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梁场物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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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梁场物资管理办法

 

中铁四二历城制梁〔2014〕132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二公司历城制梁场“物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制梁场的物资管理,进一步完善物资管理制度,按照公司责任成本条例和贯标认证体系要求以及公司《中铁四局集团二公司物资机械管理办法》(中铁四二物机〔2010〕223号文),在保证制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物资消耗,降低材料成本,确保产品创优,现根据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要求和梁场实际情况,特制定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历城制梁场物资管理制度,望各部室及施工队队认真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中铁四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历城制梁场物资管理制度

 

主题词:

颁布物资管理制度通知

抄送:

公司、局经理部、场所属部门、施工队

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历城制梁场

2014年6月2日

编制:

秦俊平校对:

李刚批准:

谭小军共印12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物资管理行为,根据上级单位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石济客运专线制梁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施工所需各类原材料、大型周转材料、小型机具采购、供应、发放等一系列物资管理活动。

第三条通过对产品实现所需物资从供方评价、计划、采购、验证、标识、保管、发放、追溯等一系列活动的控制管理,以保证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所用物资满足规定的质量、环保与安全健康防护要求。

第四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为产品实现提供物资的各个环节的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职责:

物机部负责施工生产所需物资的采购供应和管理;试验室负责进场物资的抽样检测工作。

第二章物资采购

第六条制梁场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谭小军

副组长:

王秋生狄鹏李刚周治秦俊平

组员:

刘刚胜张豹刘新红吴天文朱澄澄赵勇乔亮

物资采购应建立采购监督机制,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必须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采购活动。

第七条所采购的项目及数量必须事先提出物资采购计划,按照本办法要求做好市场调查,经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和采购。

第八条物资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实现企业内部物资采购活动公开。

第九条石济历城制梁场位于黄河大桥南侧,供梁范围DK424+441.31~DK428+905.14,全长5.4638km。

包括32m梁125孔、24m梁9孔和20m梁1孔,共计135孔箱梁制梁任务,所需的桥梁支座、桥梁防水层材料、综合接地电缆等材料为甲供材料,由业主组织招标采购和供应;钢材、水泥、钢绞线、锚具、粉煤灰、矿粉、外加剂等主材由局统一集中采购,由局工地材料厂签订合同;地材(砂、石)及一般/辅助用料由公司采购中心统一采购管理,梁场物机部参加进行市场调查、合格供方的评定和招议标采购,经局指挥部批准确定合格分供方名录,由公司采购中心负责同合格分供方名录内的中间商(生产厂)进行合同的洽谈和签订、采购及定期统一结算。

梁场物机部在局材料厂和公司采购中心合格分供方名录中,按照供方评价规定确定合格中间商(生产厂),由梁场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列为梁场合格分供方名录。

第一十条辅助零星材料的采购,由集团公司物资分公司牵头几家合格供应商进行定点采购,定期统一结算。

尽量避免进行现金采购。

如确需使用现金进行采购的,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合格供方的评定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前,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工程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定额及质量标准及安全健康防护要求等制定物资采购标准和物资采购需用量。

第十二条物资部门根据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标准和数据采取下列方式选择供方(生产厂、中间商):

a)对物资市场进行信息收集和筛选;

b)采取招(议)标的方式;

c)到供方/生产厂考察了解企业资质、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d)对样品进行检验;

e)对比分析。

第十三条选择、评价合格供方的标准:

a)生产厂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

b)生产厂提供的各类物资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包括:

具有权威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物资名称、品种、规格、使用说明书;物资包装(必要时),有效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材质报告书;

c)产品的价格、运距、运输方式、供货能力等因素;

d)中间商除应提供经营产品的上述资料,还应提供经营执照、经营可信度的证据;

e)对砂石料的供方要进行现场考察,要有合法经营证据,要对其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和试验,也要综合考虑质量、价格、运距、运输方式、供货能力等因素;

f)对一般/辅助用料,进行市场调查,从质量、价格、运距、服务等方面择优选择。

g)在对钢材、水泥、商品砼、砂石料、外加剂、火工品等主要材料进行供方评定时,应对该种材料在运送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评价、识别,并督促供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对合格物资供方的批准程序和采购权限:

a)对主要物资及在施工中有特殊要求的物资由制梁场的物资部门负责,工程技术部门配合,按照选择合格供方的标准和局指挥部物机部及工地材料厂共同进行评定,选择能够满足分场施工需要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经制梁场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列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录。

b)由工地材料厂负责组织招议标采购并签订采购合同;

c)对一般/辅助用料,由制梁场的物资部门在指挥部选定的供应商处采购。

第十五条应视产品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对供方进行复评/重新评价:

a)复评每季度进行一次;

b)以供方供货的检验、试验、使用资料和送交是否及时等作为依据;

c)作好复评记录。

第十六条复评合格的供方予以保留;需改进供货状况的提出改进意见;不合格者从合格物资供方名录中剔除。

第十七条制梁场的物资部门建立合格的物资供方名录,保存物资供方的评价记录及档案,并及时将合格物资供方名录报公司物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对顾客单位指定的物资供应方,由局指挥部与该指定的供货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第四章采购控制

第十九条物资申请、采购计划的编制

a)物资部门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和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物资需用量按月提报主要材料物资申请计划或物资采购计划;

b)物资计划经制梁场领导审核确认后,报局指物机部后下达至工程指挥部工地材料厂;

c)物资计划均要有编制说明。

要明确物资名称、规格、数量、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等。

第二十条物资计划必须由工程技术、物资主管签认,制梁场的主要部门负责人会签,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订货合同/协议的签订:

a)制梁场的物资部门,依据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从合格物资供方中择优订购;

b)签订物资订货合同/协议时要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质量标准、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包装要求、供货时间、运输方式、结算方式等;

c)物资合同/协议的签订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

d)本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合同/协议由局指挥部/工地材料厂负责签订。

第二十二条购进物资的验证

1、采购和顾客单位提供物资进场、入库都必须经过专业人员验证,并作好记录,验证合格后方可入库发放使用。

2、检验下列项目与订货合同、供方开具的发票或料单及其他规定的标准是否一致:

a)物资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

b)物资数量;

c)外观质量状况;

d)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理化性能检验报告、说明书等)

e)应附带的零配件;

f)包装(必要时)。

3、物资数量的验收

a)计重物资的验收:

以理论换算计重的应记录换算依据、尺寸、件数;过磅过秤计重的应保证衡器的准确;带包装计重的物资应同时记录毛重、皮重和净重;

b)计件物资的验收:

应清点件数,带有附件或成套交货的应清点零附件;

c)对木材、玻璃等物资按计量单位验收数量。

4、数量短缺的物资、无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物资、经验证与采购计划不符的物资、以及外观质量有明显问题的物资应予标识、单独存放,禁止发放和使用,作不合格物资验收记录,属供方责任的酌情作退货、让步接收、取消供应资格等处理。

5、试验与检验:

a)需作试验验证的物资包括:

钢材、锚具、水泥、砂石料、成品混凝土、砂浆及其他规定需要试验的物资;

b)试验按国家现行规定的标准和操作技术规程进行;

c)试验由制梁的试验室进行;远离试验室或试验室无法试验的,经制梁场负责人(必要时经业主)同意,委托外部具有资格的检验试验机构进行。

6、按规定需要经过试验的物资未经试验验证、或试验结果尚未知晓、以及试验后为不合格品的,严禁发放和投入使用。

7、需要在供方现场进行验证时:

a)制梁场物资部门负责对供方物资进行检验。

检验方法、标准在采购合同中规定;

b)业主提出要求时按照业主要求进行检验。

并在采购合同/协议中规定。

8、紧急放行:

在施工中因施工紧急需要使用而无法及时进行检验试验的物资可以紧急放行,但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a)紧急放行的物资必须能够可追回(因此水泥、钢材、锚具、外加剂等不能紧急放行);

b)因施工急需来不及试验的物资,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物资紧急放行申请,经制梁场制板场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放。

对紧急放行的物资应作好明显的标识和记录;

c)紧急放行的物资仍需按规定进行补充试验,凡经试验不符和规定要求时,应通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据标识和记录予以追回。

第五章库房、料场管理

第二十三条工地应设有必要的物资存储设施、场地和必要的安全设施。

物资到场且未发放使用时必须有适当的贮存防护条件。

第二十四条物资装卸、搬运:

a)应配备相应的运输车辆、吊装设备、夹具、工具、容器等;

b)超长、超重物资、精密仪器设备、易损、易燃、易爆、怕潮物资的搬运,必要时应会同工程技术、安全质量、机械设备部门预先制定搬运方案和搬运作业指导书;

c)对有可能在搬运过程中出现损坏、变质情况的重要物资,制梁场的物资部门应派专人指导监控装、运、卸等关键环节。

第二十五条对已确认损坏、变质、短缺的物资应查明原因、单独存放并标识、记录。

第二十六条物资贮存和保管:

a)各类物资的保管应执行《铁路物资技术保管规程》;

b)入库物资应按《铁路工程物资目录》的编号或物资的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做到库容整洁、码放合理、标识清楚、手续完备;

c)大宗/露天存放的物资应码放整齐,成方、成垛,安全稳固,不得混码、混存;

d)怕潮、怕水物资露天存放时必须在底层加垫(木方、混凝土方)、顶层加盖(防水布等);

e)易燃易爆物资、化学危险品应按照公安/消防等部门规定妥善储存保管,制定管理方案。

第二十七条库存物资的标识:

每类物资应用料签或标识牌标识,标识要明显。

第二十八条物资部要建立自查盘点制度,对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清理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物资发放

a)库存物资发放时,应实行先进先发,对保存期限有规定的物资要在限期内发放使用,超过保存期的应按规定进行取样复试。

b)各类物资发放必须按照计划定额发料,建立相应的凭证。

c)根据工程要求,填写“物资追溯表”,以满足具体工程部位对所使用物资的可追溯性要求。

d)易燃易爆物资、化学危险品应制定专门的领发料手续。

e)管库员在以下情况可拒绝发料:

未经检验的物资,试验不合格或试验未出结果的物资;应附技术证明文件或质量证明文件、安装使用说明书而未附的物资;需经领导签批确认而未签批的物资。

第六章施工队伍的用料管理

第三十条向施工队伍供料时,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供料品种、规格及数量限额供应。

为每个施工队伍建立物资限额供应台帐,发出数量及时登记。

第三十一条施工队伍所使用的所有材料都应由我单位负责供应,严禁外协队伍自购材料,以防他们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材料。

第三十二条要认真做好施工队伍用料的核算工作,防止偷工减料、浪费材料以及私自倒卖材料的现象发生。

第七章周转材料、小型机具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周转材料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内部物资市场管理办法》执行。

大型周转材料的购置和管理由公司物资分公司负责。

特殊情况下需自购的,应按照公司要求,须提前将购置计划报公司审批,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三十四条制梁场应建立周转材料、小型机具的保管使用台账、自购周转材料(小型机具)的费用摊销台账、租赁费结算台账和领用台账。

周转材料在现场使用时,应明确保管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以防丢失。

 

物资供方/中间商调查审批表

编号:

物资供方/中间商名称

地址

电话

 

联系人姓名

序号

计划采购主要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序号

计划采购主要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1

中砂

t

 

 

 

 

 

 

 

 

 

 

 

 

 

 

 

 

 

 

 

 

 

 

 

调查情况:

 

1、生产能力/供应能力

能满足施工需要,日产量1000吨

 

 

 

2、质量保证能力

 

 

具有权威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产品检验合格证

 

具有有效产品报告书

样品检验和试验合格

 

待进货时检验试验

已经使用过,质量良好

 

已经通过标准认证

产品供应能力

 

 

3、信誉和服务情况:

优秀

√良好可以

 

 

4、价格情况:

 

 

 

5、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其它:

 

 

 

 

 

 

 

 

 

 

 

初步调查结论: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记录人:

年月日

核实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批准人:

年月日

 

 

 

 

 

 

 

 

 

 

 

 

物资供方定期复评表

物资供方/

中间商名称

序号

提供主要

物资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序号

提供主要

物资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考评项目

考评记录

供货能力

稳定

一般

不稳定

质量标准

良好

合格

有问题

外观检验

良好

合格

较差

取样试验

合格

不合格

批次/数量

在选定的项目后划√或给出说明

考评综合意见:

 

主责部门:

参加考评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批准人:

年月日

不合格物资验收记录(号)

编号:

年月日,由单位发来我单位等一批,运输工具为车,发票号为,料单号为,共计件,包装种类为,经验收有数量和质量问题,详细情况如下:

物资编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原发

实收

不合格

数量

件数

数量

件数

数量

件数

质量不合格记录

 

不合格说明

 

处理结果

 

上述物资经年月日验收小组验收后,确定为不合格物资,特做此记录。

验收单位:

验收小组组长:

管库员/材料员:

年月日

项目工地名称

 

工程部位

施工

单位/队/部门

 

负责人

要求紧急放行的物资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追溯

记录

 

 

 

 

 

申请放行

原因

 

申请放行

部门

 

负责人/日期

批准部门

 

批准人/日期

物资紧急放行申请表

 

物资追溯表

编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厂家或产地

出厂日期

进货单据号

入库日期

本次进货量

厂方质检单号/批号

检验试验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复试报告单号

是否例外放行

是□

不是□

放行记录编号

使用的工程项目和部位

日期

工程项目

工程部位

发放数量

发料单号

备注

记录人:

第页

 

物资合格供方名录

单位:

编号:

序号

厂家/中间商名称

产品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制表人:

年月日批准人:

年月日

物资送检反馈管理台账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产地

批号

单位

代表数量

出厂日期

送检日期

委托编号

检验单位

检验日期

报告编号

检验状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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