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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建筑部分)

2。

3施工图深度:

2。

3。

1设计说明基本内容

(1)编制依据:

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建设标准。

(2)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用地概貌、建筑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列度、结构类型、建筑布局、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与高度。

(3)主要部位材料做法,如墙体、屋面、门窗等(属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范围的工程可与《节能设计》段合并)。

(4)节能设计: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中建筑应说明建筑物的体形系数、耗热量指标及主要部位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等;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体形系数及主要部位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等。

(5)防水设计: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选用防水卷材或涂料材质及厚度、变形缝构造及其他截水、排水措施;

屋面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选用防水卷材或涂料材质及厚度、屋面排水方式及雨水管类型;

潮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防水及墙身防潮层做法、防渗漏措施。

(6)建筑防火:

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

消防设施及措施:

如墙体、金属承重构件、幕墙、管井、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电梯、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设置、构造与防火处理等。

(7)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所在部位、防护等级、平战用途、防护面积、室内外入口及进、排风口的布置。

(8)室内外装修做法。

(9)需由专业部门设计、生产、安装的建筑设备、建筑构件的技术要求,如电梯、自动扶梯、排风口的布置。

(10)其他需特殊说明的情况,如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

2。

3。

2图纸基本要求:

(1)总平面图:

标示建设用地范围、道路及建筑红线位置、用地及四邻有关地形、地物、周边市政道路的控制标高;

明确新建工程(包括隐蔽工程)的位置及室内外设计标高、场地道路、广场、停产位布置及地面雨水排除方向。

(2)平、立、剖面图完整、表达准确。

其中屋顶平面应包含下述内容:

屋面检修口、管沟、设备基座及变形缝构造;屋面排水设计、落水口构造及雨水管选型等。

(3)关键部位的节点、大样不能遗漏,如楼梯、电梯、汽车坡道、墙身、门窗等。

图中楼梯、上人屋面、中庭回廊、低窗等安全防护设施应交待清楚。

(4)建筑物中留待专业设计完善的变配电室、锅炉间、热交换间、中水处理间及餐饮厨房等,应提供合理组织流程的条件和必要的辅助设施。

2。

4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中有关建筑设计、建筑防火等建筑专业的强制性条文。

(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

5建筑设计重要内容

2。

5。

1室内环境设计

(1)《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第3。

0。

5(附录A)条。

结合本地区节能实施细则规定的实施范围,确定建筑耗热量指标。

(3。

0。

5不同地区采暖住宅建筑耗热量指标和采暖耗煤量指标不应超过本标准附录A附表A规定的数值。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第4。

7。

1条(三)条。

严寒及寒冷地区厕所、浴室,特别是公共厕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即使有外窗,也应设置排气设施。

(JGJ37-87第4。

7。

1条一般规定

建筑物内的公共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储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二、各类建筑卫生设备设置的数量应符合单项建设计规范的规定。

当采用非单件设备时,小便槽按每位0.60m长度计作一件,盥洗槽按每位0.70m长度计作一件。

三、上述用房宜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直接自然通风,严寒及寒冷地区并宜设自然通风道;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

五、楼地面、墙面(或墙裙)、小便槽面层应采用不吸水、不吸污、耐腐蚀、易于清洗的材料;

六、楼地面标高应略低于走道标高,并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

浴室和盥洗室地面尚应防滑;

七、室内上下水管和浴室顶棚应防冷凝水下滴,浴室热水管应防止烫人;

八、厕所应设洗手盆,并应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

九、盥洗室宜设洗脸盆和衣钩,浴室不与厕所毗邻时应设便器,浴位较多时应设集中更衣室及更衣柜。

(3)各类建筑物中重点噪声源,如空调机房、通风机房、电梯井道等的隔音,减振措施。

2。

5。

2防水设计防水设计包括地下工程、屋面工程、潮湿积水房间的防水、防潮做法三部分

(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程》GB50108-2001第3。

3。

1条、4。

3。

4条、4。

4。

6条。

地下工程防水卷材及涂料防水层的厚度要求。

(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第3。

0。

1条、4。

1。

4条、4。

3。

6条及5。

3。

4条、6。

1。

1条。

屋面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

防水等级、设防要求及选用材料的技术指标。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第4。

4。

2

(二)条。

屋面排水方式正确的选择。

(GB50207第3。

0。

1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表3。

0。

1的要求。

表3。

0。

1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第4。

1。

4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

第4。

3。

6卷材厚度选用应符合表4。

3。

6的规定

表4。

3。

6卷材厚度选用表

第5。

3。

4涂膜厚度应符合表5。

3。

4的规定

表5。

3。

4涂膜厚度选用表

第6。

1。

1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I~III级的屋面防水;不适用于设有松散材料保温层的屋面以及受较大震动或冲击的坡度大于15%的建筑屋面。

(JGJ37-87第4。

4。

2条屋面要求

一、各类屋面(包括屋面突出部分及屋顶加层)面层均采用非燃烧体材料,但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非燃烧体屋面的基层上可采用沥青卷材。

二、屋面排水应优先采用外排水;高层建筑、多跨及集水面积较大的屋面应采用内排水。

三、设保温层的屋面应通过热工验算,并采用防结露、防蒸汽渗透及施工时防保温层受潮等措施。

四、采用架空隔热层的屋面,其空气间层应有足够的高度和无滞阻的通风进出口。

五、采用钢丝网水泥或钢筋混凝土薄壁构件的屋面板应有抗风化、抗腐蚀的防护措施;刚性防水屋面应用抗裂措施。

六、有强风的地区的瓦屋面和卷材屋面应采取牢固措施。

七、高度在10m以上的建筑物当无楼梯通达屋面时,应设上屋面的人孔或外墙爬梯。

八、闷顶应设通风口,并应有通向闷顶的人孔。

闷顶内应有防火分隔。

屋面排水设计合理性的衡量,如排水是否顺畅,雨水口分布是否均匀,汇水面积与雨水管径是否配套。

(3)潮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及墙身、顶棚的防水、防潮措施。

2。

5。

3无障碍设计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程》JGJ50-2001第5。

2。

2条、7。

2。

4条、7。

5。

1条。

成片开发建设的第层、多层居住区、宿舍区宜考虑无障碍住房套型;室内外高差较大的建筑不宜采用无台阶入口,如入口仅设坡道,坡道坡度应符合最大限值的规定;从三级台阶应设扶手。

中、高层设残疾人的住宅应保证至各层电梯厅、地下停车库的无障碍通行要求。

(JGJ50-2001第5。

2。

条设有残疾人住房的多层、低层住宅及公寓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

2。

2的规定。

表5。

2。

2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注:

多层、低层住宅及公寓建筑,每100套住房宜设2~4套符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型。

第7。

2。

4条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7。

2。

4的规定。

表7。

2。

4不同位置的坡道坡度和宽度

第7。

5。

1残疾人使用的楼梯与台阶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

5。

1的规定。

2。

5。

4托儿所、幼儿园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第2。

1。

1条、3。

1。

7条、3。

1。

8(表3。

1。

8)条、3。

7。

3

(一)条、4。

2。

3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幼儿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朝向,满足房间采光、通风的基本要求;窗台距地小于0.6m时,楼层无室外阳台应设护栏,楼层无室外阳台应设护栏,距地面1.3m内不应设平开窗。

(JGJ39-87第2。

1。

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班以下时,也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3。

1。

7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3。

1。

8条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表3。

1。

8的规定。

表3。

1。

8窗地面积比

房间名称窗地面积比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乳儿室1/5

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1/6

其他房间1/8

注:

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

第3。

7。

3条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m,距地面1.30m范围内不应设平开窗。

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

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

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第4。

2。

3条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厨房、卫生间等均应设置通风系统。

2。

5。

5中、小学校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2。

3。

4条、3。

2。

1

(二)(三)条、4。

2。

3条、4。

2。

11条、7。

1。

1条、7。

3。

2条。

教室布置应考虑保护视力的基本要求,应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

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

(GBJ99-86第2。

3。

4条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第3。

2。

1条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课桌椅的排距:

小学不宜小于850mm,中学不宜小于900mm;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宜小于550mm。

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120mm。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度。

(三)、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

小学不宜大于8000mm,中学不宜大于8500mm。

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600mm的横向走道。

第4。

2。

3条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

当学校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厕所超过90m时,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宜按学生总人数的15%计算。

第4。

2。

11条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

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并不得分层设置,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第7。

1。

1条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玻地比应符合表7。

1。

1的规定:

表7。

1。

1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玻地比

注:

1、全年阴天数在200天以上,早上八时的云量在七级以上地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2%,其玻地比不应低于1:

4.5;临界照度为400Lx.

2、走道、楼梯间应直接采光。

第7。

3。

2条教室、实验室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炎热地区应采用开窗通风的方式。

(二)、温暖地区应采用开窗与开启小气窗相结合的方式。

(三)、寒冷和严寒地区可采用在教室外墙和过道开小气窗或室内做通风道的换气方式。

小气窗设在外墙时,其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1/60;小气窗开向过道时,其开启面积应大于设在外墙上的小气窗面积的二倍;当在教室内设通风道时,其换气口可设在天棚或内墙上部,并安装可开关的活门。

2。

5。

6商店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3。

2。

12(三)条。

大、中型商店应设顾客卫生间。

(JGJ48-88第3。

2。

12条大中型商店为顾客服务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在营业厅面积指标内):

(一)、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0%计,如附设小卖柜台(含储存)可增加不大于15平方米的面积。

(二)、营业厅每1500平方米宜设一处市内电话位置(应有隔声屏障),每处1平方米。

(三)、应设顾客卫生间;宜设服务问讯台。

2。

5。

7饮食建筑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第3。

3。

7

(二)(三)条、第3。

4。

1条。

厨房应有为工作人员独立设置的交通及卫生设施;未做详细设计的厨房不能遗漏通风、排气设施。

(JGJ64-89第3。

3。

7条通风排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加工间均应处理好通风排气,并应防止厨房油烟气味污染餐厅;

二、热加工间应采用机械排风,也可设置出屋面的排风竖井或设有挡风板的天窗等有效自然通风措施;

三、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器的排风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四、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除应加设机械排风外,尚应分隔成小间,防止结露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

第3。

4。

1条辅助部分主要由各类库房、办公用房、工作人员更衣、厕所及淋浴室等组成,应根据不同的等级饮食建筑的实际需要,选择设置。

2。

5。

8汽车库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3。

2。

1条、第3。

2。

11条、4。

1。

7(表4。

1。

7)条、4。

1。

8条、4。

1。

9条、4。

1。

13条、4。

1。

19条、4。

2。

14条。

为保证人行与车行安全,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汽车坡道纵坡、缓坡设置及汽车通行转弯半径应符合规定;楼地面应有排水坡度,并设置相应的排水系统;为减少地下汽车库废气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排风口应满足出地坪的高度要求。

(JGJ100-98第3。

2。

1特大、大、中型汽车库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由管理区、车库区、辅助设施区及道路、绿化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2。

1。

1管理区应有行政管理室、调度室、门卫室及回车场。

3。

2。

1。

2车库区应有室外停车场及车轮清洗处等设施。

3。

2。

1。

3辅助设施应应有保养、洗车、配电、水泵等设施。

3。

2。

1。

4库址内行车道与人行道应严格分离,消防车道必须畅通。

3。

2。

1。

5库址绿化率不应低于30%,库址内噪声源周围应设隔声绿化带等绿化设施。

第3。

2。

11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口应设于下风向,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排风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应大于2.5m,并应做消声处理。

第4。

1。

7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纵向坡度应符合表4。

1。

7的规定。

表4。

1。

7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坡度

注:

曲线坡道坡度以车道中心线计。

第4。

1。

8汽车库内当通车道纵向坡道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缓坡,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1/2。

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m,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20m,缓坡段的中点为坡道原起点或终点(图4。

1。

8)(图见规范)

第4。

1。

9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采用表4。

1。

9的规定。

表4。

1。

9汽车库内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

第4。

1。

13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应符合表4。

1。

13的规定。

表4。

1。

13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

注:

净高指楼地面至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未计入设备及管道所需空间。

第4。

1。

19汽车库内的楼地面应采用强度高、具有耐磨抗滑性能的非燃烧体材料,并应设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和相应的排水系统。

第4。

2。

14地下汽车库在出入地面的坡道端应设置与坡道同宽的截流水沟和耐轮压的金属沟盖及闭合的挡水榄。

2。

5。

9医院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第3。

1。

5

(二)、(三)条、3。

6。

5(三)条。

医院主楼梯的平台宽度不宜小于2m;注意满足设无影灯的手术室对室内净高的特殊要求。

(JGJ49-88第3。

1。

5条楼梯

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米,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应小于2m。

第3。

6。

5条室内设施

一、面对主刀医生的墙面应设嵌装式观片灯。

二、病人视线范围内不应装置时钟。

三、无影灯装置高度一般为3~3.20m.

四、宜设系统供氧和系统吸引装置。

五、无影灯、悬挂式供氧和吸引设施,必须牢固安全。

六、手术室内不宜设地漏,否则应有防污染的措施。

2。

5。

10住宅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3。

2。

4条、3。

8。

1条、4。

1。

8条、4。

5。

2条、5。

1。

4条、5。

3。

3条。

暗厅面积应有所限制;良好通风、隔音是保证住宅环境功能质量的重要因素;住宅套内平面布置应方便家具搬运;设置单台电梯的高层单元式住宅应具备相邻单元借用电梯的条件;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

住宅外窗设计,应考虑玻璃清洁工作的安全问题。

(JGJ50096-1999第3。

2。

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双人卧室为10平方米;

2、单人卧室为6平方米;

3、兼起居的卧室为12平方米。

第3。

2。

4无直接采光的厅,其面积不应大于10平方米。

第3。

8。

1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m;通往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过道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

第4。

1。

8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

当住宅电梯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

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单元使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第4。

5。

2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布置时,其厨房的烟筒及排气道应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调、冷藏设备及加工机械应作减振、消声处理,并应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5。

1。

4卧室、起居室(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

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

第5。

1。

5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平方米。

第5。

3。

3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

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2。

6建筑防火重要内容

2。

6。

1多层建筑防火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1)第5。

1。

2条。

多层建筑设置中庭或自动扶梯超过防火分区允许的建筑面积,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当采用防火卷帘阻断人行疏散通道时,应设置可自行关闭的小门)。

(2)第5。

2。

3条。

燃油、燃气锅炉房防火间距应执行工业厂区(丁类)防火间距的规定。

(3)第6。

0。

1条。

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消防通道。

(4)第7。

1。

1条。

建筑物屋盖为耐火极限低于0.5h的非燃烧体、高层工业建筑屋盖为耐火极限低于1.0h的非燃烧体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40cm。

(5)第7。

1。

5条。

紧靠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如防火墙设置在转角处,内转角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6)第10。

3。

3条。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底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防火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GBJ16-87第5。

1。

2条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本规范第5。

1。

1条的规定。

注:

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可不受本条限制。

第5。

2。

3条燃油、燃气锅炉房及蒸发量超过上述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

3。

1条规定执行。

第6。

0。

1条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

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第7。

1。

1条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上。

防火墙应截断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非燃烧体屋面不小于40cm,高出燃烧体屋面不小于50cm。

当建筑物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非燃烧体时、高层工业建筑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时,防火墙(包括纵向防火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面,不高出屋面。

第7。

1。

5条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角处附近,内转角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紧靠防火门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如装有耐火极限不低于0.9h的非燃烧体固定窗扇的采光窗(包括转角墙上的窗洞),可不受距离的限制。

第10。

3。

3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宜设消防控制室。

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底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

6。

2高层建筑防火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

(1)第3。

0。

1条。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2)第3。

0。

8(2、3)条。

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内不同防火分区楼层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墙裙:

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3)第4。

1。

4条。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第4。

1。

9条。

高层建筑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5)第4。

3。

1条。

当高层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消防通道。

(6)第5。

2。

1条。

防火墙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7)第5。

2。

3条。

防火墙上必须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8)第5。

2。

8条。

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m2的房间应设置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

(9)第5。

4。

4条。

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的分隔,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当采用防火卷帘阻断人行疏散通道时,应设置可自行关闭的防火小门)。

(10)第6。

2。

7条。

除允许设一座疏散楼梯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

(11)第6。

3。

3(2、3、6、11)条。

消防电梯前室面积:

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

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

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0m2。

消防电梯前室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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