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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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监理实施细则

XG-T-003编号:

006

 

轨道交通浦线(M8线)一期土建

Ⅰa标段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

 

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XG-T-003编号:

006

 

轨道交通浦线(M8线)一期土建

Ⅰa标段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

 

批准:

日期:

编制:

日期:

 

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第一章基坑开挖、支撑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1.1轨道交通浦线(M8线)ⅠA标嫩江路站设计施工图;

1.2轨道交通浦线(M8线)ⅠA标嫩江路站监理规划;

1.3轨道交通浦线(M8线)ⅠA标嫩江路站基坑开挖施工组织设计;

1.4市市政地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1.5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1.6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程(SZ-08-2000);

1.7市地基处理技术规(DBJ08-40-94);

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2-2002);

1.9建设工程监理规(GB50319-2000)。

二、基坑开挖前的准备工作

2.1监理工程师应认真阅读、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2.2监理工程师应熟悉掌握设计对基坑支撑开挖的规定,掌握已被审核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充分了解其降水及地基加固的施工设计,挖土及支撑施工工艺,安全质量技术保证措施,进度计划、机械及劳动组织等,应了解其围护结构,地基加固支撑及土方开挖的施工步骤和施工的有关参数及技术措施。

2.3检查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作好记录,建议事前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作公证。

2.4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贯彻、实施。

2.5围护结构主体SMW桩主体强度必须100%符合设计强度(圈梁的砼28天强度为C30,SMW桩体强度为1.5MPa)后方可开挖。

2.6围护结构二侧局部围的土体注浆加固的地基土强度应达到1.2MPa后方可进行开挖。

2.7若考虑工期必须提前挖土,必须经设计核验,决定围护体必须达到的最少强度后方可开挖。

2.8土方开挖前20天,必须进行基坑降水,以提高土体的抗剪强度,降水深度必须达到坑底下3m,待底板砼完成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降水设施(井点降水细则另附后)。

2.9基坑开挖顺序按车站主体结构分段的特点及施工总进度的安排分三个区域(即一、二、三部分),采取分别由两端向中间(北端头井一区、南端头井二区、标准三区)进行开挖,先开挖北端头井的土方。

土方开挖应严格遵守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程(SZ-08-2000),以“时空效应”原理为指导,控制好“分层、分段、对称、平衡、限时”五个要点,遵循“竖向分层、纵向分区、分段、先支后挖”的原则进行施工。

2.10基坑开挖之前必须对支撑、挖土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检查,并认真审核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机械及设备的配置是否合理,数量是否足够,支撑系统的原材料及半成品(钢管支撑等)质量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施工机械和设备是否状况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随机操作人员是否按有关规程持证上岗。

2.11土方开挖必须与设计要求相一致,并严格遵守“开槽支撑、随撑随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三、基坑开挖与支撑安装的监理

1.土方开挖与支撑安装关系密切,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督促承包商严格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使基坑周边环境的变形在规允许围之。

2.待北头端井区域(其它区域亦相同)的围护结构主体施工结束后,先挖去一层土方,使其土方底标高控制在顶圈梁底标高下10-15cm。

然后将需制作圈梁围的SMW桩体凿除,若发现主体质量差的(SMW桩含泥量多,强度明显偏底)凿除到砼强度满足要求为止。

3.按施工图绑扎顶圈梁钢筋,并经监理验收后浇注圈梁砼,待圈梁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C30或达到有设计核定的强度)后方可支撑第一道钢管支撑(Ф609mm,t=12mm)。

4.土方开挖原则、程序:

4.1土方开挖应遵守“开槽支撑、随撑随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并应按设计要求,开挖支撑一般控制在24小时之完。

4.2顶圈梁制作强度达到要求后,则可开槽支撑(第一道),沿支撑位置,将土方开挖到支撑底标高下10~20cm后立即进行第一道支撑的安装,严禁拖延第一道支撑的安装,以避免或减少墙顶位移,地表产生裂缝。

4.3督促和检查承包商在挖土中是否按设计要求的工况,做到第一道支撑的土层开挖中,每小段开挖的宽度是否控制在7m左右,使挖土时间不超过16小时,并在8小时安装好第一道支撑并施加预应力。

4.4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在第二、三、四道支撑的土层开挖中,按设计要求,土方开挖小段宽度一般控制在7m,并要求在16小时完全,随即在8小时安装完二、三、四直撑,在16小时安装完二、三、四斜撑,并施加预应力为设计的70%。

4.5土方开挖应严格按施组中提出的分层放坡的坡度,即临时坡开挖控制在1:

1,如因故中间需停置一段时间才能继续开挖,施工的坡度应控制在1:

3,每层放坡均以台阶错开,错台宽度不得小于3m。

4.6最后一层土方开挖时,若采用机械挖土时,坑底应保留200~300mm厚土层,采取人工挖除并整平,严禁超挖和扰动坑底土层,并必须做好基坑排水,防止坑底土体被积水浸泡的情况发生,对局部开挖的洼坑要用砂或碎石填实,并设集水坑及时将坑底积水排除。

4.7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土进行保护,经各方验槽后(设计应参加),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本工程应遵循分区分块开挖,分区分块浇筑垫层砼,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5.钢管支撑安装

本工程基坑的支撑主要由钢管、钢筋砼薄板以及加肋钢板角撑组成,在北端头井和SMW桩临时封堵墙处增设钢围檩。

另在8-15轴钢管支撑中部加设格构柱。

5.1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经检验合格的钢管支撑,预应力设备,支撑配件所需的各种器材,数量是否齐全,完好。

5.2根据“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总原则,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排,分层、分段开槽安装钢管支撑。

5.3钢管支撑安装必须确保支撑端头与围檩均匀接触,并设有防止钢支撑端部移动脱落的构造措施。

支撑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的规定

项目

钢支撑轴线竖向偏差

支撑轴线水平偏差

支撑两端标高差和水平偏差

支撑扰

曲度

支撑与立柱的偏差

值m/m

±30

±30

≤20、≤1/600H

1/1000L

≤50

5.4基坑立柱,应结合钻孔灌注桩施工,将格栅架主柱预先插入钻孔灌注桩,应确保格构柱的垂直度偏差小于1/300(设计要求偏差20mm),主柱与支撑的连接应对支撑有三维约束作用,但又不影响施加支撑预应力。

5.5支撑就位后经检查,完全符合安装质量要求后应及时准确地施加预应力。

5.6预应力施加标准,应严格按设计要求,首次对钢管支撑施加的预应力应符合下列标准,第一道施加预应力为设计轴力的50%,第二、三、四道施加预应力为设计轴力的70%。

各道钢管支撑轴力见下表

部位

轴力类型

第一道

第二道

第三道

第四道

端头井

直撑、斜撑轴力(KN/m)

200

520

550

460

标准段

直撑、斜撑轴力(KN/m)

200

530

490

5.7为确保各道支撑轴力均匀,应按下列要求复加支撑预应力。

⑴在第一次施加预应力后12小时,观测预应力损失及墙体水平位移,应复加预应力至设计值。

⑵当昼温差过大导致支撑预应力损失时,应立即在当天低温时复加预应力至设计值。

⑶墙体水平位移速率超过警戒值,可适量增加支撑轴力,以控制变形。

⑷随着开挖逐渐向下延深,以及受下道支撑施加轴力影响,上道支撑轴力可能会减少,所以必须根据监测提供轴力和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对各道支撑复加预应力。

5.8应经常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钢管支撑的管理工作,防止挖土机械碰撞支撑体系,造成支撑失稳事故。

5.9及时收集处理监测信息,将基坑围护土体及周边环境的变形,变化率和结合工况进行相关分析。

当发现监测数据有异常突变或为了控制变化率,及时修正、变更、调整施工方案,力求信息化施工。

第二章井点降水监理实施细则

一、井点降水监控要点:

1.1审查施工单位的降水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1.2压力表等计量器具必须有标定书,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设备报验;

1.3井点降水施工组织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

1.3.1地质勘察报告和地质剖面图,必要时宜做现场抽水试验确定水文地质参数;

1.3.2基坑及隧道平、纵断面图;

1.3.3降水区域地下构筑物、管线及临近建筑物的资料。

1.4井点降水应使地下水位保持在基底以下设计规定的深度。

停止降水时,必须验算漏水量和明挖结构的抗浮稳定性,当不能满足要求时,不得停泵。

1.5坑井点降水应在开挖前20天进行,降水深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并不得少于坑底以下3m。

1.6检查是否按设计要求布置水位观测孔,对基坑外的地下水位变化及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沉降进行监控,当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变形速率或变形量超过警戒值时,可用回灌法或隔水法来控制对周围环境的有害影响。

1.7为保护邻近六层建筑物安全,应在降水期间监测由于土体固结所引起的基坑挡墙向坑位移及相应的坑外地面沉降,必要时可根据监测资料沿挡墙侧进行适量的双液注浆。

1.8降水井点布设的监控;

1.8.1井点距坑边缘不应小于1.5m;

1.8.2检查井点间距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1.9井点施工前,复测基坑平面位置,复核孔位位置,检查清除地面及地下障碍物,并将保留的地下管线挖露出来。

1.10井点钻孔的监控:

1.10.1钻孔的孔口应设护筒;

1.10.2深井井管直径应大于深井泵最大外径50mm以上,孔径应比管径大于300mm以上;

1.10.3督促施工时孔径应垂直,上下一致,孔底比管底深0.5~1.0m,实测每孔的孔深;

1.10.4钻进中应取土样并做好记录;

1.10.5孔位附近不得大量抽水。

1.11分节组装的井点管直径应一致,钢管井点管的滤管应采用穿孔钢管,孔隙不应小于25%,外壁垫筋缠镀锌铅丝后并包土工布滤网,检查花管位置,并应使之与相应土层位置匹配。

1.12井点管沉设监控:

1.12.1沉设前应先配管;

1.12.2沉设位置应居中、垂直、管井的滤管应置于含水层中;

1.12.3分节沉设时,各节应同时,并连接严密;

1.12.4深井井点管应高出地面300~500mm。

井点管就位固定后,管上口应临时封闭;

1.13滤料应洁净,其规格为含水层筛分粒径的5~10倍,投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3.1滤料投放前应清孔稀释泥浆;

1.13.2滤料应沿井管周围均匀投放,投放量不得小于计算量的95%,投放滤料不能用反斗车一次投放;

1.13.3滤料填至井口下1m左右时应用粘性土填实夯实。

1.14井点管沉设后,督促检查渗水性能。

当设放滤料管口有泥浆水涌出或向管灌水能很快下渗时方为合格。

1.15排水管路断面应根据排水量流量确定并连接严密。

排出的水经过沉砂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

1.16降水井点泵组应搭设防雨设施。

冬季结冰天气,对泵组和管路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停泵后立即把部积水放净。

1.17检查降水施工有否防止降水区域建(构)筑物,地下管线产生沉降和水平位移的措施。

当采用回灌措施时,应化验水质,不得污染地下水。

1.18降水井点系统,应在基坑回填土填至原水位以上或结构完成后方可停泵,并及时拆除。

井点管拔除后,及时用砂浆将井孔回填密实,检查回填情况。

1.19施工前必须查明地层情况及滞水层或承压水层的水头情况,并验算抵抗坑底隆起的稳定性,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验算公式r.h/pw≥1.1

r.h—承压水上复土重pw—承压水头压力

二、降水管理监控:

2.1降水井点系统应设双路电源供电;

2.2降水观测孔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降水基坑为二个以上含水层时,应分层布设;

2.2.2观测孔应沿基坑中向两侧垂直成排布设,并宜延长基坑外2-3倍坑深长度;

2.2.3临近地表水,地下给排水管道附近的漏水层和临近建筑物时,应增加观测点。

2.3降水期间,应对地下水的水位,流量和各类降水设备运转情况进行观测。

2.4做好现场降水记录。

2.5观测水位时,应在降水前观测初始水位高程,以后定期观测,雨季应增加观测密度,观测结果应给制S-d和Q-曲线。

2.6降水抽出的地下水含泥量应符合规定,发现水质浑浊时,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同时由于本工程地处砂性土中,降水过程中产生的水中可能产生含有细砂颗粒,为此应采取沉淀措施,将抽出的水进行过滤沉淀,然后才能排入下水道。

2.7雨季施工时,地面水不得渗漏和流入基坑,遇大雨或暴雨时,必须及时将基坑积水排除。

2.8深井井点宜采用潜水泵。

2.9为了及时了解降水过程中抽出的水量,应在抽水设备上安装水表。

2.10吸水管底部应设逆水阀。

2.11水泵底抽水合格后方可正式抽水。

2.12降水全过程必须做好坑外邻近建(构)筑物监测工作,监测频率每日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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