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纤维环缝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南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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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纤维环缝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南模板

一次性使用纤维环缝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南

本指南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一次性使用纤维环缝合器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南是对一次性使用纤维环缝合器(以下简称缝合器)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南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南。

本指南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南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一次性使用纤维环缝合器。

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缝合器为04骨科手术器械,序号17,一级类别:

脊柱外科辅助器械;二级类别:

05纤维环缝合器械;管理类别为:

Ⅱ类。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

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产品命名为:

一次性使用纤维环缝合器。

(二)产品的结构组成

应根据产品自身特点确定结构组成,通常情况下由缝合器壳体、缝合组件、传动组件和推结杆组件(选配)组成,无菌提供。

典型性产品分为有旋钮和无旋钮两种产品。

结构示意图如下:

 

1.套管

4.活动手柄

7.引线针

2.手柄外壳

5.传动管

8.缝合线

3.旋钮

6.穿刺管

 

图1有旋钮的一次性使用纤维环缝合器示意图

 

1.套管

4.传动管

7.缝合线

2.手柄外壳

5.穿刺管

3.活动手柄

6.引线针

 

图2无旋钮的一次性使用纤维环缝合器示意图

 

图3一次性使用纤维环缝合器附件推结杆示意图

(三)产品作用原理/作用机理

纤维环缝合器的作用原理主要是通过对纤维环的缝合使纤维环封闭。

具体工作方式是在椎间盘狭小的空间里,通过缝合部件将缝合线从纤维环切口的一端传递至切口的另一端,最后完成打结闭合的作用。

带旋钮的具体工作方式为

1.通过穿刺管穿透组织;

 

2.旋转旋钮至刻度线位置使传动

管穿透另一端组织与穿刺管位置契合;

 

3.通过击发手柄使引线针从穿刺管(弯管)传递至传动管(直管)完成缝合线的传递;

4.回转旋钮,使传动管回收将缝合线从组织的一边穿透至另一边;

5.剪断缝线并手动打结;

6.利用推结杆(若配)完成缝合。

 

不带旋钮的具体工作方式为

1.通过穿刺管穿透组织;

 

2.击发手柄至不动为止,使引线针从穿刺管(弯管)传递至传动管(直管)完成缝合线的传递;

3.松开手柄,使传动管回收将缝合线从组织的一边穿透至另一边;

4.剪断缝线并手动打结;

6.利用推结杆(若配)完成缝合。

(四)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依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有附件和无附件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申报,不同结构组成的产品最终成型状态不同的不可作为同一单元申报。

如有旋钮和无旋钮的缝合器,缝合线的最终成型状态如果一样,则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申报。

(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根据产品自身特点适用表1中相关标准:

表1相关产品标准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GB18279.1-2015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环氧乙烷第1部分:

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的要求

GB18280.1-2015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

GB18280.2-2015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第2部分:

建立灭菌剂量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280-2015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12672-2009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

GB/T14233.1-2008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部分:

化学分析方法

GB/T14233.2-2005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2部分:

生物学试验方法

GB/T16886.1-20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

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T16886.5-201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分:

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GB/T16886.7-201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

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

GB/T16886.10-201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

刺激与皮肤致敏试验

GB/T19633.1-2015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第1部分:

材料、无菌屏障系统和包装系统的要求

GB/T19633.2-2015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第2部分成形、密封和装配过程的确认的要求

YY0167-2005

非吸收性外科缝线

YY/T0043-2016

医用缝合针

YY/T0149-2006

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

YY/T0171-2008

外科器械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YY/T0245-2008

吻(缝)合器通用技术条件

YY/T0294.1-2016

外科器械金属材料第1部分:

不锈钢

YY/T0316-2016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YY/T0466.1-2016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

通用要求

YY/T0615.1-2007

标示“无菌”医疗器械的要求第1部分: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要求

YY/T0681.1-2009

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第1部分:

加速老化试验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

上述标准包括了产品技术要求中经常涉及到的部件标准和方法标准。

有的企业还会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和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

审查产品技术要求时应关注与产品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是否进行了引用,以及引用是否准确。

可以通过对“符合性声明”中声明符合的相关标准是否齐全、适宜来进行审查。

此时,应注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是否完整规范,年代号是否有效。

其次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查。

即所引用的标准中的条款要求,是否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

上述标准如有新版发布实施,应执行最新版本。

(六)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禁忌症

(1)预期用途:

用于单纯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手术后的纤维环缝合。

(2)禁忌症:

非椎间盘髓核摘除手术者;

椎间盘髓核摘除术有后纵韧带钙化者;

纤维环切口过宽(大于4mm)。

(七)产品的研究要求

1、产品的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和编制说明,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等。

应研究的产品基本性能包括外观、尺寸(缝合线线径)、表面粗糙度、硬度(关键部件、穿刺管、传动管)、引线针的韧性等、引线针和缝合线连接力、穿刺管和传动管的刺穿力、引线针材料拉伸强度、灵活性(开闭灵活性、复位弹簧弹性)、装配性、包装密封性及包装封口剥离强度、无菌、环氧乙烷残留量(若适用)及其他对人体有潜在危害物质的残留量等。

缝合线为关键部件,参照YY0167-2005《非吸收性外科缝线》提供完整的研究资料如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包括细菌内毒素)等。

若产品带有配合使用的附件,应分别列出附件的材料、尺寸、性能要求。

2、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对缝合器中与人体接触的部件,如引线针、穿刺管、传动管等应按照GB/T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对缝合器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

一般应评价的项目包括细胞毒性、致敏和刺激等。

缝合线若为采购件,应审查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产品技术要求);缝合线若为自制件,应按照GB/T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对缝合线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细胞毒性、致敏、皮内反应、急性毒性、亚慢性毒性、遗传毒性和植入后局部反应。

3、灭菌工艺研究

(1)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及其选择依据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

对于经辐照灭菌的产品,需明确辐照剂量及相关的验证报告,具体的剂量确定依据可参照GB18280系列标准。

对于经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需提供灭菌结果确认和过程控制报告,具体可参照GB18279系列标准。

(2)残留毒性:

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如环氧乙烷灭菌,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资料。

4、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1)产品货架有效期

货架有效期包括产品有效期和包装有效期。

产品有效期验证可采用实时老化或加速老化的研究(参考标准YY/T0681.1)。

实时老化的研究是唯一能够反映产品在规定储存条件下实际稳定性要求的方法。

加速老化试验选择的环境条件的老化机制应与宣称的真实运输储存条件下发生产品老化的机制相匹配。

加速老化研究报告中应明确试验温度、湿度、加速老化时间的确定依据。

最终有效期的确定应以实时老化为确定依据。

(2)产品包装研究

可依据有关国内、国际标准进行(如GB/T19633、ASTMF2475、ASTMD4169等)包装研究,提交产品的包装验证报告。

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选择应至少考虑以下因素:

包装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包装材料的毒理学特性;包装材料与产品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成型和密封过程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包装材料所能提供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屏障保护;包装材料与使用者使用时的要求(如无菌开启)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标签系统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贮存运输过程的适应性。

(八)产品的主要风险

1.产品的主要风险

缝合器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1)与产品有关的安全性特征判定可参考YY/T0316—2016的附录C。

(2)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和危害处境判断可参考YY/T0316—2016附录E、I。

(3)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可参考YY/T0316—2016附录F、G、J。

(4)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

以下依据YY/T0316—2016的附录E(表E.1)列举了缝合器产品的危害因素,提示审查人员从以下方面考虑。

表2初始事件和环境

通用类别

初始时间和环境示例

不完整的要求

——穿刺管硬度、缝合线抗拉强度等不符合要求

——说明书未对缝合器的使用范围进行说明

制造过程

——生产过程中关键工序控制点未进行检测,导致部件、产品不合格

——供方的控制不充分:

外购件、外协件供方选择不当,外购件、外协件未进行有效进货检验等

灭菌

——灭菌不彻底

——环氧乙烷残留量不符合要求

运输和贮藏

——不适当的包装

处置和废弃

——产品使用后处置问题等

人为因素

——易混淆的或缺少使用说明书

——不正确的使用

——说明书与操作不符合

——与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再使用有关的危险(源)的警告不充分

失效模式

——由于老化、包装破损导致无菌失效等

表3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危害处境和

可发生的损害之间的关系示例

危害

可预见的事件序列

危害处境

损害

机械能

坠落导致机械部件松动

引线针、缝合线脱落

临床手术无法正常进行。

生物学

产品灭菌不完全

产品有菌

患者感染

生物

相容性

与患者接触材料的化学成分未进行确认

材料的化学成分有毒性

引起细胞毒性、迟发致敏反应、皮肤刺激反应

操作错误

使用缝合器不清楚使用步骤

对缝合器操作错误

手术不成功

使用缝合器选择不适用的创口

缝合失误

手术不成功

不完整的说明书

不正确的产品贮存条件

器件老化,部件寿命降低

产品寿命降低,导致手术不成功

(九)产品技术要求应包括的主要性能指标

申请人应结合产品的技术特征和临床使用情况来确定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技术要求与检验方法。

产品技术要求中应包括产品的一般信息(结构组成、示意图、原材料、灭菌方法、有效期、初包装信息)、规格型号及其划分的说明、产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国药典或国际标准的,应保证其有效性,并注明相应标准的编号、年号及中国药典的版本号。

制定吻合器技术要求的常用参考标准见上述产品性能研究章节。

缝合器性能要求一般应包括如下项目:

1.外观

1.1.1缝合器的外形应平整、光滑、轮廓清晰,无锋棱、毛刺及裂纹;

1.1.2缝合器的标志应清晰,标贴正确,不得有错位、歪斜等缺陷;

1.1.3缝合器中穿刺管和传动管的头端不得有卷刃、白刃及锯齿状,表面不得有毛刺或明显歪斜现象。

2.尺寸

2.1缝合器基本尺寸;

2.2缝合器套管尺寸;

2.3缝合器穿刺管伸出长度、传动管伸出最大长度;

2.4穿刺管、传动管、引线针和缝合线的主要尺寸;

3.缝合线

应符合YY0167中的相关规定。

4.使用性能

4.1缝合器的引线针和缝合线装入应稳定,甩动后不得有脱落现象;

4.2缝合器的弹簧应有足够的弹性,当松开击发手柄时能迅速复位。

4.3缝合线经模拟缝合,缝合线和穿刺孔配合良好,应形成缝合环。

5.力学性能

5.1引线针和缝合线连接力;

5.2穿刺管和传动管的刺穿力。

6.硬度要求

穿刺管和传动管的硬度。

7.包装密封

参考YY/T0245制定。

8.化学指标

8.1采用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不得大于10μg/g;

8.2内毒素(缝合线部分)

9.无菌性能:

产品应无菌。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不应低于相关行业标准中的适用条款的相关要求,检验方法应采用行业标准中的方法,若采用其他方法则应选择经验证的方法并说明原因。

对宣称的所有其他技术参数和功能,均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予以规定。

(十)同一注册单元内检验典型性产品确定原则和实例

同一注册单元应按产品风险与技术指标的覆盖性来选择典型产品。

典型产品应是同一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本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产品,应考虑功能最齐全、风险最高的产品。

举例:

含附件与不含附件的缝合器,应选取含附件的型号作为典型产品。

(十一)产品生产制造相关要求

1.应当明确产品生产加工工艺相关信息,建议提供工艺流程图来描述加工过程,工艺流程图上建议标注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及过程控制点,在洁净车间生产的应注明洁净车间的等级,结合工艺流程图描述主要的生产工艺。

生产加工工艺一般包括:

外购/外协件→清洗→部件装配→总装配→检测→包装→入库。

应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对关键质量特性的影响并提供控制方法(如工艺验证、过程确认等),如清洗、包装、灭菌。

2.应要求企业提交研制、生产场地的相关信息,如:

场地平面图。

如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十二)产品临床评价细化要求

注册申请人需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4号)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临床评价路径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根据《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2018年第94号)(以下简称《目录》),“一次性使用纤维环缝合器”包含在《目录》中。

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

具体需提交的临床评价资料要求如下:

1.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

2.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和相应支持性资料。

提交的上述资料应能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等同性。

若无法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产品具有等同性,则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4号)其他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如果选择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需首先将申报产品与一个或多个同品种医疗器械进行对比,证明二者之间基本等同。

与同品种医疗器械进行对比的内容包括定性和定量数据、验证和确认结果,应详述二者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差异性是否对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应通过申报产品自身的数据进行验证和/或确认,如申报产品的非临床研究数据、临床文献数据、临床经验数据、针对差异性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临床试验的数据。

如果选择进行临床试验,则应严格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临床试验,并提交完整的临床试验资料。

(十三)产品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警戒快讯》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报》,未查询到缝合器临床使用出现不良反应的信息。

(十四)产品说明书和标签要求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说明书的内容

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纤维环缝合器

型号规格:

与产品技术要求一致

(2)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

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等信息应与生产许可证相同

(3)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注册证编号。

(4)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5)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

产品性能:

产品主要物理性能如穿刺力、硬度等,并与技术要求保持一致;

主要结构:

描述产品结构组成;

适用范围:

椎间盘手术髓核摘除患者。

(6)禁忌证、注意事项以及其他警示、提示的内容:

禁忌症(示例):

非椎间盘髓核摘除手术者;

椎间盘髓核摘除术有后纵韧带钙化者;

纤维环切口过宽(大于4mm)。

注意事项及其他警示(示例):

以下列举警示项目

1.使用前请仔细检查本产品的包装,如有破损请停止使用。

2.若采用辐射灭菌,请检查本产品的灭菌包装盒上的圆片指示剂,“黄色”表示该产品未经辐照灭菌,不可直接使用;“红色”表示该产品已经过辐照灭菌,可直接临床使用。

3.本产品为一次性使用,用后不能再灭菌。

4.任何坠落至地或因处置不当而受损或怀疑受损的,都不得在临床上使用。

(7)对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8)使用说明。

使用详细说明,需添加图示说明。

(9)产品有效期。

(10)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

(11)运输和贮存限制条件(若适用)。

2.标签的内容

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1)生产日期

(2)生产批号

(3)检验日期

(4)有效期

(5)产品名称

(6)制造商名称

(7)商品条形码

三、审查关注点

(一)产品结构

审查应关注产品的结构组成的完整性,包括可能的选配件,以及所有关键部件。

同一注册单元产品的关键部件应相同。

(二)工作原理

应描述产品使用中的实现方法或原理,详细描述关键部件的工作方法,必要时添加示意图。

(三)注册单元划分

应关注产品是否含有附件,以及含附件的单元划分。

(四)使用说明书

关注适用范围、适应症和禁忌症是否与临床评价资料结论一致,不能宣称临床试验结论以外的其他的预期用途,也不能对临床试验结论进行扩大或改变。

(五)风险控制

产品的主要风险是否已经列举,并通过风险控制措施使产品的安全性在合理可接受的程度之内。

(六)临床评价资料

选择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提交临床评价资料时,需特别关注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判定,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分析评价,同品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给申报企业使用该技术资料和临床试验资料的授权书。

四、编写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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