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施工阶段工程估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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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施工阶段工程估价

⏹第九章施工阶段工程估价

⏹施工预算

⏹施工预算

⏹施工预算是施工企业内部编制的完成单位工程所需的工种工时、材料数量、机械台班消耗量和预算造价(以直接费用为主),用以指导施工的预算。

它是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安排劳动力和组织施工,向班组签发施工任务单(计划任务单)和限额领料,考核工效等的依据,是施工企业内部经济核算和项目经理承包的依据。

⏹目前施工预算在全国范围来说,编制还不够普遍,主要是施工预算定额各地大都未编,另外编制的工作量也大,一般用施工图预算或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基本上也能代替使用。

⏹“两算”对比

⏹施工预算与施工图预算的对比就是通常所说的“两算对比”。

施工图预算确定的是工程预算收入成本,而施工预算确定的是工程预计支出成本,他们是从不同的角度计算的两本经济账。

“两算对比”是建筑企业进行经济分析的重要内容,是单位工程开工前,计划阶段的预测分析工作。

通过两者对比分析,可以预先找出节约或超支的原因,研究解决措施,防止或减少发生成本亏损。

⏹对比的内容以施工预算所包括的为准,一般采用实物量对比法或实物金额对比法。

⏹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

⏹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工程价款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对业主来说可以用来反映、掌握、控制工程进度;对承包商来说能够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其经济效益。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结算中涉及的主要问题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预付款及其扣还

⏹索赔与现场签证

⏹工程价款的调整

⏹竣工结算

⏹清单计价规范—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

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中抵扣。

⏹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

⏹清单计价规范—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4)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5)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6)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7)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8)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9)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清单计价规范—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

发包人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程序(合同中的规定)

⏹工程进度款的计算

⏹是否达到预付款起扣点

⏹是否有最低结算额度的要求

⏹工程保修金的预留(3%~5%)

⏹最后一次结算按比例扣留

⏹分阶段按比例扣留

⏹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款结算

⏹其他费用的支付

⏹清单计价规范—工程价款调整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动态结算)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清单计价规范—工程价款调整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

⏹清单计价规范—工程价款调整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清单计价规范—工程价款调整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例]某项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300立方米,单价为180元每立方米。

合同工期为6个月。

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修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

(5)工程预付款从乙方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

解:

1、估算合同总价为:

5300×180=95.4万元

2、工程预付款金额为:

95.4×20%=19.08万元

3、工程预付款应从第三个月起扣留,因为第一、二个月累计工程款为:

1800×180=32.4>95.4×30%=28.62万元万元

4、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

19.08÷3=6.36万元

5、第1个月工程量价款为:

800×180=14.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

14.4×0.95=13.68万元。

第1个月不予付款。

6、第2个月工程量价款为:

1000×180=1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

18×0.95=17.1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3.68+17.1=30.78万元。

7、第3个月工程量价款为:

1200×180=21.6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

21.6×0.95=20.52万元,应扣工程预付款为:

6.36万元

第三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8、第4个月工程量价款为:

1200×180=21.6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

20.52万元,应扣工程预付款为:

6.36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4.16+20.52-6.36=28.32万元

9、第5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4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100m3,但未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所以仍按原单价结算。

第5个月工程量价款为:

1200×180=21.6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

20.52万元,应扣工程预付款为:

6.36万元

第5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10、第6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9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600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对超出的部分应调整单价。

应按调整后的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5900-5300×(1+10%)=70m3:

第6个月工程量价款为:

70×180×0.9+(500-70)×180=8.87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

8.874×0.95=8.43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

14.16+8.43=22.59万元

⏹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

⏹工程造价指数法(竣工调价系数法):

是双方采取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额单价计算出承包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工程造价指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

 

⏹实际价格调整法:

为真实反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消耗,工程承包人可以凭购货发票实报实销。

这种方法方便而准确,但由于是实报实销,因而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

为避免该弊端,一般地方基建主管部门会定期公布最高结算限价,同时合同文件中应规定建设单位或工程师有权审批材料采购价格。

(主要适用于对主要材料价格的调整)

⏹按主材计算价差: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结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格比较计算材料差价。

⏹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

⏹调值公式法:

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采用这种方式进行价款结算的工程项目,通常会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就明确列出调值公式,并以该公式作为价差调整的计算依据。

⏹确定计算物价总指数的品种(对工程款影响较大),不宜过多。

⏹明确需要调整的品种价格波动到何种程度才进行调整(如10%);明确考核价格的地点和时点:

(1)地点:

工程所在地或指定的某地市场价格

(2)时点:

某月某日的市场价格:

①基准日期的市场价格

②与特定付款证书有关的期间最后一天的49(42)天前的时点价格

⏹确定各成本要素的系数和固定系数,其和为1。

 

⏹清单计价规范—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价是指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2.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3.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施工合同;

(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

(9)其他依据。

⏹清单计价规范—竣工结算

4.分部分项工程量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5.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一般规定”中的要求计算。

6.其它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7.规费和税金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一般规定”中第8条的规定计算。

⏹清单计价规范—竣工结算

8.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

9.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

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10.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清单计价规范—竣工结算

11.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

12.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13.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4.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

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的确定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

 

⏹清单计价规范—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1.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3.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

(2)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

(3)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第十章竣工决算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概念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的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支出费用的报告,是向国家报告财务状况和建设成果的总结性文件,用来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它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作用

⏹综合全面地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及财务情况

⏹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

⏹考核投资效果

⏹竣工决算的内容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建设项目概况

⏹资金来源及运用等财务分析

⏹基本建设收入、投资包干结余、竣工结余资金的上交分配情况

⏹投资效果简要分析

⏹经验及待解决的问题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批表

⏹大中型建设项目概况表

⏹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大中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小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

⏹工程造价对比分析

⏹建设工程竣工图

⏹竣工决算的编制

⏹编制依据

⏹决策、设计阶段的有关文件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

⏹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文件

⏹建设期内历年投资计划等

⏹价格变动情况

⏹有关财务核算制度等

⏹编制要求

⏹及时性

⏹完整性

⏹正确性

⏹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

⏹新增资产价值的分类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明确各类资产与工程建设费用的对应关系

⏹新增资产价值—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内的费用

①建筑工程费;

②安装工程费;

③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超过1年的);

④待摊投资包括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以划拨方式)、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监理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工程保险费、供电贴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费用(引进专有技术、专利使用费及可以单独列出的出国培训费除外)、施工机构迁移费、负荷联合试运转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包干节余、借款利息、坏账损失、企业债券利益、土地使用税、报废工程损失、耕地占用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旧、企业债券发行费、设备检验费、延期付款利息及其他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新增资产价值—计入无形资产的费用

①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以出让方式);

②国内外的专有技术和专利及商标使用费等;

③技术保密费。

⏹新增资产价值—计入其他资产的费用

⏹开办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的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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