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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技术操作规程

 

掘进技术操作规程

 

..

二零一六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打眼技术操作1

第一节一般规定1

第二节手持式风动钻机打眼3

第三节气腿式风动凿岩机打眼4

第四节液压钻车司机操作6

第二章爆破技术操作9

第一节一般规定10

第二节爆破工具10

第三节爆炸材料管理11

第四节爆破12

第五节交接班16

第三章装载技术操作17

第一节一般规定17

第二节人工装车17

第三节耙斗装岩机18

第四节侧卸式装载机22

第五节挖掘式装载机25

第六节巷道修复机28

第七节皮带转载机29

第四章运输技术操作30

第一节一般规定30

第二节人推矿车31

第三节小绞车运输31

第四节小型蓄电池机车运输33

第五节刮板输送机34

第六节胶带输送机38

第七节胶带输送机双向运输42

第八节箕斗运输43

第五章支架技术操作44

第一节一般规定44

第二节工字钢棚45

第三节“U”型钢支架46

第四节砌墙和钢梁联合支护47

第五节抬棚48

第六章锚杆锚索技术操作49

第一节一般规定49

第二节风动锚杆钻机50

第三节木锚杆和竹锚杆的安装51

第四节树脂锚杆的安装52

第五节锚索的安装53

第六节挂网锚杆的安装53

第七章喷射混凝土技术操作54

第一节一般规定54

第二节潮料喷射混凝土56

第三节湿式喷射混凝土58

第八章浇筑混凝土支护技术操作60

第一节一般规定60

第二节浇筑混凝土61

第九章围岩注浆技术操作63

第一节一般规定64

第二节注水泥浆64

第十章掘进机操作66

第一节一般规定66

第二节准备工作67

第三节正常操作68

第四节停机收尾工作70

第五节掘进机维修工71

第十一章机械维修技术操作73

第一节液压钻车73

第二节气腿式风动凿岩机74

第三节耙斗装岩机76

第四节侧卸式装载机77

第五节挖掘式装载机80

第六节小绞车85

第七节混凝土喷射机86

第八节风泵87

第九节小型水泵(20kW以下)89

第十二章电修工技术操作90

第一节一般规定90

第二节停送电工作90

第三节防爆电气设备的规定91

第四节橡套电缆的规定92

第五节其它有关规定92

第六节设备安装及搬迁93

 

第一章打眼技术操作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打眼工必须经过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条上岗前,必须认真学习施工地区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考试合格。

第三条上岗着装要整齐,上衣和袖口扎好。

第四条施工现场必须具备安全施工条件:

(一)必须有足够的新鲜空气,通风良好,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二)顶帮支护完好,控顶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第五条施工现场必须悬挂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图板,正确指导施工。

第六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施工所需的各种工具、管线和设备,并达到完好标准。

第七条进入工作面作业前,首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找净顶帮活矸危岩,同时检查工作地点的支护是否完好,控顶距是否符合要求,发现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第八条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找顶工作应由不少于两名有经验的老工人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

找顶人员应站在支护完好或顶板完整的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方,并保证退路畅通及周围环境安全。

(二)找顶应从支护完好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后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有其他人员。

(三)找顶工具长度符合巷道高度要求,并且不小于2m,找顶人员应戴手套,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四)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必须在规程措施中制定有针对性的找顶规定。

第九条清理作业场所杂物,平整作业场地,保证作业现场有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十条打眼用的高压胶管必须用正规U型卡连接,否则不得使用。

接、拆风(水)软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风(水)软管与上一级风(水)插头连接前,必须将承接管的阀门关闭,将软管与承接管连接后,一人握紧软管风(水)出头端,一人准备开启承接管阀门,当确认风(水)出头端前方无人,两人沟通好后方可开启承接管阀门吹风(水),确认软管内无杂物后,即可关闭承接管阀门,将软管与钻具连接,连接好后,再通知开风(水)。

(二)拆风(水)软管前,必须将承接管阀门关紧,待软管释放压力后方可拆风(水)软管。

(三)如果承接管阀门出现问题,必须处理。

处理时,必须关闭上一级阀门,放尽下一级风(水),而后处理。

第十一条把中腰线延到迎头,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要求,在工作面定出眼位并做好标记。

第十二条预量钻杆长度,做好标记,确保炮眼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领钎人员准确把握开眼位置,打眼工按所标出的炮眼位置、角度正确施工。

领钎人员严禁戴手套,严禁背对工作面作业,避开钻杆和工具直冲方向,开眼后立即撤离迎头,避免伤害事故。

第十四条光爆打眼:

(一)首先按中腰线打好第一个正顶标志眼,插上钻杆或炮棍,作为导向标志。

其它炮眼以此标志眼方向为准进行作业,做到眼位、方向、深度符合图表要求。

(二)在周边眼轮廓线上遇到有软弱夹层,煤层或层理较发育的部位,应适当增加空眼作为导向眼。

(三)周边眼布置在设计掘进断面轮廓线上,周边眼眼底向巷道周边线外的偏出值符合炮眼布置图要求。

(四)光爆必须坚持“五不”要求:

1.没有施工措施、光爆图表,班组长不划线不定眼位。

2.班组长不按光爆图表划出全部眼位,钻眼工不打眼。

3.钻眼工打眼不符合光爆设计要求,爆破工不装药。

4.爆破工不按光爆图表装药,班长不得批准爆破。

5.光爆质量不好,在没有制定出改进措施之前不得继续施工。

第十五条发现工作面有瞎管、残药,必须由爆破工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处理完毕后,方可打眼。

严禁利用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打眼,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值班室及矿调度室,并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顶板压力大,有冒顶片帮危险时。

(二)有透水征兆(即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水叫、淋水增大等现象);如眼内往外流水时,严禁拔出钻杆。

(三)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或有突出征兆时。

(四)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

第二节手持式风动钻机打眼

第二节煤电钻打眼

第十七条打眼前的准备工作:

(一)手持式风动钻机适用于岩石硬度f≤6的煤巷、半煤岩巷的打眼作业,既可打掘进炮眼、帮锚杆眼,又可搅拌、安装树脂锚杆。

(二)打眼前要准备好钻头,钻杆等必要工具。

(三)领取风钻和钻杆时,要详细检查下列各项。

1.机体螺钉及水、气手把部件有无缺损松动情况。

2.钻杆要直,钻头要锋利,并牢固地将钻头安装在钻杆上。

风钻钻套要顺时针方向转动。

(四)压缩空气管路上要安装有效的气水分离器并在每次作业前,排放积水,压缩空气管路上要配置注油器保证润滑。

(五)要坚持湿式钻眼,冲洗水质要清洁,水压保持在0.6~1.2MPa。

(六)做好敲帮问顶工作,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第十八条打眼前检查工作:

(一)详细检查风钻各部件是否完好,风、水操纵阀是否灵活可靠。

(二)安装进风、进水管前,检查钻机各控制手把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三)每次连接进风、进水管前,应先打开管路上的阀门,将管路内的杂质或积水吹除,并将管接头清理干净。

(四)打眼前,先空载试运转,检查马达旋转方向、水阀控制是否正确和风钻声音是否正常,全部正常后,方可投入正式作业。

第十九条手持式风钻操作方法:

(一)打眼时按炮眼布置图点出眼位,按设计角度打眼。

(二)开眼时,钻速不要过快,当钻进孔深30mm左右时,打开水阀,逐步加快钻速,进入正常钻孔作业。

(三)钻孔到位后,调小出水量,减慢转速,使钻机平稳带着钻杆撤出作业孔。

(四)操作者应精心操作,钻眼时不要加压过猛,两臂用力要均匀,防止产生较大的反转扭矩而扭伤手腕或钻杆折断伤人。

(五)开眼和打眼过程中,不准用手扶钻杆、掏眼口的煤岩粉。

(六)打眼时,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岩粉,减少阻力,以防卡住钻杆。

(七)当风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生异常声响时,必须停止钻进,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八)接钻杆时必须联接牢固。

第二十条收尾工作:

(一)作业完毕先关闭水阀,并用水冲洗钻机外表,然后空运转几秒钟,达到去水防锈的目的。

(二)检查钻机是否损伤,螺栓是否松动,并及时处理好。

(三)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后路指定安全地点;将风水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

第三节气腿式风动凿岩机打眼

第二十一条打眼前准备工作:

(一)详细检查凿岩机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

(二)风水管路是否畅通,连接头是否完好,有无损坏。

(三)检查钻杆是否平直,中孔是否畅通,杆尾、杆头是否完好合适,杆尾端面是否平滑,杆头锥体与钻头锥孔是否严密合适。

(四)检查钻头是否完好,合金片是否锋利。

(五)钻杆与钻头装配必须紧固。

第二十二条做好敲帮问顶工作,现场支护完好,控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当作业环境具备安全条件时,才能将风水管、凿岩机、钻杆等准备到工作面。

第二十三条钻眼工必须熟悉本工作面爆破图表及具体要求。

按炮眼布置图确定眼位,按炮眼设计要求钻眼。

第二十四条开钻时要先开压风,后开水;停钻时要先停水,后停压风,以防水进入气缸。

严禁干打眼,禁止拆除水针作业。

第二十五条打眼时要做到“一条线,中心转,靠边站,给水适量”。

具体要求是:

一条线:

从气腿后向前看,钻杆、凿岩机和气腿要在同一垂直面上。

中心转:

在整个打眼过程中,要根据手感岩石的软硬来调整气腿的推力,使钻杆在炮眼中心线上旋转。

靠边站:

每人操作一台凿岩机,人要站在凿岩机侧后方,身体贴紧气腿。

给水适量:

根据岩石软硬供给炮眼的冲洗水要适量,以保证岩粉浆能顺利从炮眼内流出为准。

第二十六条工作面采用多台凿岩机同时作业时,要合理划分凿岩机的作业区,每台凿岩机的工作面积不得少于2.5m2。

多台凿岩机要相互错开,不准同时布置在同一个铅垂面内打眼,以防断钎伤人,运转中的凿岩机前方不得有人。

第二十七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打眼进行处理:

(一)供水中断、漏风跑水严重、风压降低影响凿岩机正常工作时。

(二)顶帮来压,支护存在隐患或有冒顶片帮危险时。

(三)炮眼布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时。

(四)局扇停止运转,工作面无风或风筒出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

(五)无防尘设施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六)工作面瞎管、残药未处理完毕时。

(七)工作面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八)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时。

(九)钻孔误揭老空或老巷时。

第二十八条工作面压风的工作压力大于或小于凿岩机铭牌要求时,要及时报告区值班室,要求调整。

第二十九条凿岩机使用前,要先用压风清洗供风管和接头内的杂物,同时还要细心检查各联接螺扣是否拧紧,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靠。

第三十条凿岩机开动之前注油器内要注满润滑油,调好供油阀。

工作过程中应每隔一定时间向注油器内补充油液,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第三十一条凿岩机开动时先低速运转,要在钻架顶力逐渐加大的同时逐步开至全速凿岩,不许长时间全速空运转。

要适当调节气腿推力和供水量,保证钻眼作业优质、高效、稳妥进行。

不得忽大忽小骤然调节,防止操作失控造成事故。

第三十二条钻眼深度到位后,拔钻杆要慢速旋转,缓缓退出。

第三十三条钻眼工作完毕,要关闭水门,凿岩机空转排放气缸余水,然后关闭供风阀门,拆除风、水管线。

第三十四条不用的风水管要撤离工作面20m以外,并盘好悬挂在巷道一帮指定地点。

第三十五条用后的钻杆拿到后路安全地点,正确拆卸钻头,钻杆整齐放到指定工具架上,保存好钻头。

第三十六条迎头完成钻眼工作后,要用专用吹眼管,连接压风管路,逐个排除炮眼内积水和岩浆。

第三十七条压风吹眼清孔时,操作者不得站在所清炮孔正前,并通知其他人员要躲到有可靠遮挡的安全地点,然后进行此工作。

第三十八条压风吹眼清孔完成后,拆除和清理迎头所有工具设备至指定安全地点码放整齐。

第三十九条在大断面巷道中打上部眼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搭设稳固的工作台,在工作台上打上部眼。

(二)采用正台阶施工法。

第四节液压钻车司机操作

第四十条一般规定:

(一)钻车司机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正规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二)上岗前,必须认真学习施工地区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考试合格。

(三)钻车司机必须掌握钻车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了解钻车的结构、工作原理及液压、电气、压气、水路等系统。

(四)钻车司机应爱护设备,按规定对钻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能排除一般的故障。

(五)钻车司机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工作完毕后认真填写工作日志。

第四十一条开机前检查:

(一)司机应与班组长共同检查工作面顶板与支护等安全情况,无隐患后方准开车作业。

(二)检查各部位软管是否连接牢固,操作手柄是否复位。

对电缆、水管、接头、履带、钎杆、钻头、螺栓、螺帽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运转部位有无卡碰、杂物等,如有问题先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开车。

 

(三)开车前检查各油箱油位,操作手柄处于“0”位,螺栓螺帽是否紧固,特别是凿岩机固定螺栓和钎头扶钎器导向架螺栓必须紧固。

(四)推进器钢丝绳和行走履带松紧度是否合适,如不合适按要求进行调整。

(五)行走履带驱动链轮、导向轮滑轨、链轨节、缓冲涨紧弹簧,其部件是否清洁正常。

(六)送电后,查看前后车灯是否正常照明。

(七)点动启动电机,查看主泵运转方向是否正确(看电机标志和主油泵外壳标记方向是否一致)严禁电机不按方向运转,损坏油泵。

(八)开动油泵后先排放油泵内空气,观察滤油器压力表情况是否正常。

(九)打开供水开关,检查供水、水泵是否正常,供水压力1~1.5MPa,钻杆、钻头供水畅通。

(十)检查各油缸动作是否正常,注意是否有卡阻现象。

(十一)润滑凿岩机以下各部位:

1.润滑凿岩机钎尾套,花键冲击连接处及连接套和钻杆连接处,均涂上指定润滑脂。

2.凿岩机滑板和导轨润滑,软管滚轮和拖板润滑均涂指定润滑脂。

3.按规定要求对各部位注润滑油。

(十二)钻车在打眼操作前,先用支腿将钻车支撑平稳,固定牢固后方可操作。

第四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所使用的液压钻车配套说明书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要求要具体明确。

第四十三条严格按规定进行各操作手柄操作。

第四十四条钻车的启动和行走:

(一)钻车启动前先检查各手柄,均应处于中间位置上。

(二)电动机启动时,先点动数次。

一是观察电动机的旋转方向是否与箭头指示方向一致,二是给液压系统充注液压油。

(三)启动电机后,操纵各手柄,观察各运转部位的运转是否正常。

(四)操纵各手柄使钻车钻臂和推进器均与钻车轴线平行。

(五)收起支腿,保持离地100mm,防止行走时整车倾翻。

(六)将前后照明灯打开,撤离周围人员。

(七)操纵行走阀手柄,行走马达开始运行,钻车开始行走,同时观察行走状况。

(八)钻车行走至凿岩作业面。

第四十五条钻车的凿岩作业:

(一)把钻车调整到需要凿岩作业的位置上,以适应全工作面钻进的需要。

推进器运动前定位顶尖要距离岩石面保持600mm左右。

(二)将支腿落下,把钻车支撑平稳、固定牢靠。

(三)接通供水管路。

(四)操纵各阀动作,将钻臂推进器放到要钻孔的轴线方向。

(五)操纵定位补偿阀,将滑架与工作面定好位置。

(六)打开水泵开关,使水泵供水正常。

(七)打开注水阀门给凿岩机供水冲洗钻孔。

(八)打开滑架补油开关,使滑架补偿定位,保持进给补油。

(九)操纵转钎阀,使钻杆旋转。

(逆时针为凿岩作业,顺时针为卸钻杆)。

(十)操纵凿岩手柄,使凿岩作业前进或后退。

(十一)推动逐步打眼阀手柄,先慢速小冲击凿岩,当钻头进入岩石后推进力升高,冲击阀自动换向工作。

(十二)当钻头充分进入岩石,确定不会再有偏斜危险时,逐步将打眼阀手柄推到底,正式凿岩作业。

(十三)当推进行程到达终点时,凿岩机滑板与冲击自动停止工作。

(十四)拉回逐步打眼阀手柄,回到原位。

(十五)拉回凿岩推进手柄使凿岩机后退回到原位。

(十六)液压系统漏油时不得作业,如有泄漏及时处理。

第四十六条收尾工作:

(一)凿岩工作全部完成后,退回凿岩机及推进器,收拢钻臂及支腿,将注水阀门关闭,停止供水,卸掉水管。

(二)将钻车退出掘进工作面,停放在安全地点,各操作手柄回复到“0”位,各运动部位应恢复到停机状态。

关闭车上的电气开关,切断钻车供电电源。

(三)用清水清洗推进器及钻臂上的岩粉及污物,进行维护保养,使钻车处于完好状态,物见本色,为下个循环作业做好准备。

(四)当一个班使用完毕后按要求向各注油点注油,并将推进器上下导轨涂黄油。

第四十七条安全注意事项:

(一)开机前要发出警报,并进行四周瞭望,确保机器周围危险区内无人后,方可开机。

(二)钻车在前进或后退时,注意防止轧坏电缆。

(三)在作业期间,严禁人员在钻车前面及钻臂的移动范围内停留。

(四)在操纵钻臂前及过程中,确保支腿牢固,不得改变支腿的状态。

(五)在定眼位过程中,严禁两个推进器相互碰撞。

在钻凿顶眼、底眼及帮眼时,推进器及凿岩机与巷道四周应保持一定距离,避免与顶、帮相撞或挤压高压胶管。

严禁两个以上动作同时操作。

(六)在未关闭电源之前,司机不得擅自离开机器;机器较长时间停用,必须断开隔离开关。

(七)钻车维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注意保护好各防爆面,要防止水和其它液体进入开关箱,确保电气设备不失爆。

(八)整个工作过程中注意凿岩机、空压机表面温度不超过规定。

第二章爆破技术操作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十八条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归通风区管理。

爆破工应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第四十九条爆破工必须固定爆破母线和发爆器,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在高瓦斯地区、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第五十条井下背炮工,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各项安全规定,经过专项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背炮证的人员担任,工作中要持证上岗。

背炮工作必须由两人共同完成,其中一人以背炮为主,另一人护炮。

第五十一条爆破工和背炮工上岗前,必须认真学习施工地区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了解“一通三防”和安全技术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十二条爆破工和背炮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专业各项安全规定和施工地区规程措施。

第五十三条爆破施工地点,必须具备安全施工条件:

(一)必须有足够的新鲜空气,通风良好,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二)顶帮支护完好,控顶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第五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悬挂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图板,能正确指导爆破安全作业。

第五十五条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爆破制”和现场人员点名制及爆破汇报制。

第五十六条井下爆破工作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必须按照矿井瓦斯等级和爆破作业地点的煤(岩)别选用相应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第二节爆破工具

第五十七条每个爆破工所使用的瓦斯检定器、发爆器、爆破母线和导通表必须固定,并由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进行检修、保养、检测以保证完好。

入井前领取爆破工具时,要详细检查是否合格,不合格的禁止领取使用。

第五十八条爆破工爆破前后必须对爆破母线及专用线缆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完好无破损。

接头、破口必须用绝缘胶布包裹严实。

每周必须对爆破母线的导电性能和完好情况进行一次检测,不符合规定的爆破母线严禁使用。

掘进工作面爆破母线长度不小于100m,接头不超过两处,直流电阻不大于20Ω;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采用专用爆破线缆,线缆电阻不得超过100Ω。

不符合规定严禁使用,严禁用雷管脚线代替爆破母线使用。

第三节爆炸材料管理

第五十九条爆炸材料的领退:

(一)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领、退和携带,炸药必须由爆破工和经审查批准的背炮人员领、退和运送,其他人员不得领、退和携带。

(二)爆破工和背炮人员进入炸药库时,必须出示要害证明或证明信。

进入炸药库时,不许携带矿灯,否则不准进入。

(三)按预定的数量领取炸药和雷管,并当面点清,与帐目相符,剩余必须退库。

(四)炸药药卷必须完好无损,由于挤压变形、外皮破损的炸药严禁发放。

第六十条爆炸材料的携带:

(一)由井下炸药库或炸药发放峒室到掘进工作面携带炸药时,必须执行专人、专箱、专锁的规定。

爆破工背的炸药箱,炸药和雷管存放要隔开。

背炮人员用的炸药箱在领取炸药后,由炸药库管理员加锁,钥匙由爆破工携带,并将爆炸材料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交给爆破工验收看护。

严禁中途逗留或打开炸药箱,严禁将炸药装在衣袋内,严禁坐炸药箱,严禁中途移交他人。

当班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立即退回爆炸材料库,严禁私藏,不得由他人代交或转交下一班使用。

(二)背炮人员携带炸药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三)携带炸药人员乘座车辆时,必须乘坐专列专车厢,不得与其他人员同座一节车厢。

(四)不准在人多或来往车辆频繁的地点停留,任何时候都不准坐炸药箱子。

(五)炸药或电雷管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不准将甲烷检测仪、发爆器、爆破母线与电雷管或炸药存放在一个容器内。

第六十一条工作面炸药的存放:

(一)炸药箱子必须随时加锁,集中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存放地点必须支护完好,远离电缆和电气设备、没有淋水。

(三)存放地点不准有其他人员休息。

(四)严禁将瓦斯检定器、发爆器同炸药一块放在炸药箱子内保管。

(五)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把炸药箱子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六)炸药和雷管当班剩余必须退库,不得向下—班移交。

第六十二条瓦斯检查由专职瓦斯员进行,施工区域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四节爆破

第六十三条装配引药由爆破工按照规定要求制作,其工序和操作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工作地点装药时,除爆破工、班长、班长指定协助装炮人员外,无关人员必须撤至指定地点。

第六十五条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要求进行装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并要立即报告班、组长,及时进行处理:

(一)装药前,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

(二)掘进工作面附近30m范围内没有洒水灭尘时。

(三)发现工作面风量不足,不稳,局部通风机有循环风、风筒被拆断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等异常情况,又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四)爆破地点及后路巷道支护不完好、威胁安全时。

(五)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和方向布置不符合作业规程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

(六)炮眼孔径缩小、坍塌、有裂缝等变形或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七)未使用水炮泥,或炮泥过硬、过软,数量不足时。

(八)工作面控顶距超过规定时。

(九)爆破地点和炮眼内发现有温度骤高骤低,挂红、挂汗、水叫等突水征兆,或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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