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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教育管理制度

网络教育管理制度

篇一:

远程教室管理制度10个

远程教室管理制度

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多媒体、互联网等方面的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所使用的设备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使用。

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维护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

三、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多功能教室管理人员,不准擅自拆修,情况紧急要立即关机,切断电源。

四、操作人员要注意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使用完毕或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

五、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设备位置,更换相关硬件和软件。

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谨防病毒侵入,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七、不得转播、复制、编写病毒程序,严禁利用多媒体网络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八、保持多功能教室设备及周围环境清洁,不要在其附近吸烟、用餐、会客。

九、教师使用多功能教室,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和完好程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处理。

十、多功能教室的使用由学校按教师或学科的需要统一安排。

使用后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远程教育教师使用制度

一、操作人员必须熟知设备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使用。

二、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管理员,不准擅自拆修,情况紧急要立即关机,切断电源。

三、操作人员要注意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

四、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设备的摆放位置,更换相关的设备硬件和软件。

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谨防病毒侵入,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六、不得转播、复制、编写病毒程序,严禁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七、保持远程教育设备及周围环境清洁,不要在其附近吸烟、用餐、会客。

上课教师应经常提醒学生:

自学维护室内的清洁卫生,不乱丢杂物,不将饮料、矿泉水、小食品带入教室;爱护机器设备。

八、上课教师应于下课以后仔细检查以下事项:

电源是否已经全部安全关闭;椅子是否摆放整齐;地面、桌面及抽内是否有杂物。

九、上课前后都要对计算机及其他设备进行检查,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远程教育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使用远程教育设备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禁止非正常关机,禁止随意插拨各种连接线。

二、管理人员要随时升级防病毒软件,保证每周进行日常病毒检测,装入计算机系统的任何程序、数据要经过病毒检查,同时做好重要数据备份工作。

三、相关人员不得传播、复制、编写病毒程序、严禁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四、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不得利用学校远程教育网络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五、完善安全保卫措施,注意防火防盗。

教室内应按防火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灭火。

六、加强教室内用电管理,定期对供电线路配电设备和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事故;按综合布线设计进行用电线路铺设,不得私拉乱接;远程教育室用电不得超负荷;每天下班前,须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关闭总电源,最后关好门窗。

七、远程教育管理人员要熟悉设备电源、照明电及其他电器设备开(转载自:

wWw.HN1c.cOM唯才教育网:

网络教育管理制度)关位置,掌握切断电源的方法和步骤。

八、定期检查、保养远程教育设备,保证运行安全可靠。

妥善保管硬件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和重要随机文件。

九、使用人员如发现计算机系统运行异常,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开计算机调换设备配件,外请人员对远程教育设备进行维修时,学校相关人员应自始自终协同。

十、远程教育场所应列为单位重点防火、防盗部门,下班前管理人员要进行安全检查。

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教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设施,是信息技术教育的重要场所,要有专职人员负责,严格管理、充分使用、倍加爱护。

二、计算机教室内要有可靠的防火、防盗措施,并要责任到人。

有必须的防潮、防雷、防高底温、防强光、防法设施,确保操作人员及室内设备安全。

还应具备必要的维修保养工具和软件。

三、计算机辅助和设施,要分类编号定位,逐一登记入帐;文件、教学资料、软件和财产档案要及时整理归档;要严格验货、损坏赔偿、报废审批手续,做到帐据齐全、帐物相符。

四、要建立教学日志,记载每天计算机教室的教学工作情况;要建立计算机使用记录,记载每台计算机的使用、保养、故障维修情况。

五、要做好系统维护和设备保养工作。

雨季和假期要定时开机;要严控外来磁盘和光盘使用,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和杀毒;重要文件和软件要备份;下班时,要关好门窗,检查设备电源、电灯、窗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按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学生入室前要穿拖芏或鞋套;要督促学生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卫生;要求学生遵守《计算机教室学生使用制度》;学生离开后,要作好设备的资料整理工作。

七、计算机教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一般教师必须经学校同意后按要求使用计算机。

八、计算机教室不准饮食和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性物品、强腐蚀性物品、强氧化性物品、强磁场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染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带入计算机教室。

九、计算机教室内的设备一律由管理人员操作,机器发生故障,除管理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外,任何人不准擅自拆修。

十、对因未按规定要求使用而造成计算机设备损坏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计算机教室教师使用制度

一、使用计算机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等方面的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所使用的设备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使用。

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纵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

三、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不准擅自拆修,情况紧急要立即关机,切断电源。

四、操作人员要注意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使用完毕或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

五、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电脑位置,更换相关硬件和软件。

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谨防电脑病毒侵入,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

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七、不得转播、复制、编写病毒程序,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八、保持计算机及周围环境清洁,不要在其附近吸烟、用餐、会客。

篇二:

社区远程教育制度

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远程教育社区服务站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实施本社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计划、年度教学计划。

2、督促指导本社区内及所辖站点认真落实农村党员干部的集中学习日制度;组织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开展各种培训活动,丰富活动载体,促进学习成果的应用转化,带动农民群众学用科技的热情。

3、协调指导本社区及所辖站点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工作。

建立本社区所辖站点设备器材登记簿,详细记录站点设备名称、型号、编号、数量、维修情况,定期对所辖站点设备进行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负责本社区及所辖站点远程教育工作的信息汇总和反馈,了解党员群众需求;搜集、整理有关种植、养殖、加工、供求等适用技术、信息,及时上传到省“一体化网站”诸城分站。

5、社区站点管理员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熟练掌握远程教育设备操作技能及简单维护、维修知识,负责对所辖站点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远程教育工作人员守则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牢记党的宗旨,经常深入基层,倾听党员群众呼声,自觉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服务,为提高党员干部综合素质服务。

3、加强学习,努力掌握党务知识和现代远程教育专业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一专多能。

4、忠于职守,务实创新,严谨细致,精益求精,圆满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远程教育工作任务。

5、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按照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规章制度办事。

6、清正廉洁,公私分明,管好用好设备,不私自挪用远程教育物品。

7、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创造性地做好远程教育工作。

8、增强党性,自尊自爱,不计名利,无私奉献,树立和维护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远程教育设备管理与使用制度

1、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所有权归市委组织部,管理权归镇党委,使用权归社区党组织,专管专用,专场存放,未经允许,不准私自拆卸、挪用和外借,人员变动时须办理移交手续。

2、终端接收站点要建立《设备器材及资料登记簿》,对设备、器材逐一登记造册,每半年清查核对一次;对损坏或报废的设备、器材,须经上级党组织查验确认批准后要办理报损、报废手续,不得擅自处理。

3、终端接收站点要完善设备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盗、防尘、防潮、防火、防雷及安全用电。

4、管理员应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严禁私自删除、安装软件,随意调整设备;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坏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站点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及时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出现故障,不得随意拆卸,应按程序逐级上报,进行维修维护。

6、严防非法信号攻击。

一旦遇到非法信号干扰、攻击,要立即清除节目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传播、扩散。

远程教育信息接收管理制度

1、终端接收站点要制定年度教学计划,结合实际和党员干部的需求,就学习培训的内容、时间做出具体安排。

2、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内容的接收和培训,须在站点党组织书记或管理员的具体组织下进行。

3、认真落实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定点、定期接收培训工作,保证“三个集中学习日”党员参训率在85%以上。

4、严格审查接收内容。

非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发布的教育内容,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准点播和下载,严禁点播和下载不健康的网络传媒内容。

5、严格学习收看制度和接收纪律。

做到收看前点名、收看中辅导,收看后讨论,并及时填写《集中学习收看记录簿》。

6、接收站点要建立健全“五簿一册”,即《设备器材及资料登记簿》、《集中学习收看记录簿》、《信息反馈记录簿》、《日常学习点播记录簿》、《设备运行记录簿》和《点名册》。

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接收信息和学习培训情况要逐级上报。

远程教育信息反馈制度

1、基层党组织和接收站点管理员在接收远程教育过程中,从党员干部接受网络教育后的反应中获取信息,及时向上级现代远程教育部门汇报,并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2、接收站点应反馈以下内容:

(1)接收网络信息和培训的基本情况;

(2)对网络信息内容的反馈;

(3)对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形式的反馈;

(4)对网络信息来源、质量、点播方式的反馈;

(5)对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建设性意见的反馈;

(6)对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其他方面的反馈。

3、接收站点每月向上一级远程教育管理机构反馈一次信息,并认真填写《信息反馈记录簿》,集中活动要及时向上级反馈结果。

如遇技术或疑难问题,可直接向县市区远程教育中心反映。

4、接收站点可利用电话、写信或当面反馈信息,还可网上发布信息。

篇三:

东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管理办法

东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管理办法

(2009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东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东北大学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

东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管理由东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及各学习中心负责实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东北大学网络教育学习的学历教育学生。

第二章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第四条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学生选课前要全面了解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程。

第五条学期

每个学年分为两个学期:

春季学期一般为每年的3月至7月,秋季学期一般为每年的9月至次年的1月。

开课为每学期开始的标志,课程考试为每学期结束的标志。

第六条必修课

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本科层次还包含统考课程,统考课程是国家规定的必考课程。

第七条选修课

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第三章选课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应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

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不予毕业,学校不再延长学习期限。

第八条选课时间

学院根据教学计划每年安排两次选课,时间一般在1月和7月,1月选3月开学学习的课程,7月选9月开学学习的课程。

每学期设定选课具体截止日期,如不能及时选课的,学院安排补选课时间。

每学期每名学生必须按开课计划选课。

对于新入学的学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选课开课时间。

第九条选课方式

第一学期,由奥鹏集体选课,学生不必选课,注册交费即可学习。

从第二学期开始,在学生学费账户有足够余额的情况下,系统依据开课计划自动为学生选定课程。

第四章课程重修

第十条对于同一门课程参加两次考试均未通过者,须进行重修。

重修课程需按物价局批文重新交费学习。

第五章课程免考

第十一条免考

免考指学生在选修教学计划中的部分课程后,参加课程学习,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免去课程考试而取得学分的一种方式。

免考课程学分一律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免考课程不免学费。

1.免考申请条件

①统考课程的免考条件及申请办法按统考免考程序办理。

②凡取得与东北大学相同层次(985工程学校,名单见附件5)院校课程合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请课程免考。

申请免考课程的名称、内容须与教学计划要求相当,学分不得低于教学计划要求。

③已获得下列国家职业资格,可免考教学计划中的相应课程:

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CPA)取得单科合格证者,可申请免考对应课程:

财务会计、审计学、税法、经济法;取得全科合格证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者,可申请免考上述全部课程;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免考课程:

法律基础,法学概论,公共事业管理法律制度;

取得国家助理物流师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者,可申请免考课程:

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取得国家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者,可申请免考课程: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④从事所学专业三年以上实践工作,具备相应实际应用能力者,经工作单位出具相应证明,在课程考试前可提出申请免考本专业教学计划所对应的课程。

(此项仅针对与东北大学开展全面合作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的)

2.免考办理时间

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集中办理,过期不予办理。

3.免考办理程序

①凡具备免考资格的学生需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免考申请,填写免考申请表,并提交免考证明材料原件;

②学习中心初审后,在平台提交免考申请,上传材料原件扫描件,纸介材料邮递奥鹏;

③奥鹏复审通过后,纸介材料集中提交学院教学部;经审核(包括必要的考核)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④学院对平台免考申请进行“批准”或“否决”,集中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奥鹏中心,由当地学习中心反馈给学生本人;

⑤取得免考资格的课程在状态栏标记为“免考”,其成绩记载为“通过”(60分);

第十二条学生在学期间,申请免考课程的累计学分一般不得超过20学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生效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解释

本办法由东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全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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