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DLT724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维护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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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DLT724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维护规程

17-DLT-724-2000-----------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维护规程

DL/T724-2000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

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包括蓄电池、充电装置、微机监控器)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适用于电力系统各部门直流电源的运行和维护。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的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900.11-1988蓄电池名词术语

  GB/T2900.33-1993电工术语电力电子技术

  DL/T459-2000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3名词术语

  名词术语除按引用标准GB/T2900.11及GB/T2900.33中的规定外,再增补以下名词术语:

3.1初充电

  新的蓄电池在交付使用前,为完全达到荷电状态所进行的第一次充电。

初充电的工作程序应参照制造厂家说明书进行。

3.2恒流充电

  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3.3均衡充电

  为补偿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现象,使其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而进行的充电。

3.4恒流限压充电

  先以恒流方式进行充电,当蓄电池组电压上升到限压值时,充电装置自动转换为限压充电,至到充电完毕。

3.5浮充电

  在充电装置的直流输出端始终并接着蓄电池和负载,以恒压充电方式工作。

正常运行时充电装置在承担经常性负荷的同时向蓄电池补充充电,以补偿蓄电池的自放电,使蓄电池组以满容量的状态处于备用。

3.6补充充电

  蓄电池在存放中,由于自放电,容量逐渐减少,甚至于损坏,按厂家说明书,需定期进行的充电。

3.7恒流放电

  蓄电池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值始终保持恒定不变,直放到规定的终止电压为止。

3.8容量试验(蓄电池)

  新安装的蓄电池组,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充电,将蓄电池充满容量后,按规定的恒

定电流进行放电,当其中一个蓄电池放至终止电压时为止,按以下公式进行容量计算:

           C=Ift(Ah)

          式中C-蓄电池组容量,Ah;

            If_-恒定放电电流,A;

            t-放电时间,h。

3.9核对性放电

  在正常运行中的蓄电池组,为了检验其实际容量,将蓄电池组脱离运行,以规定的放电电流进行恒流放电,只要其中的一个单体蓄电池放到了规定的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

按3.8条计算蓄电池组的实际容量.

3.10稳流精度

  交流输入电压在额定电压±10%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20%~100%额定值的任一数值,充电电压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变化时,其稳流精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遥信功能、遥测功能、遥控功能的简称。

3.15均流及均流不平衡度

  采用同型号同参数的高频开关电源模块整流器,以(N+1)或(N+2)多块并联方式运行,为使每一个模块都能均匀地承担总的负荷电流,称为均流。

模块间负荷电流的差异,叫均流不平衡度。

按以下公式计算:

β=

I-IP

IN

×100%

式中β-均流不平衡;

    I-实测模块输出电流的极限值;

   IP-N个工作模块输出电流的平均值;

    IN-模块的额定电流值。

 

3.16电磁兼容

  设备或系统在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并不对环境中的任何事物产生不允许的电磁骚扰的能力。

3.17严酷等级

  在抗扰性试验中规定的影响电磁量值。

3.18共模电压

  在每一导体和所规定的参照点之间(往往是大地或机架)出现的相量电压的平均值。

3.19差模电压

  在规定的一组有效导体中任意两导体之间的电压。

3.20蓄电池容量符号

  C5-5h率额定容量,Ah;

  C10_10h率额定容量,Ah。

3.21放电电流符号

  I5-5h率放电电流,数值C5/5,A;

  I10-10h率放电电流,数值C10/10,A。

4基本要求

4.1 本规程的基本目的。

4.1.1 保证发电厂、变电所中直流电源装置有良好的运行状态,从而延长其使用年限;

4.1.2 保证发电厂、变电所中直流母线电压均在合格范围;

4.1.3 保证发电厂、变电所中蓄电池组有合格的放电容量;

4.1.4 保证发电厂、变电所中直流电源装置的供电可靠性;

4.1.5 保证蓄电池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

4.2 发电厂、变电所中直流电源装置的专职工程师,运行维护人员,局、厂科室、工区、分场等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均应熟悉和贯彻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并制定出本单位直流电源装置现场的运行及维护条例。

4.3 本规程适用于各发电厂和变电所使用的防酸隔爆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防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阀控蓄电池)及其各种类型的充电装置。

4.4 防酸蓄电池和大容量的阀控蓄电池应安装在专用蓄电池室内,容量较小的镉镍蓄电池(40Ah及以下)和阀控蓄电池(300Ah及以下)可安装在柜内,直流电源柜可布置在控制室内,也可布置在专用电源室内。

4.5 防酸蓄电池室的门应向外开,套间内有自来水、下水道和水池。

4.6 防酸蓄电池室附近应有存放硫酸、配件及调制电解液的专用工具的专用房间。

若人口处套间较大,也可利用此房间。

4.7 防酸蓄电池室的墙壁、天花板、门、窗框、通风罩、通风管道内外侧、金属结构、支架及其他部分应涂上防酸漆;蓄电池室的地面应铺社耐酸砖。

4.8 防酸蓄电池室的窗户,应安装遮光玻璃或涂有带色油漆的玻璃,以免阳光直射在蓄电池上。

4.9 防酸蓄电池室的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并至少有一个接在事故照明母线上,开关、插座、熔断器应安装在蓄电池室外。

室内照明线应采用耐酸绝缘导线。

4.10 防酸蓄电池室应安装抽风机,抽风量的大小与充电电流和电池个数成正比,由以下公式决定:

 V=0.07×Ich×N

     式中V-排风量,m3/h;

       Ich-最大充电电流值,A;

       N-蓄电池组的电池个数。

  除了设置抽风系统外,蓄电池室还应设置自然通风气道。

通风气道应是独立管道,不可将通风气道引入烟道或建筑物的总通风系统中。

 

4.11 防酸蓄电池室若安装暖风设备,应设在蓄电池室外、经风道向室外送风。

在室内只允许安装无接缝的或焊接无汽水门的暖气设备。

取暖设备与蓄电池的距离应大于0.75m。

蓄电池室应有下水道,地面要有0.5%的排水坡度,并应有泄水孔,污水应进行中和或稀释后排放。

4.12 蓄电池室的温度应经常保持在5℃~35℃之间,并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4.13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地区,蓄电池组应有抗震加固措施。

4.14 不同类型的蓄电池,不宜放在一个蓄电池室内.

4.15 防酸蓄电池的维护,宜备有下列仪表,用具,备品和资料:

   a)仪表:

   测量电解液密度用的密度计;

   测量电解液温度用的温度计;

   测量蓄电池电压用的41/2数字万用表,室外用温度计.

   测量直流电源中的自动装置,控制板等用的示波器,录波器,真空毫伏表等.

   b)用具:

   充注电解液用的玻璃缸,漏斗,量杯,搪瓷盆,塑料桶,注射器,手电筒,耐酸手套,耐酸围裙,胶皮靴子等.

   c)备品:

   化验合格的蒸馏水;

   密度为1.40g/cm3稀硫酸;

   中和硫酸用的碳酸氢钠;

   防酸隔爆帽;

   适当数量的备用蓄电池.

   d)资料:

   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日志;

   该蓄电池组制造厂家的技术资料,型式试验报告;

   充电浮电装置的说明书和电气原理图;

   自动装置,微机监控装置的使用说明书;

   投运前三次充放电循环,蓄电池组端电压,单体电池电压的记录;运行中定期均衡充电,定期核对性放电的记录.

4.16 镉镍蓄电池维护检修时年需要的仪表、用具、备品和资料与铅酸蓄电池维护检修基本相同,只是备品中备用的是3%-5%硼酸溶液。

碱性电解液的密度为(1.20±0.01)g/cm3。

4.17 蓄电池组的绝缘电阻:

   a)电压为220V的蓄电池组不小于200kΩ;

   b)电压为110V的蓄电池组不小于100kΩ;

   c)电压为48V的蓄电池组不小于50kΩ。

4.18新安装的直流电源装置在投运前,应进行交接验收试验。

5 直流电源装置的基本参数、技术指标、交接验收、运行监视。

5.1 基本参数

5.1.1 额定输入交流电压:

(380±10%)V、(220±10%)V、(50±2%)Hz

5.1.2 直流标称电压:

220V、110V、48V。

5.1.3 充电装置额定直流输出电流分别为:

5、10、15、20、30、40、50、60、

80、100、160、200、250、315、400A。

5.1.4蓄电池组选用额定容量为:

10Ah-3000Ah

5.2技术指标

5.2.1直流母线绝缘电阴应不小于10MΩ;绝缘强度应受工频2Kv,耐压1min。

5.2.2蓄电池组浮充电压稳定范围:

稳定范围电压值为90%-130%(2V阀控式蓄电池为125%)直流标称电压。

5.2.3蓄电池组充电电压调整范围

电压调整范围为90%-125%(2V铅酸式蓄电池);90%-130%(6V、12V阀控式蓄电池);90%-145%(镉镍蓄电池)直流标称电压。

5.2.4恒流充电时,充电电流调整 范围为(20%-100%)In。

5.2.5恒压运行时,负荷电流调整范围为(0-100%)In。

5.2.6恒流充电稳流精度范围

  a)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稳流精度应不大于±(2%-5%);

  b)相控型充电装置,稳流精度应不大于±(1%-2%);

  c)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稳流精度应不大于±(0.5%-1%)。

5.2.7恒压充电稳压精度范围

  a) 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稳压精度应不大于±(1%-2%);

  a)相控型充电装置,稳压精度应不大于±(0.5%-1%);

  c)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稳压精度应不大于±(0.1%-0.5%)。

5.2.8直流母线纹波系数范围

  a)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纹波系数应不大于2%;

  b)相控型充电装置,纹泚系数应不大于(1%-2%);

  c)高频开关模块充电装置,纹波系数应不大于(0.2%-0.5%)

5.2.9噪声要求≤55dB(a),若装设有通风机时应不大于60dB(a)。

5.2.10直流电源装置中的自动化装置应具有电磁兼容的能力。

5.2.11充电装置返回交流电源侧的各次电流谐波,应符合DL/T459-2000的要求。

5.3交接验收

  直流电源装置,当安装完毕后,应做投运前的交接验收试验,运行接收单位应派人参加试验,所试项目应达到技术要求后才能投入试运行,在72h试运行中若一切正常,接收单位方可签字接收。

交接验收试验及要求如下。

5.3.1绝缘监察及信号报警试验

  a)直流电源装置在空载运行时,额定电压为220V,ET 25kΩ电阻;额定电压为110V,用7KΩ电阻;额定电压为48V,用1.7kΩ电阻。

分别使直流母线接地,应发出声光报警。

  b)直流母线电压低于或高于整定值时,应发出低压或过压信号及声光报警。

  c)充电装置的输出电流为额定电流的105%-110%时,应具有限流保护功能。

  d)若装有微机型绝缘监察仪的直流电源装置,任何一支路的绝缘状态或接地都能监测、显示和报警。

  e)远方信号的显示、监测及报警应正常。

5.3.2耐压及绝缘试验

  a)在做耐压试验之前,应将电子仪表、自动装置从直流母线上脱离开,用工频2kV,对直流母线及各支路,耐压1min,应不闪络、不击穿。

  b)直流电源装置的直流母线及各支路,用10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5.3.3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不同的蓄电池组种类具有不同的充电率和放电率。

  a)防酸蓄电池组的恒流充电电流及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10,其中一个单体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到1.8V时,应停止放电。

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值的10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b)镉镍蓄电组容量试验。

  镉镍蓄电池组的恒流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5,其中一个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到1V,应停止放电。

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值的10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b)阀控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阀控蓄电池组的恒流限压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10,额定电压为2V的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8V;额定电压为6V的组合式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5.25V;额定电压为12V的组合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0.5V。

只要其中一个蓄电池放到了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

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值的10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d) 防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在充放电后,应测电解液的密度并符合技术要求。

5.3.4充电装置稳流精度范围见5.2.6规定

5.3.5充电装置稳压精度范围见5.2.7规定

5.3.6充电装置纹波系数范围见5.2.8规定

5.3.7直流母线连续供电试验

  交流电源突然中断,直流母线应连续供电,电压波动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10%

5.3.8微机控制自动转换程序试验

a)阀控蓄电池的充电程序(恒流→恒压→浮充):

  根据蓄电池不同种类,确定不同的充电率进行恒流充电,蓄电池组端电压达到某一定值时,微机将控制充电装置自动转为恒压充电,当充电电流逐渐减小到某一整定值时,微机将控制充电装置自动转为浮充电运行。

b)阀控蓄电池的补充充电程序:

  微机将按所定的时间(1个月或者3个月),控制充电装置自动地进行恒流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并进入正常运行,始终保证蓄电池组具有额定容量。

交流电源中断,蓄电池组将无时间间断地向直流母线供电,交流电源恢复送电时,充电装置将进行恒流充电,再进入恒压充电和浮充电,并转入正常运行。

  c)"三遥"功能

  控制中心通过遥信、遥测、遥控接口(RS485、422、232),去了解和控制动议变电所中正在运行的直流电源的装置。

  遥信内空:

直流母线电压过高或过低信号、直流母线接地信号,充电装置故障等信号。

  遥测内容:

直流母线电压及电流值、电池组电压值,充电电流值等参数。

  遥控内容:

直流电源装置的开机、停机、充电装置的切换。

5.3.9验收单位应取得资料

  a)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出厂试验报告、装箱清单、自动装置说明书、蓄电池充电记录及曲线;

  b)蓄电池组在投运前交接试验及各项参数测试报告;

  c)电气原理接线图和二次接线图;

  d)双方签字的交接验收报告。

5.4运行监视

5.4.1绝缘状态监视

  运行中的直流母线对地绝缘电阴值应不小于10MΩ。

值班员每天应检查正母线和负母线对地的绝缘值。

若有接地现象,应立即寻找和处理。

5.4.2电压及电流监视

  值班员对运行中的直流电源装置,主要监视交流输入电压值、充电装置输出的电压值和电流值,蓄电池组电压值、直流母线电压值、浮充电流值及绝缘电压值等是否正常。

5.4.3信号报警监视

  值班员每日应对直流电源装置上的各种信号灯、声响报警装置进行检查。

5.4.4 自动装置监视

  a)检查自动调压装置是否工作正常,若不正常,启动手动调压装置,退出自动调压装置,通知检修人员调试修复,

  b)检查微机监控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若不正常应退出运行,通知检修人员调试修复。

微机监控器退出运行后,直流电源装置仍能正常工作,运行参数由值班员进行调整。

6蓄电池运行及维护

6.1防酸蓄电池组的运行及维护

6.1.1防酸蓄电池组的运行方式及监视

  a)防酸蓄电池组在正常运行中均以浮充方式运行,浮充电压值一般控制为(2.15~2.17)V×N(N为电池个数)。

GFD防酸蓄电池组浮充电压值可控制到2.23V×N。

  b)防酸蓄电池组在正常运行中主要监视端电压值、每只单体蓄电池的电压值、蓄电池液面的高度、电解液的比重、蓄电池内部的温度、蓄电池室的温度、浮充电流值的大小。

6.1.2防酸蓄电池组的充电方式

  a)初充电

  按制造厂家的使用说明书进行初充电。

  b)浮充电

  防酸蓄电池组完成初充电后,以浮充电的方式投入正常运行,浮充电流的大小,根据具体使用说明书的数据整定,使蓄电池组保持额定容量。

  c)均衡充电

  防酸蓄电池组在长期浮充电运行中,个别蓄电池落后,电解液密度下降,电压偏低,采用均衡充电方法,可使蓄电池消除硫化恢复到良好的运行状态。

  均衡充电的程序:

先用I10电流对蓄电池组进行恒流充电,当蓄电池端电压上升到(2.30~2.33)V×N,将自动或手动转为恒压充电,当充电电流减小到0.1I10时,可认为蓄电池组已被充满容量,并自动或手动转为浮充电方式运行。

6.1.3核对性放电

  长期浮充电方式运行的防酸蓄电池,极板表面将逐渐生产硫酸铅结晶体(一般称之为"硫化"),堵极板的微孔,阻碍电解液的渗透,从而增大了蓄电池的内电阻,降低了极板中活性物质的作用,蓄电池容量大为下降。

核对性放电,可使蓄电池得到活化,容量得到恢复,使用寿命延长,确保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运行。

  核对性放电程序如下:

  a)一组防酸蓄电池

    发电厂或变电所只有一组蓄电池组,不能退出运行,也不能作全核对性放电,只允许用I10电流      放出其额定容量的50%,在放电过程中,单体蓄电池电压还不能低于是1.9V。

放电后,应立即用I10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在蓄电池组电压达到(2.30~2.33)V×N时转为恒压充电,当充电电流下降到此为止0.1I10电流时,应转为浮充电运行,反复几次上述放电充电方式后,可认为蓄电池组得到了活化,容量得到了恢复。

  b)两组防酸蓄电池

    发电厂或变电所,若具有两组蓄电池,则一组运行,另一组断开负荷,进行全核对性放电。

放电电流为I10恒流。

当单体电压为终止电压1.8V时,停止放电,放电过程中,记下蓄电池组的端电压,每个蓄电池端电压,电解液密度。

若蓄电池组第一次核对性放电,就放出了额定容量,不再放电,充满容量后便可投入运行。

若放充三次均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可判此组蓄电池使用年限已到,并安排更换。

  c)防酸蓄电池核对性放电周期

    新安装或大修中更换过电解液的防酸蓄电池组,第1年,每6个月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运行1年以后的防酸电池组,1~2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

6.1.4运行维护

  a)对防酸蓄电池组,值班员每日应进行巡视,主要检查每只蓄电池的液面高度,看有无漏液,若面低于下线,应补充蒸馏水,调整电解液的比重在合格范围内。

  b)防酸蓄电池单体电压和电解液的比重的测量,发电厂两周测量一次,变电所每月测量一次,按录表填好测量记录,并记下环境温度。

  c)个别落后的防酸蓄电池,应通过均衡充电方法进行处理,不允许长时间保留在蓄电池组中运行若处理无效,应更换。

6.1.5防酸蓄电池故障及处理

  a)防酸蓄电池内部极板短路或断路,应更换蓄电池。

  c)长期浮充电运行中的防酸蓄电池,极板表面逐渐产生白色的硫酸铅结晶体,通常称之为"硫化";理方法:

将蓄电池组退出运行,先用I10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当单体电压上升为2.5V时,停充0.5h,再用0.5I10电流充电至冒大气时后,又停0.5h后再继续充电,直到电解液沸腾,单体电压上升到(2.7~2.8)V停止充电(1~2)h后,用I10电流进行恒流放电,当单体蓄电池电压下降至于1.8V时,终止放电,并静置(1~2)h,再用上述充电程序进行充电和放电,反复几次,极板白斑状的硫酸铅结晶体将消失,蓄电池容量将得到恢复。

  c)防酸蓄电池底部沉淀物过多,用吸管除沉淀物,并补充配制的标准电解液。

  d)防酸蓄电池极板弯曲,龟裂或肿胀,若容量达不到80%以上,此蓄电池应更换。

在运行中防止电解液的温度超过35℃。

  e)防酸蓄电池绝缘降低,当绝缘电阻值低于现场规定值时,将会发出接地信号,正对地或负对地均测到泄漏电压。

处理方法:

对蓄电池外壳和支架采用酒精清擦,改善蓄电池室外的通风条件,降低温度,绝缘将会提高。

  f)防酸蓄电池容量下降,更换电解液,用反复充电法,可使蓄电池的容量得到恢复。

若进行了三次电放电,其容量均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以上,此组蓄电池应更换。

  g)防酸蓄电池在日常维护还应做到以下各点:

蓄电池必须保持经常清洁,定期擦除蓄电池外部上的酸痕迹和灰尘,注意电解液面高度、不能让极板和隔板露出液面,导线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长期备用搁置的蓄电池,应每月进行一次补充充电。

6.2.1镉镍蓄电池组的运行方式及监视

  a)镉镍蓄电池主要分为两大类:

高倍率镉镍蓄电池,瞬间放电电流是蓄电池额定容量的倍;中倍率镉镍蓄电池瞬间放电电流是蓄电池额定容量的1~3倍。

  b)镉镍蓄电池组在正常运行中以浮充方式运行,高倍率镉镍蓄电池浮充电压值宜取(1.36~1.39V×N\均衡充电压宜取(1.47~1.48)V×N;中倍率镉镍蓄电池浮充电压值宜取(1.42~1.45)V×N\均衡充电压宜取(1.52~1.55)v×N,浮充电流值宜取(2~5)mA×Ah.

  c)镉镍蓄电池组在运行中,主要监视端电压值,浮充电流值,每只单体蓄电池的电压值勤、蓄池液面高度、是否爬碱、电解液的比重,蓄电池内电解液的温度、运行环境温度等。

6.2.2镉镍蓄电池组的充电制度

  a)正常充电

  用I5恒流对镉镍蓄电池进行的充电。

(蓄电池电压值逐渐上升到最高而稳定时,可认为蓄电池充满了容量,一般需要(5~7)h。

  b)快速充电

  用2.5I5恒流对镉镍蓄电池充电2h

  c)浮充充电

  在长期运行中,按浮充电压值进行的充电。

  d)不管采用何种充电方式,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35℃。

6.2.3镉镍蓄电池组的放电制度

  a)正常放电

  用I5恒流连续放电,当蓄电池组的端电压下降至1V×N时(其中一只镉镍蓄电池电压下降到0.9V时),停止放电,放电时间若大于5h,说明该蓄电池组具有额定容量。

  b)事故放电

  交流电源中断,二次负荷及事故照明负荷全由镉镍蓄电池组供电。

若供电时间较长,蓄电池组端电压下降到1.1V×N时,应自动或手动切断镉镍蓄电池组的供电,以免因过放使蓄电池组容量亏损过大,对恢复送电造成困难。

6.2.4镉镍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

  核对性放电程序:

  a)一组镉镍蓄电池

  发电厂或变电所中只有一组镉镍蓄电池,不能退出运行,不能作全核对性放电,只允许用I5电流放出额定容量的50%,在放电过程中,每隔0.5h记录蓄电池组端电压值,若蓄电池组端电压值下降到1.17V×N,应停止放电,并及时用I5电流充电。

反复2~3次,蓄电池组额定容量可以得到恢复。

若胡备用蓄电池组作为临时借用,此组镉镍蓄电池就可作全核对性放电。

  b)两组镉镍蓄电池

  发电厂或变电所中若有两组镉镍蓄电池,可先对其中一组蓄电池进行全核对性放电。

用I5恒流放电,终止电压为1V×N,在放电过程中每隔0.5h记录蓄电组端电压值,每隔1h时,测一下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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