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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医专人5号

 

三峡医专人〔2009〕5号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

印发《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院(所):

为确保我校岗位设置工作有序开展和顺利完成,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和指导意见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重庆三峡药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2.重庆三峡药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技、管理、工勤岗位任职条件

3.重庆三峡药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技、管理、工勤岗位入岗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

学校岗位竞聘通知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09年4月15日印

(共印20份)

附件1: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各类人员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和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级核定的编制总数和各等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范围内,以学校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建设和管理等任务为依据,充分考虑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合理配置教育人力资源,实现平稳竞聘、和谐竞聘,建设精干高效的师资、管理和工勤队伍,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1.按需设岗,宏观调控。

从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统筹兼顾专业学科建设和学校人员结构现状,确定岗位总量;按照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学校内部各级各类岗位,坚持岗位聘任的连续性,留足发展空间,加强宏观调控。

2.公平公开,择优聘用。

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资历和贡献的关系,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完善人才遴选、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体现公平、公开和竞争择优原则,营造聘岗能高能低、待遇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政策环境,把人员待遇与岗位职责、贡献大小紧密结合起来。

3.保证重点,优化结构。

以专业技术队伍为主体,倾斜教学基层一线,保证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制人力资源,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队伍。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

学校非编制内聘用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二)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属学校领导干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类别与岗位结构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学校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岗位。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设岗总量的75%,管理岗位不超过设岗总量的20%,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设岗总量的5%。

全校按照《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统一制定结构比例。

学校、附属医院按照核定结构比例分别设岗,统一制定竞聘条件。

五、岗位等级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以教育、卫生岗位为主体,同时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财务会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

专技高级岗位从三至七级分为5个等级,其中三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八至十级为中级岗,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其中十三级岗为员级岗位)。

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各层级等级比照见表1。

(1)

层级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等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控制目标原则按35%、40%、25%控制;正高与副高岗位比例控制目标为3:

7,正高岗位中,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4:

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比例为2:

4:

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比例为3:

4:

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比例为5:

5。

(二)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我校管理岗位包括各处室、系部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我校管理岗位设置七档十级,即岗位四级至十级职员,依次对应为现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2)

等级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办事员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技术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我校技术工岗位设置从二级至五级,依次对应为现为现行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表(3)

等级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普通工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竞聘条件和聘用管理

(一)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条件或实施细则,在参照市、区有关竞聘上岗有关规定及岗位等级聘用条件指导性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岗位设置竞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学术科研部、教学系部等部门制定,提交职代会审议,由学校岗位设置竞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1.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主要依据:

(1)专业技术工作资历:

如任职年限等;

(2)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如工作量、带教、德育工作等;

(3)专业技术工作成就和影响:

包括在学术组织中担任的职务级别、学术地位、学术荣誉、教学科研奖励、项目成果、论文等方面。

2.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主要依据职务、技术等级、年资、责任、任务,表现和贡献等。

3.各系(部、处、院)组织根据学校制定的岗位任职条件,制定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应说明岗位的名称、类别、等级、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作为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岗位说明书样表由人事处统一制作发布)

4.岗位设置和聘用坚持从实际出发,既注重合理性又考虑现实性,坚持按条件聘用,保证聘用质量,实行合同管理。

随着学科发展、队伍结构变化适当进行调整,逐步使岗位设置更加科学、合理、规范。

5.各级各类岗位聘用不仅要注重学术水平、技术等级和资历,还要注重思想品德、教学能力、教学质量、个人素质等方面的考察。

(二)竞聘程序

岗位聘任是指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通过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形式产生拟聘人选,并按规定程序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内部选拔聘用方式。

除明文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之外,学校的各类岗位均应实行公开聘用。

岗位聘任的基本程序是:

1.制定任职条件,编制《岗位说明书》。

公布岗位及岗位名称。

2.个人申请。

全校分为四系两部、附院、行政工勤8个考评小组。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向各所在系(部、院)递交《专业技术岗位入岗申报表》;应聘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向所在部门递交《管理岗位入岗申报表》或《工勤岗位入岗申报表》;附院人员向医院递交申报表。

3.入岗初审、分级推荐。

各系(部、院)考评小组负责对申报入岗人员依据基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进行考查、考核、提出入岗、分级推荐意见。

4.对岗评审。

学校岗位设置与竞聘考评委员会,根据竞聘条件,组织开展对入岗人员进行评审,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及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公示。

公示期为7天。

6.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7.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三)竞聘组织

1.系(部、院)考评小组的组建

全校设四系两部、附院、行政工勤8个考评小组。

系(部)100人以上的考评小组9—11人组成,50人以上的由7-9人组成,50人以下由5-7人组成。

考评小组由系部分管领导、系部党政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考评小组采取议决制。

附院考评小组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人事部门与医院共同组成,成员15-17人左右。

2.学校考评委员会的组建

学校考评委员会由25人左右组成,成员包括校领导、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3。

考评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考评推荐意见。

考评中实行本人回避制度。

3.学校岗位设置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评委员会的推荐意见。

(四)聘用管理

1.本次岗位设置作为首聘期暂定2年,如有期限调整按上级规定和要求执行。

2.学校对各类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原则按聘期为单位调整一次岗位数量和结构。

3.聘用人员每年进行岗位工作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岗位续聘、调整或解聘。

4.每年根据聘期内考核情况和岗位变动情况,进行一次同层级内的等级调整。

5.对现有超岗情况原则采取退二补一的办法逐步消化。

6.经学校批准出国、外出培训的各类人员,在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归者,学校不再保留其岗位。

七、竞聘有关事宜处理

1.关于转岗事宜。

在本次岗位聘任期间,各类岗位人员原则不得随意转岗。

2006年工改后职称职务未发生变动的原则不得转换岗位序列。

确需转岗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学校岗位设置也聘任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转岗。

2.关于“双肩挑”人员竞聘事宜。

校、系两级领导干部在管理岗位和专技岗位同时任职,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序列,确定主岗位,参加管理、专技岗位竞聘。

3.关于从事管理工作的专技人员竞聘事宜。

短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技人员,参加专技岗位竞聘。

长期在管理岗位工作,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当回归专业技术岗位。

本人申请继续在管理岗位工作的,须经学校批准,可按先入轨后理顺的原则,逐步纳入职员工资序列管理。

4.关于不同职称系列人员竞聘事宜。

根据我校作为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和目前处于上划市管过渡时期,中、高职业教育并存的实际情况,本次岗位设置首轮竞聘对中、高职系列、卫生系列和其它系列专技人员采取同等对待的办法。

5.行政工勤人员在2006年已经完成工资改革,本次超岗的在各级岗位对应入岗。

专业技术人员超岗的只能超在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

6.对2006年7月1日以来,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未在岗人员、未参加岗位聘用或不聘人员位等级原则按现行职务相应最低岗位等级执行。

7.关于退休人员岗位分级事宜。

凡2007年7月1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后到首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在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条件参加分级,现政策兑现相应待遇。

八、工作进度安排

(1)3月上旬前完成宣传发动和培训学习;

(2)4月初完成竞聘上岗工作方案的制定;

(3)4月30日前实施和完成竞聘上岗;

(4)5月上旬报市教委及市人事局审核;

(5)5月20日前完成聘用上岗合同签订;

九、岗位设置及聘用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校岗位设置、考核和聘用工作。

下设工作办公室。

学校成立校、系(部、院)两级考评机构。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有关聘用和考核的申诉,认真调查复议。

申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属有意诬告,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工作组织机构:

1.岗位设置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余甘霖

副组长:

冉隆平  余兴万  黄定和

成 员:

谭 工  吴 勇  袁定明  杨建平

    孙秀梅  王 震  万久儒  龙 明

2.工作办公室

主 任:

袁重斌

成 员:

吴云霞  王 凯  肖智勇  沈 力

吴永平魏继文  叶长青  王国栋

何有力 董江峡

工作人员:

吴薇 张宜蓓 邓雪松  朱晓兰

十、工作要求与说明

(一)加强组织领导。

岗位设置管理是学校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关系到全体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基层系(部、院)要认真研究,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岗位设置与竞聘工作小组,严格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动员。

向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学习有关岗位设置与竞聘的政策精神,准确领会政策,正确对待改革,鼓励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扬民主,听取职工意见,坚持集体讨论;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高等级岗位向一线倾斜。

(三)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定。

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不擅自提高岗位等级,不得突破结构比例。

(四)切实保证稳定。

首次推行岗位设置与竞聘工作将会打破部分人员待遇的平衡,要做好充分思想准备,积极做好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确保岗位设置和竞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如期完成。

(五)本实施方案涉及之相关政策由学校岗位设置与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之事宜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专技、管理、工勤岗位任职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43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专技、管理和工勤岗位任职条件。

(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⑴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⑵具有良好的品行,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⑸有较强的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⑹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共分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为一、二、三、四级,副高级为五、六、七级,中级为八、九、十级,初级为十一、十二级,初级士为十三级。

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认定时限:

人才类、科技成果类、著作类为参加工作以来,论文类为任现职以来。

---正高级岗位---

(一)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近五年考核称职以上,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具备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一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均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人才类:

(1)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市级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万州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3)获得市委、市政府和国家部委表彰的先进个人(注:

受国家部委、市级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所提供的奖励证书应有同级人事部门加盖的印章或提供同级人事部门共同表彰的文件。

);

(4)重庆市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

2.科技成果类:

(5)重庆市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五名);

(6)区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名);

(7)主持建设的课程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8)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市级以上品牌、示范或特色专业称号或教改试点专业立项或验收;

(9)主持市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主持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获得专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著作类:

(11)主编并正式出版的15万字以上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12)担任一部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或担任二部公开发行教材主编;

(13)担任两部国家级规划教材副主编,或担任三部公开发行教材副主编;

(14)担任一部市级优秀精品教材主编(注:

市教育主管部门颁证);

4.论文类:

(15)在SCI或SSCI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

(16)在CSCD或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17)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

(二)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现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近5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课申请竞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副高级岗位---

(一)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副高一级岗位)

近五年考核称职以上,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者;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均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人才类:

(1)万州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校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2)区委、区政府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注:

受市级、区级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所提供的奖励证书应有同级人事部门加盖的印章或提供同级人事部门共同表彰的文件。

);

(3)校级以上教学团队或科研团队负责人;

2.科技成果类:

(4)获得区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五名)或获得校级教改成果、科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名);

(5)主持建设的课程被评为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主持建设的专业被评为校级以上品牌、示范或特色专业称号或教改试点专业立项或验收;

(6)主持区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开展的临床新技术、新方法获得区级奖励,填补区内空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主研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个人排名前五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著作类:

(8)主编并正式出版的5万字以上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9)担任一部国家级教材主编或副主编,或担任二部公开发行教材主编或副主编;

(10)担任一部市级规划教材主编或副主编;

4.论文类:

(11)在CSCD或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12)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二)专业技术六级岗(副高二级岗位)

近五年考核称职以上者,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者;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达到专业技术五级岗所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三)专业技术七级岗(副高三级岗)

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近5年考核称职以上者。

---中级岗位---

(一)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中级一级岗)

近五年考核称职以上,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从事本专业工作者;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人才类:

(1)校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校级优秀青年学术技术人才;

(2)学校表彰的先进个人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2.科技成果类:

(3)获得校级教改成果、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三名);

(4)主研校级以上科研课题(个人排名前三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校级以上精品课程主讲教师(个人排名前三名);

(6)获得校级青年教师教学业务竞赛一等奖;

3.著作类:

(7)参编一部公开发行教材;

(8)主编或副主编一部校本特色教材;

4.论文类:

(9)在CSCD或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10)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二)专业技术九级岗(中级二级岗)

近五年考核称职以上,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者;现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人才类:

(1)校级优秀青年学术技术人才;

(2)学校表彰的先进个人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2.科技成果类:

(3)获得校级教改成果、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五名);

(4)主研校级以上科研课题(个人排名前五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校级以上精品课程主讲教师(个人排名前五名);

(6)获得校级青年教师教学业务竞赛三等奖以上;

3.著作类:

(7)参编一部公开发行教材;

(8)主编或副主编一部校本特色教材;

4.论文类:

(9)在CSCD或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10)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专业技术十级岗(中级三级岗)

现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近3年考核称职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十级岗。

---初级岗位---

(一)专业技术十一级岗(初级一级岗)

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3年,从事本专业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

(二)专业技术十二级岗(初级二级岗)

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年度考核称职。

(三)员级(十三级)岗位

现属见习试用期专业技术人员。

三、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其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工作年限较长,且工作表现较好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⑴四级职员岗位,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⑵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

⑶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⑷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具有博士学位,不受在下一级职员岗位工作年限的限制,具有硕士学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⑸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具有博士学位,不受在下一级职员岗位工作年限的限制,具有硕士学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⑹九级职员岗位,任十级职员满2年;硕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满;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⑺十级职员岗位,见习期满合格。

3.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4.三、四级职员岗位条件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获得技师等级证书。

2.三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获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

3.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获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

4.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5.普通工岗位,一般应具有中职及以上文化程度。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间和工人见习、试用期间,按普通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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