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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清洗方案

RevisedbyBETTYonDecember25,2020

 

油罐清洗方案

℃时,维持到要求的时间。

用蒸汽吹扫过的油罐,要注意油罐冷却时产生的真空,防止油罐吸瘪。

3.气体浓度检测

油气驱除过程中,作业人员进罐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都要进行油气浓度检测。

检测的范围应包括罐内、洞室和巷道作业现场及附近35m范围内可能存留油品蒸汽处。

测试仪器必须采用两台以上相同型号规格的防爆可燃气体测试仪,并应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进行操作。

可燃气体测试仪,必须在计量部门的有效检定期之内,方可使用。

若两台仪器数据相差较大时,应重新调整测试。

如需动火作业时,应增加一台防爆型可燃气体测爆仪。

检测的油气浓度值,必须低于防爆、防火和防毒的安全规定值。

4.入罐作业

入罐前的准备工作

入罐作业的目的是清除钢板表面的油污和锈。

一是入罐作业前30分钟再进行一次油气浓度检测,确认油气浓度符合规定的允许值;二是配置好照明器具。

油罐清洗作业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其供电电压不超过12V,最低悬挂高度一般不应小于。

轻油罐清洗作业时,一般应采用防爆手电筒作局部照明。

对于洞库或覆土隐蔽罐,其作业面上的照度不宜小于50lx;三是设置好通讯器材,清洗作业应加强联系,特别是对于洞库或覆土隐蔽的油罐清洗作业宜采用防爆型有线或无线的通讯设备,以尽可能代替喊话和手势。

作业人员腰部一般应系有救生信号绳索,以备抢救时用;四是必须配备齐防毒器具。

在安全监护人员进入作业岗位后,作业人员方可进罐作业。

入罐作业人员必须有“进罐安全作业票”。

℃时,维持到要求的时间。

用蒸汽吹扫过的油罐,要注意油罐冷却时产生的真空,防止油罐吸瘪。

3.气体浓度检测

油气驱除过程中,作业人员进罐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都要进行油气浓度检测。

检测的范围应包括罐内、洞室和巷道作业现场及附近35m范围内可能存留油品蒸汽处。

测试仪器必须采用两台以上相同型号规格的防爆可燃气体测试仪,并应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进行操作。

可燃气体测试仪,必须在计量部门的有效检定期之内,方可使用。

若两台仪器数据相差较大时,应重新调整测试。

如需动火作业时,应增加一台防爆型可燃气体测爆仪。

检测的油气浓度值,必须低于防爆、防火和防毒的安全规定值。

4.入罐作业

入罐前的准备工作

入罐作业的目的是清除钢板表面的油污和锈。

一是入罐作业前30分钟再进行一次油气浓度检测,确认油气浓度符合规定的允许值;二是配置好照明器具。

油罐清洗作业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其供电电压不超过12V,最低悬挂高度一般不应小于。

轻油罐清洗作业时,一般应采用防爆手电筒作局部照明。

对于洞库或覆土隐蔽罐,其作业面上的照度不宜小于50lx;三是设置好通讯器材,清洗作业应加强联系,特别是对于洞库或覆土隐蔽的油罐清洗作业宜采用防爆型有线或无线的通讯设备,以尽可能代替喊话和手势。

作业人员腰部一般应系有救生信号绳索,以备抢救时用;四是必须配备齐防毒器具。

在安全监护人员进入作业岗位后,作业人员方可进罐作业。

入罐作业人员必须有“进罐安全作业票”。

清除油污的通常作法

先用特制的铜铲或者钉有硬相交的木耙子清除罐底和罐壁的油污及铁锈,再用特制的加盖铝桶盛装污杂,并用适宜的方法人工挑运或以手推车搬运出罐外,覆土罐可使用手动卷扬机吊运杂污,然后以白灰或锯末撒入罐底后,用铜铲或竹扫帚进行清扫。

对于罐壁严重锈蚀的油罐,当油气浓度降低爆炸下限的20%一下时,可用高压水进行冲刷,油罐用高压水冲洗时,应控制喷射速度不宜过高,在喷射间歇,应作油气浓度测试,以免油气浓度超过规定值时,给冲刷作业带来危险。

如油罐要进行无损探伤或做内防腐时,应用铜刷进一步清除铁锈和积垢,用金属洗涤剂清洗,并用棉质拖布擦拭干净。

金属洗涤剂一般可选用非离子型表面活性清洗剂,除油去污性强,又有防腐作用。

对于单人孔卧罐,人油气不易排除可采用机械清洗法,如自动清洗器,它能高效、高质量地完成清罐作业。

油罐污杂在清除作业期间,应采用淋水措施,使其保持湿润状态,以防自燃。

污杂运出罐外,应作出适当的处理,以防污染家田和水系等,出来方法可采用晾晒法,也可在控制条件下烧掉。

5.验收

油罐清洗完毕,应对清罐质量进行验收,作好验收报告存于设备档案中,验收合格后的油罐在有监督的条件下,立即封闭人孔和光孔等,连接好有关管道,恢复油罐原来的系统。

油罐在清洗作业后,宜对油罐机械维修保养,对罐体及附件进行形态和腐蚀情况检查。

人腐蚀严重部位和使用10年以上的油罐还应进行测厚检查,有条件的油库宜对油罐底板及进出油管一下的底板进行内壁防腐处理。

如油罐已到容积标定时间,应对油罐进行容积复测,特别是油罐底部容积。

五、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安全目标:

强调执行HSE安全体系,保证无人身伤、亡事故;无人身群伤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设备重大损坏事故。

2.安全保证组织措施

确定以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执行HSE安全生产责任制。

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讲健康、人人讲环保、人人管安全,人人有责任。

制定有效的HSE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做好HSE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健康、安全、环保教育。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纳入项目部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质量、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

施工班组要在每天的班前生产会上,指出当天工作在安全上注意的事项,班组长的安全讲话要有记录。

针对各施工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

按照国家规定,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才能上岗。

根据《消防法》对施工现场消防进行严格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学习、培训

坚持安全事故上报、考核、和奖惩制度。

对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等给予扣款或行政处分,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3.安全保证技术措施

个人防护装备及罐区内设备保护:

项目部向其员工提供必要的、维护良好的或新的个人防护装备。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安全帽、防腐鞋、防腐防静电服装、救生安全绳、防护镜、口罩、防毒面具、呼吸器和其他个人防护装备。

所有个人防护装备应定期维护并保持良好状态。

用坏或损坏的个人防护装备应按程序送回维修、鉴定处理和换新。

在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中必须使用防腐鞋、防毒面具、防腐防静电服装、呼吸器等个人防护工具。

进入罐区施工的人员必须按油库的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填写有限空间作业票。

不得动用和油罐清洗施工无关的设备、仪器、仪表及各种阀门。

采取有效措施对罐区内不需要清洗的设备进行保护。

4.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高处作业指坠落高度距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位置,从事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时,安全带的使用应按“高挂低用”原则,即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人员上方固定牢靠的物体上,下部应有足够的安全空间和净距(即安全带救生绳的长度要小于下落距离),当净距不足时可短系使用。

高处作业时,安全帽必须系好带子,防止意外脱落。

高处作业应使用合格的吊篮、安全网、安全带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有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工具袋,小型金属材料应事先放入工具袋内,较大的工具应用绳子拴在固定构件上,所有工具、材料不得上下投掷。

5.现场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在电杆上,并有绝缘子,严禁架设在树木或其他构筑物上。

配电盘必须是防爆型的。

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其架空高度不得低于,跨越道路时离地面高度不低于6m。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裸体导线。

绝缘导线临时在地面铺设或穿越道路埋设时必须加钢套管保护。

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现场用110V以上照明电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置整齐。

照明灯具的高度,室内不低于,室外不低于3m。

电气设备及线路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用CCL4、干粉、干砂等灭火器材灭火,不得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

在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应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器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发生人员触电时应迅速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抢救。

6.危害识别与控制

危害识别:

在项目施工前,项目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作业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识别。

采用安全施工分析讨论会的形式针对施工各道工序、作业场所、人员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危害识别,参加识别人员包括:

项目部、HSE监督、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各班班长、富有经验的班组成员等,必要时,也可报请油库领导指派有相应技术、经验的人员参加。

风险评价:

成立风险评价小组,由项目部风险评价小组对已识别的危害和影响,根据经验和各种相关资料进行差距分析,利用风险矩阵图、事故树等方法,分析危害发生的频率和影响程度,按顶端事件顺序进行排列,找出主要危害。

风险控制:

本项目根据评价结果,应制定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并把这些措施作为HSE关键任务分配下去落实到人。

关键任务清单至少应包括:

危害、危害地点或环节、潜在后果、削减和控制措施、执行人、监督人等。

六、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严格按照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施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做好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提高油罐清洗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根据“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下列情况进行油罐清洗:

-是油罐清洗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二是油罐改储另一类油品时,应进行清洗。

三是油罐发生渗漏或者有其他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的。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石油库油罐的清洗工作。

加油站及其他石油经营单位也可参照执行。

第4条充分做好安全措施及物资、工具、器材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第5条清罐作业部门应根据作业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清罐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6条清罐指挥人员,在清罐作业期间必须亲临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第7条清罐的方案及安全措施,经讨论后,由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8条清罐作业之前,应根据分工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和有关操作技术的岗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9条凡有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人孔外均须设专职监护人员,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

第10条安全(监护)员应加强现场的安全巡回检查,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第11条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监护)员应做好交接班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第12条作业场所应确定安全距离,设置安全界标或栅栏,并应有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或栅栏进行监护。

第13条为确保安全,进罐作业必须实施入罐作业票制度。

第14条为了防止清罐作业人员中毒,必须做到:

-、当油气浓度为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40%时,进入油罐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二、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并低于4%时,允许作业人员在不佩戴呼吸器具情况下短时间进罐作业,但应佩戴防毒口罩且每次作业不应超过15分钟;同时,每工作日最多重复工作四次,时间间隔不少于1小时。

在此浓度下,也可以使用类似过滤式的呼吸器具(如滤毒式防毒面具),但其气体空间的含氧量不应低于18%。

三、当油气浓度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时,允许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八小时作业。

第15条隔离式呼吸器具的供气,可根据不同条件采取自吸空气、手动供气、电动风机供气、压缩机供气、自带压缩空气型等方法。

第16条根据不同场所,选择的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其规格尺寸应保证佩戴合适,性能良好,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中的各项事项。

呼吸软管内外表面不应被油类等污染。

第17条防毒用具、防护用品及清罐工具每次使用之后,必须清洗干净。

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之前应仔细试验与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第18条严禁在作业场所用膳或饮水。

作业人员每天饭前且下班后应在指定地点更衣洗澡,换下工作服,用肥皂洗净脸和手并刷牙漱口。

第19条作业场所应备有人员抢救用急救箱,并应有专人值守。

第20条由于作业影响而使罐内油气浓度超过允许值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

重新通风,直到油气浓度降到规定值时,方可继续作业。

第21条当油罐及其作业场所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时,其35米范围(卧式油罐可缩小50%)内均为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

进入该场所进行清罐作业时,必须做到引入该场所的电气设备及其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用电规定。

在该场所应严防铁器等相撞击。

第22条当作业场所的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0%时,禁止入罐清洗作业。

第23条禁止在雷雨天(或气压低)或风力在五级以上的大风天进行油罐的通风或清洗作业。

第24条电气设备检查、试验时,必须在距作业油罐35米范围(卧式油罐可缩小50%)以外的安全地带进行。

第25条垫水或充水使用的进水管线,不应采用输油管线,以防油品进入罐内。

第26条油罐清洗作业前,应在作业场所的上风向处配置好适量的消防器材,现场消防值班人员应充分做好灭火的准备。

第27条清罐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服装。

不得使用化纤绳索及化纤抹布等。

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及鞋。

第28条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时,清罐作业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及使用高压水枪冲刷罐壁或从油罐顶部进行喷溅式注水。

第29条引入油罐的空气、水及蒸汽管线的喷嘴等金属部份以及用于排出油品的胶管都应与油罐作电气连接,并应做好可靠的接地。

引入罐内的金属管线,当法兰间电阻值大于欧姆时,应进行金属跨接。

第30条机械通风机应与油罐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第31条风管应使用不产生静电的材质,禁止使用塑料管;并应与罐底或地面接触,以使静电很快消散。

第32条清罐作业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鞋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第33条油罐清洗作业宜避开严冬或盛夏季节。

第34条下列人员严禁从事清罐作业:

-、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妇女。

二、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三、患有深度近视、巅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和其他严重慢性病以及年老体弱不适应清罐作业者。

四、有外伤疮口尚未愈合者。

第35条禁止与清罐作业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36条专业清罐人员,每年应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37条清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等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出。

第三章排出底油

第38条采用垫水排出底油的具体做法是:

一、油罐倒空后应精确计量底部的存油(水)并予以记录,以便确定垫水高度及水泵的运行时间。

二、垫水时应选择其适宜的开孔处(如量油孔),以带静电导出线的胶管伸至油罐底部。

垫水时流速不宜太大,一般初始流速应控制在1米/秒左右,待油水界面形成后经过计量,使其界面处位于出油管线上沿-1厘米为宜。

三、垫水结束后,从罐内抽出该进水胶管,用输油管线或临时敷设的胶管将垫起的底油放至回空罐或油水分离罐(池)或油桶内。

此间应严防冒顶。

同时还应通过计量检查底油是否完全排空。

否则应继续垫水,直至罐内确认排空底油为止。

四、确认排空底油三十分钟后,应通过量油孔等处对罐内油气浓度进行测试并记录。

第39条采用机械抽吸排出底油的具体做法是:

一、通过排污阀自流排油,直至油不再排出时为止。

二、卸下进(出)油管线阀门,切断与其它输油管线或油罐的通路并应将与油罐脱离开的管线法兰用盲板封住。

三、将胶管由进(出)油管线的另一端插人罐底,用手摇泵或真空泵(配套电机应为隔爆型,并置于孔口三米以外)抽吸底油,并放至回空罐或油水分离罐(池)或油桶等内。

此间通过计量,若确认底油排空完毕三十分钟后,应通过量油孔、排油孔等处对罐内油气浓度进行测试并记录。

第40条底油排空后,宜采用手摇泵或真空泵将罐底存水抽吸至排污池等处,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第四章排除油蒸汽

第41条排除油气前应认真检查:

-、是否已按要求排出底油(水)。

二、是否切实断开(拆断或已加盲板)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统。

三、是否切实拆断油罐的阴极保护系统等。

第42条为了提高油气的扩散效果、应尽可能地使油气向高空排放。

第43条作业过程中,应始终进行机械或良好的自然通风。

第44条机械通风排出油气时,通风量应大于残油的散发量。

机械通风应采取正压通风,不得采取负压吸风。

防爆风机应安装在上风口。

第45条机械通风的一般作业程序:

-、打开罐顶上部光孔、量油孔,卸下呼吸阀等。

二、打开油罐下部人孔,以风筒连接风机与油罐下部人孔。

经检查无误后,启动风机,进行强制机械通风。

三、逆行间歇式通风。

即每通风四小时,间隔一小时,连续通风二十四小时以上,每小时通风量宜大于油罐容积的十倍以上,直至油气浓度达到规定数值后,方可佩戴相应的呼吸器具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入罐进行作业。

四、对于空气流通良好的油罐,可采用自然通风十天以上,经测试,油气浓度达到规定数值后佩戴相应的呼吸器具和防护措施,方可入罐作业.但如需动火时,则必须进行机械通风。

第46条充水驱除油气的一般作业程序是:

-、卸下进出油管线阀门。

二、靠近油罐的一端连接充水管线,其间应设置阀门以控制充水流量,另一端以盲板封住。

三、切断或关闭胀油管阀门。

四、在罐顶适宜的开孔处安装好溢水胶管接头,溢水管线的口径应大于进水管线的口径。

五、检查无误后,起动水泵缓慢充水(初始流速应控制在1米/秒)。

待水面超过人口高度时,逐渐加大流量;当罐内水量达到3/4罐容时,应逐渐减小流量;待水面逐渐接近罐身上沿时,应暂停充水,浸泡二十四小时并可启动风机排除油气。

六、然后再起动水泵继续向罐内缓慢充水直到充满,使水和油气从排水管线流至排污池等处。

七、经过一定时间后即可停止充水而改为由排污管线将污水排至排污池等处。

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八、当污水排放到最低液位,可卸下充水管线,把手摇泵的吸入管由此管口伸入到油罐底部,将罐底存水抽至排污池等处。

第47条采用低压蒸汽驱除油气的蒸汽管道的管径和蒸刷时间一般是:

1000米3以下油罐,管径50毫米时,为15小时以上。

1000米3以上油罐,管径75毫米时,为20小时以上。

3000米3以上油罐,管径75毫米时,为24小时以上。

5000米3以上油罐,管径75毫米时,为48小时以上。

第48条蒸汽压力不宜过高,一般应控制在兆帕斯卡左右。

第49条蒸汽驱除油气的一般做法:

一、首先向罐内放入少量的水。

二、将蒸汽管做良好接地(蒸汽管一般做成十字形接管,管上均匀钻小孔),用竹或木杆自人孔处将蒸汽管伸入油罐中的四分之一处。

三、打开光孔等使油罐有足够大的蒸汽排放通道。

四、在罐外固定好蒸汽管道,然后缓慢通入蒸汽。

当罐内温度升到65℃-70℃时,维持到要求时间。

第50条用蒸汽吹扫过的油罐,要注意防止油罐冷却时产生真空,损坏设备。

第五章气体检测

第51条气体检测的范围,应包括甲类、乙类、丙A类油品的储罐内等作业场所及附近35米范围内可能存留油品蒸汽的油气浓度。

第52条必须采用两台以上相同型号规格的防爆型可燃气体测试仪,并应由经过训练的专门人员进行操作,若两台仪器数据相差较大时,应重新调整测试。

如需动火作业时,尚应增加一台防爆型可燃气体测爆仪。

第53条气体检测应沿油罐圆周方向进行,并应注意选择易于聚集油气的低洼部位和死角。

对于浮顶油罐还应测试浮盘上方的油气浓度。

第54条每次通风(包括间隙通风后的再通风)前以及作业人员入罐前都应认真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并应做好详细记录。

第55条作业期间,应定时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

正常作业中每八小时内不少于两次,以确保油气浓度在规定范围之内。

第56条对于动火分析的油气浓度测试,应采用可燃气体测试仪和测爆仪同时测定,并于动火前三十分钟之内进行。

如果动火中断三十分钟以上,必须重新做动火分析。

试样均应保留到动火结束之后。

第57条测试仪器必须在有效检定期之内,方可使用。

第六章入罐作业

第58条检测人员应在进罐作业前三十分钟再进行一次油气浓度检测,确认油气浓度符合规定的允许值,并做好记录。

清罐作业指挥人员会同安全检查人员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第59条安全(监护)人员,进入作业岗位后,作业人员即可进罐作业。

第60条作业人员在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具进罐作业时,一般以三十分钟左右轮换一次。

第61条作业人员腰部宜系有救生信号绳索,绳的末端留在罐外,以便随时抢救作业人员。

第62条清除污杂的通常做法:

一、人工用特制铜(铝)铲(撮子)或者钉有硬橡胶的木耙子,清除罐底和罐壁的污杂及铁锈.

二、用特制加盖铝桶盛装污杂,并用适宜的方法人工挑运或以手推车搬运等运出罐外。

三、以白灰或锯末撤入罐底后,用铜铲或竹扫帚进行清扫。

四、对于罐壁严重锈蚀的油罐,当油气浓度降到爆炸下限的20%以下,可用高压水进行冲刷。

第63条如油罐需进行无损探伤或做内防腐时,应用铜刷进一步清除铁锈和积垢,再用金属洗涤剂清洗,并用棉质拖布擦拭干净。

第64条油罐污杂,在作业期间应淋水,以防自燃。

第七章照明和通讯

第65条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其最低悬挂高度一般不宜小于米,且固定牢靠。

供电电压不应超过12伏特,且应配置漏电保护器,做到一灯一闸一保护。

第66条轻油罐清洗作业时的照明,一般应采用防爆手电筒作局部照明。

手提行灯的电压不应超过12伏特。

第67条油罐清洗作业中应加强联系,宜采用防爆型的通讯设备。

第八章验收第68条清洗后的油罐一般应达到:

一、用于储存高级润滑油和性质要求相差较大油罐的重复使用,要求达到无明显铁锈、杂质、水份、油垢,用洁布擦拭时,应不呈现显着的脏污油泥、铁钙痕迹。

二、属于定期清洗,不改储其它油品时,应清除罐底、罐壁及其附件表面沉渣油垢,达到无明显沉渣及油垢。

三、属于检修及内防腐需要清洗的油罐,应将油污、锈蚀积垢彻底清除干净,用洁布擦拭无脏污、油泥、铁锈痕迹且应露出金属本色,即可进行内防腐和检修。

第69条验收合格后的油罐在有监督的条件下,立即封闭人孔、光孔等处,连接好有关管线,恢复油罐原来的系统。

一般应采取谁拆谁装,谁装谁拆的作法以防止遗漏。

第九章其它第70条油罐清洗作业结束后,应由专业技术和维修人员对油罐底板、圈板以及其他附件进行认真检查并加以维修养护。

应对底板、底圈板及顶板进行测厚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71条应结合油罐清洗对油罐底板及进(出)油管线以下的底圈板进行内壁防腐处理。

涂刷高度不宜过大,否则应考虑静电导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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