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律文书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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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律文书格式
(一)仲裁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纠纷。
为了合法、公正处理该纠纷,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选择大同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该纠纷的仲裁机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二)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个人)姓名:
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________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或住址: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
□(个人)姓名:
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或住址: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大同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大同仲裁委员会: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粘帖处
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四)授权委托书
大同仲裁委员会:
兹委托下列人员在我(单位)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1、姓名:
性别:
年龄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代理权限:
2、姓名:
性别:
年龄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代理权限:
附: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注:
①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方为有效。
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提起反请求、进行和解,须有被代理人的物别授权。
②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仲裁庭。
③此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委托人递交仲裁庭。
(五)大同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用)
()××××第号
:
你单位/你于年月日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已收到,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受理条件,本会决定受理此案,根据《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现通知如下:
一、如与被申请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的,则应在收到本通知书十五日内双方共同从《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一名仲裁员做为本案独任仲裁员并通知本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否则由本会主任指定。
如未约定,则在收到本通知书十五日内从《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一名仲裁员并通知本会或者委托本会主任指定,否则由本会主任指定,同时与被申请人共同从《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一名裁员作为本案首席仲裁员并通知本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否则由本会主任指定。
二、在收到本通知书十五日内向本会提交如下书面材料,未按要求提交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1、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2、授权委托书一份;
3、证据材料(包括证据目录及说明)一式五份。
三、在收到本通知书五日内向本会预交案件受理费元及处理费元,逾期不交又未提出缓交申请则视为撤回申请。
年月日
(六)大同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被申请人用)
()××××字第号
:
我会受理与你单位/你之间的纠纷一案,根据《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现通知如下:
一、如与申请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的,则应在收到本通知书十五日内双方共同从《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一名仲裁员做为本案独任仲裁员并通知本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否则由本会主任指定。
如未约定,则在收到本通知书十五日内从《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一名仲裁员并通知本会或者委托本会主任指定否则由本会主任指定,同时与申请人共同从《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一名仲裁员作为本案首席仲裁员并通知本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否则由本会主任指定。
二、在收到本通知书十五日内向本会提交如下书面材料,未按要求提交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l、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2、授权委托书一份;
3、答辩书及证明材料(包括证据目录及说明)一式五份。
三、如欲就本案提出反请求请在收到本通知书四十五日内提交反请求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证据目录及说明),一式五份。
年月日
(七)大同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简易程序申请人用)
()××××字第号
:
你单位/你于年月日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已收到,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受理条件,本会决定受理此案,根据《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现通知如下:
一、在收到本通知书十五日内与被申请人共同从《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一名仲裁员做为本案独任仲裁员并通知本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否则由本会主任指定。
二、在收到本通知书十五日内向本会提交如下书面材料,未按要求提交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1、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2、授权委托书一份;
3、证据材料(包括证据目录及说明)一式三份。
三、在收到本通知书五日内向本会预交案件受理费元及处理费元,逾期不交又未提出缓交申请则视为撤回申请。
年月日
(八)大同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简易程序被申请人用)
()××××字第号
:
我会受理与你单位/你之间的纠纷一案,根据《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现通知如下:
一、在收到本通知书十五日内与申请人双方共同从《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一名仲裁员做为本案独任仲裁员并通知本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否则由本会主任指定。
二、在收到本通知书十五日内向本会提交如下书面材料,未按要示提交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1、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2、授权委托书一份;
3、答辩书及证明材料(包括证据目录及说明)一式三份。
三、如欲就本案提出反请求请在收到本通知书十五日内提交反请求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证据目录及说明),一式三份。
年月日
(九)关于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的函
大同仲裁委员会:
关于我单位/我与关于纠纷一案的组庭方式与仲裁员选择如下:
组庭方式
---------
当事人选定
委托本会主任指定
独任仲裁庭【】
独任仲裁员
【】
合议仲裁庭【】
首席仲裁员
【】
仲裁员
【】
在“【】”内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当事人选定”一列填写姓名,组庭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特此函告。
当事人:
(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独任仲裁庭是指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合议仲裁庭是指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
2、独任仲裁庭、独任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必须双方当事人选择一致,否则视为未选择。
(十)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指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现指定为于年月日受理的纠纷案的仲裁员。
主任:
年月日
(十一)大同仲裁委员会组庭通知书
(一)
()××××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本会决定纠纷案,由申请人选定/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为仲裁员、被申请人选定/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为仲裁员与双方共同选定/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为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本案。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十二)大同仲裁委员会组庭通知书
(二)
()××××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本会决定纠纷案,由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本案。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十三)答辩书
答辩人:
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单位、住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单位、性别、年龄、职务、电话
案由:
因申请人×××诉我×××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
1、本答辩书×份
2、物证×件
3、书证×件
4、证人×××、地址、电话
(十四)大同仲裁委员会出庭通知书(申请人用)
()××××字第号
:
你单位/你与纠纷一案,定于年月日午时分在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
××××),请准时到庭。
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或不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视为撤回申请。
如有正当理由需延期开庭,请于开庭前七日内向本委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及证明材料。
年月日
(十五)大同仲裁委员会出庭通知书(被申请人用)
()××××字第号
:
你单位/你与纠纷一案,定于年月日午时分在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
××××),请准时到庭。
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或不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将缺席裁决。
如有正当理由需延期开庭,请于开庭前七日内向本委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及证明材料。
年月日
(十六)大同仲裁委员会送达回执
案由
受送达人
送达地址
送达材料名称
签发人
送达人及送达方式
收到日期
受送达人签名盖章
不能送达的理由
备注:
代收仲裁文书的,由代收人签名或盖章后,还应该在备注栏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十七)大同仲裁委员会调解书
()××××第×号
申请人:
×××××公司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被申请人:
××××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被申请人:
×××××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大同市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根据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下简称“第一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下简称“第二被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以下简称“第三被申请人”)于年月日签定的协议书中的仲裁条款,于年月日受理了申请人关于该纠纷的仲裁申请。
根据《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本委于年月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书副本等材料。
根据《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于年月日,由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被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的首席仲裁员×××共同组成本案仲裁庭。
本委于年月日为当事人送达了组庭通知书。
本委于年月日为当事人送达出庭通知书。
仲裁庭于年月日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第二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及第三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了审理。
庭审中申靖人与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在仲裁庭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如下:
一、三被申请人共欠申请人贷款本金及利息×××万元
二、三被申请人以其拥有的座落于×××路的A、B两座配套楼(以下简称“配套楼”,建筑面积×××平方米)抵顶三被申请人所欠申请人贷款本息合计×××万元
三、三被申请人所欠申请人剩余贷款本金××万元及其所产生的利息,由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共同偿还。
四、三被申请人拥有××路的A、B两配套楼产权。
第一被申请人为该楼建设单位,第二、第三被申请人为该楼施工单位。
以评估该楼土建部分价值××万元(;外装修价值××万元;因内装修正在进行中,四方约定内装修总造价××万元。
五、内装修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内装修原则上不能突破上条约定的内装修总造价。
若需突破总造价,第三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由申请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因工程变更增加的内装修费用,经评估审计后,由申请人支付每三被申请人,否则按原约定总造价执行。
内装修完成,验收合格,经审计评估实际价值低于约定的总造价,差额部分仍为借款,由第三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
六、债务抵销完毕,配套楼验收合格后,由第一被申请人给申请人开具不动产发票(发票金额为××万元),并配合申请人办理有关产权登记手续,办理产权登记产生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七、三被申请人负责本套楼的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20天内负责将配套楼移交申靖人。
八、本案仲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其中受理费××元,处理费××元。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同等效力
本调解书为终局裁决
首席仲裁员:
×××
仲裁员:
×××
仲裁员:
×××
年月日
记录员:
×××
(十八)大同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字第号
申请人:
×××公司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委托代理人:
×××,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
被申请人:
×××营业厅
住所地:
××××
负责人:
×××
委托找理人:
×××,山西×××律师,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
大同仲裁委员会(以简称“本委”)根据申请人××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营业厅(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年×月×日受理了申请人关于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
根据《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本委于××年×月×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书副本等材料。
根据《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于××年×月×日由本委主任指定×××为独任仲裁员组成本案仲裁庭,并于次日将组庭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仲裁庭于××年×月×日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均出庭参加了庭审。
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仲裁庭进行了调解但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仲裁请求与答辩
申请人申请称:
双方在××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因被申请人未按约定交纳租金,经多次与对方交涉未果。
根据合同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
1、解除合同;2、追缴×个月租金共×××元及滞纳金1000元;3、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辩称:
申请人的请求事项违背客观事实,请求仲裁庭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双方于××年×月×日所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是××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租金13000元,被申请人于××年×月×日已一次性将×年×月至××年×月×日的租金交清,根本不存在拖欠租金问题。
二、举证与质证
(一)出庭证人基本情况:
×××,×,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工作单位:
×××。
×××,×,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工作单位:
×××。
×××,×,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工作单位:
×××。
(二)双方出示的证据及证人出庭证词:
1、被申请人出示的2003年×月×日的转让协议,证明×××营业厅已在2003年×月×日由×××转让给×××。
申请人认为该协议是后补的,×××营业厅是申请人让×××开的,所以产权是申请人的。
2、证人×××出庭作证:
×××营业厅是在2002年×月由我个人独资开办的,其中有其他的股份但申请人并没有投资,该营业厅于2003年×月×日转让给了×××。
双方当事人对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词没有异议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都出示了双方当事人于××年×月×日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双方者以此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以及年租金××元的事实。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都出示了××公司文件(编号:
××××号)。
双方者以此证明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从××年×月×日由原来的×××变更为×××。
5、申请人出示了编号为×××的收款收据,内容如下:
入账日期:
××年×月×日,交款单位:
××,收款方式:
现金,金额:
×××元,以及要证明此笔款是交××年×月至×月的租金。
被申请人认为该 收据上收款事由所填写的“××月房费是笔误,申请人所主张的此笔13000元是××年×月×日的租金有异议并出示了反驳证据。
6、被申请人提出的反驳证据是编号为×××的收款收据,内容如下:
入帐日期:
××年×月×日(没有写几日),交款单位:
××,收款方式:
现金,金额:
×××元,收款事由:
××年×月房费,收据眉批:
”××交来××年×月-××年×月房租。
××ד,收款单位:
××公司(即申请人)。
证明被申请人已交纳××年×月至××年×月×日的租金,不存在拖欠租金一事。
申请人认为该收据与申请人出示收据不符,对方收据上有×××的签字而申请人出示的收据没有。
7、证人×××出庭证明:
当时我任申请人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出示的两张收据是同一笔款的收据,该收据是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交的××年×月至××年×月的租金共计×××元。
×××交给我的×××元为单位还了欠款,开票时××和××说:
“收到××的×××元顶××年×月的费用”,收据上所写的“××年×月房费”当时没注意。
在被申请人出示的收据上写了“×××交来××年×月-××年×月房租”是本人签字的。
申请人认为两张收据不相符,因为作为××的××在工票时不可能不注意的,如果要在票据上签字的话,在单位存根上也应当写上。
被申请人没有有异议。
8、证人××出庭证明:
当时我任申请人单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出示的两张收据是我于××年×月×日到×日之间开具的,是收取被申请人××年×月到×月的租金,所收的并没有现金,是×××拿来的×××费用的赁证。
申请人对该证言表示不清楚。
被申请人对收取被申请人××年×月到×月的租金有民议。
9、证人×××出庭证明:
被申请人收到过申请人交的租金××元,还有一笔是在××年×月×日收的×××元。
证人×××所提出的×××元的收据
双方对此收据都没有异议,被申请人因对此不清楚故申请由×××出庭作证。
×××出庭证明:
该收据是真实的,是当时×××。
为申请人公司处理的费用,不是租金。
三、庭审查明事实
双方当事人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将坐落于×××房屋一间××平方米以年租金×××元的出租给了被申请人作为商业用房,并约定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于××年×月×日将一年的租金即×××元交给了时任被申请人××的××,并拿到了被申请人出具的收款收据。
四、仲裁庭意见
对于本案被申请信体资格以及××的身份,经过质证以及证人出庭作证,虽然被申请人没有更变工商登记资料但转让是事实,仲裁庭予以确认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以及×××的资格。
双方在××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所出示的收款收据是一份收据的其中两联。
申请人提出被申请人交的××元是××年×月×日的租金只根据收据上所写的“××年×月房费”,并没有足够证据印证,且本案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是从××年×月开始的而且以前也没有发生过租赁关系,所以不可能存在以前的租金,因此不足以采信。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人于××年×月×日收到××交的×××元是收入,以此证明××是申请人所有的,没有证据证明而且与被申请人出示的工商登记执照以及转让协议不符,因此,本庭不予支持。
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主张所交纳的×××元是××年×月至××年×月的租金,有合同及收据可以印证,而且证人×××也出庭佐证,因此仲裁庭认为应当支持。
申请人请求追缴被申请人拖欠其租金×××元、滞纳金×××元以及解除合同,于法无据故不予支持。
对于仲裁费用则应当由申请人负担。
五、裁决
(一)、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二)、仲裁费用共计××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独任仲裁员:
×××
二零零×年×月×日
记录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