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中小学职称评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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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市中小学职称评审
关于太原市2010年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及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201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市人社局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按照《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7号)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实际,现将太原市2010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普通中学,普通小学、幼儿园,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少(青)年宫、少年之家,电化教育及其他教育管理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各级教研室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精神,全市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相应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任职的人员以及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申报评审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明理诚信,勤学乐教,廉洁奉献。
2、教师资格要求
具有与申报职务相对应的教师资格,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3、普通话要求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修满当年的学分,并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档案(证书)。
校级干部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供校长岗位培训证书和提高培训证书。
晋升中学教师职务必须2006年以来参加太原大学教育学院组织的教师职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晋升小学教师职务必须2006年以来参加县(市、区)进修校组织的教师职务培训,培训结果记入继续教育证书,并经市教育局培训部门审核备案。
市直属学校(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市人事局、市教育局有关部门组织的公需课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的培训和考试。
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结果计入《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并经市教育局培训部门审核备案。
5、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须取得四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中级教师职务和初级教师职务须取得三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如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者,可免试。
①贫困县;②乡镇学校;③50岁以上;④计算机应用专业及相关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应用教学。
6、新课程培训要求
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须参加太原市教研科研中心组织的专项培训,并取得“实施课标,使用教材”合格证。
7、考核要求
晋升高、中级教师职务,须在任期内取得两次考核(截止2009年,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优秀。
晋升初级教师职务须年度考核称职。
提供聘任现职务以来近5年的考核表和任期内取得两次考核优秀的考核表。
三、中小学(幼儿)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初聘。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含成人教育毕业生),由本单位经过考核确认合格,可直接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小学(幼儿)二级教师:
大学专科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小学(幼儿)一级教师: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幼儿)二级教师2年以上。
3、中学三级教师:
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见习一年期满。
4、中学二级教师: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任中学三级教师2年以上。
(二)初评。
后取合格学历,不符合初聘条件的人员,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须经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其资历参照初聘任职资格条件。
四、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学历与资历的要求:
⑴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可直接确定为中学一级或小学(幼儿)高级教师。
⑵具有硕士学位,见习期满,再从事中小学(幼儿)教育教学2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一级教师4年以上。
⑷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一级教师5年以上。
⑸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任小学(幼儿)一级教师8年以上。
⑹在任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取得与所任学科相应的合格学历,其任职须延长2年。
2、教学业务条件:
中学担任两届以上毕业班或小学担任一届以上毕业班教学工作,或在任期内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学校师生评价教育教学成绩优良,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育教学工作述职报告。
要求包括如下内容:
最近一届毕业生入学人数,毕业人数,中途转入人数,转出人数,辍学人数;教师本人对教学成绩的分析说明及所能列举的依据;教师本人关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所作努力的追述;教师关于自己教学业务能力优势与不足的客观分析。
⑵学校(或中心校)关于教师品德、教学能力、教学业绩、在校本研训中的角色方面的写实性评价(该评价由学校盖章,校长、中心校长签名)。
⑶与教师述职报告和校长写实性评价有关的档案材料、原始记录。
⑷本校(或中心校)同学科教师关于申报材料⑴、⑵、⑶真实性的自愿评价意见。
五、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条件
1、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⑴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⑵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⑷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取得与所任学科相应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须满7年。
⑸大学专科毕业,在贫困县、乡镇中学担任初中教师,教龄满20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讲课成绩优秀、答辩成绩良好。
2、支援农村学校要求
凡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城镇教师,必须有在农村支(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城镇学校教师须提供到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证明,填报《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登记表》和受援学校所在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支(任)教教师的考核评价意见。
未参加支(任)教的教师不准参加职称评审,提供假证明的教师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并通报相关学校校长(支援农村教育工作考核要求详见附件一)。
3、符合正常晋升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要求
(1)教育工作要求
①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提供班主任工作手册或工作记录、经验材料)、教研组长(提供教研组长工作记录)、年级组长(提供年级组长工作记录)备课组长(提供备课组长工作记录),或担任过3年以上学生社团的辅导教师(提供工作记录或相关经验材料)。
工作尽职尽责、成绩突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②积极参与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
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工作有思考、有实践、有成效。
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习教育、配合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思考、有实践、有成效(须提供受家长、学生好评的相关材料)。
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年级组、教研组、学校社团、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提供相关证件或材料)。
(2)、教学工作要求
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成绩优秀。
①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
近年来担任过一次大循环(初一至高三)或两次小循环(初一至初三或高一至高三)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三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能够根据课程改革及校本课程需要,开设选修课,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学校提供参评教师2009——2010学年度的课程安排表)。
②提交任职以来的述职报告。
要求教师对所教的最近一届毕业班学生的入学人数、毕业人数、中途转入(转出)人数、留级辍学人数有详实说明;教师本人对提高教学成绩、教学质量所做工作的追述;对教学业务能力优势与不足的客观分析和自我评价;今后努力的方向和采取的措施等(按附表要求填写)。
③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提供近一年的规范教案(教学设计)。
如系电子教案,须经学校核实确实为本人所写并加盖学校公章,提交近一年来的听课笔记和参加教育活动记录。
④教学成绩显著。
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课程标准要求,正确理解和处理教材,能结合本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应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意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尤其是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良好,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须提供学校教师、所带班级不少于10个学生的评价材料)。
⑤积极参与教研、培训、教学观摩等活动,在学校或区域教师队伍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
任现职以来,在县区级教学评比中评为优质课;或在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县区级以上的奖励(提供获奖证书);在校级以上做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2次,并获得好评(提供研究课、示范课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县区及以上教研部门的证明等原始材料);
⑥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在国家课程以外的各类教学活动中勇于探索、富有成效。
提供任现职以来,开设选修课(校本课程)的情况,并体现教师课程开发能力及重视实践能力培养的有关材料;或参与特长生的培养并体现教师对学生兴趣、爱好、特长的发现、培养、指导水平的有关材料。
(3)、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①提供一篇以上以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为基础,以正确的教育教学理论为指导,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对所任教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借鉴作用的2000字左右的专业性论文(须在正式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
或经省高评委委托省教育学会组织评审,获三等奖以上优秀论文。
或未公开发表的论文,须经市级高评讲课答辩组3位专家集体鉴定达到中学高级教师水平(附论文鉴定书);
或提供正式出版发行,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的论著、译著(若为教材、教参必须是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在2万字以上);
或经市级以上高评委学科组审查评价,并认可确属对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借鉴和参考作用的经验总结(附市级高评委学科组的评价意见表)。
②提供一份以上教学案例,教学案例须符合要求,即须是教师与学生就某一具体教学过程相互作用的叙述,是以教学情景中出现的事件为基础所展开的课堂讨论载体。
并有对教学研究价值的教学反思或观点阐述。
案例须经省高评委审查达到合格以上(C等)。
(教学案例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
③课题研究报告和教改实验报告作者,须通过市级以上教育研究机构认定,并附成果认定证书。
④任职以来,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过2—3名青年教师,被指导者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提供能反映指导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近两学年的指导小结。
4、破格晋升要求
(一)对师德高尚、教学业务精湛、教学成绩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破格晋升分为破任期晋升和破学历晋升。
(1)破任期晋升,须聘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前已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满3年,或聘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满5年。
(2)破学历晋升,须年龄45周岁以上,具有中专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或具有大专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聘任中学一级教师7年以上者。
(3)破格晋升人员要求讲课、答辩双优,教学案例评价为A等。
(二)破格晋升除符合上述要求和正常晋升的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⑴在学科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教学经验丰富,形成较为系统的教学体系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成绩显著,任职期间在市以上范围的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中讲授示范课(提供教学设计与评价意见)或业务专题讲座2次以上(提供原始讲稿)。
除至少有一篇由省高评委评为A等的教育教学案例外,还须提交5篇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材料,其中须有由正式期刊发表或省级学会评为一等奖的2篇论文,其它3篇可以是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论著、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等。
⑵任职期间获市以上名师、师德标兵、教学能手、劳动模范、人民教师奖章或省部以上表彰奖励的模范班主任、先进思想教育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⑶连续在农村初中任教15年以上,近五年来,连续带毕业班课程,学生巩固率95%以上,在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学生作息制度、教学管理制度以及学生作业安排规定的前提下、所带学科学生毕业良好率和及格率不低于全县(市、区)平均成绩。
或连续在农村初中担任班主任10年,学生巩固率在95%以上,连续三届毕业生均分与良好率、及格率不低于全县(市、区)平均水平。
(三)小学(幼儿)高级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每个县(市、区)可在具备以下条件的教师中择优推荐1名。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教龄在20年以上,任小学(幼儿)高级教师8年以上,在教学工作中形成较系统的教学体系和教学风格,任职期间获得省教学能手称号,同时被授予山西省特级教师或获省级以上教育系统模范、优秀教师、劳动模范以上荣誉者,可参加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
(驻地学校中的教师,按属地原则,纳入所在县(市、区)统一推荐)。
(2)在山区复式小学任教15年以上,小学高级教师任职8年以上,任小学高级教师以来学生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获市以上教学能手称号,同时获市以上名师、劳动模范荣誉一次以上,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者,由所在市写出专题推荐报告,可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
小学(幼儿)高级教师申报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要求讲课、答辩双优,教学案例评价为A等。
六、非一线教师的评审
从事教学管理、电教、综合实践、仪器、教研、招生工作的非一线教师,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在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须符合下列要求:
1、校级领导干部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本科学历,由学校主管部门提供写实性评价和推荐意见,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所在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方面的评价意见。
本人提交近一学年80节的听课笔记,任现职以来每年对本校教师所作的校本研训业务专题讲座8次以上的讲稿,分管工作的业绩(附证件和相关材料),3000字以上的述职报告,教学管理案例3篇(经高评委学科组审核在B等以上)。
提倡校级领导代课。
校级领导代班代课的可按教师条件参加评审。
教学工作量可按教师三分之一计算。
2、各级教研室人员申报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评审条件和程序与普通中小学教师相同。
各级教研室人员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提供如下材料及证件:
市级教研人员:
提供省教研室的对其业务工作的评价意见一份,近一年来标有工作日期的教学调研纪录,60节听课笔记及评价意见,不少于10篇教学实践指导型专题讲座稿(提供的专题讲座稿中,必须有2篇以上附有做示范课、实验课的教学设计以及课后评议记录),反映服务区域学科教学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及针对性教学策略建议的调研报告1份。
县级教研人员提供市教研室的对其业务工作的评价意见一份,近一年来标有工作日期的教学调研纪录,80节听课笔记及评价意见,不少于8篇教学实践指导型专题讲座稿(提供的专题讲座稿中,必须有2篇以上附有做示范课、实验课的教学设计以及课后评议记录),反映服务区域学科教学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及针对性教学策略建议的调研报告1份。
3、电教、仪器、综合实践、招生服务、督导人员,中小学校教辅、学生心理咨询人员、理论研究等服务机构的专门事业人员,申报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条件和程序与普通中小学教师相同。
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有相应的本科学历,根据本人从事专业和服务第一线教育教学活动的方式与特点,比照各级教研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市、县、校级机构的申报人员,提交近一年来指导与服务基层第一线教育教学的调研记录分别为60、80和100次;
任职以来本人开发与推广教育信息技术、改进教学设施与实验操作技术、开发教育教学资源、改善教育教学服务环境、研究论证地方性教育决策或教学策略建议等工作过程及其在服务区域所产生效果的书面报告、原始记录及有关证件。
难以提供关于上述工作业绩的实证材料,则提交与所从事专业、工作特点相吻合、确有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意义、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论文4篇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2万字以上的论著。
4、初、高中学校的校级领导、各级教研人员、电教、仪器实验、综合实践、招生服务、督导人员等非一线教师、破格和小学(幼儿)高级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及参评申报的学科不满5人的,在参加市组织的讲课、专业素质考试的基础上,还须参加省组织的讲课(述职)。
七、有关事项
1、全省统一安排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的答辩工作,今年试行以考代答,将以往的口头答辩改为笔试答辩,考试时间定为9月26日上午9时至11时(省直管理的学校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市考试,请及时与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2020341、4048225)。
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1970年至1976年在本科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生,在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按本科学历对待。
3、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教师的后取学历,所学专业须与现任教学科一致。
若为相近专业(按大文、大理区分)须取得学历后从事现所任教学科满3年。
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在任现职期内取得的合格学历,其任职时间须延长两年。
4、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申报者占用本单位空岗职数,单位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截止日为2010年12月31日)。
5、2010年6月30日前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男60岁、女55岁),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经批准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本人有退休证明和现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聘用手续,允许参加评审,但经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不能与原退休单位享受的工资等其他福利待遇挂钩。
6、各类民办学校等非公组织的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须附单位、个人双方签订的正式有效的聘用手续。
还须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其参评意见的函件。
7、从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转任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从非同系列教师岗位转评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从事现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经教学业务考察、年度考核称职,并经相应的评委会评审后,方可转评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从外系统同系列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调入我市教育系统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在调入手续办理完结后,由调入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即可办理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手续。
8、根据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精神,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不允许破格申报评审。
今年申报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不得破格申报评审。
9、申报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支援农村学校教育工作暂不做硬性要求,但有支教经历的教师可优先推荐评审。
10、市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须提前将近三年任课情况专题报告、近三年所教学科教案、学校课程安排总表、个人基本情况表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职改办,经市教育局办公会审核通过,方可上报参评材料。
11、关于学术论文和著作的要求。
论文、论著必须是与本人所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学术性论文,并在国家批准的期刊(出版社)发表(出版);省级各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评选的论文,须附获奖证书和论文原件。
论文集上发表的(不含学术会议)文章只供参考,不作为评审依据。
申报者所提交的论文须附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
并加盖申报单位人事(职称)印章。
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只可作为参考条件。
12、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任现职期间有以下行为者,不得参加评审(此项须本人诚信签字,学校校长签字证明):
⑴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和承担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
⑵工作严重失职或在教育教学中有重大事故,或者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悔改表现;
⑶伪造学历、资历、荣誉证件,夸大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
⑷任职期间无故旷课半月以上或因故请假连续半年以上;
⑸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编写教辅资料,推销教辅资料、学具,组织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考试竞赛;
⑹强迫在校生假期假日参加各种有偿补课或艺术培训,体罚学生,不平等对待学生,以各种各样的借口和手段驱使学生辍学、转学、退班、留级。
13、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八、评审工作中的相关责任
1、参评人员对自己提供的申报材料负责。
申报材料必须经本人核对并诚信签名,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不弄虚作假,不漏填错报。
2、参评教师提供任职期内的教学年度考核表,必须是所在学校逐年考核的原始记载。
考核表如有临时突击填报、涂改作假等情节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对学校校长进行通报批评(非一线教师的考核材料与教师要求相同)。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单位),对所隶属单位和本单位参评人员提供的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各类信息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所报送材料应认真核实,确保不弄虚作假,无漏报、错报。
各学校校长(或中心校长)是推荐教师参评和客观评价教师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校参评教师申报材料情况(包括申报者个人基本情况、各类表格填写内容、教学设计(教案)、作业、听课评课笔记、业务学习笔记、教学成绩、考核情况、获奖荣誉等各类材料、信息),进行客观评价,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4、客观公正地评价同行同事,是广大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对推荐、评审工作有知情、监督、举报权。
5、县级教育督导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承担着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参评教师、校长进行业绩考察核实的责任。
6、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终审质量负责。
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除对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和一线教师的讲课、答辩成绩、教案、作业批改评价、未发表文章的鉴定结论等负责外,同时对上报省教育厅职改办的有关教师业绩、能力、知识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7、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及各个校(中心校),在申报之前应将确定的参评人员基本情况出榜公示三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公示结果须加盖单位公章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8、对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评审过程中的任何弄虚作假、舞弊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凡弄虚作假和舞弊违纪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并通报全市。
9、评审收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
不得乱收费或变相收费。
如果发现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
4223097,欢迎监督。
未及事宜,按市人社局并人社职字(2010)63号、(2010)66号文件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执行。
相关信息请登陆太原教育信息网()。
附件一:
支援农村教育工作考核要求
附件二:
教学案例要求
附件三:
2010年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综合评价要求
附件四:
2010年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及表格
附件五:
2010年中小学教师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一:
支援农村教育工作考核要求
支援农村教育,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做好我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现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晋教人〔2006〕24号《关于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暂行办法》,就支教工作提出如下考核要求:
一、凡各县(市)区城镇教师和市直各学校(单位)拟申报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