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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车辆模型锦标赛竞赛规则

全国青少年车辆模型锦标赛竞赛规则

2017)

中国车辆模型运动协会审定

二〇一七年六月

全国青少年车辆模型锦标赛竞赛规则(2017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模型车辆技术标准

第三章竞赛细则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质询和申诉

第一章总则

1.1

竞赛项目分类

1.1.1

1/10

电动房车竞速赛

1.1.2

1/10

内燃机房车竞速赛

1.1.3

1/10

电动越野车竞速赛

1.1.4

1/18

电动房产竞速赛

1.1.5

1/16

电动越野车竞速赛

1.1.6

1/16

电动房车竞速赛

1.1.7

1/8

内燃机越野车竞速赛

1.1.8

1/8

电动越野车竞速赛

1.1.9

1/10

电动方程式赛车竞速赛

1.2竞赛的一般规定

1.2.1各级竞赛可按年龄段分组进行(细则见规程)。

可以进行个人单项、单项团体及综合团体赛。

1.2.2参加比赛的车辆必须符合技术要求。

可以采用自审和抽审的方法审核模型,如有必要,取得名次的模型要进行复审。

1.2.3选手报到时将自己的参赛车辆(含车壳)进行编码注册,每名运动员每项允许有两辆赛车参赛,被注册的参赛车辆(含车壳)只能该注册选手参赛,不得转借他人和涂改注册号码参赛。

1.2.4每名运动员在同一轮次比赛中仅能使用一辆模型车辆,必须要按照自己上场的号码贴号,其它号码或原车商品美饰号码须去除。

1.2.5参赛选手使用个人感应器,需在报到进行车辆编码时提交个人感应器码号,赛前将感应器号码报裁判录入系统,竞赛中如出现故障由选手自行承担后果。

1.2.6比赛中,所有车辆的维修必须在维修区进行。

1.2.7凡是危及安全、妨碍比赛的模型车辆或装置,裁判长有权禁止使用。

1.2.8比赛开始前15分钟静场,裁判员或工作人员搭建或整理场地时,视为临时静场。

1.2.9比赛开始前15分钟开始检录,隔1分钟点名1次,核对运动员和模型车辆;3次点名不到者,该轮比赛作弃权论。

1.2.10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比赛开始前15分钟以外,将无线电遥控设备交到“电台管理处”(含2.4GHz或其他频段的、以无线电跳/扩频方式工作的遥控设备)。

1.2.11允许1名教练员或1名领队或1名同队队员入场从事助手工作。

内燃机越野车选手可以携带两名助手。

按规定入场的助手只限于做协助工作。

1.2.12以下情况该轮判为零分:

声明弃权、检录点名或出发点名未到、有严重犯规行为。

1.2.13排列个人名次时,若无具体规定,除前三名外,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

团体赛记分和名次排列方法在规程中规定。

1.2.14比赛须按日程连续进行。

遇下列情况总裁判长有权提前、推迟比赛,或按规定

缩减预赛、决赛轮次和竞赛时长、变动场地、气象条件改变或其他原因不适合

第二章车辆技术标准

2.11/10电动房车

U12组别:

2.1.1限使用国产品牌,原装搭配380级别无刷马达的RTR套装车参赛。

2.1.2以轮胎最外延的最大车宽≤190mm,车壳最大宽度≤200mm。

2.1.3不含计时器整车总重量不得小于1120克。

2.1.4动力限使用锂电池≤7.4V,容量≤2200mAh。

电池须有原厂保护外壳。

2.1.5除动力电池外不得另挂用于接收机、舵机的电池。

2.1.6使用橡胶轮胎,胎面宽度24mm、轮胎直径63mm-67m。

m

2.1.7按原车型保留车壳外形、车窗和定风翼,定风翼高度不得超过车顶。

2.1.8车壳必须着色美化,不得使用透明车壳或简单贴纸美饰,车壳外不得另设置保护物参赛。

2.1.9动力电机限使用原装380级别无刷无感电机,KV值≤4100KV。

2.1.10限使用原厂RTR车附送的简单功能两通道遥控器(不带液晶屏、限2.4G)。

U18组别:

2.1.1以轮胎最外延的最大车宽≤190mm,车壳最大宽度≤195mm。

2.1.2不含计时器整车总重量不得小于1380克。

2.1.3动力镍镉或镍氢电池≤7.2V、锂电池≤7.4V。

容量不限,电池须有原厂保护外壳

2.1.5除动力电池外不得另挂用于接收机、舵机的电池。

2.1.6使用橡胶轮胎,胎面宽度24mm、轮胎直径63mm-67m。

m

2.1.7按原车型保留车壳外形、车窗和定风翼,定风翼高度不得超过车顶。

2.1.8车壳必须着色美化,不得用透明车壳或简单贴纸美饰,车壳外不得另设置保护物参赛。

2.1.9动力电机限使用540级别或以下电机,KV值不限。

2.21/10内燃机房车

2.2.1以轮胎最外延的最大车宽≤200mm,车壳最大宽度≤205mm。

2.2.2内燃发动机气缸容积≤2.11cc(12级)。

2.2.3油箱到化油器口的燃油≤75cc,油箱外不得加装油滤

2.2.4不含燃油、含计时器整车总重量不得小于1650克。

2.2.5车内不得设置电机启动装置。

2.2.6按原车型保留车壳外形、车窗和定风翼,定风翼高度不得超过车顶。

2.2.7前车窗只可开一个≤60mm直径的加油口,不得开通风口。

侧面前车窗可以开孔或剪去,保留侧面后车窗。

后车窗开孔保留车窗线。

2.2.8车壳只能有一个点火器开口、调油针口和天线开口。

2.2.9车壳必须着色美化,不得用透明车壳或简单贴纸美饰,车壳外不得另设置保护物参赛。

2.2.10在使用专用海绵轮胎时,宽度前胎≤26mm,后胎≤30mm,且不得使用轮胎快拆装置。

2.31/10电动越野车

2.3.1独立悬挂、四轮驱动。

2.3.2动力电机限使用540级别电机。

2.3.3动力镍镉或镍氢电池≤7.2V、锂电池≤7.4V,容量不限,须有原厂保护外壳。

2.3.4除动力电池外不得另挂用于接收机、舵机的电池。

2.3.5不含计时器整车总重量不得小于1588克。

2.3.5禁止使用表面含有固体附加物和金属物的轮胎。

2.3.6按原车型保留车壳外形、定风翼,车窗全保留,只可开直径≤10mm天线开口

2.3.7车壳必须着色美化,不得用透明车壳或简单贴纸美饰,车壳外不得另设置保护物参赛。

2.41/18电动房车

2.4.1限使用国产品牌,原装搭配180级别有刷马达的RTR套装车参赛。

2.4.2以轮胎最外延的最大车宽≤110mm。

2.4.3动力限使用镍氢电池≤6.0V,容量≤1600mAh。

电池须有原厂保护外壳

2.4.4除动力电池外不得另挂用于接收机、舵机的电池。

2.4.5只允许使用橡胶轮胎。

2.4.6按原车型保留车壳外形、车窗和定风翼,定风翼高度不得超过车顶。

2.4.7车壳必须着色美化,不得使用透明车壳或简单贴纸美饰,车壳外不得另设置保护物参赛。

2.4.8限使用原厂RTR车附送的简单功能两通道遥控器(不带液晶屏、限2.4G)。

2.51/16电动越野车

2.5.1独立悬挂、四轮驱动。

2.5.2限使用370级别无刷马达,KV值≤4500。

2.5.3动力锂电池≤7.4V或镍氢电池≤7.2V、容量≤1600mAh,必须有原厂保护外壳。

2.5.4以轮胎最外延的最大车宽≤215mm。

2.5.5除动力电池外,不得另挂接收机、舵机电池。

2.5.6不含计时器整车总重量不得小于750克。

2.5.7按原车型保留车壳外形、车窗和定风翼。

车壳外不得另设置保护物参赛。

2.5.8限使用原厂不带液晶屏的简单功能两通道2.4G遥控器。

2.61/16电动房车

2.6.1独立悬挂、四轮驱动。

2.6.2限使用370级别无刷马达,KV值≤4500。

2.6.3动力锂电池≤7.4V或镍氢电池≤7.2V、容量≤1600mAh,必须有原厂保护外壳。

2.6.4以轮胎最外延的最大车宽≤140mm。

2.6.5不含计时器整车总重量不得小于620克。

2.6.6除动力电池外,不得另挂接收机、舵机电池。

2.6.7按原车型保留车壳外形、车窗和定风翼。

车壳外不得另设置保护物参赛。

2.6.8限使用原厂不带液晶屏的简单功能两通道2.4G遥控器。

2.71/8内燃机越野车

2.7.1独立悬挂、四轮驱动。

2.7.2油箱到化油器口的燃油≤125cc。

(含油滤)

2.7.3内燃发动机气缸容积≤3.5cc(21级)。

2.7.4不含燃油、计时器整车总重量不得小于3200克

2.7.5车内不得设置电机启动装置。

2.7.6禁止使用表面含有固体附加物和金属物的轮胎。

2.7.7按原车型保留车壳外形、车窗和尾翼。

车壳只可开加油孔、发动机散热孔、排气口、调油针口和天线开口。

保留后车窗侧面车窗。

2.7.8车壳必须着色美化,不得用原透明车壳或简单贴纸美饰,车壳外不得另设置保护物参赛。

2.81/8电动越野车

2.8.1独立悬挂、四轮驱动。

2.8.2动力无刷电机:

直径≤45mm、马达定子最大直径为39mm不,含轴长度不超过77mm。

马达只能使用2极4极或6极无刷马达。

2.8.3动力锂电池≤14.8V、容量不限,必须使用硬壳锂电池。

锂电池充电后最高电压不高于4.21V/节。

2.8.4除动力电池外,不得附加接收机、舵机用电池。

2.8.5整车总重量不得小于3200克。

2.8.6按原车型保留车壳外形、车窗和定风翼。

2.8.7车壳必须着色美化,不得用透明车壳或简单贴纸美饰。

2.91/10电动方程式赛车

2.9.1限使用国产品牌套装车,后2轮驱动,原厂结构不得改动。

2.9.2采用镍氢动力电池,标称电压7.2V,容量1800MAH。

2.9.3除动力电池外,不得另挂接收机、舵机电池。

2.9.4按原车型保留车壳外形、防撞板、驾驶员和尾翼,车壳外不得另设置保护物参赛

2.9.5必须使用原厂配套20T电机、轮胎、遥控器、10KG舵机、电调及所有原车零件,舵机保护器品牌不限。

2.9.6采用原厂模数64P动力齿轮,齿比为102:

25。

第三章竞赛细则

3.1.1竞速赛进行两轮预赛一轮决赛,电动车项目预赛决赛每轮比赛时间为5分钟。

内燃机车项目预赛时间为8分钟,决赛时间为20分钟。

3.1.2预赛两轮,取最好一轮成绩作为个人预赛成绩,个人预赛前10名进入一轮决赛,以决赛成绩决定个人名次。

如成绩相同,则以预赛成绩确定名次。

3.1.3每4-10辆车编为一组。

遇到同组同频率时由抽签决定更换者。

3.1.4预赛采取独立发车计时方式,按裁判员口令依次发车;决赛采取同时发车方式,按预赛成绩排列发车位置(成绩优者排前),每两辆车之间应有2米左右的前后距离。

3.1.5每轮发出“竞赛时间到”时,仍未到达终点的车辆,应完成最后一圈驶回终点,但不得超过规定的延长时间。

3.1.6每名参赛选手都必须为下一组参赛者做公共助手。

比赛时除公共助手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3.1.7比赛中,运动员须听从裁判员的命令,落后一圈以上的车辆须主动给快车让路,不得有任何阻挡、碰撞快车的动作。

3.1.8当选手被叫进入维修区罚停后,要在两圈内驶入维修区,助手要把被罚停的赛车拿到维修通道以外,双手将赛车拿离地面开始记罚停时间,罚停期间助手不得加油及维修赛车。

3.1.9模型车辆损坏,导致选手没有将车辆行驶到指定位置时,由公共助手就近拿出赛道外,助手将损坏车辆拿至维修站维修。

3.1.10决赛的选手完成比赛后将车辆行驶到指定位置(助手及选手不得触摸参赛车辆)在裁判的监督下由选手进行关闭电源停止运转,并由裁判统一进行审验。

3.2罚停

3.2.1凡技术性犯规,由当值裁判通知运动员进行一次至少“5秒”的罚停。

3.2.2竞赛发车时,助手不得持参赛车辆在感应线后等待发车,否则在比赛过程中将被罚停。

3.2.3决赛发车时抢跑的车辆,该车在比赛过程中将被罚停。

3.2.4赛车在行驶途中因故未在维修站维修、加油、重新起动,未从维修站驶出将被罚停。

3.2.5选手的车辆被罚停时,助手对罚停车辆进行加油和维修的,下一圈将继续罚停

3.2.6落后一圈的选手不让快车;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停。

3.2.7同圈车辆在超车中发生追尾,肇事车辆应自行罚停,等前车离开后才能继续比赛,否则将视情况予以罚停。

3.2.8助手违规第一次警告,再次违规将罚停一次。

3.2.9没按正常路线行驶、逆行、漏标、抄近路等视情节将分别罚停一次直至数次。

3.2.10自行罚停秒数不足,须再次罚停。

第四章罚则

4.1违反参赛车辆技术标准的车辆,将被取消所参加轮次的成绩。

4.2静场期间仍在赛场内操纵模型车辆的选手,裁判员予以劝诫。

不听从劝诫,或造成场地内设施受损、延误竞赛工作,甚至工作人员受伤等严重情况者,将不予参赛,并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4.3同组同道次频率相同时,成绩在后的选手更换频率,不能更换至指定频率的将不予参赛。

4.4落后一圈的选手不让快车且被罚停后,再次犯规的取消成绩,且立即罚离赛道。

4.5被叫罚停后在一圈内不驶入维修区的选手提醒一次;如再不执行者将取消该选手最后一圈的成绩;仍然不执行者取消该轮成绩。

4.6不做下一组公共助手的,不履行自己义务或执车时故意拖延的,取消该运动员该轮成绩。

4.7参赛选手的助手多于规定的人数,将取消该运动员该轮成绩。

4.8比赛时中途换赛车、换动力电池和遥控设备的,取消该运动员该轮成绩。

4.9没按正常路线行驶、逆行、漏标、抄近路的、偷圈的、分别视情节取消该选手最后一圈的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该轮成绩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4.10决赛后或倒数秒时,任何选手和助手有触摸本参赛车辆或他人参赛车辆的,将被取消该选手或肇事者的成绩。

4.11未经录码、未经计时裁判长同意,私自使用自带个人感应器的,在下一组开赛后仍然未将感应器交回发放处的,将被取消该轮成绩。

4.12选手和助手不佩戴参赛胸牌,或胸牌与参赛者身份不符,不穿规定色标的号码背心上场参赛的,将被取消该轮成绩。

4.13参赛车辆没有贴号码、涂改号码及号码不符,使用他人车辆参赛的,将被取消该轮成绩。

4.14未按时按规定送交遥控器、擅自使用遥控器及违反管理条例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取消该轮成绩、直至取消个人选手或该运动队参赛资格。

4.15运动员应遵守比赛纪律、服从裁判,不得影响裁判员工作,对破坏纪律、无理取闹、弄虚作假、肆意谩骂的运动员或运动队,竞赛组织者可视情节予以批评、警告、取消竞赛成绩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第五章质询和申诉

5.1运动员对裁判的裁决有疑义,允许口头提出质询,但不允许抗争纠缠。

自认确有异议的,应由领队向项目裁判长提出书面申诉。

5.2对裁判委员会的最后裁决仍有异议的,须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5.3所有申诉均须在本轮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提出。

5.4对成绩名次评定有异议时,应在公布成绩后1小时内提出。

5.5其它参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2005年版车辆模型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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