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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施工安全防护方案doc

武汉市地铁二号线循礼门车站

 

起重吊装施工应急预案

 

编制:

复核:

审核: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地铁二号线循礼门车站项目经理部

二00八年五月十日

起重吊装施工安全防护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加强项目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保证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有效防止起重机械伤害及设备事故发生,根据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法规和规范,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施工情况,制定起重吊装安全防护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武汉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工程循礼门站地铁车站。

车站位于武汉市解放大道与京汉大道之间的江汉路下方,车站西端为解放大道及循礼门下穿地道,东端为京汉大道和已建成的轻轨一号线,本站为地铁二号线车站,与已建成的轻轨一号线江汉路站换乘。

车站为标准地下两层车站,地下一层为站厅层;地下二层为站台层。

起止点桩号为CK10+658.000~CK10+841.000,总长183m,站台为地下两层岛式站台,主体建筑面积为10191.1m2,出入口通道、风道(风亭)建筑面积为3272.2m2,车站总建筑面积约为13463.3m2。

主体结构基坑围护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标准结构段内支撑设置四道钢管支撑及围囹;轻轨影响段设置三道混凝土支撑,将便桥加强军用梁作为第一道支撑;顶板抬高段设置五道钢支撑,钢管支撑水平间距2~4米左右。

基坑底部采用旋喷桩封底封堵承压水,加固厚度为坑底3米。

出入口通道、单层风道围护结构采用Ф850@600SMW工法桩,型钢采用700*300*13*24,采用钢管两道作为内支撑。

本工程基坑降水采用坑内降水井降水。

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机构

1、项目部起重吊装安全作业领导小组

组长:

秦国刚(经理)

副组长:

姜子良、蒋建忠、张宝辉

成员:

罗宏伟、周军、冯军利、姜朝明、肖昌莲。

2、项目队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分析

本工程施工方法为明挖基坑施工,可能涉及到的起重机械设备有电动葫芦、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和卷扬机等。

因为起重机械设备属大型特种设备,管理相当严格,一旦出事后果及影响相当严重。

针对我部施工场地及作业空间狭小,工序交错,人员众多且安全技术素质参差不齐,倘若管理不善、执行安规不严,如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起重机械伤害及设备事故,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范,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四、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及制度

1、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为督促施工各方把好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关,项目部与施工各方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专项《设备安全管理协议》,制订了《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方案》和《起重吊装作业施工方案》,本着“谁用设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各方的安全职责。

2、根据国家及行业法规、规范以及《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武汉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施工各方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3、项目部根据国家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要求,针对项目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工程特点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和奖惩措施。

施工各方同时应加强对各自的起重操作、维修及指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学习,配备专(兼)职设备安全员负责本区域所有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管理。

4、建立相应安全检查、整改和奖惩制度,针对本项目起重设备定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各项目队队长、班组长和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必须随时针对作业环境、起重设备、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发现重大隐患必须上报,严禁冒险作业。

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必须由项目部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严格履行安装验收手续。

所有起重设备和机具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调配和安全管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起重机械必须坚持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专机专人操作和专人保管,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方针作业,保证必要的维修保养时间和维修资金。

7、起重设备、机具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或租赁,应由项目部统一实施并报监理验收,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起重设备、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等一律为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证书齐全,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施工队自行购买或租赁的起重机具,进场前必须报与项目部及监理知晓,进场后及时报与项目部及监理验收,严禁报废及不合格品入场。

8、起重设备租赁必须履行合同,必须明确租赁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必须接受双方共同安全管理,必须服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9、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进行检查、调整和测试,项目部及施工队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作好各种记录。

起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履行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标牌。

10、多人操作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

当设备有问题或可疑现象时必须当面交待清楚,并作好交接记录,以引起对方重视和注意,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交接班必须当面进行,禁止通过无关人员转告。

11、起重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和带病运行,机械运行中禁止维修保养。

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停机断电,锁闭箱门,挂警示牌并设监护人。

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途停电时,必须取下启动钥匙,切断电源,锁闭箱门。

12、起重设备电气部分必须保证绝缘良好,金属构架良好接地,必须定期进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

起重设备必须有其专用的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器,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13、针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2003年6月1日颁发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的,除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处罚外,还将追究所属施工队的管理责任。

如有触犯刑律的,将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5、施工现场起重作业及专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武汉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起重作业人员从事起重作业时,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16、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特别注意与外电的防护。

起重吊装临边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倾覆事故。

17、施工现场应为起重吊装作业提供道路、作业场地和安全操作空间等必须的条件,消除对起重吊装作业有防碍或不安全的因素。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红灯示警。

18、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熟知起重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生产制度,严禁“三违”。

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19、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服从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作业。

不懂起重吊装作业和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严禁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和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20、未征得项目部领导同意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许可,外来人员不得随便出入施工现场。

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起重吊装作业区域。

五、起重吊装作业安全防护具体要求

1、现场施工应为起重吊装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对现场工作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临边防护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防止发生机械伤人、破坏设施、挂断高低压线路以及发生倾覆等严重安全事故。

3、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应有交通指示标志,在公路辅道上或交通频繁的路口实施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4.起重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5.起重机(含电葫芦)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

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6.起吊重物时严禁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突然停电时,应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7、起重吊装作业工作结束或下班停机以及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作室,都必须取下启动钥匙,锁好车门,防止他人乱动出现意外。

8.起重机、自卸车及砼输送泵车等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必须有隔离防护措施。

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0~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2.5

3

5

7

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10.钢丝绳采用编结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

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

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

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

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11、起重用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

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12、现场使用吊索具必须满足规范要求,确保安全可靠,并保证正确使用。

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机具设备、大模板等大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1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

当出现下列的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①表面有裂纹、破口②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③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④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⑤心轴(销子)磨损超过直径3%~5%。

14、起重机械装拆必须有方案并需审批,装拆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资格,并按规定作好全过程监控和管理。

起重机械必须在安装验收合格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15、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超重工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挂钩工保持相对固定,并熟悉遵守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甲方施工方案要求,确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

起重吊装半径与高低压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16、电动葫芦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设备的机械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

电葫芦断火限位器是有效防止吊钩上升或下降超过规定位置而设置的安全装置,只能应急使用,不能当着行程开关经常使用。

17、为防止电葫芦起吊时因限位失灵而发生冲撞事故,操作及维修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和试验限位器的可靠程度,发现限位失灵或限位器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必须确保断火限位器动作灵敏可靠。

18、电葫芦严禁超载起吊,严禁斜拉斜吊,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的规定。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操作及指挥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和违章作业,严禁违章指挥。

19、电葫芦起吊过程中,重物下面严禁站人和在下面工作。

起吊中不允许骤然反车,无论升降、运行都不允许骤然反按按钮,以防发生危险。

起吊重物不允许过久空悬,不工作时及时卸货,以防电葫芦结构及轨行梁发生意外变形。

电葫芦悬吊重物时,操作和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20、电葫芦运转过程中应经常检查起升电机制动的可靠程度,发现重载时其制动距离超过80mm,必须及时调整或更换制动环。

21、电葫芦起吊时必须保证合理挂钩及摘钩,吊运前应检查吊钩防脱钩保险片(销)是否完好,防止重物受到碰撞意外脱落。

捆缚吊运带有锋利棱角的重物时,应当加防护垫防止撞击。

起吊过程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22、电葫芦运行中应注意观察,一旦发现异味、高温或异常噪声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和上报,严禁带病作业。

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脱岗,工作期间要精力集中,不准吃东西、吸烟、看书、看报和闲谈,严禁酒后操作。

23、电葫芦钢丝绳每月应作全长外观检查,若发现在一个捻距(一般钢丝绳环绕一周的轴向距离)内钢丝折断数超过总数的10%以及当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原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7%时,应立即更换新绳。

24、电葫芦作业竖井提升空间狭小,在吊运钢格栅等长大构件时,容易引起碰撞、挤伤等事故,应谨慎操作,加强联络指挥,同时采取设置浪风绳等措施引导起吊物体顺利起升和下降。

25、电葫芦地面操作室与井下必须设置对讲电话,以便及时准确传达工作信息,防止误操作,确保地面与井下良好的联络和指挥,保证应急通信。

26、电葫芦操作或维修人员需要上到提升架轨行梁上保养或检修电葫芦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高空作业安全规定,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正确佩戴安全带,穿好防滑鞋等,充分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27、卷扬机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应设置防雨、防砸操作棚,操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操作视线和联系方法。

因条件限制影响视线,必须设置专职的信号指挥人员或安装通讯装置。

28、卷扬机钢丝绳不得拖地使用,凡经通道处的钢丝绳应予以遮护。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用压紧装置卡牢。

钢丝绳端部固定绳卡与绳径匹配,数量不少于4个,其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一侧。

使用绳卡时,必须用4个,其中3个起压紧作用,1个起安全警示作用,马鞍应在主绳(受力绳)一侧。

29、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0、暴雨、台风前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各作业队详细检查电葫芦提升设备稳固情况,发现结构松动、倾斜、变形、下沉、噪声、漏雨、漏电等现象,及时加固和修理,消除隐患。

六、应急处理措施

1、电葫芦操作应急措施

(1)重物提升途中如遇突然停电,操作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井下发出信号,提醒注意,禁止设备、人员从重物下方通过。

同时,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等待电源恢复,不允许擅自离岗。

(2)重物下降制动时如发现严重自溜(刹不住车)时,不必惊慌失措,此时不能断电停车,应一直按着“下降”按钮,按正常下降速度使重物降至地面无人处,然后再进行电葫芦检修工作。

2、事故应急措施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起重机械伤害或设备损坏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应安全应急预案。

如有人员受伤,根据受伤严重程度,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将受伤者急送医院,并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项目部值班室及有关领导。

作业队和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应马上赶赴现场组织人员积极开展现场救护工作,项目部主要领导接报后迅速赶至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及开展善后工作,避免将事故扩大,尽量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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