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建局防汛防旱防风应急子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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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建局防汛防旱防风应急子预案

附件2

东莞市住建局防汛防旱防风

应急子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对接《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明确东莞市住建局防御和处置洪涝、台风、干旱灾害(以下简称:

水旱风灾害)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实现本系统防汛防旱防风(以下简称:

三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三防专项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纳入市住建局监管的房屋建筑(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负责的专业建设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除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雨水排水工程和给水、燃气、通信、热力、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照明、园林绿化等工程除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3.2全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各园区、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市住建局统筹协调、指导。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不断提高防御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

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1.4.3统一领导,协同应对。

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1.4.4依靠科技,快速反应。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单位概况

2.1单位基本情况

市住建局内设办公室、质量安全管理科、市场科等共12个科室,另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等5个直属单位。

2.2防御现状

2.2.1发布预报预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我局通过OA短信、QQ群、微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发布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防御通知和转发预警信息,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警惕,针对气象灾害情况,加强防风、防暴雨等安全管理。

2.2.2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汛期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

我局以防范气象灾害事故为工作重点,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排查和消除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对发现问题的项目,我局安排专人跟踪负责,落实安全隐患发现、整改闭环处理。

2.2.3统筹指导既有房屋安全排查及治理。

统筹指导各镇街(园区)开展农村危房、削坡建房排查及治理。

要求责任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削坡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点,制作隐患台账,安排专人跟踪落实,对存在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3防御重点

2.3.1防御建设工地受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人身安全的风险,做好工地围墙、工人宿舍、边坡的安全措施。

2.3.2防御施工现场的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风险,落实施工现场防台风、防暴雨、防雷、防触电的安全措施。

2.3.3要求各镇街(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危险房屋倒塌,受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人身安全的风险。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三防领导小组

3.1.1三防领导小组组成

东莞市住建局设立东莞市住建局三防领导小组,在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

市三防指挥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指挥下,负责本系统的三防工作。

组长:

市住建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

市住建局分管领导

成员:

办公室、质安科、市质监站、市安监站的负责人。

单位三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质安科具体负责。

3.1.2三防领导小组职责

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组织布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统筹指导相关科室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做好建筑施工汛期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统筹指导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既有房屋安全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的房屋使用和维护状况进行普查。

3.1.3三防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办公室:

负责统筹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应急办公室,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上级部门文件通知及领导指示批示重要事项;协办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

质安科: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拟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相关通知文件,布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发布预报预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通过OA短信、QQ群、微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发布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防御通知和转发预警信息,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警惕,针对气象灾害情况,加强防风、防暴雨等安全管理。

统筹指导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市质监站:

统筹指导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危房排查及跟踪落实整治,协助市住建局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三防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组织抢险救援行动。

市安监站:

统筹督促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各方责任主体做好如下重点工作:

一是开展对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定人员应急转移方案,落实应急物资和措施;二是做好工地围墙、工人宿舍、边坡的安全措施;三是做好施工现场的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落实施工现场防台风、防暴雨、防雷、防触电的安全措施。

汛期期间,加强组织对纳入市住建局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协助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三防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组织抢险救援行动。

3.1.4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按照突发事件分类处置的原则,三防领导小组应从本系统专家库中选择与事件处置相关的专家形成专家组,参加水旱风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对出现的险情制订抢险方案和紧急处置措施,制订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配置方案,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保障。

3.1.5现场指挥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灾害发生后,按市三防指挥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三防领导小组指定现场处置指挥长,率领相关职能保障部门、人员组成现场指挥工作小组,并迅速赶赴受灾现场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及时向三防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3.2各镇街(园区)下属单位三防领导小组

各镇街(园区)下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三防领导小组,落实本系统基层方面的三防工作。

4预警预防

4.1预警预防信息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拟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相关通知文件,布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发布预报预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通过OA短信、QQ群、微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发布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防御通知和转发预警信息,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警惕,针对气象灾害情况,加强防风、防暴雨等安全管理。

4.2预警预防准备

4.2.1灾害预警预防准备工作:

汛前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分析查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防汛防风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落实防范台风、暴雨、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各项措施,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确保安全。

4.2.2加强自查,防范风险:

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汛前开展对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制定人员应急转移方案,落实应急物资和措施;二是排查建设工地是否容易受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人身安全的风险,做好工地围墙、工人宿舍、边坡的安全措施落实;三是做好施工现场的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落实施工现场防雷、防触电的安全措施;四是经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各有关单位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规定整改完成时间,并安排专人跟踪整改落实。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5.1.1当市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防汛、防风、防旱、防暴雨应急响应时,我局三防领导小组同时启动相应类型(级别)的应急响应,视情相应做好队伍预置、参与会商、参与联合值守、派出工作组等措施。

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转变或终止的指令,转变或终止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

5.1.2防汛、防风和防旱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防暴雨应急响应不分级。

5.1.3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别以下的所有应急响应的工作要求。

5.1.4当水旱风灾害超出本单位三防领导小组处置能力时,可向市三防指挥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5.2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措施

5.2.1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当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生效后,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做好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一是实行企业负责人带班指挥、项目负责人24小时现场值班制度;二是密切关注应急响应级别变化,三是检查工程项目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情况,在危险地段设立警示牌;四是启动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的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协调工程项目部应急队伍相关人员及时收看(或收听)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有关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了解和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对于在当地承担“三防”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统一组织,参与应急处置行动。

 

(2)检查施工作业的关键部位和建筑起重机械。

一是检查外墙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防护棚、临时用电设施等,是否采取了防风防雨加固措施,及时清理外墙脚手架上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建筑楼层临边堆放的材料,防止高处坠物、物体打击等意外出现。

二是检查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的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隧道工程及其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变形加剧、开裂等危险状况,坑内外排水是否通畅,并派人定期巡查,及时做好巡查记录。

三是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是否采取了防风加固措施,处于群塔作业环境下的塔吊是否采取了防碰撞等安全措施。

 

(3)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

一是排查并加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工人住宿区、出入通道、仓库等临时设施,对于短期内无法完成加固或处于地势低洼、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要立即撤离危险区内的人员至安全地带并妥善安置避风避雨场所。

二是排查并加固工地临时围墙,特别是地处闹市区、学校、医院、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工地,排查墙体是否变形、开裂,墙边是否有堆土、堆料情况,墙脚内外侧是否排水通畅,并在围墙内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三是检查工地周边的市政排水设施,确保排水设备、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确保临时用电设施防水防触电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暴雨诱发内涝。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应加强与当地气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防汛抗灾工作的联系,通过短信平台等方式将应急响应级别发布到所辖区域内的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地的有关负责人,督促和指导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迅速落实以下防范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生产及办公、生活场所及其周边的安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住建局质安科、安监站负责通过OA短信、QQ群、微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发布气象灾害防御通知和转发应急响应级别,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巡查,做好防御应急处理工作。

5.2.2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当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生效后,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重点巡查各工地防风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隐患的责令相关单位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消除。

所有建筑起重机械停止运行,物料提升机吊篮、施工电梯轿厢、室外吊篮等必须降至地面,塔吊起重臂应确保能自由回转。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及时将应急响应级别发布到所辖工地的有关单位负责人,督促落实相关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住建局质安科、安监站负责通过OA短信、QQ群、微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发布气象灾害防御通知和转发应急响应级别,要求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危房排查和人员的撤离工作。

5.3.3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当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生效后,建设、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停止所有露天作业,切断施工电源,撤离危险地带人员。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及时将应急响应级别发布到所辖工地的有关单位负责人,督促企业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市住建局质安科、安监站负责通知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危房排查和人员的撤离工作。

安监站负责督促、指导纳入监管的在建工程人员撤离。

质安科、安监站负责做好队伍预置、参与会商、参与联合值守、派出工作组等措施。

5.2.4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当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生效后,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关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总闸,撤离危险地带人员,所有人员应留在确保安全的室内避风,同时安排专人24小时应急值守,发现灾情、险情迅速上报,及时处置。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及时将应急响应级别发布到所辖工地的有关单位负责人,督促企业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转移既有房屋受威胁的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要加强避护场所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为人员避护提供保障。

灾情发生后,首先抓好自救工作,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禁止人员、车辆进入危险道路范围,确保安全,下达人员撤离指令后,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应加强督促,将未落实人员撤离的企业及时上报属地人民政府,加强与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动协调,必要时实行强行撤离,确保生命安全。

市住建局质安科、安监站负责通知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危房排查和人员的撤离工作。

安监站负责督促、指导纳入监管的在建工程人员撤离。

质安科、安监站负责做好队伍预置、参与会商、参与联合值守、派出工作组等措施。

5.3防暴雨应急响应措施

   防暴雨应急响应不分级,暴雨预警信号相关信息由省、市气象部门统一发布,通过电视、广播、气象咨询电话等向社会公众传播。

暴雨预警信号分为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5.3.1暴雨黄色预警

 当暴雨黄色预警生效后,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主要做好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及时向所有施工作业人员传达预警信号,安排专人值守,检查应急队伍和应急抢险物资,做好防雨、防雷击准备工作。

   

(2)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外墙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防护棚等,是否釆取了防风、防雨、防雷击措施。

   (3)检查基坑工程是否采取了防雨防涝措施。

   (4)检查施工临时用电系统,防止电箱、电闸等淋雨漏电。

   (5)检查工地临时设施,排查并加固工地临时围墙,特别是地处闹市区、学校、医院、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工地,排查墙边是否有堆土、堆料情况,墙脚内外侧是否排水通畅,并在临时围墙内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检查工地周边的市政排水设施,疏通排水渠道。

   (7)对于在当地承担“三防”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统一组织,参与应急处置行动。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应加强与当地气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沟通,及时了解当地气象变化趋势,通过短信平台等方式将气象部门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到所辖区域内的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地的有关负责人,督促和指导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迅速落实相关防范措施。

市住建局质安科、安监站负责通过OA短信、QQ群、微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发布气象灾害防御通知和转发预警信息,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巡查,做好防御应急处理工作。

   5.3.2暴雨橙色或红色预警

   当暴雨橙色或红色预警生效后,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主要做好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停止运行所有建筑起重、打桩、挖掘等机械和场内运输车辆,关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总闸,撤离危险地带人员,所有人员应留在确保安全的室内避风避雨,安排专人不间断应急值守,发现灾情、险情迅速上报,及时处置。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及时将气象部门的暴雨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到所辖工地的有关单位负责人,督促企业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转移既有房屋受威胁的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要加强避护场所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为人员避护提供保障。

灾情发生后,首先抓好自救工作,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禁止人员、车辆进入危险道路范围,确保安全,下达人员撤离指令后,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应加强督促,将未落实人员撤离的企业及时上报属地人民政府,加强与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动协调,必要时实行强行撤离,确保生命安全。

市住建局质安科、安监站负责通过OA短信、QQ群、微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发布气象灾害防御通知和转发预警信息,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巡查,做好防御应急处理工作。

5.3.3暴雨过后预警解除

   暴雨过后预警解除后,建设、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主要工作内容:

(1)尽快对房屋市政工程受灾、受损情况进行摸查,及时上报。

(2)开展复工前安全自查,对所有正在施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临时用电设施、办公和生活设施的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后方可复工。

市住建局,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复工前的检查工作。

5.4防旱应急响应措施

5.4.1防旱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全力配合市三防相关响应措施

5.4.2防旱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全力配合市三防相关响应措施

5.4.3防旱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全力配合市三防相关响应措施

5.4.4防旱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全力配合市三防相关响应措施

6保障措施

6.1应急材料仓库、应急设备资源库、应急专家信息库,建立市镇两级的多部门、多镇街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一旦受灾能立即有序有效、联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

加大市层面多部门防御和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等条件下的应急演练力度,经常性检验应急机制成效,及时完善不足提升水平。

7善后工作

7.1指导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做好危房和在建工地危险区域的人员转移安置救助;指导有关单位开展灾后重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管理等工作,配合提供抢险救灾物资。

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设备具体落实见附件。

8附则

8.1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接到市三防办启动有关应急响应通知时,应积极按本制度做好各项防汛防风工作。

我局对防汛防风工作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对防汛防风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8.2本制度经市三防办同意,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径向市住建局反映,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8.3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相应建立本级防汛防风应急响应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三防指挥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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