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宿舍楼桩基础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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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宿舍楼桩基础工程招标文件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宿舍楼桩基础工程

招标编号:

招 

标 

文 

招标人:

重庆文理学院

招标代理:

重庆合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垫江高安镇垃圾压缩转运站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宿舍桩基础工程己由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永川发改委函〔2011〕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文理学院,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县财政投资。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宿舍桩基础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宿舍桩基础工程

2.2工程地址:

重庆文理学院

2.3工程规模:

本项目共296根人工挖空灌注桩,平均桩身长8m,入岩深度1m。

2.4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5月22日起,在永川区招投标信息网(http:

//)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永川区招投标信息网(http:

//)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图纸资料、工程量清单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6月13日14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永川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质疑时间

2011年5月25日17:

00时止,答疑时间为2011年5月26日。

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永川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文理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合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7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重庆文理学院

1.1.3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合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宿舍桩基础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重庆文理学院

1.2.1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经永川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

资金来源为:

中央投资和区财政投资。

资金性质为:

全部国有。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桩基础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有效的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提交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供查验]

2.信誉要求

检察机关查询无不良记录。

(如果投标人有不良记录,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交资格证书原件供查验)。

4.其他要求

(1)技术负责人:

①应具有建筑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交职称证书原件供查验);

②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加盖社保局公章的证明。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1人,施工员1人(提交资格证书原件供查验)。

(3)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查验。

(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A、B、C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提交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供查验。

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换证期间不能提供原件的,则由该单位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注:

1、在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时须携带所有证明材料和证书原件供查验,投标申请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时才被视为资格审查合格。

2、投标人如果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中标,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

如需更换,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2011年5月26日17:

00时前在()网上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1年5月29日17:

00时前在()网上发布。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答疑及补遗。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1年5月26日17:

00时前在()网上提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6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管投标人是否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都将在()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

2.3.3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3.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网上发布。

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不设《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商务部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4)信誉声明;

(5)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

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3.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不予调整。

4.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

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5.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在()网上公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6.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自行复核,如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疑义(包括工程量不符、漏项、错项等),应在2011年5月26日17:

00时前在()网上提出。

招标人将对质疑的内容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在()网上发布。

复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将被视为已涵盖本工程施工图纸的全部的工作内容;如果在统一答疑时间截止前投标人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任何异议,将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如投标人中标,该投标人的投标价即被认为是本工程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除合同规定可以进行调整的事项外,其余价款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得变动。

不管投标人是否在()网上下载以上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均以下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壹万伍仟元人民币,本工程在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现场刷卡转账),投标人提供的银行卡开户人必须为本投标企业的法人或法人委托的项目经理。

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银行开户人为企业法人则需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确认身份,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银行开户人为法人委托的项目经理则需提供法人委托书和建造师注册证及身份证原件确认身份。

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卡开户人不是该投标企业的法人或法人委托的项目经理,招标人将拒绝接收该投标企业的投标资料。

评标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退还;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1、必须有投标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保证金必须退到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

3、投标单位要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联系电话;

4、跨行跨区域汇款转账退还的手续费由投标企业自付;

5、缴纳投标保证金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经办人(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同一人,同时提供身份证和缴纳保证金的回单。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3.5.1项至3.5.3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增加: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提交投标文件的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一式两份;

其它投标文件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3.7.5

装订要求

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如投标文件在装袋时,太多无法装入一个投标文件大袋,可自行增加投标文件大袋,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的地址:

垫江县南新路3号

招标人名称:

重庆文理学院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

在2011年6月13日14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保证金的回单,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未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6.开标顺序:

随机开启;

7.首先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在监标人的监督下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8.待资格审查完毕后当众宣布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名单;

9.开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并当众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的,当众退还其投标文件;

10.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包括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等,如果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的评审中有一项不合格,则按废标处理,其投标总报价及主要工程量清单报价均不纳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2.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

银行转帐。

2.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

7.4.1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

(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

(2)执行;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

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应准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开标会。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保证金的回单,以备核验其身份合法有效。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的;

(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本工程不组织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不举行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图纸及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质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网上向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无论投标人在网上是否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人将视为在规定的时间内所有投标人均以下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网上向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公布。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无论投标人在网上是否下载了招标人修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所有投标人均以下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商务部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4)信誉声明;

(5)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价是指由投标人计算的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一切费用,投标价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09〕27号及有关规定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投标价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设备闲置、自有材料等为由不计入成本,且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3.2.4投标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及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3.2.5参照定额:

参照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或企业定额自主报价;

3.2.6材料价格:

参照2010年《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10期,结合市场行情、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自主报价,报价包含采保运费。

风险自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3.2.7人工费:

参照2010年《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10期,结合本工程特点、风险、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3.2.8人工挖孔桩深度招标时暂按10米计算,结算时按实调整。

3.2.9本工程项目采用四类工程取费。

3.2.10本工程土石比按2:

8计算,外弃土石方运距按1km计算。

3.2.11预制构件全部考虑按现场预制,无运距。

3.2.12御料平台、装料场地及吸污池前面混凝土空地面层(结构为200mm厚5.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0mm厚C30自拌混凝土)暂定量为150平方米,按实结算。

3.2.13栏杆综合单价暂按200元/米、不锈钢自动伸缩门综合单价暂按40000元计取,按实结算。

3.2.14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均需填入单价与合价,未填写单价与合价的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与合价中。

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与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与支付。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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