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考核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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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学
生
干
部
考
核
条
例
XXX团委
二O一一年十月
水利系学生干部考核条例总纲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系学生干部自身建设,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在水利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在分团委的指导下执行。
第三条:
凡水利系学生会干部、干事,各班班干、团干都要严格遵守本条例规定。
二政治思想管理
第四条:
分团委负责本系学生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自觉提高自身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和业务素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
以身作则,严格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加强内部团结,密切联系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
第八条:
忠于职守,顾全大局,按时按量完成分给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
分团委定期对学生干部进行政治思想考核,作为学生干部称职、评优、推优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管理
第十条:
学生干部要有艰苦奋斗,开拓创新,敢于竞争的工作精神。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肯干,按时保量完成分配任务。
第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与各班干部分工不分家,在工作中相互配合,团结一致,共同做好水利系学生工作。
第十四条:
分团委组织学生干部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会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重大活动学生会各部室共同完成。
第十六条:
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是分团委、学生会的基层组织,负责本班(支部)具体工作。
四学生干部考核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每年综合考评一次,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专业学习、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等。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考核由分团委负总责,监察部具体实施考核。
第十九条:
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推优的依据,年度考核获“优秀”者方能参加我系或系级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考核资料纳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考核中获“优秀”者颁发荣誉证书和聘书,合格者颁发聘书,不合格者作解聘处理。
五学生干部奖罚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奖励有:
物质奖励,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班干、优秀团干等。
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处罚有:
批评、警告、通报和解聘。
第二十三条:
处罚结果报分团委,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XXX分团委。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水利系学生干部考核条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系学生干部自身建设、自身教育和管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持学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促使学生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树立水利系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提高专项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特此定此考核条例。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我系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及时反映同学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处处严于律己,对违反《黄河水院水利系学生干部考核条例》及水利系分团委、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者,扣除相应的个人考核分,并视其情节轻重加以处罚。
第四条本考核条例细则分平时考核和学年末综合考评两大内容。
平时考核,主要从学生干部的自身建设、部室建设、日常工作情况、工作能力及效果、生活行为规范等全方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每周做一小结报主席团,每月一汇总报分团委,并将有严重违反本条例的个人上报分团委,并张榜公布。
学期(学年)末考评,综合平时表现与考试成绩进行考核,主要从德(政治思想)、能(业务能力)、勤(工作作风)、绩(工作成效、学习成绩、对学生会的整体贡献及其他奖罚的情况)进行考核。
学生干部个人考核按百分制,起步设100分。
第五条本条例考核对象为水利系全体学生干部。
监督考察部门,主要是配合分团委、主席团对学生干部队伍的内部纪律、形象进行整顿,打造一流团队,对成员的工作态度、心理动态进行了解,引导其向积极的一面发展。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学生干部中的每一位成员进行监督考核,做好每一位成员的违纪档案。
第二章考核依据
学生干部的考核主要依据以下八项内容进行考核:
1.工作态度学生干部在工作进程中是否具有正确的态度,认真热情地对待工作。
2.组织能力学生干部在工作过程中是否能够妥当及时地处理好突发事件,积极搞好预防工作,组织好各项工作及活动的开展。
3.工作成绩学生干部在本学期的工作中是否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4.创新精神学生干部在工作中是否能够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5.以身作则学生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是否能身体力行,在广大同学当中树立起好的榜样。
6.道德素质学生干部是否遵守校规校纪,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
7.群众基础学生干部是否在同学当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得到多数同学们的支持。
8.政治修养学生干部是否积极学习党章党史及两会有关内容,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
第三章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水利系全体学生会干部、干事,各班班干、团干。
第四章考核内容
(一)、个人政治思想考核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能准确地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不能达到基本要求的每学期 扣2分/人。
2、能维护祖国的利益,坚决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对不能达到基本要求的每学期 扣2分/人。
3、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严以律己,关心他人,诚实谦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不能达到基本要求的每学期 扣2分/人。
4、能与广大同学平等相处,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对不能达到要求的每学期 扣2分/人。
5、专业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文化成绩良好,对不能达到基本标准者,每学期视情况 扣2-4分/人。
6.考核方式主要以平时考核、抽查、举报等形式,适用于学生干部个人考核。
(二)、例会、会议、值勤(班)考核标准:
1、实行定期定点考核例会、会议制度,对定期召开的各部室例会派专人考核,如无特殊原因各部室定期召开的例会如有变动需提前1天通知,每周随意不开例会的部室负责人(含正、副,下同)扣5分/次。
2、主席团扩大会议:
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副部长迟到、早退扣2分/次,无故未到扣4分/次,有事、病假须向主席提前1天请假。
3、各部室例会、会议:
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有事、病假须向部长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请假并经同意(未同意者按缺勤处理);与会人员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4、临时通知的紧急会议:
被通知人员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未到一次扣4分,有事、病假须向老师、学生会主席或相关负责人请假。
(注:
凡有事请假者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前向相关负责人员请假。
)
5、学生会例会、会议、值勤,有工作证的部室必须认真配戴,若发现一次个人扣1分/次。
6、在值勤、值班期间若发现有突发事件未及时向有关主管老师、负责人上报者,值勤人员扣4分/人次。
7.对值勤(班)人员的要求:
(1)、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认真做好值班工作,负担起责任。
(2)、值班人员必须正确登记值班情况表,以便老师、学生会主席团随时检查值班情况,同时配合监察部检查值班情况。
(3)、值班人员无理由不值班或找不到人者,如发现两次作解聘处理。
A、学生会各部室值班有缺勤或值班敷衍了事或态度不好的视情况扣1-2分/人次。
B、学生会各部室值班人员应做好室内卫生工作,各部在开会结束后应做到清理工作,未做到的相关负责人员视情况扣1分/人次。
(三)团课、早操、晨读、上课、就寝考核及标准:
1、党(团)校期间,对上党(团)校的学生干部进行严格考核:
请假条必须加盖党总支印章;迟到早退扣1分/人次(班级扣10分),迟到两次取消本次培训资格;旷课扣2分/人次(班级扣20分),并取消本次培训资格;冒名顶替者双方各扣4分/人次(班级扣80分),并取消一年内发展资格;学习期间不遵守纪律达三次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由组织部负责。
监察部门对组织部进行课堂纪律和组织活动情况抽查,课堂纪律较差负责人扣2分/次,组织活动不严密负责人扣2分/次(考虑到系组织部属院直管,学期末或评优评先之前将扣分情况如实汇报院党组织部)。
2、晨练期间,必须按时出操,如果有事必须提前以书面的形式请假,迟到早退一人次扣1分(班级扣5分,10人以上扣50分),在一周内有两次请假视为一次旷操(病假除外),旷操扣3分/人次(班级扣10分,5人以上扣50分),体育部考核人员没有按时到场(迟到)的扣1分/人次,缺勤1人个人扣2分/次。
3.晨读、上课期间,必须按时进教室,监察部可随时抽查各班学生干部出勤情况,视情况做以下处理:
有事必须提前以书面的形式请假,在一周内有两次请假视为一次旷课(病假除外);一次旷课扣2分,迟到早退一人次扣1分,替旷课人答报者每人次扣4分(班级按学习部要求:
旷课1人扣20分,3人以上扣50分;迟到早退1人扣10分,6人以上扣50分;情节严重的扣100分)。
同时检查学习部查课情况,虚报各班班级人数,学习部查课人员扣2分/次。
4.查寝期间,学生干部夜不归宿一旦被发现将立即通报批评并扣3分/人次,并取消其个人该学年度一切评优评先资格(班级按生活部要求:
每1人扣20分,4人以上扣70分)。
同时对于夜不归宿情况,视其情节作警告处分或免职处理。
对生活部、女工部查寝人员有虚报的情况,虚报1人个人扣3分/人次。
(备注:
分团委、学生会对各部室考勤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办理)
(四)对于工作态度的考核: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有正义感。
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能起到表率作用。
(2)、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且无不良记录。
(3)、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能及时解决问题,使工作能圆满完成。
(4)、能经常向老师或主席团汇报工作交流思想。
(5)、对学生会工作要有创新性、建设性的贡献。
A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处以退部或扣4-10分/人次。
B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老师或主席团汇报而单方面开展工作的部室负责人扣2分/次。
C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视情况扣3-5分/人次。
D各部每学期结束前夕未应整理好本部室有关文件(包括计划、总结、制度、干事名单等)并未存档的相关负责人扣4分/学期。
E查阅文件资料时,在上面乱添乱画的,未按照原先安排好的顺序整理后放入档案本的个人扣1分/次。
F不安心本职工作或长期工作成绩不明显的视情况扣1-4分/次。
G分团委、学生会开展各项大型活动,保质保量完成,各部室应积极主动协助其它部室布置、整理场地(会场)。
H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有重大影响的个人视情况每次加1-3分。
I本部门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的部室负责人加1-5分/学期。
J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部室负责人视情况每次加5-10分。
K部门协调:
部门之间工作不配合,部门内部不团结,在工作上发生矛盾,经协调后仍不顾大局的个人扣5分/次,导致工作不能正常运行且构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扣10分/次或撤职。
L身为学生干部应该注重自己的公众形象,自觉接受同学监督,自觉维护学生会或班级的名誉。
凡是表现不良被老师或同学投诉并查实者,扣4分/人次。
生活行为不检点、作风不正派,有损学生干部形象者,提交主席团处理并扣8分/人次。
M学生会所有成员应服从主席团工事安排:
不配合、不积极参与所规定的工作或活动者,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扣1—5分/人次;工作不认真、不主动、不以身作则,并无故推卸责任者,2分/人次;工作徇私、隐瞒真实情况者,2分/人次。
(五)大型活动、会场考核及标准:
1、举办活动的部室成员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人次,迟到或早退扣2分/人次。
2、会场没有秩序或会场较乱的部室负责人酌情扣1-3分,质量不合格者酌情扣4-6分。
3、在每项活动过程中各部门要积极互相配合,如有不服从安排者扣5分/人次。
(六)工作(活动)程序考核及标准:
1、在工作中有想法或困难必须在会议、例会上提出解决,不能私自非法解决,否则相关负责人扣2分/次。
2、开展活动必须经老师或主席团的同意,不能私自开展。
否则相关负责人(含正副)酌情扣5-10分。
(七)对各班工作考核:
1.考核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提高班委工作的有效性,具体体现为工作的积极办事的效率性,态度的认真性。
对班委成员做到“两励”:
鼓励保持进步,激励努力上进。
同时做到奖惩分明。
增加同学之间交流,促进班级团结,树立良好形象,为建立优秀先进班级做好准备。
2.具体考核制度
责任制:
班委工作的开展应以班长、团支书为核心,由其明确其他各班委工作的职责,同时对各班委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班委须服从其安排,若有异议必须提出,同时,班长、团支书必须认真对待各班委提出的异议,并努力进行协调。
各项工作的开展都是和班委成员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正常事务的开展和班级活动的筹备、组织都是大家齐心合力完成的。
遇到问题,共同商量,做好分工协作,才能使得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各班委必须各行其职,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在班级树立模范、带头、领导形象,严格克己,以身作责。
学习方面
及时下达学校有关的各项通知,并积极落到实处。
没有达到要求者扣2分/人·次
积极调解任课教师和同学的关系,让老师教的舒心,同学学的开心。
没有达到要求的,相关班委扣2分/次
对班上学习有难处的同学,积极帮助。
没有达到要求的,相关班委扣1分/次
在学习方面各班委严格要求自己,给各同学做好示范效用。
提高到课率, 减少迟到率,降低旷课率,降低挂科率。
为班级营造良好学习环境。
没有达到要求的,相关班委扣2分/次
生活方面
经常保持和各寝室长的联系,了解各寝室的具体情况。
没有达到要求的,相关班委扣2分/次
在疾病易传染时节,叮嘱同学注意身体,关心同学的身体健康,让病菌扼杀在摇篮中,让同学都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没有达到要求者的,相关班委扣2分/次
活动方面
签到要及时,对院系下达的各种活动要及时告知同学们,并尽力组织、号召同学参加。
没有达到要求的,相关班委扣2分/次
3.监督机制:
只有别人眼中的自己才是真正的自己,因此,同学的监督,将有利于各班委工作更好的开展,对提高班委工作的积极性、效率性也是有促进作用的。
各班同学对班委各种做法有不合规定的,提供材料可向监察部举报。
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厉处理。
监督制度:
·旷课、迟到、早退:
若班委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必须在班会上自我书面检讨,迟到、早退扣班委1分/人次,旷课2分/人次;
·会议纪律:
若班委无故旷会,或是开班委会时不认真,导致分配的任务没及时完成,扣班委2分/人次;
·在考试中作弊一经发现,一律免职、取消一学年一切评优资格并在全系范围内通报(适用所有学生干部)。
·各班班委在选党、团课学习人员及预备党员、党员,学年末评选各种优秀(先进)个人等重要事件时必须按学校规定以公平选拔的形式产生,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者一律撤职处理并推迟其一年发展资格。
·每学年开始由监察与相关部室一起对各班班委做一次“合格班委”调查,以问卷形式开展,将调查分析结果交老师、主席团审议,对严重不合格者一律撤职。
上交材料考核
老师、学生会要求上交的书面材料(包括电子档),各部室、各班级都应按时按量上交,迟交的:
部室相关负责人每人扣2分/次,班级相应负责人扣2分/次(班级扣20分/次);不能完成的:
部长、副部长及相应负责人每人扣4分/次,班级相应负责人扣4分/次(班级扣40分/次),故意不上交并情节严重的,部长、副部长及相应负责人每人扣8分/次,班级相应负责人扣8分/次(班级扣80分/次)。
对班委的监督同样适用以上学生干部考核中的各种条款。
班委自身必须严格按考核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得为”和“必须为”,在班级做好带头作用,从学习、生活多方面要求自己。
同时,班委的交流是班委的核心力强制的重要方面,各班委必须加强交流与合作,协调各方面的工作,积极完善班委的工作,壮大班级核心力量。
(八)学生干部离(退)职、撤职处理办法:
按分团委要求,水利系学生会成员离(退)职、撤职的一律附加通报批评,并先需征得老师、学生会主席、各部长同意,写好申请,做好交接工作;班委离(退)职的必须征的辅导员同意,写好申请,做好交接工作;班委撤职的,附加通报批评,并需做好交接工作。
(九)个人学习成绩考核加分标准:
(由学习部提供资料)
1.期末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者加15分
2.期末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者加12分
3.期末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者加9分
4.期末成绩平均分在70分以上者加6分
5.期末成绩平均分在65分以上者加3分(挂科不加分)
(十)宿舍卫生考核加扣分标准:
(由生活部提供资料)
1.每学期宿舍卫生被评为“优秀”达22(含22次)者加10分。
2.每学期宿舍卫生被评为“优秀”达18—22次者加8分。
3.每学期宿舍卫生被评为“优秀”达12—18次者加6分。
4.每学期宿舍卫生被评为“差”达3次者扣4分。
5.每学期宿舍卫生被评为“差”达6次及以上者扣10分。
学期(学年)考核低于70分者,不能参与评优评先活动;低于60分者,写检讨书并贴于办公室内,低于50分者,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并且自动撤职处理;部室学期(学年)有3人及以上考核分低于70分者,该部室本学期(学年)不能参与优秀部室的评选;部室学期(学年)有3人及以上低于60分者,由主席在主席团扩大会议上当场宣布并责令相应部室整改。
第五章实施办法
(一)考核部门必须严格按《学生干部量化考核制度》规定认真填写学生干部量化考核评分表,综合考评后交相关领导、老师审议。
(二)由主席团和监察部部长组成学生会干部量化考核小组,审查每份考核评分表,审核后公布,允许在公布3天内提出质疑,如有错漏,应与更正。
(三)考核过程应作到公平、公正、公开,多方收集意见使考核结果真实可靠。
(四)监察部对每次考核结果要妥善保管,以便查阅,并且在考核无误后三天作出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各项评优的依据。
(五)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考核由监察部根据积累的原始材料进行,结合实际情况,在各部室成员当中评选出优秀个人奖作为鼓励。
(六)设立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
XXXX
考核制度由全体学生干部共同监督,由监察部执行。
考核分学期末进行统计,对优秀的学生会成员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学生会干部予以惩处。
希望水利系学生会全体干部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警惕,一起树学生会良好形象!
共创水利系学生会美好明天!
XXX分团委监察部
2011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