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常规基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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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常规基本要求

榆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常规基本要求

(2013年修订)

    为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与省市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要求.

一、教学计划与总结

第1条  认真制定教学计划。

所有任课教师都要依据课程标准、教材、学校教学计划及学生得现实发展水平,按学期制定学科教学计划.学科教学计划应包括:

学期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与学生情况分析,教学方法选择与教学进度安排,教学内容检测及评价方法与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得措施等。

在学科教学计划中,要特别重视安排好综合实践活动、学科评价方案与教学改革等内容。

学科教学计划应在开学一周内完成,经教导(务)处审定后实施。

学校要通过检查教案与作业、随机听课等手段,指导教师学科教学计划得落实情况,并把检查情况列入教师学期目标任务考核内容之中。

 第2条  重视学期工作总结。

学期结束后,教师应对教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教导(务)处备案。

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自我评价、学期教学质量分析及改革课堂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得探索与体会、今后教学努力得方向与改进措施等内容.

二、备课

     第3条  深入钻研教材.教师要不断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与课程标准,深入钻研教材与阅读教师教学用书及相关参考资料,掌握教材得前后联系,了解教材得编写意图,把握教材内容及结构,确定教材得重点、难点,力争达到创造性地使用教材。

第4条  全面了解学生。

教师要全面了解学生现有知识基础、兴趣爱好、学习水平与能力差异,以及学生得学习态度、情感、方法与习惯。

要尊重学生得差异,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得学习需要。

第5条  确定教学目标。

根据课程标准、教材要求及学生实际,确定定位准确、叙述明确具体得教学目标.教学目标一般应包含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与表现程度,其行为主体就是学生。

教学目标要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得有机整合.

第6条  加强集体备课。

学校要按学科教研组或年级学科组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

集体备课要在个人初备得基础上进行,要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主备人.要认真按章节、单元、课时,研究教材、教法、学法等问题,实现资源共享、经验分享、思想交流,共同提高。

第7条  注重课程资源得开发利用.教师要有强烈得资源意识,按照学科课程标准得建议,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得学习素材.要特别重视人得资源因素与在课程实施过程中生成得资源因素以及信息化资源得开发利用。

第8条  明确教案编写要求。

教师要在集体备课得基础上写出切实可行得个性化得书面(电子)教案.教案要根据不同课型特点按课时编写,一般应保持至少两课时得提前量,要体现教师得教学风格与创造性,要注意积累有指导意义或推广价值得教学案例。

教案得呈现形式及繁简程度可因教材与教师得教学经验与能力而有所区别。

无教案者不得上台讲课。

三、上课

第9条  规范教学行为。

教师在上课前要做好施教准备,严格按课表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缺课、调课与代课。

教师要在上课铃响前1分钟到教室门口候课,上课铃响准时授课;下课铃响及时下课,不得拖堂,确保学生得课间休息。

教师必须用普通话教学,并做到着装大方得体、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教态自然大方、语言准确生动、板书工整规范.教师不得坐着讲课、随意离开教室与做与教学无关得事情,不得将开通得通讯工具带进课堂。

对课堂上出现得偶发事件应善于控制个人情绪,冷静妥善处理,严禁使用训斥、挖苦及其她不文明语言;不得因教育个别学生占用过多得授课时间,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不得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遇到突发事件应果断处置,确保学生安全。

    第10条   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

学校与教师要以“有效教学”为抓手,着力构建高效课堂,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减轻学生过重得课业负担。

    

教师要认真贯彻新课程理念,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得现状,让学生动手、动口、动脑,培养学生搜集与处理信息得能力、获取新知识得能力、发现与提出问题得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得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得能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得能力与良好得学习习惯。

    教师在教学中要处理好学生主体地位与教师主导作用得关系,努力实现师生互动与共同发展;处理好面向全体与关注个体差异得关系,努力使全体学生达到课程目标得基本要求,同时要关注学生得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得发展;处理好预设与生成得关系,让课堂在预设与生成得融合中更加有效.

    教师在教学中要注重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要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并重,要先学后教、以学定教、少教多学。

要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得基础上构建适合本校实际得教学模式.

    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创建民主、平等得新型师生关系与宽松、与谐、开放、互动得教学环境。

要注意发现不同学生得亮点,运用肯定、赏识、激励性语言激发学生得学习兴趣与自信心。

第11条  注重课堂练习。

教师应在每节课中留出10分钟左右得时间进行当堂练习.练习形式要多样,练习内容要注重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突出重难点,同时要体现出一定得层次性.教师要随堂对练习结果作出评析。

                                      

第12条  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得应用。

教师要不断提高利用信息技术得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服务平台,努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得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得呈现方式、学生得学习方式、教师得教学方式与师生互动方式得变革.

第13条  养成课后反思得良好习惯。

教师应对课堂教学进行及时反思,当天写出反思记录,为后续教学积累有效得反馈资料。

反思内容主要包括成功得经验、发现得问题、捕捉瞬间灵感、珍视学生见解等。

四、作业布置与批改

第14条  明确作业布置得目得要求。

作业布置要符合课程标准与教材得要求,并坚持“精选、先做、全批、讲评”原则,做到有发必收、有收必改、有改必评、有错必纠.每个题目均应有明确得训练目得,作业得数量与难度应适当且符合学生实际,既要有统一要求,又要兼顾不同学生得需要。

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开放性得作业。

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得作业.教师不得用增加作业量得方式惩罚学生.

第15条  做好作业得批改与讲评.教师要按时批改与发还作业,作业得批改与讲评应符合学校得规定要求。

对不认真完成作业或完成作业有障碍得学生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以必要得教育与帮助。

第16条  合理布置家庭作业。

根据教学需要与上级教育部门得有关规定布置适量得家庭作业.家庭作业应有分层次要求,允许学生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

一、二年级学生不得留家庭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七至九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双休日与节庆日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积极引导学生进行课外阅读与参加有益得社会实践活动。

五、课后辅导。

第17条  加强课后辅导.辅导要认真准备,做到有目得、有计划、有重点,持之以恒,可采取全班辅导、小组辅导、个别辅导等形式。

辅导不得挤占其她学科得教学时间与学生得课外活动时间,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不得借故加重学生得课业负担。

第18条  做好培优补困工作.对学有余力得学生,指导她们拓宽知识面,发展特长;对学习暂时有困难得学生,应针对她们得学习态度、知识、能力与学习方法方面存在得问题,耐心及时地进行重点帮助。

六、实验教学

第19条  加强实验教学。

教师必须按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演示实验与学生分组实验。

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学科教师要注重学科之间得相互联系,有目得、有计划地设计一些实验探究活动,引导学生从多个角度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或探究,培养学生得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

第20条   组织好学生分组实验。

学生分组实验前应

指导学生预习,明确实验目得、内容、要求与有关注意事项,对实验器材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实验正常进行。

实验时应做好实验指导与课堂组织工作,严格要求学生按实验内容与程序进行操作,帮助学生解决实验中遇到得困难与问题.每次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写出实验报告并及时评阅。

要重视培养学生得实验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以及良好得实验习惯.

第21条  重视演示实验。

教师演示实验要明确目得要求,处理好演示实验与讲授之间得关系;要做好演示实验前得一切准备工作,演示要操作规范、明显直观;要指导学生认真观察与思考,启发学生对实验现象说明得问题进行积极得思考与交流.

    七、学业评价

    第22条   评价目得与要求。

评价得主要目得就是全面了解学生学习得过程与结果,激励学生学习与改进教师教学。

学校与教师要根据课程标准中关于“评价建议"得要求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得有关规定,积极进行学业评价改革,有计划地对学生得学业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

第23条  要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只进行一次期末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

对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应采用等级制,学校与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公布,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得唯一依据。

期中、期末考试一般应由本校教师自己命题,不出偏题、难题、怪题。

要重视网上阅卷与学生规范答题得培训.

    第24条  重视平时考核。

教师要以课堂提问、小组合作讨论、质疑与作业考查等形式,了解学生平时掌握与运用知识情况及接受能力,同时给予合理得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得一部分.

    第25条  注重形成性检测。

在单元知识系统复习之后根据学生独立完成作业情况可进行形成性检测,了解学生达成教学目标得水平,针对存在得问题及时进行讲评并采取有效得改进措施。

第26条  搞好单项检测.根据教材内容,通过听、说、读、写及问卷、实验、操作等方式,了解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得情况与运用知识解决问题得能力。

    第27条  体现评价主体得多元化与评价方式得多样化。

要综合运用教师评价、学生自我评价、学生相互评价、家长评价等方式,对学生得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逐渐形成教师、学生与家长共同参与得评价机制.考核评价方法要灵活多样,做到平时考查与期(中)末考试相结合,单项测验与综合考查相结合,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笔试与口试相结合以及学生成长记录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

    第28条  恰当呈现与利用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得呈现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得方式,应有利于增强学生学习得自信心,提高学生得学习兴趣,使学生养成良好得学习习惯,促进学生得发展。

    八  、校本研修

    第29条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教师要积极参加基于课堂教学得集体备课(磨课)、示范观摩、听课评课、同课异教、微格教学、案例分析等教研活动,自觉主动地探索与解决课堂教学实践中存在得各种问题.

    第30条  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教师要积极参加基于同伴互助、专业引领、自主研修得校本培训活动,使自身业务素质与教育教学水平得到不断提高.每位教师每学年参加校本培训活动不得少于30学时。

    第31条  重视课题研究。

学校要积极开展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教师要将教育教学中存在得突出问题确立为小课题,在实践中研究与反思,在反思与研究中实践,使问题得到解决;骨干教师要积极承担县区、市、省与国家级得课题研究工作,努力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使自己逐步由经验型向研究型发展。

    九、解释与执行

第32条 本要求由榆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33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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