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关键技术标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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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关键技术标准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言

为落实《中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要求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基础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公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年1月9日同意。

本标准自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适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含备用和计划水源地)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可参考本标准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条款。

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适用于本标准。

3.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确保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一定面积水域和陆域。

3.2潮汐河段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显著河段。

3.3潜水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含有自由水面地下水。

3.4承压水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含水层中地下水。

3.5孔隙水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地下水。

3.6裂隙水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地下水。

3.7岩溶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溶化岩层中地下水。

4总则

4.1水源保护区设置和划分

4.1.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含一定面积水域和陆域。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地表区域。

4.1.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含备用和计划)全部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通常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需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4.1.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计划;跨地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应纳入相关流域、区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计划。

4.1.4在水环境功效区和水功效区划分中,应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和划分放在最优先位置;跨地域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域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要求,并应确保下游有合理水量。

4.1.5应对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评价和筛选;对于因污染已达不到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经技术、经济论证证实饮用水功效难以恢复水源地,应采取方法,有计划地转变其功效。

4.1.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督应作为关键纳入地方环境管理体系中,若无法满足保护区要求水质要求,应立即调整保护区范围。

4.2划分通常技术标准

4.2.1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标,应考虑以下原因:

当地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征、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

其中: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根据不一样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估计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确保在计划设计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给计划水量时,保护区水质能满足对应标准。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应依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数量、开采方法和污染源分布划定。

各级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应依据当地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确保开采计划水量时能达成所要求水质标准。

4.2.2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预防水源地周围人类活动对水源直接污染;应足以使所选定关键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井群)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确保取水水质达成要求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突发情况,有采取紧急补救方法时间和缓冲地带。

4.2.3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前提下,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

4.3水质要求

4.3.1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4.3.1.1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基础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3838-

中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要求限值要求。

4.3.1.2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基础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3838-

中Ⅲ类标准,并确保流入一级保护区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要求。

4.3.1.3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水质标准应确保流入二级保护区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要求。

4.3.2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含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GB/T14848中Ⅲ类标准。

5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5.1一级保护区

5.1.1水域范围

5.1.1.1经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5.1.1.1.1通常河流型水源地,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范围内应满足GB3838-Ⅱ类水质标准要求。

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水域采取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水域可采取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

5.1.1.1.2潮汐河段水源地,利用非稳态水动力-水质模型模拟,计算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最大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5.1.1.1.3一级保护区上、下游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要求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1)范围。

5.1.1.2在技术条件有限情况下,可采取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监

测。

若发觉划分结果不合理,应立即给予调整。

5.1.1.2.1通常河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大于1000米,下游大于100米范围内河道水域。

5.1.1.2.2潮汐河段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两侧范围相当,范围可合适扩大。

5.1.1.3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通航河道:

以河道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航道外,要求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范围即为一级保护区范围;非通航河道:

整个河道范围。

5.1.2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确实定,以确保一级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取以下分析比较确定陆域范围。

1)卫监发[]161号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5.1.2.1陆域沿岸长度大于对应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5.1.2.2陆域沿岸纵深和河岸水平距离大于50米;同时,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要求范围。

5.2二级保护区

5.2.1水域范围

5.2.1.1经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5.2.1.1.1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

二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到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距离应大于污染物从GB3838-Ⅲ类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GB3838-Ⅱ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距离。

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水域采取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水域可采取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

5.2.1.1.2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采取模型计算方法;根据下游污水团对取水口影响频率设计要求,计算确定二级保护区下游侧外边界位置。

5.2.1.2在技术条件有限情况下,可采取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不过应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

若发觉划分结果不合理,应立即给予调整。

5.2.1.2.1通常河流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包含汇入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于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得小于200米。

5.2.1.2.2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不宜采取类比经验方法确定。

5.2.1.3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

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有防洪堤河段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防洪堤内水域。

5.2.2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确实定,以确保水源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取以下分析比较确定。

5.2.2.1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大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

5.2.2.2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大于1000米,具体可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确定。

对于流域面积小于100平方公里小型流域,二级保护区能够是整个集水范围。

5.2.2.3

当面污染源为关键水质影响原因时,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关键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经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地面径流集水汇流特征、集水域范围等确定。

5.2.2.4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周围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应将污染源集中分布区域划入二级保护区管理范围,以利于对这些污染源有效控制。

5.3准保护区

依据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需要设置准保护区时,可参考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范围。

2)卫监发[]161号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6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6.1水源地分类

依据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湖泊、水库规模大小,将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分类,分类结果见表1。

水源地类型水源地类型

水库小型v≤0.1亿m3湖泊小型,s≤100㎞2

中型0.1亿m3≤v≤1亿m3大中型s≥100㎞2

大型v≥1亿m3

注:

V为水库总库容;S为湖泊水面面积。

6.2一级保护区

6.2.1水域范围

6.2.1.1小型水库和单一供水功效湖泊、水库应将正常水位线以下全部水域面积划为一级保护区。

6.2.1.2大中型湖泊、水库采取模型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范围。

6.2.1.2.1当大、中型水库和湖泊部分水域面积划定为一级保护区时,应对水域进行水动力(流动、扩散)特征和水质情况分析、二维水质模型模拟计算,确定水源保护区水域面积,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关键污染物浓度满足GB3838-Ⅱ类水质标准要求。

具体方法参见附录B,宜采取数值计算方法。

6.2.1.2.2一级保护区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要求饮用水源卫生防护3)范围。

6.2.1.3在技术条件有限情况下,采取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

若发觉划分结果不合理,应立即给予调整。

6.2.1.3.1小型湖泊、中型水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300米范围内区域。

6.2.1.3.2大型水库为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区域。

6.2.1.3.3大中型湖泊为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区域。

6.2.2陆域范围湖泊、水库沿岸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以确保水源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取以下分析比较确定。

6.2.2.1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陆域,或一定高程线以下陆域,但不超出流域分水岭范围。

6.2.2.2大型水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陆域。

6.2.2.3大中型湖泊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陆域。

卫监发[]161号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6.2.2.4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范围。

6.3二级保护区

6.3.1水域范围

6.3.1.1经过模型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范围。

二级保护区边界至一级保护区径向距离大于所选定关键污染物或水质指标从GB3838-Ⅲ类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GB3838-Ⅱ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距离,具体方法参见附录B,宜采取数值计算方法。

6.3.1.2在技术条件有限情况下,采取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

若发觉划分结果不合理,应立即给予调整。

6.3.1.2.1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水域面积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6.3.1.2.2大型水库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大于

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出水面范围。

6.3.1.2.3大中型湖泊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大于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出水面范围。

6.3.2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确定,应依据流域内关键环境问题,结合地形条件分析确定。

6.3.2.1依据环境问题分析法

6.3.2.1.1当面污染源为关键污染源时,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关键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经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森林开发、地面径流集水汇流特征、集水域范围等确定。

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不超出对应流域分水岭范围。

6.3.2.1.2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周围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应将污染源集中分布区域划入二级保护区管理范围,以利于对这些污染源有效控制。

6.3.2.2依据地形条件分析法

6.3.2.2.1小型水库可将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6.3.2.2.2小型湖泊和平原型中型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是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米区域,山区型中型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库周围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汇水区域。

6.3.2.2.3大型水库能够划定一级保护区外大于3000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6.3.2.2.4大中型湖泊能够划定一级保护区外大于3000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6.4准保护区

根据湖库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二级保护区以外汇水区域能够设定为准保护区。

7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应在搜集相关水文地质勘查、长久动态观察、水源地开采现实状况、计划及周围污染源等资料基础上,用综合方法来确定。

7.1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分类

地下水按含水层介质类型不一样分为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和岩溶水三类;按地下水埋藏条件分为潜水和承压水两类。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按开采规模分为中小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小于5万立方米)和大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大于等于5万立方米)。

7.2孔隙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孔隙水保护区是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天距离为半径所圈定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天距离为半径所圈定范围为二级保护区,补给区和径流区为准保护区。

7.2.1孔隙水潜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7.2.1.1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2.1.1.1保护区半径计算经验公式:

R=α×K×I×T/n…………………………

(1)

式中,R—保护区半径,米;

á—安全系数,通常取150%,(为了安全起见,在理论计算基础上加上一定量,以防未来用水量增加和干旱期影响造成半径扩大);

K—含水层渗透系数,米/天;

I—水力坡度(为漏斗范围内水力平均坡度);

T—污染物水平迁移时间,天;

n—有效孔隙度。

一、二级保护区半径能够按公式

(1)计算,但实际应用值不得小于表2中对应范围上限值。

表2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验值

介质类型一级保护区半径R(米)二级保护区半径R(米)

细砂30~50

300~500

中砂50~100

500~1000

粗砂100~200

1000~

砾石200~500

~5000

卵石500~1000

5000~10000

7.2.1.1.2一级保护区

方法一:

以开采井为中心,表2所列经验值是指R为半径圆形区域。

方法二:

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

(1)计算结果为半径圆形区域。

公式中,一级保护区T取100天。

对于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内井间距大于一级保护区半径2倍时,能够分别对每口井进行一级保护区划分;井群内井间距小于等于一级保护区半径2倍时,则以外围井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一级保护区半径多边形区域(示意图参见附录C)。

7.2.1.1.3二级保护区

方法一:

以开采井为中心,表2所列经验值为半径圆形区域。

方法二:

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

(1)计算结果为半径圆形区域。

公式中,二级保护区T取1000天。

对于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内井间距大于二级保护区半径2倍时,能够分别对每口井进行二级保护区划分;井群内井间距小于等于保护区半径2

倍时,则以外围井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二级保护区半径多边形区域(示意图参见附录C)。

7.2.1.1.4准保护区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准保护区为补给区和径流区。

7.2.1.2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提议采取数值模型(参见附录D),模拟计算污染物捕捉区范围为保护区范围。

7.2.1.2.1一级保护区

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天距离为半径所圈定范围作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7.2.1.2.2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天距离为半径所圈定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7.2.1.2.3准保护区必需时将水源地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2.2孔隙水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7.2.2.1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2.2.1.1一级保护区

划定上部潜水一级保护区作为承压水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划定方法同孔隙水潜水中小型水源地。

7.2.2.1.2二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

7.2.2.1.3准保护区必需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2.2.2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2.2.2.1一级保护区划定上部潜水一级保护区作为承压水一级保护区,划定方法同孔隙水潜水大型水源地。

7.2.2.2.2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2.2.2.3准保护区

必需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3裂隙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按成因类型不一样分为风化裂隙水、成岩裂隙水和结构裂隙水,裂隙水需要考虑裂隙介质各向异性。

7.3.1风化裂隙潜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1.1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3.1.1.1一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

(1)计算距离为半径圆形区域。

一级保护区T取100天。

7.3.1.1.2二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

(1)计算距离为半径圆形区域。

二级保护区T取1000天。

7.3.1.1.3准保护区必需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3.1.2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需要利用数值模型(参见附录D),确定污染物对应时间捕捉区范围作为保护区。

7.3.1.2.1一级保护区

以地下水开采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天距离为半径所圈定范围作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7.3.1.2.2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天距离为半径所圈定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7.3.1.2.3准保护区必需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3.2风化裂隙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2.1一级保护区

划定上部潜水一级保护区作为风化裂隙承压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划定方法需要依据上部潜水含水介质类型并参考对应介质类型中小型水源地划分方法。

7.3.2.2二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

7.3.2.3准保护区必需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3.3成岩裂隙潜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3.1一级保护区同风化裂隙潜水型。

7.3.3.2二级保护区同风化裂隙潜水型。

7.3.3.3准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潜水型。

7.3.4成岩裂隙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4.1一级保护区同风化裂隙承压水型。

7.3.4.2二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

7.3.4.3准保护区必需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3.5结构裂隙潜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5.1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3.5.1.1一级保护区

应充足考虑裂隙介质各向异性。

以水源地为中心,利用公式

(1),n分别取主径流方向和垂直于主径流方向上有效裂隙率,计算保护区长度和宽度。

T取100天

7.3.5.1.2二级保护区计算方法同一级保护区,T取1000天。

7.3.5.1.3准保护区必需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3.5.2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利用数值模型(参见附录D),确定污染物对应时间捕捉区作为保护区。

7.3.5.2.1一级保护区

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天距离为半径所圈定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范围。

7.3.5.2.2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天距离为半径所圈定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7.3.5.2.3准保护区必需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3.6结构裂隙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6.1一级保护区同风化裂隙承压水型。

7.3.6.2二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

7.3.6.3准保护区必需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4岩溶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依据岩溶水成因特点,岩溶水分为岩溶裂隙网络型、峰林平原强径流带型、溶丘山地网络型、峰丛洼地管道型和断陷盆地结构型五种类型。

岩溶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须考虑溶蚀裂隙中管道流和落水洞集水作用。

7.4.1岩溶裂隙网络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4.1.1一级保护区同风化裂隙水。

7.4.1.2二级保护区同风化裂隙水。

7.4.1.3准保护区必需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4.2峰林平原强径流带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4.2.1一级保护区同结构裂隙水。

7.4.2.2二级保护区同结构裂隙水

7.4.2.3准保护区必需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4.3溶丘山地网络型、峰丛洼地管道型、断陷盆地结构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4.3.1一级保护区

参考地表河流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即以岩溶管道为轴线,水源地上游大于1000米,下游大于100米,两侧宽度按公式

(1)计算(若有支流,则支流也要参与计算)。

同时,在这类型岩溶水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落水洞处也宜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划分方法是以落水洞为圆心,按公式

(1)计算距离为半径(T值为100天)圆形区域,经过落水洞地表河流按河流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

7.4.3.2二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

7.4.3.3准保护区必需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8其它

8.1假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或二级保护区内有支流汇入,应从支流汇入口向上游延伸一定距离,作为对应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可参考上述河流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

依据支流汇入口所在保护区等级高低和距取水口距离远近,其范围可合适减小。

8.2完全或非完全封闭式饮用水输水河(渠)道均应划为一级保护区,其宽度范围可参考河流型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在非完全封闭式输水河(渠)道、及其支流可设二级保护区,其范围参考河流型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

8.3湖泊、水库为水源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包含湖泊、水库一定范围内水域和陆域,保护等级按具体情况参考湖库型水源地划分措施确定。

8.4入湖、库河流保护区水域和陆域范围确实定,以确保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为目标,参考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最终定界

9.1为便于开展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依据保护区划分分析、计算结果,结合水源保护区地形、地标、地物特点,最终确定各级保护区界线。

9.2充足利用含有永久性显著标志如水分线、行政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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