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范文对行政监察单位中非监察对象处理的建议书word范文 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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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监察单位中非监察对象处理的建议书

篇一:

规范使用监察文书的几点建议

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以监察文书的形式依法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是依法履行《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职权的重要手段。

规范使用监察文书,是落实中央纪委“三转”精神的具体举措,不仅能促进依法监察、增强监督实效,而且能有效避免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监察文书的使用与管理现状

《行政监察法》明确规定了监察建议、监察决定等监察文书的适用情形、启用程序、法律救济等使用与管理的内容。

为规范文书格式,监察部于1999年印发《关于实行监察文书格式标准文本的通知》,中央纪委监察部201X年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常用审理文书格式》,各级监察机关遵照执行,但也存在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监察决定书方面,有的地区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人员等非监察对象作出行政处分的决定;有的监察决定书缺少被处分人基本情况、作出处分决定的主体和批准时间、告知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等主体要素;有的引用条规的条、款、项表述不全或错误,多种错误事实未分别表述适用法条及其量纪情况等;有的未按法定用词表述,如将“申请复审”写成“申请复核”、“提出申诉”、“提出复核”、“申诉复审”等;有的未严格执行法定时限,如处分期到了未办理解除手续、超时限办理申诉案件等。

监察建议书方面,有的当用不用,以“函”或“通知”的形式发文;有的不当使用,建议内容不符合《行政监察法》规定的10种情形;有的法律依据不具体、缺项,或者用“有关规定”替代法条;有的擅自缩短异议提出时间,侵犯了被建议对象的权益;有的监察建议书发出后监督落实不够到位,建议落实情况存在到期未反馈、延期反馈等现象。

而在文书格式方面,也存在着未遵循统一格式文本的问题:

有的用机关文件版头替代监察决定书、监察建议书的格式版头,文号编写及摆放位置不统一;有的监察文书无标题,或以“监察建议书”做标题;有的未按规定在版记部分分列主送、抄送,参照机关公文格式将主送对象写在文头;有的排版格式错误,字体字号、页面设置随意编排等。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思想认识缺位。

有的认为监察文书用多了,难免出现疏忽、错漏,容易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因此产生能不用尽量不用的想法,缺乏依法监察和敢于担当的意识。

业务培训不够。

基层许多岗位只有1-2人,人员岗位调整后难以传帮带,定期培训的机制又未建立,接任者只能依葫芦画瓢或按个人的理解去操作。

规范调整滞后。

现行的监察文书格式规范与陆续颁布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未衔接,有的环节规定不一致,监察机关在公文审核把关时无所适从,造成各地监察文书的文本格式不统一。

派驻指导缺失。

派驻机构在监察文书的使用方面享有与派出它的监察机关相同的权限,监察机关承担着指导派驻机构监察业务的责任。

由于派驻机构人员较少,尤其是市、县(区)派驻监察室大部分只有1人,监察文书制发过程缺少指导、把关环节,容易出现不当使用的情形。

提升监察文书法治水平

抓规范。

一是规范格式文本。

统一修订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的文本格式,避免出现监察文书格式与现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不一致的情形,如取消主题词,统一用纸规格、字体字号、页面设置、落款及时间格式等。

二是规范派驻机构监察文书的使用。

对派驻机构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实施分类规范与指导,尤其是市、县两级派驻监察室,在文书制作、把关、审批方面做到审办分离,规范运作,以减少差错,维护监察文书的权威。

三是规范监察决定书的适用种类。

明确规定统一使用监察决定书格式的种类,将解除行政处分决定、申诉复查决定、复核决定、追缴违纪款物决定等纳入其中。

抓培训。

做到全面培训与定期培训相结合。

培训对象不仅仅是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还要兼顾各级派驻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新上岗的工作人员。

抓应用。

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制作并推广监察文书应用模板,通过固化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等监察文书的文本格式,让新调整到岗的同志也能在模板的帮助下,制发符合格式规范的监察文书。

抓整改。

结合案卷评查、日常督查,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发现监察文书使用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能改则改,不宜改的着眼于规范长远。

篇二:

行政监察工作规定

行政监察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的监察工作,完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保障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发挥监察工作在企业内部监控体系中的监督作用,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各职能部门及企业拥有控股权的公司。

第三条内部监察是…….内设的各级监察部门依法对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监督活动,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是否认真遵守行政纪律,正确履行职责,经营及管理是否高效,促使监察对象增强工作责任心,改善企业经营素质,提高管理质量,以提升企业价值,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从检查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入手,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发现、纠正、处罚违规行为,为企业健康、有序地经营提供保障。

第四条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

第五条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企业职工对于企业内任何部门、干部职工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有权向企业的监察部门提出控告或检举。

第二章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

第七条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企业行政监察工作与党内纪律检查工作合署办公,设置纪检监察部,负责本企业的监察工作。

第八条企业纪检监察部在企业党委、纪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集团公司纪委的业务指导。

第九条根据监察工作的需要,在企业设立专兼职监察员。

专兼职监察员,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聘任。

第十条党委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纪律情况实行监督。

第十一条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

第十二条监察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或因其它关系可能影响监察事项的公正处理,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监察人员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熟悉监察业务,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三章监察部门的职责

第十四条监察部门(含专兼职监察员,下同)对下列人员实施监察:

企业监察部门对以下人员实施监察:

……..内部自行任免的中层及其以下的干部、职工。

第十五条监察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内部监察工作制度;

(二)编制监察工作年度计划和具体监察方案;

(三)组织实施监察工作、拟写《监察报告》;

(四)根据检查和调查结果,依法对监察对象提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书》;

(五)跟踪检查《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向企业决策机构报告;

(六)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年度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等材料;

(七)组织监察人员培训。

第十六条监察部门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企业内部监察对象就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

2、在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中,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决策以及能否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

3、对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企业重大改革措施、经营决策及经营目标的实施情况;

5、履行职责、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和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

6、民主管理的执行情况;

7、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企业发生的重大、特大责任事故。

(二)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下列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或对抗上级决议、命令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拖延执行或干扰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企业规章制度的;

3、违反有关规定,不做调查研究,不进行科学论证,盲目或擅自决策而导致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

4、以权谋私,严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失职渎职、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工作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对经营、管理及其人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长期失察,造成企业价值流失,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

6、经济贸易活动中,盲目签订合同,不认真履行合同、擅自改变合同,或未签合同即先付款,以及擅自担保,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侵犯企业利益及职工利益,或在经营、管理作风方面,损害企业全局利益和职工利益的,引起强烈不良反映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采取措施解决,或不落实监察建议,抵制监督检查的;

9、挥霍公款,浪费企业资财的;

10、其他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三)调查处理监察对象犯有上述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纪律处分的申诉。

(五)参与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六)协助企业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内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七)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政高效教育。

(八)建立提醒、诫勉谈话制度,加强事前、事中监督,通过打招呼提醒、诫勉谈话,对群众有反映或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监察对象进行帮助教育。

(九)对所属单位的监察业务进行领导。

(十)完成上级机关、…….集团公司和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监察部门的权限

第十七条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经企业领导批准,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监察单位和有关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必要情况;

篇三:

纪检监察知识题库—判断题(69题)

三、判断题(共70题)

1、《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对象分别由中央、省、市、县、乡五级监察机关管辖。

(×)

2、监察文书格式的标准文本是由监察部统一制发的。

(√)

3、监察机关发出的函也有保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

4、一般情况下,多个机关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

5、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都是打印式文书。

(√)

6、新时期党的纪律主要包括党的政治纪律、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党的经济工作纪律、党的群众工作纪律、宣传工作纪律、党的保密纪律、党的外事纪律。

(√)

7、构建反腐倡廉教育机制的直接目的就是要实现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

8、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开展。

(√)

9、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

10、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党委、政府。

(√)

11、建立健全部门内控机制,关键是要科学配置权力,优化权力流程,并在此基础上实行风险防控。

(√)

12、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

13、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

14、《党章》指出,“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

”(√)

15、反腐倡廉教育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处于绝对性地位。

(×)

16、干部接受廉政教育情况是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

17、反腐倡廉教育要根据党员干部职级、工作岗位、业务特点的不同和思想状况的差异,开展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教育。

(√)

18、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根本目的是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强、业务精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

19、检查中国共产党内违纪案件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

作,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

(√)

20、对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纪检机关可以受理。

(√)

21、证据经过鉴别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

22、办案人员的回避,由调查组组长决定。

(×)

23、《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所称“追究党纪责任”,是指给予纪律处分和免予纪律处分。

(√)

24、监察机关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

(√)

25、匿名检举、揭发材料,可作为查证线索,也可直接作为证人证言。

(×)

26、“两规”措施的解除,由实施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按审批程序报纪委书记或分管案件的副书记批准。

批准后,由实施单位或部门填写《解除“两规”措施情况表》(一式四份)。

(√)

27、办理“两规”应当在立案后或者与立案同时进行,不得将“两规”作为取得立案依据的手段。

(√)

28、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中,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对象采取的组织措施包括停职检查和暂停公务活动两种。

(√)

29、案件检查的任务可以概括为:

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保护没有违纪的人不受追究,教育纪检监察对象遵纪守法。

(√)

30、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细致深入、主动及时、符合规定程序。

(√)

31、案件检查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

32、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中的调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规定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立案的违犯党纪政纪案件,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

(√)

3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应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

34、开办政风行风热线,为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行使监督权和评判权的搭建了一个重要平台。

(√)

35、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

(√)

36、《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37、集体访是指5人以上联名反映同一问题的走访行为。

(√)

38、信访监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中反映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轻微问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监督。

(√)

39、在集体访处理过程中,要严格区分利用集体上访闹事的为首分子与受蒙蔽群众的界限,对群众要认真做好说服劝导工作;对煽动群众、为首闹事的有关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交公安机关处置;是党员干部的,由有关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40、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纪检监察办理实名举报的暂行办法》规定,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实名举报,承办机关应自收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告知已经受理。

(√)

41、对于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

42、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

43、党组织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所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直接给予党员以党纪处分。

(×)

44、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是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法定条件。

(√)

4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利,约定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行为,是受贿行为。

(√)

46、监察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追缴的财物一般退回原单位。

(√)

47、即使申诉人不愿意进行听证,根据办案需要也可以进行申诉听证。

(√)

48、给予违纪人员的纪律处分,从处分决定批准之日起生效,不受申诉的影响。

(√)

51、副处级、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属于非领导职务,可不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

49、十七大报告首次将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五大建设”之一,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

(√)

50、党员干部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

(√)

52、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党员领导干部,不再适用《廉政准则》。

(×)

53、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

54、上级党组织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

55、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

56、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应当制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

(√)

57、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申诉期间,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

58、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

59、监察机关依法行政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60、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的,监察机关可以提出予以纠正或撤销的监察建议。

(√)

61、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必须执行。

但监察建议则没有约束力,有关部门可自行决定是否采纳。

(×)

62、监察机关的行政处分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直接行政处分权和提出给予监察对象行政处分的监察建议权。

(√)

63、监察决定一经作出即应执行,监察建议一经提出,有关单位或人员如无正当理由即应当采纳。

(√)

64、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受理对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必要时也可以调查处理所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

(√)

65、内部流程中风险点的设置有利于开展电子监察。

(√)

66、我国现阶段对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包括: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

(√)

6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68、监察机关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监察,适用《行政监察法》。

(√)

69、执法监察查办案件责任追究中,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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