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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汁加工项目报告书

 

附图:

附图一矿区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评价范围及敏感点分布图

附图三矿区最终境界图及平面布置图(包括生态保护措施布置图)

附图四开采剖面图

附图五项目环境现状监测点位示意图

附件:

附件1南昌市新泰矿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附件2《江西省鄱阳县南源汪家矿区制陶用粘土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附件3关于对江西省鄱阳县南源汪家矿区制陶用粘土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

附件4江西省鄱阳县南源汪家矿区制陶用粘土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报告

1前言

1.1任务由来

2013年12月,在“江西省鄱阳县金家源金矿普查”探矿权内南源汪家地区发现制陶用粘土矿,Al2O3、Fe2O3达到瓷器用品一般工业要求,2014年6月南昌市新泰矿业公司委托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物化探大队进行详查工作,年底提交了《江西省鄱阳县南源汪家矿区制陶用粘土矿详查报告》,并经江西省金林矿产资源储量有限责任公司评审(赣金林储审字[2015]012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赣国土资储备[2015]9号)。

江西省鄱阳县南源汪家矿区制陶用粘土矿区位于鄱阳县城45°方向约30km,行政隶属鄱阳县凰岗镇、高家岭镇、古县渡镇管辖。

地理坐标:

东经116°49′41″~116°50′38″,北纬29°09′30″~29°11′00″。

矿区共0.39km2,储量深度+22m至+60m,区内粘土矿332资源储量为77.4万吨;333资源储量为38.6万吨,332+333总资源储量为116.0万吨。

2015年4月,南昌市新泰矿业公司又委托江西狮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江西省鄱阳县南源汪家矿区制陶用粘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设计年开采矿石12万吨,服务年限为9.2年。

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方法采用横向剥采,纵向推进,挖掘机和装载机铲装,自卸式汽车运输。

矿山产品主要用作陶瓷工业原料,均为原矿销售,故不涉及选矿厂及尾矿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南昌市新泰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初步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组织实施了环境监测和环境评价,在此基础上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提交给建设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1.2项目特点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特点有:

本项目属于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B1019],建设规模为年开采矿石12万吨,服务年限为9.2年,采用露天开采的方式,最终得到的产品为制陶用粘土原矿。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允许类项目。

矿山开发过程的主要污染源为露天采场场地及排土场的雨季淋溶水,其次为粉尘和采矿设备产生的噪声。

根据同类型非金属矿山的开采经验和特点,水、声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主要的环境影响特征是露天采矿工程的建设和矿山开挖导致区域地表植被和生态破坏,以及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

1.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项目的特点,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为:

1、项目建设的选址合理性问题;

2、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处理措施及达标排放问题,以及采取措施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分析;

3、与本项目相关的风险分析及预防措施。

1.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下图1.4-1。

图1.4-1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5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当地总体规划要求。

生产中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及设备、资源消耗、污染物产生指标较低,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当前的大气、水、声等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公众调查表明周围的人群是支持本项目建设。

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使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实施。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分析,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2总则

2.1评价原则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⑴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⑵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⑶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2.2编制依据

2.2.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4)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

(6)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8)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10)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12)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14)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16)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

(18)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

(20)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

(22)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

(24)

(2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

(26)

(27)《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

(28)

(2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30)

(31)《非金属矿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

(32)

(3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

(34)

(35)江西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10月1日);

(36)

(37)《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38)

(3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40)

(4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42)

(43)《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7月实施);

(44)

(45)《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8年4月2日);

(46)

(47)江西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环评字【2014】145号);

(48)

(49)《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公告(工联原[2010]86号)。

(50)

2.2.2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国家环保部2017年1月1日实施;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国家环保部2008年12月31日发布,2009年4月1日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1993年9月18日批准,1994年4月1日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国家环保部2009年12月23日;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国家环保部2016年1月7日;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国家环保部2011年4月8日;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2004年12月11日;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12月01日实施。

2.2.4相关规划

《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上饶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2.5项目依据

⑴《江西省鄱阳县南源汪家矿区制陶用粘土矿详查报告》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⑵《江西省鄱阳县南源汪家矿区制陶用粘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⑶南昌市新泰矿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⑷鄱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江西省鄱阳县南源汪家矿区制陶用粘土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鄱阳县南源汪家矿区制陶用粘土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报告;

南昌市新泰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它资料。

2.3评价因子

2.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①建设期对环境影响的主要因素:

扬尘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机械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以及水土流失。

②生产期对环境影响的主要因素:

采矿工业场地及露天开采引发的生态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废水对地表水体的影响;粉尘、运输扬尘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③服务期满后对环境影响的主要因素:

各工业场地和露采后的采坑易引起水土流失和塌陷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2.3.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项目污染特征和同类型露天开采矿山的类比调查,本工程不同时期的主要污染因子详见表2.3.2-1、表2.3.2-2、表2.3.2-3。

表2.3.2-1建设期主要污染因子一览表

环境要素

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主要污染因子

环境空气

土地平整、挖掘,土石方

扬尘

施工车辆尾气、运输扬尘

粉尘、氮氧化物

水环境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

CODCr、氨氮、SS等

声环境

施工机械、车辆作业噪声

噪声

生态环境

土地平整、挖掘及工程占地

水土流失、植被破坏

土石方

占压土地等

表2.3.2-2运行期主要污染因子一览表

环境要素

主要污染源

现状评价因子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

露天开采及排土场粉尘

TSP、PM10、NO2、SO2

TSP

运输扬尘

水环境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COD、BOD5、NH3-N、SS、石油类

COD、NH3-N、SS

露天采场及排土场淋溶水

声环境

挖掘机、铲车、运输车辆噪声

Leq

Leq

固废

围岩、废土

/

/

生态环境

土地平整、挖掘等导致的水土流失、植被破坏

/

/

土石方占压土地等

/

/

 

表2.3.2-3服务期满后主要污染因子一览表

环境要素

环境空气

水环境

声环境

生态环境

影响因子

/

/

/

水土流失

 

2.4评价标准

2.4.1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具体标准值详见表2.4.1-1。

表2.4.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浓度限值(mg/Nm3)

标准来源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SO2

0.06

0.15

0.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NO2

0.04

0.08

0.20

PM10

0.07

0.15

/

TSP

0.2

0.3

/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为东面灌区和周边水塘,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Ⅲ类水标准,其中SS参考《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的二级标准,详见表2.4.1-2。

表2.4.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mg/L

序号

参数

Ⅲ类

1

pH(无量纲)

6-9

2

化学需氧量(COD)

≤20

3

SS

≤30

4

NH3-N

≤1.0

5

BOD5

≤4

6

石油类

≤0.05

7

总磷

≤0.2

8

粪大肠菌群

≤10000

3、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具体标准值详见表2.4.1-3。

表2.4.1-3声环境质量标准

类别

执行范围

标准

昼间dB(A)

夜间dB(A)

(GB3096-2008)中2类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

60

50

4、地下水质量标准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主要指标见表2.4.1-4。

表2.4.1-4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

类别

指标

Ⅲ类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

450

高锰酸盐指数

3.0

0.3

氨氮

0.2

 

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6、

表2.4.1-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

级别

项目

二级

执行标准

pH

<6.5

6.5-7.5

>7.5

GB15618-1995

农田等

50

100

100

果园

150

200

200

水田

30

25

20

旱地

40

30

25

250

300

350

200

250

300

0.30

0.30

0.60

 

2.4.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相应限值具体指标见表2.4.2-1。

表2.4.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序号

污染物

周界浓度最高点(mg/m3)

采用标准

1

粉尘

1.0

GB16297-1996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标准具体见表2.4.2-2。

表2.4.2-2项目废水排放标准单位:

mg/L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采用标准

pH

6~9(无量纲)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COD

100

BOD5

30

SS

70

NH3-N

15

3、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具体见表2.4.2-3。

表2.4.2-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

dB(A)

时段

类别

标准值

标准来源

昼间

夜间

运营期

项目厂界外1m

60

50

(GB12348-2008)2类

施工期

项目厂界外1m

70

55

GB12523-2011

4、固废

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

2.5评价等级和评价重点

2.5.1评价工作等级

1、大气评价工作等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要求,本次评价工作选择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分级。

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其中Pi定义为:

Pi=(Ci/C0i)×100%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C0i一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TJ36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污染限值。

如已有地方标准,应选用地方标准中的相应值。

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如表2.5.1-1所示。

表2.5.1-1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判别表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场界最近距离

 

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来源于露采、装载和运输、排土场的粉尘、扬尘。

本次估算选用TSP为大气影响评价因子,采区铲装和采剥粉尘排放速率为0.15kg/h,面源长、宽、高分别为20m、20m、1.5m,项目建成后面源中TSP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为Pmax=5.80%,小于10%。

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评价等级的划分原则(见表2.5.1-1),确定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

矿山外排废水包括露天采场和排土场淋溶水和生活污水,第四采区开采时废水排放量最大,为85.8m3/d(其中露天采场废水排放量为75m3/d、排土场废水的排放量为10.8m3/d),主要污染物为SS;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8m3/d,主要污染因子为COD、氨氮等。

项目外排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

矿山排水的主要纳污水体为矿区东面的农灌渠,水体主要功能为灌溉,水质按地表水Ⅲ类水域标准控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3、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划分依据,本项目为土砂石开采,为Ⅳ类建设项目;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因此本项目仅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简单分析。

4、噪声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厂址位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域,项目营运期的噪声声级增加很小(≤3dB(A)),受影响区内人口增加不大;根据《环境影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规定,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

5、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6、

本项目影响生态环境的因素主要为:

矿山露天开采、排土场设置所造成的对土层的扰动和原有植被的破坏。

本项目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项目处于一般生态敏感区域,项目总占地面积为0.039km2,小于2km2。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6、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无需爆破,矿山开采不需要炸药、雷管等易爆物质作为辅助生产原料。

同时,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需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及社会关注区,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为二级。

2.5.2评价时段

本次评价分为建设期、生产期和矿山服务期满后三个时段。

2.5.3评价重点

根据本项目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结果,结合环境承载能力以及项目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影响,确定本项目评价内容如下:

(1)工程分析:

通过工程分析掌握污染物特征和环保措施,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按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的原则,分析其工艺的先进性,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清洁生产建议。

(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通过环境现状调查掌握现有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状况,为开展项目对区域环境影响以及评定项目污染治理工程可行性和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对策提供依据。

(3)对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较全面的评价,并对生态环境恢复进行评述。

(4)对大气环境影响进行较全面的评价,提出大气污染防治对策。

(5)评价露天工业场地淋溶水对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提出水污染治理对策及防护措施。

(6)对噪声、地下水、固体废物及矿山服务期满后等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7)对环境风险、环境经济损益进行分析。

(8)提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根据露天矿山开采的工程特点(采场雨季淋溶水全部回用于采矿中的生产用水,不外排;露天开采导致区域生态破坏;工业场地及设施对地表的破坏)和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农、林生态系统),以及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分布等情况,确定评价重点为:

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的分析。

2.6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

2.6.1评价范围

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当地气象条件、自然环境状况,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表2.6.1-1。

表2.6.1-1本项目评价范围一览表

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

大气

以大气污染源为中心,2.5km半径的圆形区域

地表水

项目所在地东侧农灌渠上游500m至下游4000m,共4500m

地下水

/

噪声

露天开采境界线外200m范围及运输路线经过的环境敏感点

生态

设计开采矿体范围及排土场边界外延500m的范围

风险评价范围

露天开采境界面及排土场下游500m区域

2.6.2环境敏感区

根据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的调查,项目周边村庄饮用水源均为自来水,本项目下游5km范围无饮用水取水口。

项目周围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详见表2.6.2-1。

表2.6.2-1项目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方位

距离(m)

是否有山体阻隔

高差(m)

规模

环境功能

保护级别

大气环境

南源张家

E

360

10

约66人

居住区

二类区

南源汪家

E

324

1.1

约154人

老屋高家

E

650

7.0

约35人

新屋高家

E

659

13

约50人

南源徐家

E

1325

/

/

约103人

三源村

E

2028

/

/

约120人

官田村

E

246

9

约280人

官冲

E

1266

/

/

约109人

刘家

E

1256

/

/

约78人

官坂村

S

659

5.3

约192人

雷家庄

S

1128

/

/

约145人

金山寺

SW

1168

/

/

约10人

枫树下

SW

651

0

约120人

大洲上

SW

482

0.4

约55人

潘家

SW

580

0.4

约20人

牌楼里

W

529

3

约198人

研下村

W

578

1

约350人

范塘新村

W

1043

/

/

约202人

高坊村

W

1062

/

/

约345人

石上

NW

1620

/

/

约84人

南源村

NE

1083

/

/

约36人

陶家

NE

210

18

约44人

株树陈家

NE

1136

/

/

约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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