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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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

江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2014-2020年)

  为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精神,结合生态文明示范省建设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整治村庄环境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从实际出发,着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使农民在农村能够享受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地域特点、产业差异、生产生活习惯,科学确定工作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发挥各地自主性和创造性,防止一刀切。

  2.量力而行、循序渐进。

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阶段性规律,立足现有条件,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项目,有序连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防止盲目冒进。

  3.城乡统筹、突出特色。

推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村美景,突出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弘扬传统文化,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人居环境条件,防止千村一面。

  4.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动员农民参与,鼓励农民投资投劳,保障农民决策监督和自主管理权力,改善环境与发展生产并举,促进农民增收,防止大包大揽。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省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

  1.人居基本住房条件得到全面保障。

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以及27万户农垦棚户区改造、7万户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以及3400个贫困村的自然村点整治建设,扶贫搬迁安置规模在2013年6万人的基础上每年递增2万人,80%以上村庄开展新农村点建设工作。

  2.农村垃圾、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到2020年,农村垃圾收集清运网络覆盖行政村比率达到100%,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行政村比率达10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3.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0年,我省“五河一湖”等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重点流域主要农作物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率达到80%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3个百分点,农作物秸秆、畜禽养殖粪便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水产健康养殖覆盖率达80%以上。

  4.村镇绿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到2020年,集镇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村委会所在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乔木占绿地面积70%以上,自然村绿化覆盖率稳定在20%以上。

  5.农村水电路信得到全面改善。

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农村自来水全覆盖,农网改造面达到100%,通25户以上人口自然村路面基本建成水泥路,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超过98%。

  6.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得到完善提高。

到2020年,乡镇卫生院、敬老院、综合文化站基本实现全覆盖,行政村基本建有幼儿园(班)、卫生室、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村邮站、健身场地、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

  二、重点工作

  顺应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抓住农村人居环境的薄弱环节,大力实施村庄整治建设、农村垃圾处理、农村水环境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绿色乡村建设提升、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农村水电路信改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等八大行动。

  

(一)村庄整治建设行动

  1.加快编制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村庄规划。

立足新型城镇化发展大格局,顺应农村人口和社会结构变化,人口相对集聚的趋势,坚持城乡一体、县域“一盘棋”思想,以县为主,省市相关部门指导,编制和完善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科学确定中心村和需要保留的自然村,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与建设标准,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

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规划建设1个中心村。

村庄布点规划必须经县级人大审议通过。

规划编制要坚持问题导向,保障农民参与,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防止强行拆并村庄。

规划内容要明确公共项目的实施方案,提出加强村民建房质量和风貌管控要求,严禁在村庄规划点外新建住房。

  2.进一步抓好新农村建设点工作。

以村庄布点规划为依据,以农村社区化为方向,选择区位条件好、经济基础强、带动作用明显、有建设发展预留空间的较大自然村,以改建、扩建为主,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点工作,培育一批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中心村,使之成为农村居民的永久居住点。

  3.积极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

全面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摸底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同步推进国有林场和农垦区的危旧房改造,建立并落实农房选址和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和施工管理,落实农村抗震、防雷安全基本要求,引导农民提升农房节能性和居住功能,预防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公共安全事故。

  4.全力推进农村扶贫移民搬迁。

加快深山区、库区、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频发区及隐患区移民搬迁步伐,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搞好扶贫移民与生态移民、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避灾搬迁移民、农村危旧房改造、土地整治的统筹规划,推动集中布局和农村新社区建设,新建一批中心村。

  

(二)农村垃圾处理行动

  1.推行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

县乡两级政府为农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因地制宜推行与城乡发展一体化相适应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方式。

  2.加快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抓紧制定县域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重点抓好县级管理的区域性垃圾处理场、乡镇垃圾压缩转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骨干网络并向周边逐步延伸,逐步实现整乡整村连片覆盖。

进一步推动农村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3.建立农村垃圾处理运行机制。

将县级城管、环卫等职能纵向下沉,服务延伸至乡镇,覆盖到村组,承担集镇及农村卫生环境管理执法、卫生保洁、保洁员聘用和管理、乡(镇)村垃圾收集清运等具体工作。

村庄内实行村两委负责、保洁员操作、村民参与的垃圾分类处理和卫生保洁运行机制。

  4.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以集中清理陈年垃圾、清洁县域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积极创建卫生县(市、区)、卫生乡(镇)、卫生村。

  (三)农村水环境治理行动

  1.加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鼓励人口密集和有条件的集镇,采取适当措施,实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加大重点流域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力度。

引导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采用低能耗、少维护的工艺集中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

支持全省百强中心镇和已命名的国家级生态乡镇以及新农村建设点开展“雨水走明沟、污水走暗管”的雨污分离收集系统及污水处理站建设试点。

  2.开展村庄沟塘治理。

疏浚村庄沟塘系统,建立村庄水环境管护制度,实行村委会主任负责制,严禁生活污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入村庄沟塘系统或乡村溪流河道内。

  3.开展乡村河道治理。

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大村庄周边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完善乡村防洪设施和管护制度,连片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

建立农村溪流河道水质保证责任制和水质监测预警通报机制,确保本辖区出境水质不低于入境水质。

  (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行动

  1.推广节约型农业生产技术。

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推广绿色植保农药减量控害技术,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管理,建立废弃物回收奖励机制,加强乡村农药经营标准门面建设。

统筹建设晒场、大型烘干设备、农机棚等生产性公共服务设施,整治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

全面开展农业节水改造,建设节水灌溉示范工程,推广渠道衬砌、低压管道、微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支持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建立农村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和处理系统,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工程。

  3.发展水产健康养殖。

制定和完善水产养殖环境技术标准,加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养殖证核发工作。

对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规模化改造,实施养殖水质监测、环境监控、渔用药物生产审批等制度,加强水产苗种监督管理,科学投饵,合理用药。

建立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推广养殖用水循环使用、废水处理技术。

从2014年起,在全省全面整治水库施放畜禽粪便和化肥养鱼、湖泊高密度网箱养鱼,严格控制养殖容量,实现养殖用水达标排放。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价。

全面调查掌握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状况,加快农业面源污染快速识别与诊断、监测与评价、预报与预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等的研究和应用,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效果评价。

  5.加强农村工矿污染整治。

结合水土保持、林业等生态保护工程,加大乡村矿产业整治和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力度,恢复和保护山水植被。

加强农村工业污染监测和防控,引导企业到县级以上工业园区集聚,严禁在水源保护区、江河源头地区和水库库区等范围建厂,严禁废水、废气、废渣未经无害化达标处理直接排放。

  (五)绿色乡村建设提升行动

  1.大力实施村镇绿化。

以增加绿量为重点,提高森林质量,培育森林生态文化,鼓励以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建立村庄自然生态保护小区,努力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广场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防护林的乡村绿化格局,力争2015年50%的乡镇和村庄分别达到森林乡镇和森林村庄创建标准,2017年80%的乡镇和村庄分别达到森林乡镇和森林村庄创建标准。

  2.着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

积极开展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以及水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美丽宜居小镇和村庄示范创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等工作,着力推进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努力形成一批国家级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为其他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夯实生态文明示范省建设基础。

  3.发展农村生态经济。

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森林食品有效供给。

合理利用农村森林、田园和农业生产景观、山水资源等生态优势发展乡村旅游,将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设成为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魅力乡村和旅游度假目的地。

  (六)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行动

  1.摸清底数。

开展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后续申报资源的调查摸底和申报工作,抓紧完善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名录,推进保护规划编制和建档工作。

  2.推进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程。

以传统村落文物综合保护利用工作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执行为重点,继续推进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程,建立保护和监管制度,加大对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中的文物单位保护维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3.合理利用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资源。

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严格保护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选址和格局、文物建筑、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各类资源,发挥其历史文化活态传承、爱国主义教育和休闲娱乐等作用,为繁荣农村文化和发展乡村旅游服务。

  (七)农村水电路信改善行动

  1.推进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

按照县级农村自来水工程规划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实施全省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和改造任务,不断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全面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农村供水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

  2.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

实施城乡电网一体化规划建设,220千伏电网力争实现县域全覆盖,基本解决农村用电“低电压”问题和供电“卡脖子”问题。

  3.加强农村公路网建设。

到2015年底前重点每年建设8000-10000公里通自然村公路,率先完成原中央苏区县和特困片区县行政村通25户以上人口自然村水泥路建设任务,到2020年底,全省行政村通25户以上人口自然村基本建成水泥路。

继续实施全省县乡道升级、农村客运网络化连通工程、新建桥梁建设。

  4.加快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灵活采用有线和无线方式加快农村宽带接入网建设,提高接入速度和网络使用性价比,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光纤到村。

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开展农村应急广播建设,推动农村三网融合。

  (八)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行动

  1.推进村庄社区建设。

在中心村及人口密集、条件较好的自然村和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设立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推行村民理事会制度、党员志愿服务制度,培育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社区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服务。

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鼓励各类社会服务组织参与社区自治管理,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

大力发展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满足群众殡葬需要,对乱埋乱葬坟墓采取迁移、绿化遮挡等办法进行治理,树立文明节俭丧葬新风。

  3.完善小城镇综合功能。

加快小城镇道路、生活绿地、给排水等市政及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旧镇改造和环境治理。

加强银行网点、综合超市、乡镇商贸中心及标准化农家店、乡镇农贸市场、餐饮住宿、电影院、邮政和快递服务点、废旧物品回收网点等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教育、医疗、养老、文明殡葬等公共服务质量,满足辐射区域内农民安全购物消费、休闲、娱乐、治病、教育等日常需求。

完善农村敬老院、幼儿园、学校的防雷设施,在农民野外劳动集中的区域、公共汽车停靠点逐步建设避雷亭。

全省120个百强中心镇要努力打造成为县域副中心或文化旅游、商贸物流、资源加工、交通枢纽等专业特色镇,有条件的中心镇要加快培育成为“小城市”。

  4.加强农村公共管理。

建立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治理、沼气、河道等公用设施运行维护长效管理制度,建立以公共财政补助为主导的经费分担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

通过市场机制培育专业化的运营管理维护队伍,提高运营管理维护人员素质。

加强基层管理力量建设,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河道管护等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人。

有条件的村庄可配置村级规划建设协管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

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负责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市县乡各级党委、政府对改善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负总责,组织编制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报上一级农工部(新村办)、住建、环保、农业部门备案。

要科学编制规划,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改善。

省委农工部(新村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建立全省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以及工作统计和考核评价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

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使用范围不变的原则,以县(市、区)为主,通过规划引领,整合新农村建设、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一事一议、沼气、卫生改厕、安全饮水、土地整理、造林绿化、一村一品、扶贫、危房改造、通自然村公路、农村环保专项、农村电网改造、农村信息化建设等涉农资金,统筹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省市县各级财政要把村庄规划、农村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纳入本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

农村区域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乡镇垃圾压缩转运等大中型基础设施,按照项目打捆、统一立项的方式,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建设,地方财政资金给予适当支持,并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共同构建多渠道投入格局。

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的其它设施及日常保洁运行维护费用主要以县级财政保障为主、乡镇补充、设区市支持。

推进县乡两级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防雷等公共服务,争取中央“以奖促治”政策更大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创新融资模式,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建设,发动村民投工投劳、出资出智。

  (三)强化科技支撑。

以国家环境保护部2013年7月批准发布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HJ2031-2013)、《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HJ2032-2013)和《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9)、《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环境保护技术文件为准则,加快农村实用环保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以节能、节水、节地为主的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污水沼气净化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型能源利用的水平。

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未通过国家级验收批准的不成熟技术和设备,一律不得推广使用,避免造成新的污染和浪费。

  (四)实行任务分解。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细化任务,落实责任主体。

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工作要求以及《江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2014-2020年)工作任务分解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本部门的实施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和项目验收、考核。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基础在村,关键在乡镇,责任在市、县(市、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级都要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头,切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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