要求养护,违反强制性标准
8
局部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强度
9
混凝土构件存在较多蜂窝、孔洞等严重缺陷,局部剪力墙错位,违反强制性规定
10
厨房、卫生间等有水房间无混凝土翻边,违反强制性标准
11
已施工完成的楼梯间中部填充墙两端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柱
12
现场砌筑砂浆无砂浆检验报告,且部分颜色发黄,含泥量偏高,违反强制性标准
安全方面
1
塔式起重机回转塔身与回转支承连接螺栓松动严重,多个安全装置失效,违反强制性标准
2
塔吊力矩限制器失灵,存在安全隐患
3
塔式起重机标准节点与回转连接处部分螺栓单母,附着部分连接大销轴处开口销漏装或用其它代用品代用,违反强制性标准
4
塔吊与建筑物干涉,存在安全隐患
5
施工升降机开口型脚手架未设置横向斜撑,违反强制性标准
6
施工升降机部分装置失效,存在安全隐患
7
部分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
8
局部模板支架缺少纵横水平杆,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
9
悬挑脚手架搭设不规范
10
脚手架施工进度滞后
11
悬挑卸料平台两侧栏杆与整体提升脚手架直接联结,不符合规范要求
12
总配电箱处未做重复接地,电缆未使用五芯电缆,违反强制性标准
市场行为方面
1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未包括消防工程、金属门窗、建筑智能化等专业内容
2
自然人存在挂靠行为,其以甲公司名义承揽工程;甲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自然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3
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不履行管理义务,只收取管理费
4
劳务分包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行为,只收取管理费,不履行合同义务
5
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将收到的大部分工程款转给自然人,并自然人直接支付建筑材料、劳务工资等费用
6
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以项目部的名义签订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及劳务分包合同,款项由个人支付
六、2015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二)
质量方面
1
机械成孔灌注桩未进行单桩承载力检验
2
局部楼梯间梯段板施工缝部位纵向受力主筋严重露筋
3
局部构造柱钢筋数量规格、楼梯板纵向钢筋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4
多根框架梁上部受力钢筋及节点区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5
混凝土标养试块养护不规范,且现场无同条件养护试块
6
梁板受力钢筋多处露筋
7
局部外墙变形缝构造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
安全方面
1
深度大于5m的基坑工程未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2
塔式起重机附着连接大销轴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