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备考经验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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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备考经验谈doc
有很强自学能力的,笔记可以自己做,参考一些网络的资讯;没有这个水平的,可以选择报法硕辅导班,但是要记得结合《指南》一起学,并且要把授课老师讲解的大量东西理解并移植到《指南》上去。
7、多做习题:
考试以常规题目为主,典型的案例必须加以记忆并理解;
题海战术固然不可取,但因为没有系统学过法律,大量的习题训练必不可少,但我们不是为了背题而做题,我们是为了更好的理解运用法律知识点,是为了把《指南》的各个知识点真正的理解消化,有个很有趣的现象:
许多人看书好像什么都懂,什么都背诵下来了,但一做题就会卡壳!
8、模拟自测:
只有考试能真正检测你的水平,而且是做套题,真题;
在真实环境下的模拟训练,对你的实力是个真刀实枪的考验,你的应试水平一定会有相当的提高。
9、精通案例:
大部分题目均是以案例形式出现的,要养成分析案例的思维模式;
案例是法律硕士考研出题的最大特色,也是其生命线,单选,多选,辨析,大型案例都涉及案例分析,也只有案例分析最能够真正看出你的法律素质。
主观题班大量的案例题目,加上你在做题中不断总结答题规律技巧,案例拿高分是有希望的。
需要注意的是,要通过法理与宪法的案例题目(这是大量同学综合课不能考高分的失分点),不仅对《指南》要熟悉,还要求有一定的发散性思维与较为广博的宪法法理知识,要多看看者方面的书籍报刊小文章等。
10、突破重点:
因为知识点太多,故要有针对性把握重点与易错点;
作为一门学科,它的重要知识点与知识体系是不会有什么变动的,要花费较多的力气来突破重点知识,要借助《指南》,辅导书,模拟题,法学本科书,网络,辅导班,同学,老师等各种途径达到目的。
最后特别强调一点:
法律硕士考试对案例分析能力要求极高,而这又是建立在知识点的强化记忆与理解以及大量的习题练习的基础上的。
导书不要买多了,买多了是浪费你的金钱和你宝贵的生命。
其实最好的练习题就是历年的真题,一定要给予高度的重视。
2、培养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的培养最根本的方法只有一个,就是多看案例。
拿到案例的时候,先试着用自己掌握的知识去解释内部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不太确定的时候再看答案,看看别人是如何分析案情的。
注意的问题:
真正掌握了知识点应该达到的程度是:
真正的掌握了书的脉络不是说把整个书都背下来了,而是拿到书就知道哪些部分是要考的知识点,会怎样去考,答题时候应该答哪些与之相关的内容,哪些是无关紧要的内容。
(三)分别讲一下五门专业课复习的特点
法理是比较难懂的一门。
往往没学过法律的考生看书的时候觉得很枯燥。
所以最好的看书顺序是不按指南每门课的先后顺序看,而是先看刑法,因为刑法条理非常清楚,容易理解,接着再看法理,理解起来就容易很多。
因为法理其实就是把各个部门法内部共同的东西抽象出来了。
法理内部的线其实比较简单,归跟到底法理就是在讲法律如何产生的?
为什么会存在?
法律是以怎样的形式存在的?
所以内部的那条“线”就是:
先讲法律建立的原因和形式是什么?
法律建立以后对社会和每个人都产生了什么样的结果?
法是如何才能满足我们需要的的?
我们又是怎样制定出对我们更加有利的法律的?
民法的复习重在理解,只有真正理解了才能答好民法题。
而这部分指南写的比较乱一些,建议看看《民法总论》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出版,19元,很便宜,绿色皮的。
写的非常不错,条理很清晰,对理解民法理论有很大的帮助。
此外帮忙串一下民法的内容:
法理讲任何法律都以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相应的民法也是以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这种社会关系有它的确特征:
平等性(和行政法规的上级对下级的不平等的社会关系相区别)。
这种平等的社会关系有专门的民法规范来调整就变成了民事法律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消灭的前提条件就是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又分为两种:
事件和行为,其中行为又分为合法民事行为和不合法民事行为。
合法民事行为在民法上有一专门术语:
民事法律行为(民法中讲了一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
作为民事行为的主体大体有两种:
公民和法人。
公民和法人为民事行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不管是公民还是法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做一定行为都有一定的目的。
这个目的常常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分为四大部分:
物权、债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
(1)物权体现在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如果为了收益,将物转让个他人使用,物权就转变为他物权。
他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又分为: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这是法定担保物权)。
(2)债权的发生的事由一般是合同(侵权行为也是债权的发生根据,但将他归入民事责任)。
除了合同,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也是债的发生事由。
(3)人身权又分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荣誉权。
(4)知识产权分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又分为专利权和商标权。
公民和法人如果作为了不合法的民事行为,就涉及到了民事责任的问题。
民法的内容差不多都在里面了。
这样就把民法内部的那条线找了出来。
民法除了《民法通则》要看熟练外,还要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通意见》、《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婚姻法和继承法。
刑法的脉络比较清晰,复习起来比较容易。
总则和分则是同等重要的,每年出题分值各占50%.刑法拿高分的最主要的办法就是抓住重点,有的放矢的复习。
刑法重点很好判断,重点都有一些特征的,可以帮助大家判断哪些地方是可能出题的地方。
特征如下:
有明显的大写的一、二、三……大写的标题下有小标题的数字如123……小写的1、2、3下多涉及法律方面重要的概念。
这些部分一定要想办法理解并且背会。
先并后减,先减后并不是重点,搞不懂就算了。
分则当中各罪里有很细的需要解释的地方。
如抢劫罪中,什么是以非法目的占有,什么是暴力,什么是以其他方法。
都要细细的扣。
这点真的很重要。
往往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我们海天访谈直播间,我们今天很荣幸请到了法硕的王文斌老师来到直播间,给大家进行2012年法硕真题的点评,欢迎王老师。
ﻭ
ﻭﻪ王文斌:
大家好。
ﻭﻪﻭﻭﻪ主持人:
王老师把试卷也看了,您觉得今年试卷呈现什么特点,难易程度怎么样?
ﻪ
ﻭﻪ王文斌:
我讲一下今年试卷的特点和难易程度,今年法硕的总体难度和往年相比变化不是很大,与往年的考题相比,今年绝大部分的知识点都是书本上的内容,拓展的知识点是比较少的,因而在难度上与去年,以及往年相比,变化不大,尤其是题,大部分都是记忆性的知识点,同学们认真看书,认真做以前的真题,认真做一些练习题都能很准确的回答对。
ﻭﻪﻭﻭﻪ我们得知道,法律硕士综合课主要考察的是法理学、法制史和宪法学三部分的内容。
法理学大部分是纯理论的东西,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记忆,而不能单纯的去记忆。
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大部分是侧重于考察学生对知识点准确的记忆,今年继承了以往出题的规律,在考察学生记忆的同时,也要求学生对试题进行相关程度的理解,这就是今年法律硕士综合课考试的一个特点吧。
ﻭﻪ
ﻭﻪ主持人:
您觉得在考试的时候,考生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或者哪方面比较容易出错?
ﻭﻪﻭﻭﻪ王文斌:
我觉得考生对一些记忆点的知识一定要精确,不能简单的想什么是什么,对知识点记忆的同时进行相关的理解,准确的回答问题。
ﻭﻪ
ﻭ主持人:
您对2013年的考生复习有什么好的建议?
ﻭﻭﻭﻪ王文斌:
2013年的考生,因为2012年已经结束了,我们马上要进行2013年法律硕士的准备,早准备,有好的开始,法律硕士综合课主要是三方面,法理学理论性很强,也比较抽象,类似于哲学,同学们复习起来可能比较抽象,比较困难,但实际上法理也是来源于生活,我们在复习的时候用生活的常理去理解法理能够帮助我们学习枯燥的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很多同学单纯的看作是背诵的东西,实际上我们也需要有一方面的理解,不能单纯的去记忆它,应该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记忆,更好地去复习宪法跟中国法制史的内容。
ﻭ
ﻪ同时,对于法硕综合课有三个步骤。
首先,复习一定要结合大纲、真题,把大纲跟真题吃透。
第二多注意归纳与总结,形成自己良好的习惯,把重要的知识点都能精确的把握。
第三,在理解的基础上强化记忆,强化训练,使自己能够得到不断的提高。
这就是我的建议。
ﻭﻪﻭﻭ主持人:
再次感谢王老师的认真讲解,谢谢大家。
ﻭﻪﻭﻭﻪ王文斌:
谢谢大家。
ﻪ12
1.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首先,部门法学和法律实务所要解决的问题大都是实证性、实践性、技术性很强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法理学作指导。
其次,现代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都很迅猛,社会对法律的需要不断增加和变动。
与此相适应,新的法律源源不断地制定出来,旧的法律则接连不断地修改和废止,有关法律的知识总量日益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学习法理学,培养法律理论素质和法律思维能力,比仅仅习得具体的法律知识更重要得多。
显然,具有较高法律理论素质和法律思维能力的人比起那些仅仅掌握法律的某些细节性知识的人,能更好适应法律和社会的进步、变化。
再次,法律职业者容易受自身的法律偏见和法律经验的束缚,容易盲从现行的法律制度。
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法学的方法论一。
法学方法论原则以唯物辩证法为根本方法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必须坚持下列方法论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二)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三)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四)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法的概念一。
法的用语1.中国历史上法的用词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西方历史上法的用词二。
法的释义从人类的法律思想史上,法的定义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非马克思主义的,一类是马克思主义的第一,从立法者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认为法是某种意志或命令。
第二,从司法者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认为法是法官的判决。
第三,从守法者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认为法是约束行为的规范。
第四,从法的作用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着重说明法的工具性。
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与非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相比,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
法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是从统治阶级的立场出发,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的。
第二,揭示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
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经由国家而上升为法的。
第三,揭示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联系。
历史上出现的一切法,既不能从法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的精神世界来理解,而必须从法的物质生活条件来理解。
第四,揭示了法的主要目的、作用和价值。
法是统治阶级有意识地创造出来的行为规范体系,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即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
第五,揭示法的主体内容和调整机制。
法的主体内容是以规范形式规定和确认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法对人们的行为的指引和导向亦是通过权利和义务机制实现的。
总之,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科学地揭示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下面将以这一定义为基础,进一步深入分析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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