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_4篇(共17页)109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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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

  乡村医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乡村精英,他们在发展之初承担着健康信息的传播工作,为乡村健康传播做出了重要贡献,并成为我国乡村健康传播中重要的意见领袖。

下文是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一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对农村广大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优化村医队伍结构,彻底打通医疗卫生服务最后一公里,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公开聘用52名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医疗卫生队伍。

  一、聘用范围及条件

  1、医学类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XX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朔州市户籍。

  3、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义务;无违纪违法行为。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聘用程序

  1、发布聘用公告,公布报名条件、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确定聘用、公示,签订聘用协议。

  2、招聘工作在区卫计局统一领导下,由聘用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

  3、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等工作。

  三、聘用办法

  1、发布聘用公告

  在朔城区人事人才网及相关媒体公布。

  2,、公开报名

  ⑴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提交原件、复印件;

  近期免冠2寸白底照片4张,报名费60元。

  ⑵报名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3、资格审查

  在聘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考试

  试题总分为100分。

试题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卫生管理等。

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整个考试过程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程序组织进行。

  考试命题、制卷、阅卷、登分工作全部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

涉考保密管理参照人事考试相关要求。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聘用

  1、拟定聘用

  依据本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定拟聘人员。

末位出现并列名次,先以学历比较,高者优先。

学历相同则以执业医师资格比较,高者优先,取得者优先。

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聘用,缺额不再递补。

  2、考核考察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考核、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3、公示

  拟聘用村医名单在朔城区人事人才网、朔城区卫生局公示栏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

  4、岗位确定

  由本人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

如出现并列名次,按照本项第一款中的优先办法确定自主选择顺序。

  5、岗前培训

  正式聘用的村医在上岗前由区卫生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五、管理办法

  1、实行村医乡管原则,即由乡镇卫生院与村医签订协议,区卫计局注册备案,纳入村医管理。

日常管理工作由所聘乡镇卫生院负责。

  2、聘期五年,每年考核,合格继续留用,不合格解聘。

  六、福利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村医待遇,外加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补贴。

  七、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成立聘用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魏立山(区卫生和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

贾小军(区卫生和计生局副局长)

  成员:

刘金兰谭志茹刘梁张财李晓虹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贾小军兼任。

  八、此方案仅限于本次村医聘用。

  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二

  为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XXXX年〕87号)精神,结合和田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合理规划配置乡村卫生资源,逐步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重点内容

  

(一)界定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职责有: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民族医药方法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及转诊服务。

  3、开展卫生保健、宣传教育、计划生育宣传指导,并协助做好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4、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等。

  

(二)完善村卫生室设置。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暂行)的通知》(新卫农卫发〔XXXX年〕11号)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为45-60平方米,室内布局合理,分设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和药房,各室相对独立。

  村卫生室由政府或集体筹建,属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医疗卫生机构,其资产所有权归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各县市要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以及对口支援省市支持并落实配套资金,确保XXXX年底前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三)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执业地点在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配1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500-XXXX年人的,配1-2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XXXX年人以上的,配2-3名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要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形式,引导大中专医学专业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力争在XXXX年年底前实现每个村卫生室都按要求配备乡村医生。

  (四)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综合服务能力。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

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乡村医生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新卫农卫发〔XXXX年〕1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严禁并依法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和全科医疗科,提供中医民族医服务的村卫生室应同时将中医民族医科登记为诊疗科目。

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2、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并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对村卫生室的业务、药品器械供应和财务管理及绩效进行考核。

  

(1)人员统一管理。

  加强村卫生室岗位管理,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村卫生室实行定岗。

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村卫生室须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其法人代表为乡镇卫生院院长,村卫生室负责人由乡镇卫生院选定。

  各县市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新卫农卫发〔XXXX年〕4号)要求,加强绩效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乡村医生考核。

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补助经费核算和对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

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合格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全额拨付核定的补助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扣减相应补助经费,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村医生。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要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具体奖惩办法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2)业务统一管理。

  一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

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村卫生室要按照相关要求,运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为农牧民群众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二是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采取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

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支持村卫生室人员参加在岗医学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是转变服务模式。

注重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逐步为辖区内农牧民建立健康档案。

通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有效掌握当地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病人、职业病病人、精神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等服务,减少疾病发生风险。

  四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将村卫生室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纳入当地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范畴,整体规划,整合资源,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村卫生室的服务收费、药品使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居民健康档案、公共卫生服务等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3)药械统一管理。

  一是规范药物配备使用范围。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XXXX年版)(以下简称《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内规定级别的药品。

  二是药物的购销方式。

以自治区为单位统一招标配送,并执行统一的药品价格。

村卫生室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

严格禁止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三是药物使用基本要求。

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其中乡村医生须在《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内开具规定药品处方,不得擅自扩大用药范围。

  四是医疗器械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所需器械设备由自治区和地区各级财政采购下发,所属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

村卫生室应确定人员加强器械设备的管理,保证正常运行。

  (4)财务统一管理。

  一是设置财务管理组织。

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一体化管理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收支审计,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三管一统&;(即:

管账册、管药品、管药价,统一账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

  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村卫生室要做到收费有票据,收支有账目,规范财务行为,实行财务收支定期结报制度,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防止资金流失。

村卫生室要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和药品价格,并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收据,做到收费价格公开、票据齐全。

  (五)加强制度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将村卫生室用药全部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全部配备使用《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规定级别药品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执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2、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

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开展门诊统筹,并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将一般诊疗费和普通门诊医药费纳入门诊费用补偿范围。

  (六)完善补偿政策,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合理核定乡村医生补助标准。

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多渠道予以补偿,提高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

将乡村医生的补助由目前的500元(持乡村医生证书)和8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分别提高到800元和XXXX年元;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新农合基金补偿和个人付费给予补助;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按照服务人口,政府给予专项补助;县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以上项目核定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和村卫生室公用经费(包括水、电、燃料等正常运转支出)。

  2、建立激励机制,逐步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

积极探索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岗的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式人员编制进行统一管理,激励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建立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逐步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

  3、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问题。

  

(1)对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2)对已不在岗的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新农保政策,享受政府补贴。

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生活水平,解决后顾之忧。

  4、实行乡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优惠政策。

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时,继续执行学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卫生专业知识、计算机考试成绩标准及职称外(汉)语和论文撰写不作硬性要求等倾斜政策;继续实施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护资格考试降低分数线的政策。

  (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乡村医生培养力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

地区卫生部门要研究制订并落实和田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规划,通过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同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率达到80%以上。

结合医疗服务需求,组织和支持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地、县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逐步实现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到XXXX年,全地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的25%;到XXXX年,全地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的65%。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科学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

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措施,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

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地区卫生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地区发改、财政、人社、编制、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

各县市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必要补助。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各县市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目标,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三

  各乡镇人民政府,豫宁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XXXX年〕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立足县情,着眼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到XXXX年,力争全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医药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75%的村卫生计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乡村医生相关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计生服务所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基层首诊工作任务并根据救治需要向居民提供转诊意见,并承担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乡村医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2、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县卫生计生部门和各乡镇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在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原则上按村农业人口1.2&;的比例配置(少于千人的村,按1名乡村医生配置),有条件的地方应配备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女乡村医生。

对边远山区、服务人口较少、居住分散、卫生技术力量不足的行政村,通过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务人员、设立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流动站点、开展巡回医疗等多种形式,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

  3、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

在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新进入村卫生计生服务所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4、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

县卫计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健全完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严禁超范围执业,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开展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受县卫计委的委托,负责对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5、落实乡村医生考核制度。

在县卫计委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

考核结果要在乡镇卫生院和村民委员会公示,并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6、大力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以信息化为依托,大力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推行&;六统一&;管理体制,即:

统一机构建设、统一人员聘任、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采购、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逐步建立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人、财、物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体制。

  7、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

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探索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

  (三)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8、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

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XXXX年-XXXX年)》要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和培训工作。

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

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经县卫计委认定后,县财政部门对其学费要予以适当奖励。

  9、实施订单定向培养。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和部署,实施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3年制大学专科或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

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给予定额补助。

定向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医学生获得相应学历和相关资格后,承诺到村卫生计生服务所服务不少于6年,如未满服务期,离开村级卫生服务岗位的,全额收回定向培养期间免除的学费、住宿费及补助的生活费。

  10、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

县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力争到XXXX年实现乡村医生获取继续教育学分达标覆盖率达90%以上。

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乡村医生开展网上在线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乡村医生应学习基本公共卫生知识、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慢性病管理知识,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11、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计生服务所执业。

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四)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12、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

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学(卫生)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工作。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到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3、建立轮岗交流机制。

在实行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建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计生服务所人员定期交流机制。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人员,每季度定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乡镇卫生技术人员每季度定期到村卫生计生服务所工作,指导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帮助完善相关制度。

  (五)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14、开展乡村医生契约式服务。

县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

进一步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能力。

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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