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汇总.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9504761 上传时间:2023-05-19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8.7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汇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汇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汇总.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汇总.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汇总.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汇总.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0页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汇总.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0页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汇总.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0页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汇总.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0页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汇总.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0页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汇总.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0页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汇总.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0页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汇总.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0页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汇总.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0页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汇总.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0页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汇总.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0页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汇总.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0页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汇总.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0页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汇总.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0页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汇总.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0页
亲,该文档总共2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汇总.docx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汇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汇总.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汇总.docx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汇总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3GS-FSDT-TJ2-FB-011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甲方:

中交隧道局佛山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

何国民

委托代理人:

杨斌

送达地址(邮编):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东江龙35号龙宾旅店三楼(528000)

送达电子邮箱:

电话:

0757-83879850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送达地址(邮编):

送达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甲方已中标并签订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TJ2标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及工程概况

(一)合同目的:

满足甲方和工程发包人(即“业主”)之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各类协议、会议纪要、发包人方对甲方的通知、指令等文件规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保质保量安全按期完成工程。

(二)工程名称:

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TJ2标土石方工程;

(三)工程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四)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番村站、魁奇路站、石梁站、湾华站、石湾站~番村站区间、番村站~魁奇路站区间、魁奇路站~石梁站区间、石梁站~湾华站区间土石方工程(具体见《工程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

土石方开挖及外运:

包括设备人员进出场,土石方开挖(含基坑底清理、平整等),基坑内水平、垂直运输,堆放,场内倒运,装车,外运(运距综合考虑),弃置(弃土场由乙方负责),车辆清洗,施工场地内清扫、洒水、道路冲洗,场外道路环卫保洁,基坑内抽排水(含雨季基坑抽排水),相关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或辅助完成土石方开挖的所有工作内容。

石方增加费:

包括完成原地面破除、地下结构物破除、石方破碎,场内倒运,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或辅助完成石方破碎开挖的所有工作内容。

第二条合同工期

(一)合同开工日期:

以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合同竣工日期:

以甲方要求时间为准。

(二)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并于开工前全部到位。

(三)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四)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条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及工程数量

(一)承包方式:

固定单价承包。

(二)合同总价:

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三)工程数量:

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工程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及费用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签认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为准。

《工程量及费用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

(四)合同单价:

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价格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

2.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及费用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及费用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人工、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油费、安装、缺陷修复、管理费、利润、税金(需乙方承担的部分)、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3.本合同单价为不含税单价。

如因营改增政策要求需调整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调整。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一)本合同及附件;

 

(二)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的补充协议书;

(三)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

(四)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一)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并达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质量规定,同时满足业主和甲方的有关质量要求。

(二)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三)为实现合同目的,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拒不返工或者经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当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

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自行清退出场,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此外,乙方还应负责赔偿,赔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业主对甲方的罚款、违约金、索赔等经济损失、甲方为此另选第三人产生的合同总价款费用、甲方的声誉损失等。

(四)隐蔽工程在未经甲方质检人员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之前均不得覆盖或隐蔽,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经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后才能隐蔽。

否则应由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与职业病防治

(一)安全目标: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无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率控制在百分之零点五(0.5%)以下。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和各项规定,以及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乙方应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由项目部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

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应在进场后建立起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班组要设兼职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

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四)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标识牌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的安装、维护及维修,此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

(五)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

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可在乙方当期计价款中扣除,也可以在最终结算中扣除。

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发生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因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损失等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及《铁路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火工品的使用工作。

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

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八)乙方要按照甲方“三标一体化”(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体系组织实施本工程,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检查审核。

(九)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一)在乙方施工期间发生的治安案件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及责任者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十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十三)对特殊季节(高温季节、雨季、洪水期)和夜间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十四)甲乙双方要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履约承诺书》、《廉政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施工测量和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等技术资料;

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3.及时交付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等;

4.对乙方施工测量进行复测检查;

5.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6.向工地派驻施工技术监督人员,负责现场技术、安全、质量监督;      

7.负责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组织对乙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9.办理计价手续,支付乙方工程款;

10.有权监督乙方在本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若发现乙方拖欠第三方材料款、设备款或租金,以及工人工资等,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代为支付。

1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从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二)乙方:

1.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如需甲方提供工人宿舍住宿须扣除费用每间每月300元),生活用水、用电由乙方负责。

施工期间维护好甲方及第三方的水、电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负责办理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资质证明(或由甲方统一办理,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建筑垃圾(渣土)排放许可证明、弃渣场地合法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3.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4.开工前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5.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设备机具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安全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政府单位或者业主的罚款。

6.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交通、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若因乙方交通事故、道路污染等责任造成的损失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处罚由乙方承担;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7.自觉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清退相关人员或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尤其是测斜管、监测点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政府单位或者业主的罚款。

10.服从甲方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约束作用。

1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经济活动,否则所引起的各种事项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

12.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的配合工作,若委托甲方完成,应支付相应的费用。

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3.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或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若需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14.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在中期或最终结算时代扣支付。

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供民工工资表,工资表中人员应与《施工进场(全部)人员花名册》对应,如乙方不提供,可停止支付进度款或者尾款。

15.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16.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机械设备及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状态。

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7.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向甲方书面指定并签认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管理人员及其职责,作为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中履行职责的依据。

18.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

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

第八条设备材料供应和试验检测

(一)机械设备及材料:

1.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相关材料。

工程所需的一切油料、石灰、塑料薄膜、机械配件、车辆、开挖及装运等专项物资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或租赁,并已含在相关单价中。

甲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材料和机械提供给乙方有偿使用,双方另行签订使用合同。

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如有)。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试验检测

乙方应明确专职人员配合甲方人员进行试验、检测、测量。

(三)施工场内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

甲方只在固定位置安放二级电箱,三级电箱、电线及接电由乙方解决,乙方接电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单价中,施工场内施工用水乙方自行安装管路,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应自备发电机,以备停电时使用,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单价中。

第九条变更

(一)因设计变更、工程数量变化时,甲方有权按业主的通知或批复对工期进行相应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二)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三)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费用。

(四)变更工程项目分包单价在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中已有相类似单价的,按此单价执行;若无适合单价的,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相应的原则协商解决。

(五)乙方施工方法的改变一律不得调价。

第十条工程价款的计量与支付

(一)计量

1.本工程实行按月计量。

每月2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出计量申请后,甲方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以及乙方指定的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参与验收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

根据验收记录和验收单甲方工程师编制《工程计量报验表》,乙方每月22日前将项目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后的工程计量报验表交甲方计合部,计合部对工程计量报验表进行核准,编制工程验工计价表,计合部负责人签字后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乙方负责人必须是上报项目部资质中授权委托书中受委托人,其他人员签字无效。

乙方负责人将验工计价表交到甲方各个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24日前将计价表报送计合部,由计合部门主管报呈项目领导审批。

逾期不能完成审核确认签字的、本期不予计量。

每期计量文件都包含乙方已完工程量和相应价款,乙方签认时应特别仔细和谨慎:

乙方一旦对当期计量文件签认,即不应再对其已完工程数量及价格提出异议。

2.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验工计价表是进行计价的依据。

3.办理计价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月已发放民工工资表,并由甲方对照《施工进场(全部)人员花名册》进行逐一审核。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

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5.只有乙方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乙方处理计价事宜,并以合同单价和经甲方签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乙方出具的其它各种单据、票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6.最终结算是双方最终债权债务关系的唯一凭证,与最终结算不一致的各种形式的对账单、核对单、增补、奖励等书面(或口头)材料均无效,以最终结算为准。

(二)支付

1.本合同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施工期间不向乙方预支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2.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后,一律通过合同约定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

甲乙双方未办理计价手续的,不支付合同价款。

3.甲方在每次计量时扣除质量保证金5%,同时由物资、机械部门扣除当期发生的租用甲方机械等其他费用。

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甲方视乙方工程质量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4.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

乙方承诺:

乙方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为支付,并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5.如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拨款也应相应延迟。

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本工程保修期为24月,保修时间从甲方全部工程正式交工验收日期算起。

7.甲方只对乙方公司或者乙方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办理结算与支付,其它任何人员无权代表乙方办理结算与支付事宜。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业主、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

(二)乙方:

1.若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本工程,承担违约金3000元/天。

2.若乙方承担的分部或分项工程不能满足施工规范、甲方或监理的要求,承担违约金5000元/次,若乙方承担的总体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承担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5%.

3.若乙方施工管理混乱,不听从甲方指令,承担违约金3000元/次。

4.若乙方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场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金3000元/次。

5.若由于乙方施工工艺等原因造成的缺陷在保修期内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

6.若乙方不经甲方同意而自行终止合同、自行停止施工、自行退场、围堵甲方项目部驻地或者公司其它办公机构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当赔偿。

7.若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能满足本合同的质量要求,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政府部门或者业主、监理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若乙方将本合同转包或再分包给第三方,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第三方的费用,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包括进退场费在内的任何费用。

9.乙方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所有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在当期的计量支付中扣除相应违约金,甲方应将乙方违约证明材料附在当期计量表后,由乙方在当期计量表中签字确认。

(三)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和送达方式

(一)凡因履行本专业分包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均由甲方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东二路2号院2号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发生争议后,乙方应保证已施工工程工序的衔接,保护好已完工程。

(二)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包括以下方式:

双方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收,邮寄到本合同落款处注明的送达地址,发送到本合同落款处注明的电子邮箱。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解除合同

除本合同前述条款中的甲方对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外,甲方有权基于下列原因,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

自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时,合同自动解除。

1.乙方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甲方指令要求,甲方要求其采取措施时,乙方未积极采取措施改善或者未达到实质性改善效果的;

2.乙方所承担工程的质量有严重缺陷,且无正当理由超过甲方规定修复日期达7天以上;

3.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显表明不履行合同致使甲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4.因乙方的原因使整个工程丧失了生产价值、使用价值;

5.若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停止施工达3日以上的。

(二)乙方解除合同

乙方有权基于下列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协议:

1.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付款超过3个月,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然不付款;

2.甲方延期履行其他合同义务导致本工程明显不能如期完工的,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解决的。

(三)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在解除合同后的5日内,乙方应继续完成未完的单位工程、停止本协议约定的剩余的单位工程的工作;向甲方移交已完工程、施工场地和相关物资设备、文件、资料和图纸等。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结算和移交手续。

2.甲方按乙方已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和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且由甲方签认的工程数量与乙方进行结算,并在5日内完成结算。

结算经双方确认,乙方办完有关移交手续后,甲方在业主支付相应工程款项后10日内向乙方付清结算款。

3.若合同解除系因本合同第十三条第

(一)项所列明原因,甲方支付乙方结算款前,需扣除工程修补缺陷的费用、工期延误的损失及与工程有关的其它直接损失,并不支付乙方进、退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十四条附则

(一)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向甲方财务部缴纳,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视其履约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二)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