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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理细则

质量监理细则

混凝土工程监理细则

一、监理工作依据

项目监理机构依据以下依据进行本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工作:

(1)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规章;

(2)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3)设计施工图纸;

(4)《松滋市街河市镇领秀谷城二期工程监理规划》;

(5)现行的施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1)本分项工程的施工执行标准为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本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本分项工程的施工应执行以下规范及规定:

设计文件及国家、省所规定执行的有关规定;

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T14684《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GB/T14685《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GBJ63—89《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J81—85《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7)本分项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下述强制性条文: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则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文件。

说明:

强制性条文引用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二、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本分项工程监理工作目标

按照《监理规划》制定的本工程监理工作总目标的要求,本分项工程监理工作目标如下:

质量目标:

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进度目标:

符合施工合同工期;

投资目标:

不突破施工合同及附件关于本分项工程的预算;

安全目标:

安全无事故。

2.本分项工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1)材料质量要求:

本工程混凝土用水泥一般可选用32.5或42.5水泥,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175《硅酸盐、普通硅酸盐水泥》的规定,水泥进场时需备产品出厂合格证并抽样复试,经市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上;细骨料应采用洁净天然、级配合理、质地坚硬的中粗砂,其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T14684《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

砂进场时按规定进行抽样复试,含泥量、颗粒级配指标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上;粗骨料应采用坚硬的卵石或碎石,并宜用粒径5~40mm连续级配的石料,不宜选用石灰石碎石,其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T14685《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粗骨料进场后应按规定抽样复试,经市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拌制现场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的规定;混凝土质量控制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

(3)配合比设计要求。

本工程结构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由市建筑材料检测站试验室承担,必须满足混凝土设计强度各耐久性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本工程结构混凝土的原材料计量由施工现场进行;要求施工方严格按设计配合比对各种原材料进行计量,现场拌制混凝土的原材料计量需符合以下规定:

在混凝土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应先检查原材料质量,必须使用合格材料。

各种衡器应定期校核,每次使用前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施工中应测定骨料的含水率,当雨天施工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依据测试结果及时调整配合比中的用水量和骨料用量;调整后的混凝土配合比应在搅拌机旁挂牌公布,便于检查;水泥、砂、石、掺合料等干料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法计量,严禁采用容积法。

原材料的每盘称重允许偏差为:

水泥、混合材料、水±2%;粗、细骨料±3%

(5)混凝土搅拌的质量控制。

本工程现场拌合的混凝土搅拌应符合以下要求:

搅拌装料顺度为石子—水泥—砂;每盘装料数量不得超过搅拌筒标准容量的10%;在每次用搅拌机拌合第一罐混凝土前,应先开动搅拌机空车运转,运转正常后,再加料搅拌。

拌第一罐混凝土时,宜按配合比多加入10%的水泥、水、细骨料用量;或减少10%的粗骨料用量,使富裕的砂浆布满鼓筒内壁及搅拌页片,防止第一罐混凝土拌合物中的砂浆偏少;

在每次搅拌机开拌之始,应注意监视与检测开拌初始的前二、三罐混凝土拌合物的和易性,如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分析情况并处理,直至拌合物的和易性符合要求,方可持续生产;

当开始按新的配合比进行拌制或原材料有变化时,应注意开盘鉴定与检测工作。

现场拌和的混凝土最短拌和时间实际为不少于120秒。

(7)混凝土浇筑质量控制。

混凝土浇筑时,应按以下要求使用和操作

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模板、支架、钢筋和预埋件的质量数量位置等逐一检查,并作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能浇筑混凝土;对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清理干净,将模板缝隙、孔洞堵严,并浇水湿润;

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平面形状和几何尺寸、混凝土供应能力、劳动力和管理能力,以及周围场地大小等条件,预先划分混凝土浇筑区域。

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同一区域内的混凝土,应按先竖向结构后水平结构的顺序,分层连续浇筑;当不允许留施工缝时,区域之间、上下层之间的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当下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层混凝土时,应先按留施工缝的规定处理。

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m,当浇筑高度超过3m时,应采用串筒、溜管右振动溜管使用混凝土下落;

对于有预留洞、预埋件和钢筋太密的部位,应预先制定技术措施,确保顺利布料和振捣密实。

在浇筑混凝土时,应经常观察,当发现混凝土有不密实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水平结构的混凝土表面,应适时用木抹子磨平搓毛两遍以上,必要时,还应先用铁滚筒压两遍以上,以防止产生收缩裂缝。

(8)混凝土施工缝质量控制。

本工程的混凝土施工缝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具体要求如下:

墙、柱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的下面;

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主次梁结构的梁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间三分之一范围内。

施工缝处理要求:

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已浇筑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N/mm2,且必须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缝进行处理:

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清除垃圾、水泥薄膜、表面上松动砂石和软弱混凝土层,同时还应加以凿毛,用水冲洗干净并充分湿润,一般不宜少于24h,残留在混凝土表面的积水应予以清除;注意施工缝位置附近回弯钢筋时,要做到钢筋周围的混凝土不受松动和损坏,钢筋上的油污、水泥砂浆及浮锈等杂物也应清除;在浇筑前,水平施工缝宜先铺上10~15mm厚的水泥砂浆一层,其配合比与混凝土内的砂浆成分相同;

从施工缝开始继续浇筑时,要注意避免直接靠近缝边下料,机械振捣时,宜向施工缝处逐渐推进,并距80~100mm处停止振捣,但应加强对施工缝接缝的捣实工作,使其紧密结合。

(9)混凝土养护质量控制。

本工程的混凝土养护采用浇水养护

浇水养护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的12h内进行;

混凝土的浇水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浇水次数应根据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的状态来决定;

混凝土的养护用水应采用自来水等符合混凝土拌制用水要求的水。

(10)混凝土拆模质量控制。

现场混凝土结构的拆模期限,需符合以下要求:

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够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板而损坏,方可拆除;

承重的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后,始能拆除(按设计强度等级的百分率计):

板:

跨度为2m及小于2m50%

跨度为大于2m至8m75%

梁:

(跨度为8m及小于8m)75%

承重结构(跨度大于8m)100%

钢筋混凝土结构如在混凝土未达到上述所规定的强度进进行拆模及承受部分荷载,应经过计算,复核结构在实际荷载作用下的强度;已拆除模板及支架的结构,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才允许承受全部计算荷载。

施工中不得超载使用,严禁堆放过量建筑材料。

当承受施工荷载大于计算荷载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11)现浇混凝土外观质量要求。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12)现浇混凝土尺寸偏差质量要求:

现浇混凝土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13)现浇混凝土强度检测及评定质量要求:

试件取样、制作及养护:

检查混凝土质量应做抗压强度试验。

试件应用钢模制作;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养护应符合相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强度检验:

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的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J81—85《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每组3个试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该组试件的混凝土强度代表值:

取3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当3个试件强度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中间值的15%时,取中间值;当3个试件强度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15%时,该组试件不应作为强度评定的依据。

混凝土强度评定:

本工程的混凝土强度评定应符合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本工程须按规定进行混凝土结构同条件养护强度检验。

本工程的混凝土试件需按相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及送检。

三、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包括配料、搅拌浇筑、养护等施工过程,

各个施工过程紧密联系又相互影响,任何一个过程处理不当都会影响混凝土的最终质量。

混凝土构件不但要有完整的外形,而且要获得足够的强度、密实性和整体性。

要保证混凝土质量,各施工过程应进行有效控制。

以“坚持以预防为主,重点进行事前控制;既要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又应热情帮助”为原则,以审查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施工有关的技术资料、监理机构的巡视、旁站、事后检查等手段实现本分项工程的质量监理目标。

具体方法及措施如下: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混凝土浇筑方案,是否能保证混凝土施工的质量;

(2)加强隐检工作,使隐蔽的分项工程确保合格;

(3)对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包括用电、振动机械的数量、防雨措施

(4)夜间施工的照明及安全防护措施;

(5)对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配合比进行核对;

(6)对混凝土浇筑前应查验水泥质保单及设计混凝土强度级配单,查验骨料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水泥的体积安定性及强度。

(7)严格控制混凝土的配合比,水泥、砂、石子应车车过磅称量,

遇阴雨天浇筑混凝土时,应及时调整水灰比。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水泥、水±2%;粗、细骨料±3%

(8)保每拌混凝土搅拌时间达到90S,控制混凝土坍落度小于30mm。

(9)混凝土浇捣时应振实振均且避免漏浆,振捣程度以振出浆液为控制标准。

(10)混凝土施工缝的设置部位:

梁应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一般选梁中间1/3L范围内。

柱梁相交时,柱施工缝应在梁下口部位。

柱板相交时,柱施工缝应在板面部位,并严格控制施工缝的数量,做到少设甚至不设。

施工缝处再浇筑混凝土时,应待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小于1.2MPa方可进行,浇筑前,应除去施工缝表面的水泥薄膜松动的石子和软弱的混凝土层,并加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不得积水。

浇筑前,施工缝处宜涮水泥浆或铺一道与混凝土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厚度为10~15mm,以保证接缝质量。

浇筑混凝土过程中,施工缝应仔细捣实,使其紧密结合。

(11)夏、雨期施工,应做好防水、防晒措施。

防晒措施可采用草包覆盖,并时常洒水养护。

(12)混凝土工程允许偏差符合要求。

(13)严格控制混凝土工程产生蜂窝、孔洞、露筋以及缝隙夹渣等现象,否则,应根据缺陷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一般缺陷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验收;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并重新验收。

(14)做好混凝土试块,试块要求现场制作,并按见证取样计划进行见证取样,严禁弄虚作假。

(15)检查混凝土的养护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对重要部位要有养护的方案措施。

装饰工程

1、准备阶段

1)熟悉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

2)审查施工单位的装饰工程施工方案(工期、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安全责任制等)或技术措施,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并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3)施工单位对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应在进场后经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合格者签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意进场使用,不合格者退回《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监督不合格材料完全撤出施工现场。

4)要求施工单位先进行样板房施工,监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5)装饰工程质量预控

装饰工程开始之前,结构工程(主体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站组织验收合格;基层符合要求,预埋件已验收,门窗符合要求。

2、施工阶段

1)操作流程符合规范要求

2)基层处理符合要求。

3)监理工程师每日将监理工作纪要记录于《监理日记》中,对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事项,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经整改后确认签返《监理通知回复单》,对需要建设单位专项说明的事项,需确认存证事项以《监理工作联系单》报送相关单位。

4)装饰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

3、验收阶段

1)质量标准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2)检查方法:

尺量、观察、手模检查。

3)检查数量:

按上述标准及规范执行。

4)未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给排水工程监理细则

钢塑给水复合管的安装

(1)、进入现场的钢塑复合管及配件,必须有质保单、合格证,否则一律不得使用。

(2)、管材应明显标明生产厂家的名称和规格,按国家标准在管材上印有编号要求。

(3)、钢塑复合管内表面不允许有气泡、裂纹、脱皮,无明显痕纹、凹陷、色泽不均及分解变色线。

(4)、钢塑复合管内外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伤痕或裂纹等。

管件外表面不得有裂缝,不得有锌层损伤的迹象。

(5)、钢塑复合管截管宜采用锯床,不得采用砂轮切割。

当采用手工锯截管时,其锯面应垂直于管轴心。

(6)、管端、管螺纹清理加工后,进行防腐、密封处理。

(7)、管道与阀门、给水栓连接采用专用过渡配件。

(8)、钢塑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的试验压力、试压程序与普通钢管系统一致。

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安装

(1)、进入现场的塑料排水管及配件,必须有质保单、合格证,否则一律不得使用。

(2)、管材应明显标明生产厂家的名称和规格,包装上印有批号、数量、生产日期和检验代号。

(3)、胶水必须有生产厂家名称、出厂日期和使用年限,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说明书。

(4)、管材同一截面的壁厚相差不得超过14%,管件壁厚不得小于相应管材的壁厚。

(5)、管材与管件颜色应一致,无色泽不匀及分界变色线,管材内外壁应光滑、平整、无气泡、无明显痕纹和凹陷,管端面必须平整垂直于轴线,管材不得有异向弯曲,直线度公差应小于0.3%。

(6)、管材和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温度不超度40℃的库房或简易棚内,不得露天存放且距离热源不小于1米。

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垫上,支垫物宽度不宜小于75MM。

间距不应大于1米,外悬端部不应超过0.5米,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管件应逐层码放,不得叠置过高。

(7)、埋地敷设管道的沟底应平整,不得存在突出的尖硬物,管子下面的土充分夯实再铺砂土100~150mm垫层。

且在回填前须作灌水与通水试验,经监理确认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主管、横管均应设伸缩节及支架,管端插入伸缩节处应预留间隙,夏季为5-10mm,冬季为15-20mm,横管设置伸缩节间距小于4米。

塑料管道的最大支撑间距

公称外径(mm)

20

25

32

40

50

63

75

90

110

水平管(mm)

500

550

650

800

950

1100

1200

1350

1550

立管(mm)

900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2200

2400

(9)、安装立管时,一定要注意将三通口的方向对准横管方向,以免在安装横管时由于三通口的偏斜影响安装质量。

并且按图纸要求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距地面1米。

检查口的朝向便于检修的方向。

(10)、顺水三通安装时注意顺水方向,便于安装横管时自然形成坡度。

(11)、PVC管穿越楼板之部位,要先涂硬质胶合剂与水泥、干砂混合的粘着剂,楼板孔洞填补,先采用水泥捣浆,再分二次用1:

2水泥砂浆填塞密实。

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安装

(1)卫生器具的型号、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卫生器具应有合格证,器具表面应光滑、平整无裂缝等机械损伤。

(4)、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应正确,允许偏差:

单独器具10mm,垂直度不得超过3mm。

(5)、卫生器具支、托架的安装须牢固,与器具接触应紧密。

(6)、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规范规定。

(7)、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规范规定。

(8)、为保证卫生器具安装位置精确,必须待土建在卫生间内部初步粉刷完后,再安装卫生器下部的排水管。

电气工程监理细则

管道敷设

(1)、管道必须有质保书,并注明规格、数量、品种。

(2)、管道内外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折叠、裂缝等缺陷存在。

电线管的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和结疤。

(3)、管道弯曲度每米不大于3mm,应整齐、光洁、无裂缝,允许有轻微毛刺。

(4)、埋设于混凝土内的管道外壁不用作防腐处理,另外场所应作防腐处理,处理方法按照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按规范要求。

配线

(1)、所穿导线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导线应有相应规格的合格证。

(2)、导线在接线盒、开关盒及灯头盒内的预留长度为15cm,在配电箱内的预留长度为配电箱箱体周长的1/2,导线出户的预留长度为1.5米,公用导线在分支处,可不剪断而直接穿过。

(3)、导线的芯线应采用焊接压板压接。

(4)、在导线穿管之前对管路必须认真加工并清扫,以保证管内无积水及杂物,并用钢丝抽拉,将管内毛刺打光,以便利穿线。

同时把线盒内的泥水清干净,导线接头绝缘可靠。

(5)、在穿线时必须备齐各档规格的护口,操作谨慎,每穿一路线即套上护口,并将线头弯起,选用合格的接线钳,线蕊长度适当。

(6)、截面10mm²及以下的单股线可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7)、截面为2.5mm²及以下的多股线芯应先拧紧搪锡后压接端子,再与设备、器具连接。

(8)、截面大于2.5mm²的多股线,其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端子外,应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端子连接。

(9)、在导线端子的根部与导线绝缘层间的空隙处应用绝缘带包缠严密。

(10)、配线时,相线、零线、接地线应用不同颜色,L1、L2、L3、N.PE导线分别为黄、绿、红、兰、和黄绿双色。

(11)、单股铜芯线采用压帽接连接时,必须采用“三点抱压式”压接钳。

(12)、不同电压等级,不同回路的导线不得穿同一根管子。

(13)、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

(14)、绝缘导线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试,照明回路必须大于0.5mΩ,动力回路不小于1mΩ。

(15)、管路中的导线,每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接线盒中加以固定。

A、导线截面50mm²及以下为30m。

B、导线截面70~95mm²为20m。

C、导线截面120~240mm²为18m。

照明器具及配电箱

(1)、所有照明器具、配电箱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所有照明器具配电箱应有合格证。

(3)、灯具及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等缺陷。

(4)、灯具固定安装牢固,吊灯吊线在吊线盒和灯座内应打线结,以防灯具重量使线在接线螺丝处滑出造成事故,当吊灯重量超过3KG时,应预埋吊钩或螺栓,其固定装置应按灯重的1.5倍做过载试验。

(5)、嵌入顶棚内的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电源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灯线应留有裕度,固定灯罩的框架边缘应紧贴在顶棚上。

(6)、在同一场所的灯具应横平竖直,其中心线偏差小于5mm。

(7)、灯具安装距地小于2.4m,其金属外壳可带电部份均须接地。

(8)、在配电箱内有交、直流或不同电压时,应各有明显的标志或分设在单独的板面上。

(9)、导线引出板面均应套有绝缘管。

(10)、配电箱安装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

暗设时,其面板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箱体与建筑物接触的部份应刷防腐漆。

管子进入配电箱时,其孔洞应用专用开孔器开孔,不得用电焊冲孔。

(11)、配电箱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

(12)、交直流或不同电压的插座应分别采用不同的形式,并有明显标志,插头与插座均不能互相插入。

(13)、单相三孔插座接线时,面对插座左孔接工作零线,右孔接相线,上孔接零干线或保护零线或接地线,严禁将上孔与左孔用导线相连接;三相四孔插座接线时,面对插座左孔接A相相线,大孔接B相相线,右孔接C相相线,上孔接零干线或保护零线或接地线。

(14)、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位必须一致。

(15)、暗装插座应有专用盒(暗盒),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

(16)、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一般向上为“合”,向下为“分”。

(17)、开关安装距门框为0.15~0.20米,同一场所的开关高度应一致,盖板应端正,紧贴墙面。

(18)、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接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PE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

(19)、埋地敷设的保护干线(镀锌扁钢)在引入箱内必须明露,用导线与PE线接地汇流排连接。

(20)、配电箱安装垂直度

箱高50CM以下,垂直度≤1.5mm

箱高50CM以上,垂直度≤3.0mm

(21)、灯具、插座安装的允许偏差如下: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成排灯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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