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共30页)202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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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一)

  一、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

  1.会议召集:

根据工作需要,由局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会议不定期,但每月不少于一次。

  2.参会人员:

局党委全体成员,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相关股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办公室主任负责做会议记录。

  3.会议主要内容:

研究全局性的重要事项;研究和部署全局性的重要工作;研究决定一些具体事项(如:

人事、财务、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等);以及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4.会议要求:

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后,在全局实施;参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漏,需要口头或书面报告上级的会议精神,由局长按要求及时汇报。

  

(二)局务会议制度

  1.会议召集:

根据工作需要,由局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不定期召开。

  2.参会人员:

领导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

  3.会议内容:

研究和部署本局的重要工作;研究和调度阶段性、专题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精神;研究其他工作。

  4.会议要求:

参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漏。

需要口头或书面报告上级的会议精神,由局长按要求及时汇报。

  (三)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1.会议召集:

根据需要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2.参会人员:

全体干部职工

  3.会议内容:

通报工作情况,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全局性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等。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报告制度

  1.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视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会议,汇报近段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或临时性工作任务。

  2.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于每月22日前写出当月工作小结与下月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办公室在月底汇总,写出全局当月工作小结与下月工作计划,经局长签字后报市政府办。

局分管领导每季度要对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工作进行点评,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每季度要对工作进行总结、统计、汇报,每季度最后一天,写出季度工作总结交办公室汇总。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在每年6月12日、11月12日前,写出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思路,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办公室应在每年6月25日、12月15日前做好综合汇总,写好全局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思路,经局长签字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3.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经常总结前段工作,研究新情况,提出下段工作设想,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有关情况。

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专项总结材料及报表的,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送。

  

(二)办文制度

  1.收文处理程序:

凡发送(寄送、会议带回)到局机关的文件,交办公室统一接收处理和保管。

处理程序为:

收发员登记、编号&;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呈主要领导批阅&;根据主要领导批阅意见送相关分管局领导阅示&;送有关股室、局属各单位阅办并签署处理结果、处理人姓名和日期&;收发员整理归档。

以上各环节的督办由收发员负责。

收发员收文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登记手续送交拟办。

转送文件必须随到随送。

需要立即落实的紧急公文,在呈送领导审批的同时,复印一份交相关股室先行处理。

  2.发文处理程序:

主办股室起草、填写发文呈批笺并注明印制数量&;分管领导审阅&;办公室主任审查签注&;局领导会签&;主要领导签发&;收发员拟定编号并输出文件正稿&;主办股室校对、审核无误后交办公室盖章&;主办股室发送&;收发员整理归档。

各环节的流转由主办股室负责。

其中规范性文件应由法制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市法制办统一登记、编号后印发。

  3.联合发文的办理程序:

主办股室起草后送分管局领导审阅&;主办股室派人将签发稿送至各协办部门主要领导签发&;主办股室将签发稿送回收发员编号并输出文件正稿&;主办股室校对,并将文件正稿送至各协办部门盖章、发送&;收发员整理归档。

各环节的流转由主办股室负责。

  (三)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在局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文件、电报、信函、凭证、笔录的原件、照片、音像磁带、软件系统和程序及文档、实物),办理完毕均应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

  2.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有:

  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本局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上级、同级机关颁发的属于配要执行或配合实施的文件;

  上级领导对本局工作的重要指示、讲话、照片和录音、录像等材料。

  以局机关名义发的所有文件(包括签发稿),以及与文件有关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材料;

  以局或股室名义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的全套文件材料;

  机关党支部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的全套文件材料;

  各股室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审计等文件及相关材料;

  反映本局重要活动事件的简报、音像材料、荣誉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照片等材料;

  内容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指示和处理来访形成的记录、调查报告等;

  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形成的材料;

  基本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等和全套文件材料;

  本局干部职工的转移工资和各种介绍信存根;

  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紧急重大情况报告记录及处理结果材料;

  餐饮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等报送的重要的报告、材料等文件。

  3.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的办理完毕。

各股室(队、所)将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

为方便工作的开展,立卷后的许可档案材料由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自行管理,其他材料如请求、报告、总结汇报材料一律交办公室统一管理,行政处罚材料由法制部门统一归档。

  四、内部管理制度

  

(一)公章使用制度

  1.严格实行用章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除现场使用的执法文书外,使用公章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单位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填写公章使用审批表。

办公室要设置公章使用登记簿,对使用公章进行登记,同时公章使用的纸质文档要留存备查。

  2.公章由办公室安排专人保管。

一般情况下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

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长同意、保管员登记之后,方可带出。

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3.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

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公章。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二)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公务用车由分管领导提出,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2.城区办事原则上不派车,如有特殊情况,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原则上使用湘E7E347、湘E7A287车。

办理私事一律不得使用公车。

  3.超出本市范围使用公车和临时工作使用私车,须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同意后,凭办公室开出的派车单方可使用。

因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要用车时,以主要领导派车为准,事后补办派车单手续。

  4.各所、稽查大队使用的执法车辆实行所长、大队长负责制,指定专用驾驶员,驾驶员名单报办公室存档备案,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驾驶车辆。

各所、大队使用车辆油料、保险、年检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油料实行一车一卡。

  5.汽车维修保养由办公室严格按《武冈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洗车美容由办公室定点,费用按年包干。

车辆要定期保养,保障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小故障由司机排除,二保以上应停车修理,维修保养实行由办公室定点,司机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核,开出&;车辆维修单&;并陈述维修事由,经局长批准后,司机凭维修单方可送修。

维修单一式两联,一联由办公室存档,二联交维修厂。

厂方按维修单规定项目维修计价,车辆维修出厂时,司机须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办公室负责人审签。

维修保养厂方结账时必须附上以上人员签名的车辆维修单备查,如缺少不予以报账。

  6.司机管理。

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如发生意外事故或违章,一切后果由司机负责;司机不得擅自公车私用,一经发现,视情节追究司机责任;司机在执行出车任务时不得饮酒,若酒后驾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五)财产物资购置、登记和管理制度

  1.办公室负责全局财产物资购、领、用、存的登记,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财产物资购置,凡列入政府采购名录的,必须按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办理;未列入政府采购名录的大额支出,按程序进行招投标采购。

  3.凡需添置办公用品或其他财产的,应由使用股室(队、所)写出财产购置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核实购置财产的购置价格等情况,报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并按规定程序发放。

  4.特殊情况,未经办公室统一购置的,购置股室(队、所)须在发票上签明经办人、证明人、用途等情况,由办公室对所购财产物资进行验收、登记、造册并签字后,方能报局领导审批报销。

  5.计划财务股设立财产物资明细账,发生的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要及时、完整地进行登记,做到账实相符,不得出现账处财产,低值易耗品要分大类,分领用股室(队、所)进行登记;单位价值在XXXX年元以上的财产单独立账管理,应与财务会计账目的固定资产账相符。

  6.办公用品等物资领发时,必须由使用股室(队、所)负责人签字。

照相机、摄相机、录音笔、记录仪等执法设备由领用股室(队、所)负责人管理。

  7.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在用财产报废时要有原残件,否则由领用人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在用财产丢失,由领用人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按财产折旧值计算。

  8.各领用股室、队(所)和个人对领用财产应节约使用,不得公物私用。

  9.各股室、队(所)使用的财物需要维修的,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核实后,报分管领导审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10.计划财务股要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一年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对500元以上的财产物资半年进行一次盘点,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账相符。

  11.局机关统一配置的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电脑、打印机、电话机、书柜、空调等办公用具,由计划财务股分室建立台账,一律放在各办公室使用,不得私自带回家据为己有。

使用人应爱惜保管,调离时应将所领财物移交办公室,财产关系未澄清、未移交清楚的,政工股不予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六)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1.室内卫生。

各股室的室内卫生由本股室自行负责。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门窗清洁明亮。

  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

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柜内及抽屉内的物品陈放整齐,无鼠害、无霉烂。

  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室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开展多种形式控烟宣传,积极开展创建无烟股室活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个人卫生。

注重仪容,常修边幅,不留长头发长胡须,服饰整洁大方;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皮果壳、不乱扔垃圾,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公共场所卫生。

公共区域卫生由保洁员负责,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走廊、楼梯、扶手干净清洁,墙壁、地面无灰尘、织网,无痰渍、烟头、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洗手间洗手池内不得有垃圾、果皮、纸削等。

洗手间随手冲洗,垃圾统一扔到垃圾桶里。

所有条幅、牌匾、标志、标牌以及宣传、管理性专栏用语要准确、简明、规范。

  办公楼前后、院内干净清洁,无垃圾、纸屑、杂物,水沟排水通畅。

花坛修整、除草及时,生长良好。

  定期实施灭鼠,对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

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九条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单位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

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

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

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

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

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

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

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

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

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

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

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

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

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

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

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

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

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

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

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章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条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单位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二)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

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愧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收支业务控制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六条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

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二十七条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二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

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

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条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

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

全面审核各类单据。

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

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

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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