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七十九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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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十二列传第七十九

  ◎良吏二  耶律伯坚,字寿之,桓州人。

气豪侠,喜与名士游。

用荐举入官,为工部主事。

至元九年,转保定路清苑县尹。

初,安肃州苦徐水之害,诉于大司农司,大司农司欲夺水故道,导水使东。

东则清苑境也,地势不利,果导之,则清苑被其害,而水亦必反故道为灾。

伯坚陈其形势,图其利害,要大司农司官及郡守行视可否,事遂得已。

县西有塘水,溉民田甚广,势家据以为硙,民以失利来诉。

伯坚命毁硙,决其水而注之田,许以溉田之余月,乃得堰水置硙。

仍以其事闻于省部,著为定制。

县居南北之冲,岁为亲王大官治供帐于县西,限以十月成,至明年复撤而新之,吏得并缘侵渔,其费不赀。

伯坚命筑公馆,以代供帐,其弊遂绝。

凡郡府赋役,于县有重于他县者,辄曰:

“宁得罪于上,不可得罪于下。

”必诣府力争之。

在清苑四年,民亲戴之如父母,比去而犹思之,立石颂其德焉。

擢为恩州同知。

  段直,字正卿,泽州晋城人。

至元十一年,河北、河东、山东盗贼充斥,直聚其乡党族属,结垒自保。

世祖命大将略地晋城,直以其众归之,幕府承制,署直潞州元帅府右监军。

其后论功行赏,分土世守,命直佩金符,为泽州长官。

泽民多避兵未还者,直命籍其田庐于亲戚邻人之户,且约曰:

“俟业主至,当析而归之。

”逃民闻之,多来还者,命归其田庐如约,民得安业。

素无产者,则出粟赈之;为他郡所俘掠者,出财购之;以兵死而暴露者,收而瘗之。

未几,泽为乐土。

大修孔子庙,割田千亩,置书万卷,迎儒士李俊民为师,以招延四方来学者。

不五六年,学之士子,以通经被选者,百二十有二人。

在官二十年,多有惠政。

朝廷特命提举本州学校事,未拜而卒。

  谙都剌,字瑞芝,凯烈氏。

祖阿思兰,尝从大将阿术伐宋,仕至冀宁路达鲁花赤,子孙因其名兰,遂以兰为氏。

谙都剌通经史,兼习诸国语。

成宗时,为翰林院札尔里赤,职书制诰。

会有旨命书藩王添力圣旨,谙都剌曰:

“此旨非惟有亏国体,行且为民殃矣。

”帝闻之,谓近臣曰:

“小吏如此,真难得也。

”事乃止。

寻授应奉翰林文字,凡蒙古传记,多所校正。

升待制。

时方选守令,除辽州达鲁花赤,以最闻,赐上尊名币,除集贤直学士。

至顺元年,迁襄阳路达鲁花赤。

山西大饥,河南行省恐流民入境为变,檄守武关,谙都剌验其良民,辄听其度关。

吏曰:

“得无违上命乎?

”谙都剌曰:

“吾防奸耳,非仇良民也,可不开其生路耶!

”既又煮粥以食之,所活数万人。

又城临汉水,岁有水患,为筑堤城外,遂以无虞。

元统二年,除益都路总管。

俗颇悍黠,而谙都剌务兴学校,以平易治之。

有上马贼白昼劫人,久不能捕,谙都剌生擒之,其党赂宣慰使罗锅,诬以枉勘,纵其贼。

已而贼劫河间,复被获,乃尽输其情,而谙都剌之诬始白,俾再任一考。

亲王买奴镇益都,其府属病民,谙都剌裁抑之,民以无扰。

至正六年卒,年七十。

  子燮彻坚,同知新喻州事,以孝称。

  杨景行,字贤可,吉安太和州人。

登延祐二年进士第,授赣州路会昌州判官。

会昌民素不知井饮,汲于河流,故多疾疠;不知陶瓦,以茅覆屋,故多火灾。

景行教民穿井以饮,陶瓦以代茅茨,民始免于疾疠火灾。

豪民十人,号十虎,干政害民,悉捕置之法。

乃创学舍,礼师儒,劝民斥腴田以膳士,弦诵之声遂盛。

调永新州判官,奉郡府命,核民田租,除刬宿弊,奸欺不容,细民赖焉。

改江西行省照磨,转抚州路宜黄县尹,理白冤狱之不决者数十事。

升抚州路总管府推官,发擿奸伏,郡无冤狱。

金溪县民陶甲,厚积而凶险,尝屡诬陷其县长吏罢去之,由是官吏畏其人,不敢诘治,陶遂暴横于一郡。

景行至,以法痛绳之,徙五百里外。

金溪豪僧云住,发人冢墓取财物,事觉,官吏受贿,缓其狱,景行急按之,僧以贿动之,不听,乃赂当道者,以危语撼之,一不顾,卒治之如法。

由是豪猾屏迹,良民获安。

转湖州路归安县尹,奉行省命,理荒田租,民无欺弊。

景行所历州县,皆有惠政;所去,民皆立石颂之。

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致仕,年七十四卒。

34

  ◎良吏二  耶律伯坚,字寿之,桓州人。

气豪侠,喜与名士游。

用荐举入官,为工部主事。

至元九年,转保定路清苑县尹。

初,安肃州苦徐水之害,诉于大司农司,大司农司欲夺水故道,导水使东。

东则清苑境也,地势不利,果导之,则清苑被其害,而水亦必反故道为灾。

伯坚陈其形势,图其利害,要大司农司官及郡守行视可否,事遂得已。

县西有塘水,溉民田甚广,势家据以为硙,民以失利来诉。

伯坚命毁硙,决其水而注之田,许以溉田之余月,乃得堰水置硙。

仍以其事闻于省部,著为定制。

县居南北之冲,岁为亲王大官治供帐于县西,限以十月成,至明年复撤而新之,吏得并缘侵渔,其费不赀。

伯坚命筑公馆,以代供帐,其弊遂绝。

凡郡府赋役,于县有重于他县者,辄曰:

“宁得罪于上,不可得罪于下。

”必诣府力争之。

在清苑四年,民亲戴之如父母,比去而犹思之,立石颂其德焉。

擢为恩州同知。

  段直,字正卿,泽州晋城人。

至元十一年,河北、河东、山东盗贼充斥,直聚其乡党族属,结垒自保。

世祖命大将略地晋城,直以其众归之,幕府承制,署直潞州元帅府右监军。

其后论功行赏,分土世守,命直佩金符,为泽州长官。

泽民多避兵未还者,直命籍其田庐于亲戚邻人之户,且约曰:

“俟业主至,当析而归之。

”逃民闻之,多来还者,命归其田庐如约,民得安业。

素无产者,则出粟赈之;为他郡所俘掠者,出财购之;以兵死而暴露者,收而瘗之。

未几,泽为乐土。

大修孔子庙,割田千亩,置书万卷,迎儒士李俊民为师,以招延四方来学者。

不五六年,学之士子,以通经被选者,百二十有二人。

在官二十年,多有惠政。

朝廷特命提举本州学校事,未拜而卒。

  谙都剌,字瑞芝,凯烈氏。

祖阿思兰,尝从大将阿术伐宋,仕至冀宁路达鲁花赤,子孙因其名兰,遂以兰为氏。

谙都剌通经史,兼习诸国语。

成宗时,为翰林院札尔里赤,职书制诰。

会有旨命书藩王添力圣旨,谙都剌曰:

“此旨非惟有亏国体,行且为民殃矣。

”帝闻之,谓近臣曰:

“小吏如此,真难得也。

”事乃止。

寻授应奉翰林文字,凡蒙古传记,多所校正。

升待制。

时方选守令,除辽州达鲁花赤,以最闻,赐上尊名币,除集贤直学士。

至顺元年,迁襄阳路达鲁花赤。

山西大饥,河南行省恐流民入境为变,檄守武关,谙都剌验其良民,辄听其度关。

吏曰:

“得无违上命乎?

”谙都剌曰:

“吾防奸耳,非仇良民也,可不开其生路耶!

”既又煮粥以食之,所活数万人。

又城临汉水,岁有水患,为筑堤城外,遂以无虞。

元统二年,除益都路总管。

俗颇悍黠,而谙都剌务兴学校,以平易治之。

有上马贼白昼劫人,久不能捕,谙都剌生擒之,其党赂宣慰使罗锅,诬以枉勘,纵其贼。

已而贼劫河间,复被获,乃尽输其情,而谙都剌之诬始白,俾再任一考。

亲王买奴镇益都,其府属病民,谙都剌裁抑之,民以无扰。

至正六年卒,年七十。

  子燮彻坚,同知新喻州事,以孝称。

  杨景行,字贤可,吉安太和州人。

登延祐二年进士第,授赣州路会昌州判官。

会昌民素不知井饮,汲于河流,故多疾疠;不知陶瓦,以茅覆屋,故多火灾。

景行教民穿井以饮,陶瓦以代茅茨,民始免于疾疠火灾。

豪民十人,号十虎,干政害民,悉捕置之法。

乃创学舍,礼师儒,劝民斥腴田以膳士,弦诵之声遂盛。

调永新州判官,奉郡府命,核民田租,除刬宿弊,奸欺不容,细民赖焉。

改江西行省照磨,转抚州路宜黄县尹,理白冤狱之不决者数十事。

升抚州路总管府推官,发擿奸伏,郡无冤狱。

金溪县民陶甲,厚积而凶险,尝屡诬陷其县长吏罢去之,由是官吏畏其人,不敢诘治,陶遂暴横于一郡。

景行至,以法痛绳之,徙五百里外。

金溪豪僧云住,发人冢墓取财物,事觉,官吏受贿,缓其狱,景行急按之,僧以贿动之,不听,乃赂当道者,以危语撼之,一不顾,卒治之如法。

由是豪猾屏迹,良民获安。

转湖州路归安县尹,奉行省命,理荒田租,民无欺弊。

景行所历州县,皆有惠政;所去,民皆立石颂之。

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致仕,年七十四卒。

34

  ◎良吏二  耶律伯坚,字寿之,桓州人。

气豪侠,喜与名士游。

用荐举入官,为工部主事。

至元九年,转保定路清苑县尹。

初,安肃州苦徐水之害,诉于大司农司,大司农司欲夺水故道,导水使东。

东则清苑境也,地势不利,果导之,则清苑被其害,而水亦必反故道为灾。

伯坚陈其形势,图其利害,要大司农司官及郡守行视可否,事遂得已。

县西有塘水,溉民田甚广,势家据以为硙,民以失利来诉。

伯坚命毁硙,决其水而注之田,许以溉田之余月,乃得堰水置硙。

仍以其事闻于省部,著为定制。

县居南北之冲,岁为亲王大官治供帐于县西,限以十月成,至明年复撤而新之,吏得并缘侵渔,其费不赀。

伯坚命筑公馆,以代供帐,其弊遂绝。

凡郡府赋役,于县有重于他县者,辄曰:

“宁得罪于上,不可得罪于下。

”必诣府力争之。

在清苑四年,民亲戴之如父母,比去而犹思之,立石颂其德焉。

擢为恩州同知。

  段直,字正卿,泽州晋城人。

至元十一年,河北、河东、山东盗贼充斥,直聚其乡党族属,结垒自保。

世祖命大将略地晋城,直以其众归之,幕府承制,署直潞州元帅府右监军。

其后论功行赏,分土世守,命直佩金符,为泽州长官。

泽民多避兵未还者,直命籍其田庐于亲戚邻人之户,且约曰:

“俟业主至,当析而归之。

”逃民闻之,多来还者,命归其田庐如约,民得安业。

素无产者,则出粟赈之;为他郡所俘掠者,出财购之;以兵死而暴露者,收而瘗之。

未几,泽为乐土。

大修孔子庙,割田千亩,置书万卷,迎儒士李俊民为师,以招延四方来学者。

不五六年,学之士子,以通经被选者,百二十有二人。

在官二十年,多有惠政。

朝廷特命提举本州学校事,未拜而卒。

  谙都剌,字瑞芝,凯烈氏。

祖阿思兰,尝从大将阿术伐宋,仕至冀宁路达鲁花赤,子孙因其名兰,遂以兰为氏。

谙都剌通经史,兼习诸国语。

成宗时,为翰林院札尔里赤,职书制诰。

会有旨命书藩王添力圣旨,谙都剌曰:

“此旨非惟有亏国体,行且为民殃矣。

”帝闻之,谓近臣曰:

“小吏如此,真难得也。

”事乃止。

寻授应奉翰林文字,凡蒙古传记,多所校正。

升待制。

时方选守令,除辽州达鲁花赤,以最闻,赐上尊名币,除集贤直学士。

至顺元年,迁襄阳路达鲁花赤。

山西大饥,河南行省恐流民入境为变,檄守武关,谙都剌验其良民,辄听其度关。

吏曰:

“得无违上命乎?

”谙都剌曰:

“吾防奸耳,非仇良民也,可不开其生路耶!

”既又煮粥以食之,所活数万人。

又城临汉水,岁有水患,为筑堤城外,遂以无虞。

元统二年,除益都路总管。

俗颇悍黠,而谙都剌务兴学校,以平易治之。

有上马贼白昼劫人,久不能捕,谙都剌生擒之,其党赂宣慰使罗锅,诬以枉勘,纵其贼。

已而贼劫河间,复被获,乃尽输其情,而谙都剌之诬始白,俾再任一考。

亲王买奴镇益都,其府属病民,谙都剌裁抑之,民以无扰。

至正六年卒,年七十。

  子燮彻坚,同知新喻州事,以孝称。

  杨景行,字贤可,吉安太和州人。

登延祐二年进士第,授赣州路会昌州判官。

会昌民素不知井饮,汲于河流,故多疾疠;不知陶瓦,以茅覆屋,故多火灾。

景行教民穿井以饮,陶瓦以代茅茨,民始免于疾疠火灾。

豪民十人,号十虎,干政害民,悉捕置之法。

乃创学舍,礼师儒,劝民斥腴田以膳士,弦诵之声遂盛。

调永新州判官,奉郡府命,核民田租,除刬宿弊,奸欺不容,细民赖焉。

改江西行省照磨,转抚州路宜黄县尹,理白冤狱之不决者数十事。

升抚州路总管府推官,发擿奸伏,郡无冤狱。

金溪县民陶甲,厚积而凶险,尝屡诬陷其县长吏罢去之,由是官吏畏其人,不敢诘治,陶遂暴横于一郡。

景行至,以法痛绳之,徙五百里外。

金溪豪僧云住,发人冢墓取财物,事觉,官吏受贿,缓其狱,景行急按之,僧以贿动之,不听,乃赂当道者,以危语撼之,一不顾,卒治之如法。

由是豪猾屏迹,良民获安。

转湖州路归安县尹,奉行省命,理荒田租,民无欺弊。

景行所历州县,皆有惠政;所去,民皆立石颂之。

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致仕,年七十四卒。

34

  ◎良吏二  耶律伯坚,字寿之,桓州人。

气豪侠,喜与名士游。

用荐举入官,为工部主事。

至元九年,转保定路清苑县尹。

初,安肃州苦徐水之害,诉于大司农司,大司农司欲夺水故道,导水使东。

东则清苑境也,地势不利,果导之,则清苑被其害,而水亦必反故道为灾。

伯坚陈其形势,图其利害,要大司农司官及郡守行视可否,事遂得已。

县西有塘水,溉民田甚广,势家据以为硙,民以失利来诉。

伯坚命毁硙,决其水而注之田,许以溉田之余月,乃得堰水置硙。

仍以其事闻于省部,著为定制。

县居南北之冲,岁为亲王大官治供帐于县西,限以十月成,至明年复撤而新之,吏得并缘侵渔,其费不赀。

伯坚命筑公馆,以代供帐,其弊遂绝。

凡郡府赋役,于县有重于他县者,辄曰:

“宁得罪于上,不可得罪于下。

”必诣府力争之。

在清苑四年,民亲戴之如父母,比去而犹思之,立石颂其德焉。

擢为恩州同知。

  段直,字正卿,泽州晋城人。

至元十一年,河北、河东、山东盗贼充斥,直聚其乡党族属,结垒自保。

世祖命大将略地晋城,直以其众归之,幕府承制,署直潞州元帅府右监军。

其后论功行赏,分土世守,命直佩金符,为泽州长官。

泽民多避兵未还者,直命籍其田庐于亲戚邻人之户,且约曰:

“俟业主至,当析而归之。

”逃民闻之,多来还者,命归其田庐如约,民得安业。

素无产者,则出粟赈之;为他郡所俘掠者,出财购之;以兵死而暴露者,收而瘗之。

未几,泽为乐土。

大修孔子庙,割田千亩,置书万卷,迎儒士李俊民为师,以招延四方来学者。

不五六年,学之士子,以通经被选者,百二十有二人。

在官二十年,多有惠政。

朝廷特命提举本州学校事,未拜而卒。

  谙都剌,字瑞芝,凯烈氏。

祖阿思兰,尝从大将阿术伐宋,仕至冀宁路达鲁花赤,子孙因其名兰,遂以兰为氏。

谙都剌通经史,兼习诸国语。

成宗时,为翰林院札尔里赤,职书制诰。

会有旨命书藩王添力圣旨,谙都剌曰:

“此旨非惟有亏国体,行且为民殃矣。

”帝闻之,谓近臣曰:

“小吏如此,真难得也。

”事乃止。

寻授应奉翰林文字,凡蒙古传记,多所校正。

升待制。

时方选守令,除辽州达鲁花赤,以最闻,赐上尊名币,除集贤直学士。

至顺元年,迁襄阳路达鲁花赤。

山西大饥,河南行省恐流民入境为变,檄守武关,谙都剌验其良民,辄听其度关。

吏曰:

“得无违上命乎?

”谙都剌曰:

“吾防奸耳,非仇良民也,可不开其生路耶!

”既又煮粥以食之,所活数万人。

又城临汉水,岁有水患,为筑堤城外,遂以无虞。

元统二年,除益都路总管。

俗颇悍黠,而谙都剌务兴学校,以平易治之。

有上马贼白昼劫人,久不能捕,谙都剌生擒之,其党赂宣慰使罗锅,诬以枉勘,纵其贼。

已而贼劫河间,复被获,乃尽输其情,而谙都剌之诬始白,俾再任一考。

亲王买奴镇益都,其府属病民,谙都剌裁抑之,民以无扰。

至正六年卒,年七十。

  子燮彻坚,同知新喻州事,以孝称。

  杨景行,字贤可,吉安太和州人。

登延祐二年进士第,授赣州路会昌州判官。

会昌民素不知井饮,汲于河流,故多疾疠;不知陶瓦,以茅覆屋,故多火灾。

景行教民穿井以饮,陶瓦以代茅茨,民始免于疾疠火灾。

豪民十人,号十虎,干政害民,悉捕置之法。

乃创学舍,礼师儒,劝民斥腴田以膳士,弦诵之声遂盛。

调永新州判官,奉郡府命,核民田租,除刬宿弊,奸欺不容,细民赖焉。

改江西行省照磨,转抚州路宜黄县尹,理白冤狱之不决者数十事。

升抚州路总管府推官,发擿奸伏,郡无冤狱。

金溪县民陶甲,厚积而凶险,尝屡诬陷其县长吏罢去之,由是官吏畏其人,不敢诘治,陶遂暴横于一郡。

景行至,以法痛绳之,徙五百里外。

金溪豪僧云住,发人冢墓取财物,事觉,官吏受贿,缓其狱,景行急按之,僧以贿动之,不听,乃赂当道者,以危语撼之,一不顾,卒治之如法。

由是豪猾屏迹,良民获安。

转湖州路归安县尹,奉行省命,理荒田租,民无欺弊。

景行所历州县,皆有惠政;所去,民皆立石颂之。

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致仕,年七十四卒。

34

  ◎良吏二  耶律伯坚,字寿之,桓州人。

气豪侠,喜与名士游。

用荐举入官,为工部主事。

至元九年,转保定路清苑县尹。

初,安肃州苦徐水之害,诉于大司农司,大司农司欲夺水故道,导水使东。

东则清苑境也,地势不利,果导之,则清苑被其害,而水亦必反故道为灾。

伯坚陈其形势,图其利害,要大司农司官及郡守行视可否,事遂得已。

县西有塘水,溉民田甚广,势家据以为硙,民以失利来诉。

伯坚命毁硙,决其水而注之田,许以溉田之余月,乃得堰水置硙。

仍以其事闻于省部,著为定制。

县居南北之冲,岁为亲王大官治供帐于县西,限以十月成,至明年复撤而新之,吏得并缘侵渔,其费不赀。

伯坚命筑公馆,以代供帐,其弊遂绝。

凡郡府赋役,于县有重于他县者,辄曰:

“宁得罪于上,不可得罪于下。

”必诣府力争之。

在清苑四年,民亲戴之如父母,比去而犹思之,立石颂其德焉。

擢为恩州同知。

  段直,字正卿,泽州晋城人。

至元十一年,河北、河东、山东盗贼充斥,直聚其乡党族属,结垒自保。

世祖命大将略地晋城,直以其众归之,幕府承制,署直潞州元帅府右监军。

其后论功行赏,分土世守,命直佩金符,为泽州长官。

泽民多避兵未还者,直命籍其田庐于亲戚邻人之户,且约曰:

“俟业主至,当析而归之。

”逃民闻之,多来还者,命归其田庐如约,民得安业。

素无产者,则出粟赈之;为他郡所俘掠者,出财购之;以兵死而暴露者,收而瘗之。

未几,泽为乐土。

大修孔子庙,割田千亩,置书万卷,迎儒士李俊民为师,以招延四方来学者。

不五六年,学之士子,以通经被选者,百二十有二人。

在官二十年,多有惠政。

朝廷特命提举本州学校事,未拜而卒。

  谙都剌,字瑞芝,凯烈氏。

祖阿思兰,尝从大将阿术伐宋,仕至冀宁路达鲁花赤,子孙因其名兰,遂以兰为氏。

谙都剌通经史,兼习诸国语。

成宗时,为翰林院札尔里赤,职书制诰。

会有旨命书藩王添力圣旨,谙都剌曰:

“此旨非惟有亏国体,行且为民殃矣。

”帝闻之,谓近臣曰:

“小吏如此,真难得也。

”事乃止。

寻授应奉翰林文字,凡蒙古传记,多所校正。

升待制。

时方选守令,除辽州达鲁花赤,以最闻,赐上尊名币,除集贤直学士。

至顺元年,迁襄阳路达鲁花赤。

山西大饥,河南行省恐流民入境为变,檄守武关,谙都剌验其良民,辄听其度关。

吏曰:

“得无违上命乎?

”谙都剌曰:

“吾防奸耳,非仇良民也,可不开其生路耶!

”既又煮粥以食之,所活数万人。

又城临汉水,岁有水患,为筑堤城外,遂以无虞。

元统二年,除益都路总管。

俗颇悍黠,而谙都剌务兴学校,以平易治之。

有上马贼白昼劫人,久不能捕,谙都剌生擒之,其党赂宣慰使罗锅,诬以枉勘,纵其贼。

已而贼劫河间,复被获,乃尽输其情,而谙都剌之诬始白,俾再任一考。

亲王买奴镇益都,其府属病民,谙都剌裁抑之,民以无扰。

至正六年卒,年七十。

  子燮彻坚,同知新喻州事,以孝称。

  杨景行,字贤可,吉安太和州人。

登延祐二年进士第,授赣州路会昌州判官。

会昌民素不知井饮,汲于河流,故多疾疠;不知陶瓦,以茅覆屋,故多火灾。

景行教民穿井以饮,陶瓦以代茅茨,民始免于疾疠火灾。

豪民十人,号十虎,干政害民,悉捕置之法。

乃创学舍,礼师儒,劝民斥腴田以膳士,弦诵之声遂盛。

调永新州判官,奉郡府命,核民田租,除刬宿弊,奸欺不容,细民赖焉。

改江西行省照磨,转抚州路宜黄县尹,理白冤狱之不决者数十事。

升抚州路总管府推官,发擿奸伏,郡无冤狱。

金溪县民陶甲,厚积而凶险,尝屡诬陷其县长吏罢去之,由是官吏畏其人,不敢诘治,陶遂暴横于一郡。

景行至,以法痛绳之,徙五百里外。

金溪豪僧云住,发人冢墓取财物,事觉,官吏受贿,缓其狱,景行急按之,僧以贿动之,不听,乃赂当道者,以危语撼之,一不顾,卒治之如法。

由是豪猾屏迹,良民获安。

转湖州路归安县尹,奉行省命,理荒田租,民无欺弊。

景行所历州县,皆有惠政;所去,民皆立石颂之。

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致仕,年七十四卒。

34

  ◎良吏二  耶律伯坚,字寿之,桓州人。

气豪侠,喜与名士游。

用荐举入官,为工部主事。

至元九年,转保定路清苑县尹。

初,安肃州苦徐水之害,诉于大司农司,大司农司欲夺水故道,导水使东。

东则清苑境也,地势不利,果导之,则清苑被其害,而水亦必反故道为灾。

伯坚陈其形势,图其利害,要大司农司官及郡守行视可否,事遂得已。

县西有塘水,溉民田甚广,势家据以为硙,民以失利来诉。

伯坚命毁硙,决其水而注之田,许以溉田之余月,乃得堰水置硙。

仍以其事闻于省部,著为定制。

县居南北之冲,岁为亲王大官治供帐于县西,限以十月成,至明年复撤而新之,吏得并缘侵渔,其费不赀。

伯坚命筑公馆,以代供帐,其弊遂绝。

凡郡府赋役,于县有重于他县者,辄曰:

“宁得罪于上,不可得罪于下。

”必诣府力争之。

在清苑四年,民亲戴之如父母,比去而犹思之,立石颂其德焉。

擢为恩州同知。

  段直,字正卿,泽州晋城人。

至元十一年,河北、河东、山东盗贼充斥,直聚其乡党族属,结垒自保。

世祖命大将略地晋城,直以其众归之,幕府承制,署直潞州元帅府右监军。

其后论功行赏,分土世守,命直佩金符,为泽州长官。

泽民多避兵未还者,直命籍其田庐于亲戚邻人之户,且约曰:

“俟业主至,当析而归之。

”逃民闻之,多来还者,命归其田庐如约,民得安业。

素无产者,则出粟赈之;为他郡所俘掠者,出财购之;以兵死而暴露者,收而瘗之。

未几,泽为乐土。

大修孔子庙,割田千亩,置书万卷,迎儒士李俊民为师,以招延四方来学者。

不五六年,学之士子,以通经被选者,百二十有二人。

在官二十年,多有惠政。

朝廷特命提举本州学校事,未拜而卒。

  谙都剌,字瑞芝,凯烈氏。

祖阿思兰,尝从大将阿术伐宋,仕至冀宁路达鲁花赤,子孙因其名兰,遂以兰为氏。

谙都剌通经史,兼习诸国语。

成宗时,为翰林院札尔里赤,职书制诰。

会有旨命书藩王添力圣旨,谙都剌曰:

“此旨非惟有亏国体,行且为民殃矣。

”帝闻之,谓近臣曰:

“小吏如此,真难得也。

”事乃止。

寻授应奉翰林文字,凡蒙古传记,多所校正。

升待制。

时方选守令,除辽州达鲁花赤,以最闻,赐上尊名币,除集贤直学士。

至顺元年,迁襄阳路达鲁花赤。

山西大饥,河南行省恐流民入境为变,檄守武关,谙都剌验其良民,辄听其度关。

吏曰:

“得无违上命乎?

”谙都剌曰:

“吾防奸耳,非仇良民也,可不开其生路耶!

”既又煮粥以食之,所活数万人。

又城临汉水,岁有水患,为筑堤城外,遂以无虞。

元统二年,除益都路总管。

俗颇悍黠,而谙都剌务兴学校,以平易治之。

有上马贼白昼劫人,久不能捕,谙都剌生擒之,其党赂宣慰使罗锅,诬以枉勘,纵其贼。

已而贼劫河间,复被获,乃尽输其情,而谙都剌之诬始白,俾再任一考。

亲王买奴镇益都,其府属病民,谙都剌裁抑之,民以无扰。

至正六年卒,年七十。

  子燮彻坚,同知新喻州事,以孝称。

  杨景行,字贤可,吉安太和州人。

登延祐二年进士第,授赣州路会昌州判官。

会昌民素不知井饮,汲于河流,故多疾疠;不知陶瓦,以茅覆屋,故多火灾。

景行教民穿井以饮,陶瓦以代茅茨,民始免于疾疠火灾。

豪民十人,号十虎,干政害民,悉捕置之法。

乃创学舍,礼师儒,劝民斥腴田以膳士,弦诵之声遂盛。

调永新州判官,奉郡府命,核民田租,除刬宿弊,奸欺不容,细民赖焉。

改江西行省照磨,转抚州路宜黄县尹,理白冤狱之不决者数十事。

升抚州路总管府推官,发擿奸伏,郡无冤狱。

金溪县民陶甲,厚积而凶险,尝屡诬陷其县长吏罢去之,由是官吏畏其人,不敢诘治,陶遂暴横于一郡。

景行至,以法痛绳之,徙五百里外。

金溪豪僧云住,发人冢墓取财物,事觉,官吏受贿,缓其狱,景行急按之,僧以贿动之,不听,乃赂当道者,以危语撼之,一不顾,卒治之如法。

由是豪猾屏迹,良民获安。

转湖州路归安县尹,奉行省命,理荒田租,民无欺弊。

景行所历州县,皆有惠政;所去,民皆立石颂之。

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致仕,年七十四卒。

34

  ◎良吏二  耶律伯坚,字寿之,桓州人。

气豪侠,喜与名士游。

用荐举入官,为工部主事。

至元九年,转保定路清苑县尹。

初,安肃州苦徐水之害,诉于大司农司,大司农司欲夺水故道,导水使东。

东则清苑境也,地势不利,果导之,则清苑被其害,而水亦必反故道为灾。

伯坚陈其形势,图其利害,要大司农司官及郡守行视可否,事遂得已。

县西有塘水,溉民田甚广,势家据以为硙,民以失利来诉。

伯坚命毁硙,决其水而注之田,许以溉田之余月,乃得堰水置硙。

仍以其事闻于省部,著为定制。

县居南北之冲,岁为亲王大官治供帐于县西,限以十月成,至明年复撤而新之,吏得并缘侵渔,其费不赀。

伯坚命筑公馆,以代供帐,其弊遂绝。

凡郡府赋役,于县有重于他县者,辄曰:

“宁得罪于上,不可得罪于下。

”必诣府力争之。

在清苑四年,民亲戴之如父母,比去而犹思之,立石颂其德焉。

擢为恩州同知。

  段直,字正卿,泽州晋城人。

至元十一年,河北、河东、山东盗贼充斥,直聚其乡党族属,结垒自保。

世祖命大将略地晋城,直以其众归之,幕府承制,署直潞州元帅府右监军。

其后论功行赏,分土世守,命直佩金符,为泽州长官。

泽民多避兵未还者,直命籍其田庐于亲戚邻人之户,且约曰:

“俟业主至,当析而归之。

”逃民闻之,多来还者,命归其田庐如约,民得安业。

素无产者,则出粟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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