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物资管理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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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负责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物资管理政策和法规,编制、修订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对公司项目工程队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推动物资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三、参与公司各项目的主要物资招标采购、竟价采购活动;
根据项目上报的供方评审资料,审定并发布物资合格供方名单,并对其主要物资采购合同进行监管。
四、参与公司成本管理和工程项目评估工作,并对重点项目的现场物耗情况及材料成本核算进行监督。
五、收集工程项目单项工程物资核销资料,为企业编制、修订物资消耗定额和能源消耗定额提供基础资料。
六、收集并定期公布供应商及主要物资资源、价格信息,新材料应用信息,为实施物资采购和投标报价提供可参考依据。
七、定期搜集、整理、分析基层物资上报的资料及各类报表,提出持续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汇总上报局物资管理部。
八、掌握物资人员分布情况,及时与人力资源部沟通,提出专业人员配置建议。
九、组织实施公司内物资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十、参与公司组织的项目施工调查和收尾工作,掌握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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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情况,拟定物资管理方案。
十一、负责公司内主要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的计划审批、合理调配、采购控制、监督保管及报废等管理工作,减少重复购置。
十二、开展物资管理评比工作,并对好的物资管理经验和成果及时进行推广应用。
十三、确定公司物资管理活动中重要环境因素和不可接受风险,并对实施过程指导监控。
十四、组织开展节能管理工作,并对项目的能源消耗实施监控。
十五、配合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做好与物资管理相关的工作。
十六、负责与局物资管理部进行业务与专业沟通。
十七、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第七条 公司在工程项目设物资室,物资室设主任、采购
员、管库员各一人,其职责分别如下:
一、项目物资管理室职责:
1、贯彻执行XX公司各项物资管理规定。
2、负责与建设单位及相关方的专业沟通,按建设单位和公司的管理要求,制定本项目物资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3、负责收集项目主要物资资源及价格信息,在公司物资管理部指导下开展本项目甲控及大宗物资的招标和竟价采购活动。
当业主不供应主要材料时,要与公司物资管理部积极联系沟通,
在充分调查市场的基础上在公司物资管理部指导下进行招标采购。
4、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和工程进度,在工程部门配合下,及时提报物资采购/申请计划,确保施工用料的及时供应。
5、及时做好材料结算和价差清算工作,收集掌握项目工程用料的相关信息和数据,配合预算部门开展材差的调差索赔工作和内部预算编制工作。
6、根据项目技术部门提供的主要物资总需用量核算表建立分工号物资供应、消耗台帐,实施总量控制和分阶段用量控制;
定期开展物资成本分析,确保“量控”目标的实现,降低物耗水平。
7、负责进场物资的验收、标识、保管、发放和核销工作。
8、在公司物资管理部组织下,收集并审查供方资质条件,建立本项目合格供方名单,并报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查备案。
9、负责优化物资采购方案并定期公布物资采购单价,做到公开、透明并虚心接受领导及群众监督,对领导和群众提出的合理方案要积极采纳,确保价控目标的实现。
10、负责识别本项目物资管理过程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并针对识别出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制定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11、负责本单位周转料的申请、使用、维护、保养、退库等工作。
12、及时填写物资业务单据,根据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对现场主要物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有效性标识。
13、负责本项目废旧物资的回收及利用工作。
14、负责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求提报的物资统计表和相关信息资料。
15、完成项目领导交办的其它业务工作。
二、项目物资室主任职责:
1、负责项目物资的全面管理工作,对项目物资工作进行系统化、程序化管理。
2、负责工程项目“主要物资采购/申请计划”、“周转材料小型机具采购(租赁)/申请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及上报。
3、负责建立《单项工程物资供应台帐》,根据《单项工程物资供应台帐》控制主要材料供应情况。
对主要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应。
4、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物资供方的资质进行评审,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公司物资部审批。
5、负责项目物资招标采购、议价及竞价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过程控制。
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审批程序及上报。
6、负责每月对主要物资的收入、消耗与库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周转性材料、小型机具的摊销。
7、负责为每月的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提供详实的物资统计数据及书面分析说明,对分析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8、负责与物资部门相关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的各项管理规程、预案的编制及作业程序的实施、控制工作。
9、负责向上级物资主管部门填报各种资料。
10、负责物资部门所有的对外协调的联系工作。
三、项目物资室材料员(采购员)职责
1、在项目物资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工程用料具体采购过程的实施。
2、负责物资供方评审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提报物资室主任,协助物资室主任进行物资供方评审工作。
3、及时进行物资市场调查,掌握物资资源信息及价格信息,为物资招标采购、议价及竞价采购工作提供详细资料。
4、按照“物资采购/申请计划”实施物资采购,严禁无计划采购。
采购应坚持就地就近、货比三家的原则,严禁高于市场价采购。
5、对物资供方供应过程进行监督,发现供方提供不合格品或有其它违规操作现象时,应及时上报并停止从其处采购。
6、负责定期对物资采购信息及采购价格进行公示。
7、协助管库员做好物资标识及送检工作。
8、协助物资室主任做好其它物资业务联系工作。
四、项目物资室材料员(管库员)职责:
1、在项目物资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工程用料的收、发、保管、存放、标识和送检工作,并协助物资室主任做好物资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2、按“铁路物资技术保管规程”和“十条标准”保管物资,做到“四懂、三会、十过硬”,仓库计量检测器具符合标准,消防设备齐全,状态良好,并能正确使用。
3、建立健全库存材料收、发、存台帐,周转材料小型机具台帐,集体和个人低值易耗品及劳动保护用品保管卡片。
收发料凭证齐全,帐、卡、物资金相符,无帐外物资及霉烂、变质、数量亏损等现象发生。
4、按规定时间和标准验收入库物资,并做好记录,发现数
量、质量、规格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仓库物资实行按性质分类、按顺序入架保管,堆码整齐合理,料签齐全,标志明显,成行成线,坚持月终盘点,循环自点,每次点查有纪录。
做到仓库文明整洁。
5、工地大堆料、大宗材料存放场地规划布局合理,堆码整齐,易于清查盘点。
水泥保管要下垫上盖、防雨防潮,库外排水畅通,不同品种规格不得混存,先到先发,防止结硬变质。
火工品严格按有关规定储存保管,安全措施完善,制度健全。
6、严格领发料制度及手续,执行工号限额领发料和交旧领新、丢失赔偿、工具备品鉴定报废制度。
做好废旧物资、空容器包装物、废钢铁等回收利用及处理工作。
7、根据工程需求和储备定额合理储备物资,及时分析掌握库存动态,及时报告多余积压和消耗情况,为编制物资申请
(采购)计划提供正确的依据。
8、遵守物资纪律,廉洁奉公。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9、准确及时提供各类统计资料和上报有关报表。
第三章 物资监察与物资纪律
第八条 物资监察是指物资监察人员在公司领导下,依据
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管理制度,对有关物资管理部门及其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 物资监察工作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法规和公司物资纪律,应对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各环节实施监控。
第十条 公司物资管理部在履行物资管理职责的同时履行
监察职责,负责公司物资监察事宜;
监察人员由公司行政监察部和物资管理部共同推荐,由公司领导选定,由行政监察部牵头组织对本单位的物资管理过程实施监察。
第十一条 物资监察人员职责:
一、对本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物资监察工作。
二、检查有无违反国家有关物资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物资纪律的行为;
参与有关重大物资案件的调查。
三、对物资采购、购销合同、验收、保管、贬值报废及资金运用等进行监察。
四、对监察时发现的重大问题及群众举报的有关物资方面问题,应逐件落实,及时向本单位监察、审计部门通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落实及查处。
第十二条 物资监察人员的职权:
物资监察人员具有检查
权、调查权、建议处分权。
有权调阅与物资工作有关的文件,
审查有关帐项、凭证和技术资料;
有权调阅存储在计算机内的有关数据;
有权参加与物资工作有关的会议、活动;
有权要求工作人员提供口头或书面情况;
有权建议有关部门通报物资工作中违规、违纪、违法的事项,表扬遵章守纪和自觉维护物资供应秩序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三条 物资监察内容:
一、物资管理、采供工作中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二、采购部门和人员超职权范围采购。
三、不按招标采购程序和询价制度要求,采购质次价高物资造成质量事故和加大工程成本的事件。
四、人为造成物资积压、损失和浪费。
五、因管理不善造成物资流失、被盗、变质、腐烂损坏。
六、不按规定程序对剩余材料及工程结余料进行处理。
七、对统计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行为。
八、在物资经营活动中损害企业信誉、违反合同要求、为个人利益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 物资监察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
秉公办事。
每年进行一次物资监察活动,并主动与同级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加强协作与配合。
第十五条 物资监察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规定
序
号
物资监察中发现的问题
处理规定
一
规章制度
1
未拥有或制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
限期制定、完善
2
有拒不执行企业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的事件
与有关领导和部门交流并宣传有关规定如仍不执行,向上级领导报告或通报批评。
二
采购管理
主要物资及重要、大宗物资未按招标办法和询价制度实施采购
要求当场说明原因,并检查采购价格。
物资部门违反采购权限规定,随意越权采购
限期整改,并检查采购价格。
3
非物资部门或人员介入物资采购
向有关领导和部门通报,跟踪处理结果
4
采购过程中发生回扣
如能主动如数上交或直接冲减采购成本者,应予奖励(各单位制定奖励条款);
对于收受回扣者,应追回并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索取回扣者,给予纪律处分、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5
对已发生的违规采购、违纪现象,未按规定进行处理
通报批评,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6
由于工作失误,采购的物资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给予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按损失额的
10~50%的经济处罚。
7
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指投入使用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
价格管理
未做到价格公开、定期公布主要物资采购价格,出现采购价高于公布价的
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责令定期公布主要物资采购价格;
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采供部门随意加价、增收不合理费用现象
责令立即更正,返还价差和不合理费用部分,严重的,通报批评。
四
其它管理
因个人不负责任致使材料申请数量过大或品种、规格不对路,造成物资严重积压、损失、浪费
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同时处以损失额的3~10%的罚款。
因管理不善造成物资流失、被盗、变质、腐烂损坏现象,情节严重或金额较大的
单位或个人对废旧物资未经鉴定私自处理
通报批评;
若存在私收回扣现象,应追回并给予行政处罚。
人为增加水泥、商品砼、砂、石料等材料验收数量
调离物资岗位;
数量巨大、损失严重的查明原因,给予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违反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未将材料款专款专用、擅自将材料款私自挪用或据为已有
对相关部门及人员给予警告;
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
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统计资料数据虚假有误,虚报、瞒报、篡改统计资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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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制止、举报违反物资纪律和对物资监察工作
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阻挠物资监察工作、打击报复监察人员和举报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单位有关物资管理规定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经济赔偿或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将奖励和处理结果报公司物资部。
第十七条 物资工作纪律
一、物资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二、物资购销活动必须由物资部门及物资专业人员实施,非物资部门和人员不得参与或介入物资购销活动。
三、严格执行公司物资采购原则,维护正常的物资供应管理秩序。
四、严格控制物资采购成本,不准擅自提高材料单价或增加流通、清算环节费用。
五、严禁采购、供应和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物资。
六、严格签订和履行购销合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信誉。
七、物资计划及收、发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不准保有帐外料。
八、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对玩忽职守或不负责任造成物资积压、损失和浪费者要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各单位物资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物资
工作纪律;
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或事件,由本单位按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物资管理人员培训
第十九条 公司物资部门应加强物资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制定本单位物资人员素质结构的发展规划,加大物资专业大中专毕业生的比例,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条 各单位物资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工作经历。
从事材料主任岗位以上的物资管理人员,应达到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相当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第二十一条 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物资系统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定期组织继续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 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物资系统管理要求,各单位物资人员应具备以下物资专业培训经历并持有相应证书:
一、公司各单位从事材料主任、采购及业务管理人员应持有公司颁发的“材料员”证书;
二、其它物资人员应经本单位(或委外培训机构)培训并持有“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将物资系统岗位及业务培训纳入本单
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并采用多种方式,如有组织、有计划地请进来、走出去的培训方式,定期组织岗位技术练兵活动。
鼓励
自学成才,以提高物资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二十四条 物资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自身政治修养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对物资工作相关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与奉献精神。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物资系统人员管理制度和岗位竞争机制,并保持物资系统人员的相对稳定;
对各个岗位的物资人员的能力应定期进行考核与培训,择优上岗。
第五章 物资计划管理
第二十六条 物资计划工作是物资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做好物资采购供应,控制工程成本的有效依据和手段,编制物资计划应做到科学、合理、真实、准确。
第二十七条 物资计划按其作用分为:
物资申请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物资调整补充计划。
按其时间分为:
工程项目总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
第二十八条 工程项目总计划由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在开工前期,根据工程设计图纸资料,计算出分工号(工序)的
“主要物资需用量计算表”,汇总后提出本项目的主要材料总计划,连同分工号(工序)的“主要物资需用量计算表”一起提供给物资部门,作为物资部门编制工号台帐、物资采购计划、组织物资供应的依据。
技术部门在做主要物资需用量计算时应
尽量标出所需钢筋、防水材料的实际需用长度,以便于物资部门与供应商沟通后采取定尺进料,减少不必要的损耗。
第二十九条 各种计划的报送时间由工程项目物资室根据
甲方要求和当地资源情况,以及物资实际供货周期,在项目物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条 编制物资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服从企业方针目标,服从企业整体利益。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强调计划的严肃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三、深入生产现场和当地市场进行考察和调研,直接收集资料,切忌盲目估算。
四、应充分挖潜,并全面考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计划的可行性。
第三十一条 物资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编制说明、物资
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期初库存量、本期需用量、预计储备量、本期计划申请量、物资的技术标准或设计质量要求、时间及到站要求等。
第三十二条 物资计划编制依据
一、物资需用量,也叫计划消耗量。
由下列部门分别提供:
1、工程技术部门按期编制并下达“主要物资需要量计算表”
2、劳资、安质部门提供劳保材料需用量。
指挥部/项目经理部下达计划期内施工生产任务量
3、机械部门提供油料、机修材料需用量。
4、各工班提供上述材料以外的其它各种材料需用量。
二、物资储备量。
物资储备量的确定分以下三种情况:
1、日常储备量=日均需用量×
(周转储备天数×
调整系数+保险储备天数)。
2、对于计划期内间断需用的物资,可以根据需用日期、供货情况,确定一个提前量,据以计算储备量。
3、季节性供货物资,主要根据日均需用量和季节性供货日期确定。
三、计划期初库存量。
即为计划期开始时的实际库存量。
如果是计划期前编制计划,此时的计划期初库存量为预计库存量:
预计库存量=编制计划当时实际库存量+预期收入量-预计消耗量(供应量)。
四、其他可利用资源。
是指本企业加工改制产品、自产自用产品及回收修复和废旧物资。
第三十三条 物资计划的编制流程:
施工单位物资部门汇总编制分类材料采购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核、领导审批,据以组织采购
施工单位物资部门汇总编制分类材料申请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核、领导审批,报局指或业主制定供应商组织采购
施工单位各工区确定主材以外各种其它材料需用量
施工单位机械部门确定油料、机修材料需用量
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确定分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需用量
施工单位劳资、安质部门确定劳保材料需用量
物资采购部门汇总各施工单位材料申请计划,编制分类材料采购计划
经项目部有关部门审核、领导审批,物资采购站据以组织采购
第三十四条 为确保物资计划的质量和维护计划的严肃性,
各采供部门及材料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物资计划审核制度。
各种物资计划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单位领导签署并加盖公章方可有效。
第三十五条 为确保物资计划的准确性及物资供应任务的
顺利完成,各级物资部门要及时准确编报各类物资计划,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原则上应于工程项目开工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毕,季月(分项、分部)采购申请计划应于计划期的上月(季)末25日前编制完毕。
甲供、甲控物资计划按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若遇施工任务调整或变更设计需调整物资计
划时,计划编制单位应按原渠道,及时提出书面追加、削减计划。
第三十七条 工程坍方、防洪抢险等急用物资,需用单位
可以电报、传真及电话要求及时供应,但应在期末及时做出补充计划,并经有关领导审批。
第三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监督检查本项目物资计划
的执行情况。
对由于计划不周造成工程延误、物资积压和浪费等现象应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物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
则中明确规定项目物资计划管理的考核内容和奖惩制度,并严格考核兑现。
第四十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物资管理部的监督指导职能,
各工程项目应将项目物资总需量用计划和新材料应用计划在项目开工三个月内报送公司物资管理部,以便公司物资管理部建立各工程项目物资采供档案。
第六章 物资采购供应管理
第四十一条 物资采购实行“统一领导,统分结合、分级分权,相互监督、共同把关”的原则和“集中供应、分层管理”的物资供应管理方式,在施工项目集中并远离发达商业城市的区域施工中心,公司物资管理部应在充分调查、经济比算的基础上,合理选址、合理规划仓库布局、科学配备仓库设施,并选派业务精干、职业道德高尚的物资人员,成立区域施工物资采购中心,实行统一供应。
区域施工中心下属的项目无特殊情况,不得自行采购。
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相关领导同意,方可在
物资站采购人员的配合下实施采购。
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减少重复库存,提高流动资金周转率,在施工项目集中但靠近商业发达城市的区域施工中心原则上不成立物资采购供应站,由公司物资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项目材料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并确定合格供方,实施变通但又符合实际的集中采购模式;
单独施工项目可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并在公司物资管理部的指导下,在充分调查市场的基础上,选择经济合理的自行采购模式。
第四十二条 物资采购供应实行采购责任制,按照采购权
限建立保质保供责任制,谁采购谁负责。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物资采购询价制度。
成立询价小组,定期组织物资市场调查,确定物资采购价格并予以公布,监督物资采购行为,使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
《项目物资管理办法》、《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周转材料小型机具管理办法》中有关物资采购的各项规定。
第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